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事件(2)

至雍正十年(1732)七月,广东巡抚鄂弥达又奏,西洋人入居广东后,“理宜感激皇恩,安守本分,不意仍不悛改,招党聚众,日增月盛……凡住天主堂者,类皆不吝金钱,招人入教,地方无赖多堕术中”,“男堂奔走若狂,女堂秽污难述”,“若不早为经理,必致别生事端”。他建议,对事情的处理“可分作三层料理:先传各堂西洋人,谕以不便在省设教招摇,立押搬往澳门居住,俟秋后令其附舟回国”;“次查各堂副堂主,系中国无赖人入教者,以伙骗外彝罪名重杖严惩,系外省者解回本省约束管制”;“再将女堂堂主令其亲属领回收管,令改过自新”,并且在办理中要“密加料理,不露行迹”。雍正皇帝在折后批示:“是。钦此。”这是雍正皇帝第二次下令逐教。这次逐教行动,虽然不露行迹,但驱逐力度颇大。“将聚居在广东的传教士全部逐出国外,其中有35名传教士遁入澳门,教徒被拘者甚多”。钦天监戴进贤欲再效仿第一次禁令时的做法,上奏恳请缓逐行动,也被雍正皇帝拒绝。从此天主教传教士失去可以在广东省城公开居住的条件。

法国巴黎海外传道会藏有关礼教之争的拉丁文手稿

经过雍正两次大规模的逐教行动,“不数年间,全国教堂尽被废毁,传教士五十多人悉遭驱逐,唯在京教士二十余人,以服务钦天监之故,得安然居留”。所以西方史书及教会资料都称,天主教在中国遭遇的困难以在雍正时尤甚。然而,西方传教士的这种评价并不确切和全面,因为这只是将雍正朝的禁教政策和康熙以前各朝的宽容政策相比得出的结论,如果和乾隆以后各朝相比,雍正朝所采取的禁教措施并不十分严厉,因为雍正时期对于传教士,“止于驱逐,并未加以惩治”,只不过迫其由公开传教转入秘密行教,而这也只是落实康熙朝禁教政策的必然结果。从乾隆朝开始,对西洋传教士实行的则是驱逐加惩治的政策。

乾隆朝:惩教

汤若望奏本

对于雍正时期的禁教政策和实施情况,乾隆时期福建巡抚周学健的奏折中有一段比较贴切的评价。折中写道:雍正年间,对天主教渐加禁止,凡有天主堂令拆毁,夷人押澳门安插。然,“节次拿获,止于驱逐,并未加以惩治,民人夷人,皆不知敬戒”,“阳虽解散,而藏匿诡秘,日引日盛”。

许多传教士被逐后,先滞留澳门,不久又陆续潜回内陆各省,或住教民家中,或住过去教堂里,甚至新建教堂,继续行教。到乾隆十一年(1746),仅福建省福安县一处,即“查讯有教民两千余人”。由于驱而未净,许多传教士又转入秘密活动,所以乾隆朝在雍正时期驱逐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了惩治措施,其中全国规模的禁教、惩教行动主要有两次,局部的小规模的还有若干次,所以乾隆时期才真正是“教难叠兴”时期。

王府井天主堂,又称圣若瑟堂、东堂

乾隆朝第一次大规模禁教发生在乾隆十一年到十三年。乾隆十年之前,乾隆皇帝对天主教并未采取严惩政策,相反,由于其十分欣赏意大利画家郎世宁的画作,通过郎世宁的恳请,乾隆皇帝曾一度对宫中传教士表示“朕不驱逐”。所以全国近十年未发生教案问题。从乾隆十一年八月起,福建巡抚周学健、福州将军新柱等先后奏报,在福安等县查有民人传习天主教,并陆续拿获非法进行传教的西洋传教士白多禄等5人,以及匿藏、协助传教民人多名,另查有其他西洋人数名已潜往内地各省行教。乾隆下谕:“传谕各省严加访缉,如有以天主教引诱男女聚众诵经者,立即查拿,分别首从,按法惩治。”此谕一下,全国立即掀起查拿西洋传教士的**,至乾隆十三年,先后查处了广东香山民人信教案、贵州婺州民人蒋应举等习教案、江苏山阳民人守从一等信教案、直隶清苑民人信教案、山东德州民人信教案、湖南益阳民人陈惟政习教案,以及江西抓获西洋传教士李世辅案、江苏拿获西洋传教士黄安多和汉方济案等。在三年的查禁过程中,西洋传教士有7人被处死,其中斩决1人、绞决2人、监毙4人。中国信教民人则被处以发配、枷号、查抄家产等处罚。所以乾隆十一年禁教,“是明末清初以来最严厉的一次禁教”,乾隆皇帝对这次禁教的评价则是:对传教士“稍加惩创”。

乾隆朝第二次大规模禁教,以乾隆四十九年(1784)湖广总督特成额奏报在湖北襄阳拿获私入内地前往陕西传教的4名传教士为始,以传教士经过各省和案内涉及的中国民人籍贯省份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查办私自入境传教士和信教民人行动。此次查禁,一直持续到乾隆五十一年(1786)。两年多的时间,乾隆皇帝除随时在各大臣奏折中下发查教批示外,还给各省大员下达专门谕旨30余道,有时一天下发2—3道,谕旨内容包括:一是责令有关人员抓紧查拿未获传教士和案内主要人员;二是关于对案内人员惩处问题;三是斥责查拿不力的地方官员。在乾隆皇帝的督令下,经稽查,先后在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陕西、四川、山东、山西、直隶、甘肃等省拿获西洋传教士10名,全国共有数百信教教徒被捕。乾隆对他们的处置是:传教士监禁,数年后发交澳门,勒令回国;中国教徒中的骨干人员刺字、枷号,发配厄鲁特为奴;其他教徒杖责,勒令出教。

除以上两次全国规模的查教惩教外,在乾隆十八年、十九年、三十二年、三十三年还先后发生了湖北拿获民人曹殿邦写经案、江苏常熟拿获西洋传教士张若瑟传教案、江西庐陵民人勾引传教士安当呢都传教案、河南桐柏县民人刘天祥等习教传教案。对这些教案的处理措施,也多是传教士监禁,民人杖责,重者发落为奴,轻者勒令出教。

除对传教士、信教民人进行惩罚外,乾隆皇帝认为,之所以西洋人能潜入内地传教,有的甚至能秘密行教长达20多年,主要是因为地方官员没有实心查拿,因此,乾隆朝对教案的处理,往往涉及一大批官员。特别是乾隆四十九年教案,被处官员达几十人。

嘉庆及道光朝中前期:除教

经过雍正、乾隆两朝的驱逐和惩治,天主教在中国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传教士人数逐渐减少,除在京的传教士外,潜入各省的传教士已寥寥无几。但尽管禁令森严,传教士的活动却并未完全停止。当嘉庆十年(1805)传教士秘密传教活动暴露后,嘉庆皇帝从制度上、思想上、方法上采取了一系列比乾隆时期更加严密和严厉的措施,以期“正本清源”,使天主教“根绝净尽”。总括嘉庆朝的禁教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严定惩治科条。

早在乾隆年间,在处理教案中,就有官员提出要严定惩治西洋传教士科条,但乾隆认为“实属多事”。所以历次教案的处理,基本是由大臣援例议定,报皇帝裁决,结果往往宽严不一。嘉庆十年(1805),发生了“德天赐”案件。其起因是嘉庆九年十二月,广东教徒陈若望违反“在京西洋人未经朝廷许可不得私递信件”的禁例,私自为在京传教士递送信件。陈行至江西被拿获,在其行囊中查出“西洋字书信十九封、汉字书信七封”,在西洋字书信中,还夹有一件在京服务的西洋人德天赐手迹和标记的直隶广平府至山东登州府海口地图。江西巡抚将此奏折上达后,嘉庆皇帝降旨军机处严厉查讯。对查出的案内人员分别严行治罪,其中德天赐发热河圈禁,传信人陈若望等发伊犁给厄鲁特为奴,入教旗人销除旗档,全案共有1000余人受到处罚。

由此案起,嘉庆皇帝五月初一下了一道谕旨:“向来西洋堂事务俱派总管内务府大臣管理,而历任该管之大臣等,不能实心经理,其派委之司员亦不常川稽查,大率有名无实,即如近日德天赐等妄行刊书传教,煽惑旗民,此皆由历任该管大臣官员等平日不能认真查察,以致伊等敢于私通书信往来交结。现在管理西洋堂事务之常福著无庸兼管,改派禄康、长麟、英和管理,其应如何设立章程,严加管束之处,著禄康等悉心妥议具奏。”五月十五日,禄康等大臣根据嘉庆皇帝的谕令,拟就了“西洋堂管理章程草案”10条奏呈。草案内容主要包括:派官兵看守教堂,监视入堂者;京师四堂附近诸堂着令拍卖;供职钦天监西洋人出入有士兵一人同行;西洋人寄出寄入信件都要先报官检查;四堂服役之人不得再增加,并要造册登记;旗人奉教加倍治罪。嘉庆对此草案批示:“依议。钦此”。这是百年禁教期清朝制定的第一个明确对西洋传教士严加管理的章程。

嘉庆十六年(1811)二月,在陕西又查出扶风县民人张铎德诵经传教,其供词中涉及京城传教士。陕西道监察御史甘家斌为此奏请严定“西洋人传教治罪专条”及官员失察处分定例。嘉庆闻奏,立即发布上谕,令刑部再制定传教习教治罪条例。其谕曰:天主教“竟敢诳惑内地民人递相传习,致为人心风俗之害,则不可不严设例禁。前此屡示惩创,未经详立科条,著交刑部核议具奏”。刑部根据历次惩教案例,于同年五月议定了“西洋人传教治罪专条”折奏请旨。嘉庆皇帝在当日的谕旨中,再次重申了自己对天主教的看法,同时严厉重申了治罪专条中的惩治内容,谕曰:“刑部议复御史甘家斌奏请严定西洋人传教治罪专条一折,西洋人素奉天主,其本国之人自行传习,原可置之不问,至若诳惑内地民人,甚至私立神甫等项名号,蔓延各省,实属大干法纪。而内地民人安心被其**,递相传授,迷惘不解,岂不荒悖?试思其教不敬神明,不奉祖先,显叛正道,内地民人听从传习,受其诡立名号,此与悖逆何异?若不严定科条,大加惩创,何以杜邪术而正人心。嗣后西洋人有私自刊刻经卷,倡立讲会,蛊惑及众,确有实据,为首者竟当定之为绞决;传教煽惑而人数不多,亦无名号者,着定为绞候;其仅止听从入教不知悛改者,着发往黑龙江给索伦达呼尔为奴,旗人销去旗档……至直省地方,更无西洋人应当差使,岂可容其潜住,传习邪教。着各该督抚等实力严查,如有在境逗留,立即查拿,分别办理,以净根株。”该谕旨经刑部议奏,正式写入《大清律例》,这也是第一个入大清律的查禁传习西洋天主教法律。至此,清朝禁止西洋天主教活动有了法律上的依据。道光元年,又在此基础上,在《大清律例》中增补查禁天主教条文五条,使查禁天主教法条更加严厉,也更加完善。

与此同时,吏部和兵部也在乾隆朝议处失察传习天主教官员成例的基础上,制定了失察西洋人传教之文武官员议处条例:“凡失察之官员,原拟降二级调用,著改为三级调用;兼辖官原议降二级留任,著改为降三级留任;统辖大臣原议降一级留任,著改为降二级留任。”

第二,加强对教民思想教育和精神惩罚措施。

由于天主教屡禁不绝,嘉庆皇帝为了弄明白究竟是什么邪说迷惑了那么多人,嘉庆十年,他亲自将军机大臣缴销的天主教有关书籍“几余披览”,并签出各条,将自己的体会和对天主教的批驳写成上谕通告天下,以从思想上教育引导民人感悟悔改,“特揭出书籍所载各条,指示申谕”,要求“嗣后旗民人等,读圣贤书,勿再听信邪教,执迷不悟,背本从邪,自不齿于人类”。

嘉庆二十年,又谕令各省学政写批驳天主教论说进呈,并刊刻宣布民间。其谕曰:“治民之道,不外教养二端,六礼节性,八政防**。古者遒人木铎,宣谕化导,使人易知易从,意至善也。直省生齿日繁,民愚易惑,近日传习邪教匪徒如白阳、红阳、大乘、无为,以及天主教各种名目,辗转煽诱,罹法者众,朕甚悯之,地方有司日日役于簿书钱谷,而于化民成俗之原恝焉不讲,甚非所以佐朕致治之意也。因思各省学政皆慎简儒臣,卑以教化之责,且按试州郡,远迩必周,于该省风土人情无难密访周知。奸民倡为邪说,颛蒙从而习之,或诱于财利,或溺于**邪,均各有受敝之由,著该学政各就按试之地,察其民人所易惑者,作为论说,剀切化导。其词无取深奥,但为辨其是非,喻以利害,明白浅近,使农夫贩竖皆可闻而动心。发交各州县官刊刻印刷,于城市乡村广为张贴,务俾家喻户晓,知所从违……该学政所做论说,遇有奏事之便,各录稿进呈,朕将亲览焉。”时有湖北学政朱士彦遵旨上呈《辟西洋天主教之说》一文,嘉庆看后批示:“所说俱是,家喻户晓,或可挽回,亦政治之一助耳。”

在加强正面引导教育的同时,从嘉庆朝起,还开始对天主教进行文化上的清查和精神意识上的惩罚。如,嘉庆十年由德天赐案引发清查各地传教情况,发现京师各堂及地方均有刊刻的天主教书籍版片,御史蔡维钰等奏请严禁西洋人刻书传教,嘉庆借机下谕,重申禁例,并要求“嗣后著管理西洋堂事务大臣留心稽查,如有西洋人私刊书籍,即行查处销毁”。各堂存贮经卷,“交军机大臣会同刑部派员检查销毁,毋许存留”。再如,对被拿获的信教民人,表示出教者,令其当众踩跨十字架,以防其以后思想上动摇反悔。这种做法,到道光朝使用更多。甚至为让人们能彻底忘记天主教,在嘉庆年间铲去了北京天主堂门额上的“天主堂”字样,对收回的传教士房屋,也令全部改成民房式样。

第三,严格对京师和西洋人的控制和管理,不再允许传教士留京和进京。

虽然“百年禁教”期所发生的教案往往和京师的传教士有关,但雍正、乾隆时期重点是驱逐和惩治潜入各地的传教士,对京师的传教士政策上相对较宽。其中雍正对其“只逐不惩”的禁教政策就曾解释道:“姑且以理化导,不宜遽绳之以法,何也?现今都中许其行教,一旦严惩,人岂诚服。”也就是说,碍于宫中还有传教士,对地方传教士的处置政策也暂且放宽了。乾隆朝的几件档案也很能说明此问题。如乾隆三十三年(1768),河南桐柏县拿获习教民人刘天祥,据其供,同教人袁胡子在乾隆二十年曾在京城南天主堂住,又在钦天监办事。同案王得臣又供,所查获其收藏的通功单、图像等物,“总由京师天主堂传来”,其中抄纸一张,“原系钦天监戴姓所给”,戴姓,即钦天监监正戴世贤。原档显示,在该奏折中的“京师”和“钦天监”字下,都有很清晰的朱笔圈点,显然这是乾隆皇帝的笔迹,他似乎是想在此批示点什么,但最后只在折上批个“知道了”。后来,只由顺天府府尹对京师传教士传讯两次,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而到嘉庆时期,潜入地方的传教士已经很少,宫中传教士逐渐成为查处的重点。如前所述,嘉庆十年德天赐案,嘉庆不仅严厉惩处了西洋传教士德天赐,而且命令撤换了管理西洋堂大臣,制定了《西洋天主堂管理章程》,该章程实质上是取缔京师天主教的章程,所以有的学者直接称该章程为“取缔天主教章程”。章程所列十条,从传教士到教堂管理人员的活动,从对四堂大门的监督把守到对其他教堂的处理,都做了严格规定。特别是嘉庆十六年的禁教案中,虽然教民对京师传教士的供词查无实据,但嘉庆还是下令对在京的西洋传教士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查,此后,各教堂的后门又被堵砌,前门派弁兵看管,京师四堂的传教士基本完全被监控起来了。

除此外,从嘉庆九年允许最后两位西洋传教士高守谦、毕学源进京当差后,再不允许西洋传教士进京当差,并且嘉庆十六年又谕令:“西洋人现在京师居住者,不过令其在钦天监推步天文,无他技艺,足供差使,其不谙天文者何容任其闲住滋事!着该管大臣等即行查明,除在钦天监有推步天文差使者仍令供职外,其余西洋人俱着发交两广总督,俟有该国船只到粤,附便遣令归国。”据此,管理西洋堂事务大臣对在京传教士进行了清查,查得在京西洋人共11名,在钦天监供差的3名,即福文高、高守谦、李拱宸;其他8名,其中贺清泰、吉得明、南弥德年老多病,毕学源能谙晓算法,此4人可留京,另外4人高临渊、颜诗莫、王雅各伯、德天赐因“学业未精,留京无用”,俱遣令归国。至此,京师传教士共留有7名。到嘉庆二十年,贺清泰、南弥德等陆续去世,京中传教士已所剩无几。再到道光四年福文高去世,道光六年吉得明和李拱宸去世,高守谦回澳门,北京只剩下了毕学源一个西洋传教士。

至此,从清初康熙谕令送西洋传教士入京,到嘉庆十六年将高临渊、颜诗莫、王雅各伯、德天赐4位传教士遣令回国,标志着天主教在中国一个传播时期的结束。

第四,运用保甲形式开展普遍清查。

嘉庆十六年订立“西洋人传教治罪专条”后,天主教正式列入《大清律例》查禁的邪教,从此,全国查禁天主教不再是皇帝谕令一次、全国开展查禁一次的活动,而是成了各级官员的日常工作职责。所以,从嘉庆十七年起,每年都有奏报查拿天主教案件。各地官员彻底清查自己管辖区的天主教,其中四川、湖北、贵州等地率先运用保甲形式进行普查。据四川总督常明嘉庆十七年八月奏报:该省先以有2000余户教民甘结出教,现又有200余户呈递悔结,“四川省天主邪教此时办理情形已可期渐次净尽”。十月,湖北查出襄郧一带民人习教,称不知有干例禁,“是以各属实行保甲之法,互为稽察,以期愚民等革面革心,不致误导法网”。到嘉庆十九年,随各地不断上报在边远山区查获有天主教民情况,嘉庆皇帝谕令:“现饬各省编查保甲……并出示晓谕绅耆人等,俾互相稽察,自行约束,有拜会入教者,禀官究治。”此后,全国普遍推行编查保甲查禁教民的办法,仅在嘉庆二十年,就先后有直隶稽查古北保甲,察出祖习天主教民人案;赤峰县(今赤峰市)编查保甲查出民人赵人钱等习教案;四川查出西洋徐鉴牧师即李多林潜入川境传教案;湖南编查保甲访出应县民人张义监等习教案,以及查获西洋人兰月旺(蓝图勒哇若惘)潜入内地传教案等。

经过普遍编查保甲,不仅像过筛子一样将全国各地城乡的天主教彻底清查了一遍,而且使民人互相稽察,为从根本上除教创造了条件。

二、清朝禁教政策越来越严的原因

雍、乾、嘉、道各朝的禁教政策为何越来越严厉,分析起来,原因是多方面的,情况也相当复杂,总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触动了清帝统治的政治思想基础

随国内外形势变化,清统治者感到天主教活动越来越涉及其政治统治的基础。任何一种宗教思想的形成和发展,都不能脱离当时的社会和政治背景,明末清初之际,天主教之所以能得以在中国传播,主要是利玛窦、罗明坚等早期耶稣会传教士,以适合中国民俗的方式进行传教,并使天主教教义儒学化。他们又以西方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结交中国士大夫,从而为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得了中国皇帝的认可与宽容,准其在中国传播。也就是说,当时的天主教适应了中国传统的封建政治思想和文化,而这种思想和文化,首先是为统治者施行其政治统治服务的。而康熙后期因教皇改约,不允许中国教民祀祖、祭孔、敬天,从而引发礼仪之争,实质上是触动了中国封建统治的思想基础,才使康熙皇帝开始下令禁教。到雍正时期,又发生了4件促使雍正皇帝加大禁教力度的事件,而其中的“苏努诸子信教案”,使传教士又无意中搅进了宫廷的权力斗争,则是直接触犯了雍正皇帝个人的权力。再到乾隆时期,英国特使马戈尔尼访华,作为政治要求提出了在中国传教问题;同时白莲教等民间秘密结社相继兴起,更使清朝皇帝越来越担心天主教和民间秘密结社有关。如乾隆四十九年(1784)陕甘回民起义爆发,恰在此时查出有西洋人在陕西行教,乾隆因此在上谕中道:“今甘省逆回滋事,而西洋人前往陕西传教者又适逢其会,且陕甘两省回民杂处,恐不无勾结煽惑情事。”而除这种担心、怀疑之外,教民的一些行为更不能不让清朝皇帝感到天主教的政治威胁。如乾隆十一年从福安教民陈从辉家中“搜出青缎绣金天主廉一架,上绣‘主我中邦’四字”;地方官缉捕传教士时,“被男妇围拥殴打受伤”;传教士被拿获解省时,教民“送者甚众,有扳舆号泣者”,“或与抱头痛哭,或送给衣服银钱,或与打扇扎轿”;审讯传教士时,适逢下雨,“该县衙役竟将自己凉帽给予遮盖,伊自露立雨中”。而嘉庆时期,在查获的天主教有关刊物中又发现内容中竟有“天主是万邦之大君,耶稣系普天下人物之大君”等语。有的教民在接受审讯中甚至表示,“虽奉谕旨,亦不敢违天主之谕”。这些都说明,在教民心中,天主远远重于皇帝。教民的种种做法,都是犯政治大忌的。所以,随着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发展,越往后期,清朝皇帝越感到天主教不仅有违中国传统的思想和风俗,而且有害政治的统治和根基。这里我们对清朝皇帝对天主教的认识变化再作以对比:

由上我们不难看出,从康熙皇帝认为天主教并非邪教,到嘉庆皇帝认为天主教政治危害比白莲教尤甚,这种在政治上截然相反的认识变化,正是百年禁教越来越严的根本原因。

2.地方大员的推动

在百年禁教期的历次查教禁教运动中,地方高级官员起了很大的作用。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马钊先生曾专门做过论述,他认为,地方高级官员对禁教的推动作用表现主要有三:①这些官员“是各省教案的报告者”;②“是禁教政策的执行者”;③通过奏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皇帝的决策。综观每次禁教运动,首发者都是地方大员,并且他们的奏报口气往往直接影响皇帝决策,他们的建议和措施有时甚至比皇帝还严厉。如前所述,雍正年间第一个奏报查禁天主教的是闽浙总督觉罗满保,并且是他提出了将西洋人“或送京师或遣回澳门”的具体建议。对这次禁教,雍正皇帝曾解释是:“朕因封疆大吏之请,庭议之奏实行。”乾隆朝第一次大规模禁教,则因福建巡抚周学健之奏而兴。周学健第一折上达后,乾隆并不以为然,他批到:“办理甚妥,知道了。董启祚(福宁知府,最早发现并报告天主教活动的人)尚能如此留心,亦属可嘉,其人如何?”说明乾隆此时重视的不在天主教,他更关心的是最早报告该事件的人的情况。后来周学健又连上两折,报告天主教的活动,分析天主教的危害,口气一次比一次严重。他认为,“若使伊等夷人止于引人颂经持斋,广其异说,尚非坏纪乱法之事;即其引诱妇女守贞不嫁,日夕同居,男女无别,难免无**僻之事,尚当以化外之人宽其既往……然蛊惑民心之邪术变换不测,悖逆不道之行迹显然昭著。”最后他提出:“乘此严定科条,治其诬世惑民之大罪。”此后福建按察使、直隶总督、顺天府尹等也纷纷上奏,要求对天主教“议定治罪之严例”。正是在这些大员的推动下,才有了乾隆年间对天主教的第一次严惩。而再到乾隆、嘉庆年间,全国历次查禁天主教大案,以及嘉庆年间制定惩治天主教科条等措施,无不是因为大臣的奏报引起,并在地方大臣的强烈建议下进行的。

3.宫中传教士越来越失去皇帝的信任

明末清初中国皇帝允许天主教在中国传播,除其教义适应了中国的传统文化礼仪外,还在于传教士们得以进入宫廷,得到了皇帝的赏识和信任。如顺治皇帝信任汤若望,尊称其“玛法”(老师),还常召入内庭,免除跪拜,赏赐隆厚,“若望本司铎,然顺治不视为司铎,而视为内庭行走之老臣”;康熙时期召入宫廷的传教士达30余人,他们为清廷服务,领取清政府的俸禄,接受清廷的爵位,其物质待遇高于康熙手下一般满汉大臣。南怀仁、徐日升、白晋、张诚等都深得康熙皇帝的赏识,命在宫廷教授天文、数学、音乐,还经常被单独召见,多次随扈出巡。为酬劳他们的效力,当康熙三十一年浙江发生禁教事件时,康熙曾特发上谕:“现在西洋人治理历法,前用兵之际,制造军器,效力勤劳,近随征俄罗斯,亦有劳绩。”因此,“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旧行走,不必禁止”;而雍正在第一次禁教时,也因钦天监传教士戴进贤之请,允准其他传教士缓期搬往澳门;甚至到乾隆初年,因其喜欢意大利传教士郎世宁的画,曾表示不驱逐传教士。总之,清朝皇帝比较重视宫廷的传教士,很大程度上,允许传教是因为宫廷的传教士,即便百年禁教期,也曾因宫廷传教士的影响有时放宽了政策。但越往后随着事态的发展,宫中的传教士越失去皇帝的信任。

宫中传教士失信的原因和表现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越来越多的教案涉及宫中传教士。雍、乾、嘉、道各朝禁教之发端,多是从地方开始,开始时涉及宫中传教士的不多,但越到后期,案件查来查去,往往都和北京的传教士有关。如前所述,乾隆十一年,就有清苑县民人供称均系“在京师天主堂传习入教”,并“供出天主堂传教之傅姓、张姓、戴姓等人”;乾隆三十三年,河南桐柏县信教民人刘天祥也供称,同教人袁胡子曾住在京城南天主堂,又在钦天监办事。其收藏的通功单、图像等物,“总由京师天主堂传来”;嘉庆十年最大的传教士私递信件案,直接涉及在钦天监服务的德天赐;嘉庆十六年在陕西查出扶风县民人张铎德诵经传教案,也涉及京城传教士。由于教案的牵连,清帝对传教士自然越来越不信任。如,乾隆十八年湖北巡抚奏报在襄阳盘获信教民人有“番字书札各情”,此处无认识之人,请交宫中传教士翻译。乾隆皇帝就批道:“若交与西洋人在钦天监者,令其译汉,即札中有不法情弊,伊等恐亦未必写出实情。”到了嘉庆时期,更公开表示对传教士的不信任,在订立天主堂管理章程中明确规定,对传教士的一切外出活动,都要派人跟踪监视。

二是传教士本身文化素质越来越低下。很明显地看出,明末清初的传教士,大多有很深的文化素养,知识广博,专长突出,所以深得皇帝的器重。而后来的传教士,总体上越来越不如清前期,所以皇帝对待传教士很少再有像清初顺治对汤若望那样直接的召对,也很少有像康熙时期任用徐日升、白晋、张诚那样被聘为专责大臣、顾问乃至帝师之人。

三是科技在宫廷的衰落。传教士得以进入宫廷,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带来了西方的科学技术,并且这种科学技术得到了皇帝的欣赏。康熙皇帝最重视西方科技,所以是传教士被召入宫廷最多的时期,也是西方科技传入最多的时期,从天文历法到大地测量,从医药解剖到音乐绘画,各方面的传教士都有;雍正、乾隆时期虽然也有传教士任职钦天监,并让传教士进行了舆图测绘,但他们都远不如康熙重视自然科学;再到嘉庆、道光时期,皇帝思想更趋保守,传教士的作用仅仅是在钦天监服务和绘画,而此时按照嘉庆皇帝的话说,“钦天监通晓算法者并不乏人”。所以传教士在宫里作用已越来越小。特别因为,传教士带来的这些自然科学,仅仅局限在宫廷,并没有给当时的中国社会经济带来效益。即便康熙、乾隆时期任用传教士费时十几年测绘的“皇舆全览图”,最后也被束之高阁,仅仅是成了清宫舆图馆的藏品。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只有用于生产建设、用于社会才会有生命力。由于西方传教士带来的科学技术仅仅建立在满足皇帝的喜好上,所以随着宫廷里皇帝喜好的变化,科技在宫廷逐渐被冷落,传教士也就失去了留在宫廷的价值,得到皇帝的信任也就无从谈起。

总之,中国皇帝喜欢的是传教士带来的西方技术,并为其服务,而传教士则是为着传教目的而来,科学技术只是其为了更好行教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这本身是一种矛盾。当清朝皇帝允许传教时,这种矛盾并不显现,而一旦不允许传教,这种矛盾就突显出来,并越来越尖锐,最终必然是清政府禁教政策越来越严厉。但是在“百年禁教”时期,尽管清诸帝对天主教采取了越来越严厉的查禁政策,但天主教作为一种思想文化却并没能完全得到禁止,相反成为清后期和西方各国交涉的重要问题,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深刻影响。

明清时期的诰命与敕命

圣旨是中国封建社会皇帝制、诏、诰、敕、谕、旨、批等命令的总称。现在社会上流传的所谓“圣旨”,实际多为明清两朝皇帝封赠官员及其先人、妻室的诰命与敕命。近年来,在影视、戏曲等文艺作品中,经常出现皇帝圣旨或“情景再现”颁发圣旨的场面,那么皇帝圣旨到底是什么样的?圣旨里又隐藏了多少故事?

乾隆朝封阿拉善亲王封册

一、明清诰命、敕命的产生及沿袭

诰命、敕命又称诰书、敕书,是中国封建社会皇帝对臣僚或赐予官阶或封赠爵号并赋予一定特权的凭证文书。

诰,是以上告下的意思,古代以大义谕众谓之“诰”。诰作为王命文书始于西周,秦废不用,汉代偶尔用之。魏晋南北朝至唐代,遇文武官员升降赏罚之时,即按官员品级给本人一种文书,称之“告身”,上面记载着官员品衔、任官事迹等,相当于现在的任免证书。到了宋代,这种单纯的任免证书性质的告身,不仅可以用来任命官员,而且同时可封赠官员的先代、妻室和子孙。生者为“封”,死者为“赠”。元朝时又对封赠官员按品级做了区分:封赠一品至五品官员用白色纸缮写,叫“宣命”;六品至九品官员用以红色纸缮写,叫“敕牒”。

明成化五年(1469)封都察院左都御史王恕及赠其两位亡妻诰命

敕,亦作勅,为告诫的意思。敕作为帝王封爵和告诫官僚使用的文书,始于西汉,比诰晚。

明沿用唐宋之制,同时又吸纳了元代的做法,从封赠人员的条件、范围、品级、称谓、袭次,到诰命、敕命的颜色、图案、质地等,都做了详细规定。清代则基本沿袭了明代的制度和做法,但是也结合满族特点,有所变化。这种封赠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

二、明清两朝封赠制度和诰命、敕命的异同

(1)受封赠人员的范围大致相同。明清两代可以得到皇帝封赠的人员,基本都是四类:第一类是皇家宗室成员,包括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主、郡主、县主、县君、乡君及驸马等;第二类是逐步升职得到封爵的文武官员;第三类是边疆少数民族王公首领和各宗教首领;第四类是有封贡关系国家的王妃、世子、世孙。

(2)文武官员受封赠的条件和等级基本相同。明朝初期规定,在京官员,先试用一年,再三年考满称职,始得封赠;外官三年考满称职,给本人诰敕,六年始得封赠。后来逐渐放宽了条件,京官免去一年试用期,三年考满即可全给封赠,外官三年满一考,其中的优秀者,也给封赠。其后各朝,基本是三年考满或多少年无过错,或是三年考满任内收粮超过多少石以上,或遇阵亡死节等情形,都可以给予诰命、敕命。即不光要有资格资历,还要有政绩。公侯、一品至五品官员授诰命,六品至九品授敕命。

清朝从入关前的天命年间始,仿照明朝做法给官员赠授诰命,但是这时清朝的封赠制度还不健全,格式还不规范。清入关以后,基本按照明朝规定,确定了封赠文武官员的条件。顺治初年规定:官员遇有覃恩及三年考满,例给封赠。顺治五年(1648)又下诏说,满族自开国以来,屡次出征,著有劳绩,对他们应分别升叙,凡实授官员,一概给予世袭诰命。

(3)准许官员获封赠次数的规定基本相同。明清两代都是实行“覃恩封赠”,也就是官职和爵号不仅授给官员本人,而且可以“上荣其考祖,下及其子孙”,有的还可以袭封数代或世袭罔替,祖祖辈辈享有特权。明清规定官员获得封赠的次数基本相同:一品可以获封赠三代,二三品封赠两代,四品至七品封赠一代,八品九品只封赠本人。

(4)封赠的职级和称谓,明清两朝均有异同。明代受封赠者及父祖辈的职级分为九等十八级,每一等又有“初授”“升授”和“加授”之分,称谓从“荣禄大夫”到“登仕左郎”,多达40种。清朝没有“初授”“升授”“加授”的区别,所以称谓虽然也是从“光禄大夫”至“登仕佐郎”,但比明朝职级称谓少,共有17种。

(5)受封赠者祖母、母、妻的封赠称谓,明清基本相同,一品官的曾祖母、祖母、母、妻称“一品夫人”;二品官的祖母、母、妻称“夫人”;三品官的祖母、母、妻称“淑人”;四品官的母、妻称“恭人”;五品官的母、妻称“宜人”;六品官的母、妻称“安人”;七品官的母、妻称“孺人”;八品、九品官的妻分别称“八品孺人”“九品孺人”。但不论几品夫人,只要获得封赠,俗称都叫“诰命夫人”。诰命夫人没有实权,但按照品级享受俸禄。

(6)诰、敕命的形制和图案明清两朝有异有同。明清时期的诰命、敕命都是写在丝织物上面的文书,卷轴式。诰命宽都是30厘米左右,长度则因为官员品级不同,袭封次数不同,不完全一致。到清乾隆年间规定,“诰命长丈六尺,高一尺”,“敕书长一丈”。从现存的明清诰命、敕命实物看,有的5米多长的,也有的1米多长。

锦面图案按官员品级,从高到低依次为鹤、鸾、狮子、麒麟、瑞荷、芙蓉、瑞草、四季花、葵花。

诰轴的轴头,按官员品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玉轴、犀牛角轴、抹金轴、角轴、乌木轴。

清代的诰命、敕命形质虽然沿用明制,但图案织文等有所发展和变化。诰命或三色,或五色,有的还用七色织成。

清代文武官员诰命头尾织文也都是“奉天诰命”四字,底色上有图案,周边没边框;但是,王公世袭罔替诰命织文则只有“诰命”两个字,底色上没有图案,周边有绢心龙边;还有的外藩蒙古亲王、郡王诰命,头尾只有手绘的升龙和降龙,但没有字,这些都和一般文武官员的诰命有所不同。

清代诰命的锦面和轴头,与明朝基本相同。锦面从高到低依次为鹤狮锦、麒麟及赤尾虎锦、瑞荷锦、瑞草锦、葵花锦。轴头从高到低依次为玉轴、犀轴、抹金轴、角轴、木轴。但是,清代各朝的叫法不完全相同,比如,二品的麒麟及赤尾虎锦又叫“螭锦”;三四品的瑞荷锦和五品用的瑞草锦又叫“牡丹花锦”。嘉庆朝以后,三四品用的又叫“洋莲锦”;五品的又叫“如意锦”;六品以下的葵花锦又泛称“小团花锦”。

清嘉庆十四年(1809)敕封刑部左侍郎祖之望夫妇诰命

到清朝末年,由于财政困难,清朝诰、敕文书质料变得很差。宣统二年(1910),经浙江巡抚增韫奏请,将诰、敕锦面改用纸幅,将织锦图案改为手绘图案。礼部议复:“一律改织为绘,惟尺寸及轴头幅面不得稍易旧制。”

(7)诰命、敕命撰写格式明清两朝有很大不同。明清两代诰命、敕命都是先由礼部、吏部等各部按规定具题,恩准后交翰林院撰文,再由内阁中书舍人缮写,最后用宝。虽然程序基本相同,但是,明清两代的诰、敕文体格式却有明显不同。

明代诰、敕字数没有严格限定,明初(1368)至成化(1465)以前,诰、敕文体比较朴实,文字不太长,一般百字上下。比如洪武八年(1375)正月赐乌斯藏哈尔麻喇嘛卒尔普寺的诰命,只有81个字。同年封御史中丞兼弘文馆学士刘基为诚意伯的诰命,共102字。后来,随着封赠制度的完善和社会风气的变化,明代诰敕文辞追求华丽,文字浮夸冗长,有的多达上千字。明代早期,诰命和敕命,制首有的是以“奉天承运皇帝圣旨”八个字开头,有的则直接用“皇帝圣旨”四个字开头。后来,制首都是以“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八个字开头。

康熙二十四年(1685)改为各按官职大小,撰写统一的文字,文式存内阁,印刷成草本,有官员请封时,经批准,由承办官直接在草本上填注姓名就行了。所以,现存的清康熙以后的诰命、敕命文书,同一品级的文式大多千篇一律,开头文字大体相同,只有姓名、职衔、日期及袭封次数方面有区别。

清代诰命、敕命的制首,都是以“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八个字开头。所以影视作品中宣读圣旨,开头都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是不对的,只有皇帝向天下宣告重大事务的诏书,才用“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一般向文武官员颁发的圣旨不是用“诏曰”,而是用“制曰”。

(8)明清不同的防假措施。为了防止诰、敕作假,明清两代采用了不同的办法,明代用的办法,一是给每件诰命、敕命编号。明洪武六年(1373)议定,于诰尾添织某字第某号,字号初用二十八宿,后用《急就章》为号。诰封公、侯、伯、番王和一品、二品官员,用仁、义、礼、智字编号;文官三品以下用十二支、文、行、忠、信字编号;武官初编用二十八宿,续编用千字文编号。均以千号为满。“每字编满一千道,仍从前续编”。王及驸马不编号,土官按文武分类编号。二是在字号上再加盖半边“广运之宝”,就像现在的骑缝章。

清代诰命、敕命文书不用骑缝章,但是用满汉文书写,满字自左向右,汉字自右向左,合于中间书写年月,加盖印宝。从乾隆年开始,为防止诰命、敕命作假,在五色丝锦上,文字又改由用多种颜色书写。

(9)诰命、敕命的保管和补发明清两朝基本相同。明清诰命、敕命一般是在年节庆典时颁发,颁发时有规定的仪式。颁发后由受封者家人世代保存,保存不好要受处罚。但是有几种情况可以补发诰命、敕命,即非责任事故造成被盗,或是被水灾、火灾等损坏,这些都可以由本部门或本地方官上奏请旨,然后由吏部按原封赠文底缮文补发。

三、诰命、敕命中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

诰命、敕命作为封赠文书,从宋到清,共沿袭实行了950多年。特别明清两朝,完善了封赠制度,从世爵、亲王到一般文武官员,从民族宗教首领到外国王妃世子,都可以得到封赠。这种制度之所以一直受到中国最高封建统治者的重视和青睐,是因为它当时有着特殊的政治功能,通过这种封赠形式,最高统治者可以有效地笼络和稳定官僚阶层,巩固和扩大他们的统治支柱和社会基础。所以明朝早在洪武元年(1368)七月,朱元璋刚刚称帝不久,就开始论功行赏,确定了向文武大臣颁发诰命、敕命礼仪。清朝则在还没得到天下时,就开始用诰命封赠将士,用以鼓励士气。现在,明清诰命、敕命的政治功能虽然已经消失了,但是它的历史文化价值却越来越大了。可以说每一件诰命、敕命中,都蕴含着鲜活的历史故事,都是研究明清历史和人物的第一手资料。

再如,中国国家博物馆存有顺治四年升授宋友功、左有进为三等阿达哈哈番的诰命。这两个人史书上都没有记载,人物并不那么重要,但要研究或了解他们,这是唯一的资料。特别是通过这两件诰命,记载了一段历史事实,即吴三桂引清兵入关,得到了所有下级部将的支持,所以清朝入关以后,他的部将也都得到了相应的封赏。

清顺治四年(1647)授宋友功三等阿达哈哈番诰命

另外还有一些世袭罔替诰命,往往在一件文件上连续诰封一家数代,时间记录长达上百年,其中有的还记载着受封赠者的详细任官履历,所以既是一个家族的兴盛史,也是研究社会历史的珍贵史料。例如,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有一件清廷敕封吴发把特玛尔的世袭诰命,从入关前的崇德元年(1636)一直到乾隆四十四年(1779),先后9次敕封吴发把特玛尔本人及其子孙,共延续封了4代143年。为什么封赠他呢?诰命上写得很清楚:吴发把特玛尔在努尔哈赤势力还不强大的时候,离弃兄弟,首先率藩属来归。他不仅支持了努尔哈赤,而且在对察哈尔的瓦解中,起到了重要的带头作用。

诰命、敕命除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外,由于它的形制的特殊性,还有一定的文物文化价值。明清诰命、敕命质地多为织锦,除清朝后期诰命、敕命质地较差外,其他各个年代的质地都很好。另外,诰命上有多种图案,虽然艺术性不高,但各种图案造型都有丰富的文化含义,有一定的文化价值。所以现在明清诰命、敕命市场收藏价格不断升高,并且人们多是把它当作文物收藏。

四、两岸现存明清诰命、敕命及有关单位收藏明清诰命、敕命情况

明清两代的诰命、敕命,历经数百年历史沧桑,有很大部分已经遗失。比如,据《明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记载,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仅“颁诰命于云南都指挥使司及京卫各都司卫所凡官百四人”,即封赠了104人,但是,我们现在还没发现一件洪武二十六年的诰命。清康熙十二年也曾下旨,诰、敕“每月俱著办写一千轴”,这个数虽然不是每年如此,但是还是比我们现在能发现的数量多多了。现在保存下来的具体有多少,没法确切估量,曾有人大约估计,“遗留下来的明清诰命、敕命在2万件左右”,但是这个估数极其不准确。保存下来的明清诰命、敕命,部分收藏在档案馆、图书馆以及文物部门,部分收藏在民间。

全国博物馆、图书馆收藏明清诰命、敕命较多的有:北京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甘肃省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旅顺博物馆、南京历史博物馆、首都博物馆、国家图书馆。其中收藏明清诰命、敕命最多的是甘肃省博物馆,有40多件,只可惜他们把这些诰命、敕命当成了契约文书。

另外各地市县博物馆、图书馆及有关历史研究部门也都有些收藏。研究部门收藏较多的是中国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存有清朝诰命、敕命20多件,并且主要是王公世袭诰命和清中前期的诰命。

除国家的文博部门外,近几年,还出现了以收藏诰命、敕命为主的民间博物馆。一是江苏徐州“炎黄圣旨博物馆”,该馆收藏有明清诰命、敕命20多件。二是山东聊城“明清圣旨博物馆”,收藏明清诰命10余件。

以上这些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收藏的诰命和敕命,其来源大都是从民间征集或收购进馆的,非清宫所存物品。只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和中国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存的部分,是原来收藏在清宫大内的原物。

本来是发给受封赠者的文书怎么会又回到清宫大内?因为根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诰命、敕命要收缴。一是授封者死后无子嗣承袭要收缴;二是受封人犯案要收缴;三是诰命、敕命夫人改嫁要收缴。

据记载,追缴的诰命、敕命,明朝时存放在宫中古今通集库,清朝存放在宫内的内阁大库。明时的古今通集库和清时的内阁大库都位于宫中的东南隅,建筑形式十分相似。古今通集库今已不存,清内阁大库分为东库和西库,西库叫红本库,东库叫实录库,明清时期的诰命、敕命文书存放在实录库。这就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现存明清诰命和敕命的来历。

中国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存的明清诰命和敕命,则是故宫南迁文物的一部分,1949年被运到台湾,但是他们后来也从社会上购买了一部分。这是中国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有内阁大库明清诰命、敕命的来历。

近二三十年,民间发现诰命、敕命的情况也很多,有的是在自家拆盖旧房子时发现的,有的是老人年老了才把多年的收藏拿出来示人或捐赠的,也有是拿出来拍卖想补贴家用的。

这些明清时期的诰命、敕命能保存下来十分不易,所以这些年来随着收藏市场的升温,明清诰命、敕命的价格也越来越高。

明清时期,虽然对诰命、敕命制作形制有严格的规定,并且采取了严格的防假措施,但是我们现在仍然能看到一些明清诰命、敕命实物与制度相悖的问题。

(1)用印与规制不吻合。要证明诰命、敕命的有效和尊荣,必须盖宝。明清两代,诰命所盖宝都是“制诰之宝”,敕命用的都是“敕命之宝”,宝盖的位置在文尾年月日之上。根据清代“制诰之宝”改铸的年代考证,清代“制诰之宝”印玺字形变化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入关之前用的是汉篆“制诰之宝”,据说,这个“制诰之宝”就是蒙古林丹汗之妻归附大清时带来的;第二阶段,清入关以后(约在顺治七年前后)到乾隆十三年(1748)前,诰命上用的是满汉合璧的“制诰之宝”,汉字是篆字,满字不是篆字;第三阶段,乾隆十三年,乾隆皇帝将宫中所存的39宝改铸为二十五宝,此后清代的诰命、敕命上用的“制诰之宝”和“敕命之宝”,满汉文都是篆文。但是在实物中发现,清崇德时期就用了满汉合璧的“制诰之宝”。

(2)按照清会典规定,有一部分追缴回来的诰命、敕命是要销毁的,如,康熙十八年题准:“凡文武官员遇恩诏受封者,此后贪赃,及军机罪、失陷城池、军机贻误革职逃走官员,祖父、父、本身诰勅,俱行追夺销毁;其余平常之事贻误革职官员,止将本身诰勅,追夺销毁。”这说明有些追缴回来后当时已经销毁了。但是,实际现存实物中还有这种诰命、敕命。

(3)按照明清制度,所有诰命,制文前都必须先有一升一降双龙盘绕的“奉天诰命”四字,但是在实物中却有只绘有龙却没有文字的诰命。

(4)清朝的诰命,按制度满文部分和汉文部分一样,制文前也要有一升一降双龙盘绕的满文“奉天诰命”四字,其后才是以“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开头的制文,但是世袭诰命中,有的满文“奉天诰命”四字,却是“奉天承运”四字,制文则直接开头就是“皇帝制曰”。

另外,还有的锦面图案没有按品级严格执行。

这些问题,不知是制作不严格,还是有人作假,这些无法解释的问题,有待今后进一步考证。

清代的国史馆及其修史制度

清代的国史馆,是掌纂修清朝历史的常设性专门机构。从康熙二十九年(1690)正式设立,到宣统三年(1911)被北洋政府接管,200多年间,国史馆先后纂修各朝纪、志、传、表及大清一统志、皇清奏议等史籍40余种。在纂修这些史籍的过程中,国史馆制定了一系列章程、规则、条例、凡例和办法,形成了数以万计的功课档、分校档、阅签档、考勤档等纪实性工作档案。以这些档案文件为基础,总其200余年的修史制度和方法,对于我们今天的史学研究和大型清史纂修工作,不无裨益和借鉴。

清代国史馆的前身,是清入关前1636年所设内三院之国史院,当时职责是“掌记注起居诏令,凡用兵行政事宜、纂修实录、编纂一切机密文移及各官章奏、记官员升降册、追赠贝勒等册文,凡六部事宜可入史册者,选择记载,并外藩往来书札,俱编入史册”。其实就是为纂修清朝历史积累材料。康熙二十九年(1690),为纂修天命、天聪(崇德)和顺治三朝实录,正式设立国史馆,地点在故宫西华门迤东熙和门西南武英殿前,史成馆撤。乾隆元年(1736),为修天命、天聪、顺治、康熙、雍正五朝本纪,和“排纂表、志、列传”,再开国史馆,地点改在东华门内,乾隆十四年,五朝本纪修成,史馆亦停。乾隆三十年,为重修国史列传,又开国史馆,并成为常设机构,职掌“修明国史”,负责将“列圣本纪、臣工列传、大臣年表、天文地理、礼乐刑法、食货等十四志、凡有关列代法制者,悉萃于斯,岁时纂辑成编,进呈上览”。直到宣统三年,由北洋政府接管。1914年,赵尔巽以此为基础领修清史,改名清史馆。

道光十三年(1833)潘世恩谢任命充国史馆总裁官折

国史馆隶属翰林院,成为常设机构前,用内阁典籍厅印信,后颁用了长方形印记。其内部机构设置无记载,但从其各项章程、办法及与各机构往来文移中可以看到,道光朝以前,设有总纂处、满纂修房、汉纂修房、长编处、收掌处、誊录处、满校对处、汉校对处、钞报处、呈送处、翻译股、书库等机构。光绪、宣统年间,该机构设置有所扩大和调整,相继改设和增加的新部门有:满总纂处、汉总纂处、长编股、奏议处、满文移处、汉文移处、蒙古文移处、承发房、点拨股、满堂、蒙古堂、表传处、十四志处、四传处、画一处、大臣传处、币库等。

国史馆设有庞大的编纂队伍,初步统计,一般情况下编纂人员100余人,佐职杂役200余人,光绪十四年曾达到632人。其职官职位设置,按宣统年间分列,主要有:总裁、副总裁、清文总校、满提调、汉提调、蒙古提调、帮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笔削员、校对、收掌、誊录、供事。见于其他朝代的还有:呈送、记名、额外记名、帮办、传头、帮传头、股头、点拨员等。

各职官的派充及职责职掌是:

(1)“总裁向系大学士兼充,副总裁尚书、侍郎兼充”,“向来满汉总裁各一员,满汉副总裁各一二员不等。如遇缺出,特旨简派大学士、尚书充总裁,尚书、侍郎充副总裁”。总裁、副总裁的职责是“掌修国史”,“督同提调等官,筹办满汉臣工列传及各种书籍”。总裁、副总裁直接受命于皇帝,一切“应行恪遵面谕”。

(3)“总纂、纂修、协修各任纂辑之事”,“计有一百余员之众”。其中总纂“满洲四人,蒙古二人,汉六人。纂修、协修、无定员”。满洲总纂、纂修以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及部属、科道等官派充,汉总纂、纂修、协修以翰林院侍读、编修、检讨学士以下各官派充。⑨

(4)校对,“掌校勘之事”,由内阁中书兼充。《光绪会典》和《清史稿》均载:“校对,满、蒙、汉各八人。”而实际上,远不止此数。道光年间校对曾达68人,光绪十四年更曾高达348人。

(5)清文总校一名,专司清文正本总校之事。“清字正本系清文总校专司,恭阅阅定后,满总裁恭校奏进”,“清文总校向系各部院满洲、蒙古右侍郎及内阁学士兼充”。清文总校的地位,光宣年间仅次于副总裁,这和清前中期位于提调之后不同,其主要原因,当是由于咸丰、同治以后大臣中精通满文的人已越来越少之故。

(6)收掌、誊录,分掌收发登记大臣功课、往来文移、誊抄文稿等事务。收掌多从内阁中书、各部院笔帖式中选取,誊录则主要由候补、候选知县、同知,以及廪生、监生、附生承担。

(7)供事以下佐职杂役,人员庞杂,其中有承发供事、长编供事、各传供事、夜班供事等多种。清末国史馆总纂王瑞现奏折曾写道:“总纂、纂修、协修……计有一百余员之众,供事之录副查书以供奔走者,其数尤多。”在宣统年间国史馆的官名册上,仅传上供事即达100人。下面仅将道光年间国史馆职官设置及派充情况列表示之。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因该表所依之原档只记有道光朝,而没记具体的年,所以只能用“当年”笼统表示。从表中可以看出:①国史馆编纂人员来源范围很广;②纂写人员以翰林院等衙署的编修、检讨等人员为主,可以说集中了优秀的史才;③纂修人员流动性很大,尤其是提调、纂修等人;④根据该档所记当年人数,一般每年实际在职人数约200人左右。

综上所述,国史馆编纂人员基本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总裁、副总裁,他们是最上层的领衔者,直接对皇帝负责。第二部分,纂辑人员,其中提调承上启下,提协调度,即是最高的行政管理人员,负有管理吏役之责,又是权威的史籍审定者,特别是光宣时期,“总纂、纂修到馆办传者甚少,是以志传各书,大都提宪躬亲审定”,“提调总一馆之成”。总纂、纂修、协修是国史馆编纂队伍的主体组成部分,直接的执笔人员。第三部分,校对、收掌、誊录、供事等佐杂职员,负有前期查书,后期缮校等佐助服务之责,人员众多,职掌庞杂,并且许多纂修协修一身二任,既是编纂写作人员,又是查书校书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