附 问疑于朱秋镜先生a

国爱葵

秋镜先生,你作的《糊涂侦探案》,意思新颖,设想奇特,我是很佩服的。只是在《半月》三卷二十二期b中所登的那篇大著《不愿意的礼物》上,我有点疑问,于今写在下面。

刁书霖确把真正的蝴蝶针盗去了,怎样盗去的,倒是一段很好而有趣的文字,怎的作者不发表出来呵?这样不说明了怎样盗去的,不但显不出刁书霖的精明和白芒的糊涂,而且也使读者疑惑啊!

一只值一万五千多元的蝴蝶针和一只值五百元的相较,它的价钱是三十与一之比,雍笏管虽不是个鉴古家,但是藏了多年的古物,又是很宝贵的物,总不能那么容易认过去啊!

秋镜君,请详复知!

a 本文系民国时期读者国爱葵针对小说《不愿意的礼物》中一些细节的合理性问题所作的一篇“文字商量”,1924年8月25日刊于《最小》第六卷第一百八十号。作为回应,作者朱秋镜在同一期刊物上特别刊发了一篇《答国爱葵君》,予以解释和说明。

b 此处原刊为“二十期”,应系作者笔误。

答国爱葵君

朱秋镜

国君爱葵,对于拙作“糊涂侦探案”《不愿意的礼物》一篇内,提出二种疑问,足见目光精细,甚为感佩。兹特分别答复如下:

原作刁书霖盗去蝴蝶针时一节事实,未曾明写,此非大意,实因于结构上有不克明写之势。

至于该针何时盗去,原书曾约略流露。当雍笏管接到第二信时,曾有数语:“这样说来,不是竟也会有本领,把珠针盗去么?确是很危险啊!”其实此时真物早已被盗,易以赝鼎矣,是以白芒收藏时,已非原物。但此一节,倘在刁书霖结婚之前,平铺直叙描写出来,便无趣味。欲动人心目,只好留一个闷葫芦,迨最后被盗证实,始觉出人意外也。质之国君。以为何如?

珠针之价值贵重,因有历史关系之故。至于本身,实非有特别珍贵之处。譬如三国时曹操兵败逃之时,曾将胡须割去。倘使此项胡须,留传至今,必值重价。但在胡须本身,无甚珍贵之处。倘以同样胡须,与之相易,亦不难以伪乱真也。况五百元之假针,珍珠及底质,均非伪物。假的与真的,相去微几,完全在一些记认表识上分别而已。雍笏管既非鉴古家,当然看不出来。反言之,倘原针非经识古之士断定,与费宫女有关,在雍笏管眼光中看去,与五百元之赝鼎,实无分别,岂有混不过去之理?在事实上,固如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