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事件(3)(2)

皇史宬正院前,是一个东西过道,东西各一座大门,东大门关闭,出入西大门。正中为皇史宬宬门,三环南向。东西又各有一个小门,左称:皇书历左门,右称:皇书历右门,其中“皇书”字即“龙”字,由“皇”和“书”字拼合而成,也是嘉靖皇帝改定的。其字意更直白地说明,皇史宬是存放皇帝之书的地方,是皇家的档案库。

院内正中为皇史宬正殿。正殿是皇史宬的主体建筑,也是我国古典大型无梁建筑之一,代表着皇史宬建筑的总体水平。

皇史宬

该殿建于142米高的石基之上,四周环以白石栏杆,沿栏杆有出水口12个。殿前为丹陛,绕以汉玉雕栏,南面陛三出,东西各一出。殿正中券门五座,东西九楹。殿门进深62米,每扇门均用整块石头制成,高325米,宽055米,厚022米,重约5吨。殿外中门正上方,悬石质“皇史宬”匾额,汉满文合书,长138米,宽073米,这显然已不是明朝原物,而是清朝所题。殿内东西宽405米,南北进深905米,殿内面积360余平方米。殿的前后墙墙体均厚达68米,东西墙墙体各厚达34米。东西山墙上,各有一窗,高195米,宽185米。

皇史宬大殿内高809米,无梁无柱,为庑殿式拱形建筑。殿外屋顶盖以黄琉璃瓦,单檐垂脊,吻兽相向。整个建筑,其梁柱斗拱,窗棂榱桷,全为砖石所砌,未用一根木材,未使一点金属,是名副其实的“石室”。砖石之外表,用油彩绘饰,看起来豪华气派,金碧辉煌,宛如木结构之宫殿建筑。

殿内又筑有石台,台上排列着专门存放实录、圣训的特制档案柜。柜外用鎏金铜皮包裹,内为双层樟木柜匣。柜高134米,长138米,宽073米,上部01米处开盖用锁。东西各安铁环一个,用以搬抬。各柜四周和柜顶铸有形状各异的云龙花纹,整个柜重达160多公斤。谓之“金匮”。明朝时有金匮19个。清朝随着档案增多,金匮也不断增加,雍正之前,已有金匮31个;到同治时期,已增至141个,到清末,则达到了153个。现在这153个金匮仍基本完好无损地存放在皇史宬大殿中。

明、清两朝几百年,对殿内石台做过很大改变,现在的这种布局,只是清末的样子。史载,明朝时殿中有石台20个,到了清乾隆十五年(1750),石台被改为前后通体两座,“前后石台东西各长九丈五尺二寸,各高四尺六寸,南北各宽三尺”。“前石台离南墙一丈三尺三寸,前石台离后石台五尺二寸,后石台离北墙三尺”。再到光绪时期,石台已通为一体,“石台高四尺五寸一分,东西长十二丈八尺二寸,南北宽二丈三尺九寸”。石台距南墙15米,距后墙04米,并且与乾隆时期比,东西长多了三丈,南北宽度多了一丈七尺。这说明乾隆以后,“金匮”越来越多,所以垫在下面的石台也不得不越改越大。

皇史宬东西两庑为东西配殿,配殿规模较小,系砖石木混合结构,不具突出特点,仅为皇史宬整个建筑格局的衬托。

清朝嘉庆十二年(1807),重修皇史宬,但整个建筑格局没改明朝旧状,只在东配殿北边建了一座御碑亭。该碑亭重檐二重,四角方形,砖木结构。亭中立有“重修皇史宬记”石碑一座,碑上详细刻述了重修皇史宬经过的碑文。

皇史宬的建筑及档案装具,设计精巧,格局别致,特点突出,非常适合保存档案文献。第一,主体建筑全部用砖石结构,全殿不用一钉一木,其典型的“石室”特点,使该建筑既坚固耐用,能经得起风霜雨雪的长久侵剥,更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有利于档案的安全防火。第二,奇厚的墙壁,可以避免殿内温湿度发生剧烈变化,能够使殿内保持冬暖夏凉,温湿度适当,有利于档案的长久保存。第三,该殿具有良好的疏水防潮功能。殿外地基是1米多高的石基,殿内又有1米多高的石台,档案柜离开地面实际距离近3米。同时,殿内石台四周,各与墙壁离开了一定的距离,殿外四周又各有疏水漏口,因而有利于档案防水、防潮、防霉。第四,对开的窗户,穹式的殿顶,都十分易于通风,便于调节殿内温湿度。第五,结实、美观、密闭性能良好的金匮,既有利于防盗,也有利于防火、防水。总之,皇史宬建筑和装具这些显著的功能和特点,从防火、防水、防霉、防盗等多方面,为档案的保管、保护、保存创造了条件,并用“石室”和“金匮”,给档案加了两道安全墙。

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有了“以石为室,以金为匮”,用以保藏重要典籍的记载,但完全意义上的“石室金匮”,在皇史宬建造之前,我们还没有见到。皇史宬的建造,将古人的创意真正变成了现实,皇史宬的建筑,犹如一首凝固的音乐,凝聚着我国劳动人民的勤劳和智慧,体现着400多年前我国科技和建筑技术的水平。

三、石室金匮里的秘密

在明朝时期,皇史宬主要用于保存皇帝的“实录”和“圣训”,也保存过《永乐大典》的副本和玉牒。

所谓实录,即是记载皇帝一生事迹的编年体官修史籍,因官方美化其“文言直,事实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圣训”是官修的皇帝的诏令、谕旨汇集。按明制,一个皇帝死后,嗣皇帝一继位,即开始着手纂修前朝皇帝的“实录”和“圣训”,告成后,正本收贮皇史宬。清朝沿用明制,后继皇帝也要为前位去世的皇帝修“实录”和“圣训”,清朝皇帝的“实录”“圣训”分为用红色绫面做封面的大红绫、小红绫和用黄色绫面做封面的小黄绫,另外还有满文本、汉文本、蒙文本等多种版本。小黄绫一般留宫中供皇帝平时阅看,大、小红绫则送皇史宬收藏,同时送一份至盛京(今沈阳)贮藏。

“玉牒”则是皇帝的家谱。玉牒的撰修,明朝无规定,清朝则每10年编修一次。从顺治十八年(1661)起,到溥仪退位后的1921年,清朝共修玉牒28次。清朝玉牒分宗室和觉罗两种,宗室用黄色封面,觉罗用红色封面。每种又分满文、汉文、横格、竖格等多种版本。因每次撰修都要从第一位皇帝努尔哈赤的父亲开始,所以越往后入玉牒的人数越多,清最后一册玉牒竟厚达14米,1万余页,重上百公斤,记入人数10多万人。可以称得上是世界最大的家谱。

在这些明清皇帝的“实录”“圣训”和家谱里,究竟记述了多少事情和秘密,很难一下数清楚。但大凡国家和宫廷中发生的事,皇帝批过的文和说过的话、明清两朝的规章和制度等,都能够从中查出渊源。

在皇史宬大殿,明朝的19个金匮中,最早保存的是明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实录。清朝入关后,将皇史宬内明朝皇帝的实录、圣训移贮内阁大库,而以清朝皇家档案代之。东西配殿专做木质龙柜,存储的是皇家玉牒。嘉庆十二年重修皇史宬,将玉牒移存景山寿皇殿。另外,清朝这里还存放过“大清会典”“朔漠方略”“将军印信”等,东配殿还曾存放过石刻法帖76块,西配殿则存放过大臣的题本之副本。

为保管好这些重要档案,明清两朝对皇史宬的管理都十分严格。明代设官情况记载不详,清朝则明确规定“皇史宬额设守尉三人,守吏十六人”管理之。对收藏在皇史宬的实录、圣训,平时不能打开看,只有在修国史、一统志、大臣列传等特殊情况下,奏请皇帝批准,才能利用。提调这些典籍时,登记归还手续都十分严格。“各衙门及修书各馆有恭请实录者,验明卷帙及其日期,呈明大学士敬谨收发”。为确保宬内的实录、圣训不霉变,明清两朝都实行了定期翻晾制度。明代规定每年翻晾一次,时间为六月初六日奏请,由“司礼监第一员监官董其事而稽核之,看守则监之也”。清代将翻晾时间定为春季和秋季,“每岁春季、秋季,恭奉大库尊藏实录及皇史宬尊藏实录翻晾一次”,“春秋晒晾实录,满本堂司之;送交副本,汉票签司之,典籍但司启闭封识而已”。另外,不论在开启金匮查阅这些典籍时,还是往皇史宬送贮实录、圣训时,明清两朝都要举行一套烦琐的仪式。

由于有“石室金匮”的良好保管条件和严格的管理制度,皇史宬所存之皇帝实录、圣训等珍贵皇家档案,得以较好地保存下来,直到现在,大部分实录、圣训还是光新如初,封面色泽艳丽,纸张无老化、霉变、折皱。但由于清末以后战争的破坏和缺乏管理,也造成少部分实录、圣训的残破与霉变。

皇史宬原存的实录、圣训,1933年迁至南京,1949年南京解放前夕,一部分被国民党带往台湾。皇史宬原藏各将军印信,共有大将军印40颗,将军印67颗,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侵占北京,进驻皇史宬,光绪二十七年洋兵撤退后,发现遗失一箱,“内贮印三十四颗”。其余各种档案文献,现在均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印信收贮在北京故宫博物院。

“台湾事件”与“琉球案”

发生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琉球案”,无论对琉球、对日本还是对中国,都是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该案从同治十二年(1873)日本擅自单方面废除中国皇帝册封琉球国王称号改为“藩王”起,到光绪十三年(1887)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最后一次提出解决琉球问题,被日本拒绝,“琉球案”不了了之为止,前后长达十几年。其中1874年的“台湾事件”,是“琉球案”的起点事件,这一事件的发生、发展及中日之间围绕这一事件的交涉和处置,直接关系到琉球的命运,影响极其深远。本文主要根据清朝总署档案,对这一事件进行分析和阐述。

福州将军文煜为琉球遭风难民抚恤情形事奏折(局部)

事件发生——清总署数十件档案反映一个史实:由于日本的插手,中琉两国间的事情,变成了中日之间交涉的事情;由于日本出兵中国台湾,琉球难民事件变成了带有政治性质的“台湾事件”。

清总署即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于咸丰十一年(1861),一般简称“总理衙门”,又简称“总署”或“译署”,1901年改组为外务部。其主要职能是办理中国对外通商、交涉等有关事宜。该机构所形成的档案,除1949年一部分被运往台湾外,大部分现收藏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台湾事件”期间,清总署各大臣代表清朝政府和日方代表进行了多次交涉,形成了数十件档案,其中有会晤问答、来往照会、各种信函、奏咨抄底等。笔者曾将这部分档案同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及日本外务省公布的《处蕃类纂》之“柳原往复”“处分自由”中所载的有关中国台湾事件资料做了初步对照,发现其中往来照会多已公布,会晤问答只在日本《处蕃类纂》中有,但不完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清总署中关于台湾事件的档案虽然也不甚完整,但交涉过程,特别是13次的会晤问答,十分齐全,从中可以清楚了解该事件的发生、发展、交涉和结果。

所谓“台湾事件”,即1874年日本借口琉球飘风难民被台湾“生番”杀害,以“保民伐番”为名,出兵台湾的事件。该事件发端于清同治十年(1871),日本明治四年。是年十月二十九日(1871年12月1日),有琉球国属太平山岛(今宫古岛)民66人,在海上遭风,飘到台湾,误入高山族牡丹社乡内,发生冲突,54人被杀害,12人逃出,由台湾地方官送到福建,福建省官员按照清朝惯例,给予抚恤,妥善安置,送回琉球,并由福建将军文煜等联名具奏朝廷。

文煜奏折写道:“为琉球国夷人遭风到闽,循例详讯抚恤,夷伴有被台湾生番杀害,现饬认真查办,恭折驰奏,仰祈圣鉴事……据难夷岛袋供,同船上下六十九人,伊是船主,琉球国太平山岛人。伊等座驾小海船一只,装载方物,往中山府交纳。事竣于十年十月二十九日,由该处开行。是夜陡遇飓风,漂出大洋,船只倾覆,淹毙同伴三人,伊等六十六人凫水登山,十一月初七日,误入牡丹社生番乡内。初八日生番将伊等身上衣物剥去,伊等惊避保身,该地方生番探知,率众围住上下,被杀五十四人,只剩伊等十一(十二)人,因躲在土民杨友旺家,始得保全。二十一日,将伊等送到凤山县衙门,转送台湾县安顿,均蒙给有衣食,由台护送来省,现在馆驿等。供由布政使潘蔚造册,详请具奏,声明牡丹社生番围杀琉夷,由台湾文武前往查办等情前来。臣等查琉球国世奉外藩,甚为恭顺,该夷人等在洋遭风,并有同伴被生番杀害多人,情殊可悯,自应安插馆驿之日起,每人日给米一升、盐茶银六厘,回国之日,另给行粮一个月,照例加赏物件,折件给领,于存公银内动支,一并造册报销。该夷等船只倾覆击碎无存,俟有琉球便船,即令附搭回国。至牡丹社生番,见人嗜杀,殊形仇见。现饬台湾镇府道认真查办,以儆强暴而示怀柔。除咨部外,臣等谨合词恭折驰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同治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1872年4月2日),同治皇帝下旨军机大臣:“览奏已悉,著照例办理。并著督饬该镇道等认真查办,以示怀柔。钦此。”

对此事,清总署档的记载是:“至琉球人在台湾生番界被害多命,其逃出人口经闽省督抚抚资送回,国之王称谢,并经督抚派员饬缉凶手惩办,事在同治十年。”

从上述档案中看出,当时清朝各级政府对琉球难民被害之事还是比较重视的,两国之间就此事已有了对话,问题的解决应该完全是中琉两国之间的事情。虽然这是一件十分不幸的事情,但绝不会因此事件而影响彼此的亲善关系,更不会酿成政治争端。但是,这一事件却给日本明治政府提供了吞琉侵台的借口。

为使琉球难民事件扩大化,并为其吞并琉球、入侵台湾找到合适的理由,明治政府从清同治十一年(1872)、日本明治五年起,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一是改琉球国为“琉球藩”。琉球国从明洪武年间起,就视中国为宗主国,国王世受册封,朝贡贸易,累朝不辍。但从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起,日本萨摩藩兵侵琉球,以武力迫使琉球开始向其纳贡,因有了这层关系,所以当明治初年,日本政府为转移国内矛盾,急于向外扩张时,琉球成为其首选目标之一。先是在1872年初,日本鹿儿岛县官奈良原繁等就曾前往琉球,向琉球王国宣告日本本土的变革,命令琉球国和日本国内一同进行所谓“政治改革”,“琉球案”随即拉开了序幕。当年8月,琉球难民事件传到日本,鹿儿岛县参事大山纲良上“兴师伐番请愿书”。9月14日,日本即宣布琉球为日本国土,废除琉球国王称号,改为“琉球藩”,任命琉球国王尚泰为“藩王”。也就是先将琉球纳入日本“属民”范畴,以便为其名正言顺地插手琉球事务找到依据。

其次,以来华换约和觐见清朝皇帝的名义,遣大臣到中国探听清政府对琉球、台湾等有关问题的口气和态度,为吞琉侵台制造借口。据日方资料,1873年日本代表团副岛种臣一行来华交换1871年所订《中日修好条规》批准书时,明治天皇曾给该使团下了两道敕旨,一道为日本插手琉球难民在台湾被害事的总要求:“朕闻台湾岛之生番,数次屠杀我人民,若弃而不问,后患何亟,今委尔种臣以全权,尔种臣其往之伸理,以副朕保民之意。”另一道则为四条具体机密方略:“外务大臣副岛种臣,辛未(1871)冬,我琉球漂民到台湾岛,在该岛东部,因遭逢生蕃人而发生五十四人横死事件,兹命尔种臣前往清国政府谈判处置。故宣谕朕之委任要旨如下:一、清国政府若称台湾全岛为其属地,则此项谈判须使其承担起实施处置之责任……一、清国政府若称政权不及,并以此说是属地,则此项谈判须使清国承认任听朕之处置。一、对清国政府若使台湾全岛不是它的属地,则委托左右与其谈判,明辨由来,使其承认清国政府没有行使施政权,且当责难生蕃人无道暴逆之罪,而为使他们服罪,自此以后之处置,则由朕任意决定。一、除上述三条谈判方略之外,应答之际应遵守公法,注意慎思,不失公权,临机应变,乃为谈判之要。前项敕旨各条件,宜钦奉勿违。明治六年三月九日。”

事实证明,以后日本代表完全是按照这几条原则和清朝政府就台湾事件进行谈判的。对该使团来华的目的,其随团成员兼翻译郑永宁更是直言不讳:“副岛之适清换约名也,谒帝亦名也,故惟策划伐蕃是为此行之实,天下万国皆所通知也。”在该使团中,日本政府特别安插了其外交顾问——美国人李仙得,利用此人在西方各国驻北京公使中活动游说,制造国际舆论,“乘机说明伐蕃之义”;又由柳原前光等专就琉球、朝鲜等问题,前往清总署探询口气,“藉此名与清之辅臣交头接耳,以构论难”。

日本使团这次来华,对推动日本实施吞琉侵台计划,起了决定性作用。特别在柳原同总署大臣毛昶熙、董恂的交谈中,毛、董等未觉察到日本是来故意寻衅的,他们虽强调了琉球是中国属国,但在按中国传统政策解释台湾“生番”时,因有“未服王化的谓之生番”,“是我政教之所不逮”的话,日后就成了日本歪曲台湾“生番”归属的理由之一。从清总署档中看到,日方曾多次以这次谈话为依据,强调日本“伐番之事”:“早经告诉过贵国”,“毛、董大人均在座”,生番是中国“政教所不逮”之地等。由此看出,插手琉球难民事件,以此为借口出兵台湾,是日本早已预谋好了的事情。

三是暗中派人往台湾窥探形势,了解情况,做好入台的军事准备。其所调查了解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清朝在台湾设官驻兵情况、过去外国船只进入台湾与中国交涉处理情况、台湾各海口水位深浅情况、台湾民人土地管理、租税交纳情况、日本人历次在台湾被生番害情况等。

现存清总署档中,有两件最能说明日本在中国台湾所进行的这些活动。

一件无年代、无署名,只注“台湾日人陈略”。内中列举关于台湾情况九条,其中:“一二百年前,荷兰国曾占据台湾,有日本人被害,当时经日本特派人员前往查办”;“一、近来日本人已三四次在台湾地方被害”;“一、日本之期派人前往生番地方,先已打听应派人若干,应前往何处,俱经探窥明确执行”;“一、日本于探询时已得知,前一二年时,曾有美国到生番地界,虽系美国兵船,而生番依然拒阻,美兵少,以不敢敌,未经轻入其地也。”此档虽未注具体年代,但从内容看,显系在日本发兵中国台湾之前。

另一件为日意格致沈葆桢书,其中写道:“此次东洋出兵,事事均备极精,台湾登岸之地,皆已择定,处处水路浅深,伊国兵船,早经坠线量定,有该国探事,在台湾游历画图,只看中国稍有不顺其意,即行发兵。”此外,包括和清朝直接交涉的主要人员大久保利通、厦门领事副岛等,都亲自到台湾做过调查,准备好了在交涉中要用的资料和所谓的“番地土人笔话”等证明。

经过充分的酝酿准备,在琉球难民事件发生两年多之后,日本以“保护属民”“惩治生番”为名,于清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明治七年四月发兵台湾。5月,日军在台湾琅峤登陆。至此,中琉间的事情,由于日本的插手,变成了中日之间交涉的事情;琉球难民事件,演化成了带有政治性质的“台湾事件”。1872年已拉开帷幕的“琉球案”进一步发展,中琉两国均被日本拉入了“琉球案”中。

交涉过程——13次会晤谈判节略等档案,记录下中日交涉过程:由于日本步步紧逼,歪曲台湾生番归属问题,使清朝官员淡化了对琉球归属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清政府坚持了中国对台湾的主权,却逐步放弃了对琉球归属问题的争辩。

对日本会插手琉球难民事件,并“将借琉球难民被害一案,向总署饶舌”,清政府早有觉察,但又以为仅仅是“饶舌”而已,对日本真的出兵台湾则毫无准备。事发10余天,清总署才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处得知消息。随后清政府才一面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一面任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福建布政使潘蔚为帮办,带兵弁前往台湾察看。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日本阻止琉球入贡事奏折(局部)

据统计,从清总署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1874年5月11日)发出给日本外务省第一道抗议性照会,到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五日(1874年10月24日)双方最后一次会谈破裂,半年时间内,中日就“台湾事件”先后正式会晤谈判13次,来往照会照复30余次。根据档案内容,交涉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开始阶段:日本对中国的抗议照会采取回避拖延战术

清总署大臣恭亲王奕同治十三年五月十三日(1874年6月26日)有一份奏折写道:“臣伏查前次日本兵赴台湾并船舶厦门,曾由臣衙门办具照会两次,诘问该国外务省因何兴兵,迄未见复。嗣日本国使臣柳原前光来沪,经该关道屡向诘责,虽据柳原前光函致臣等,而意存推诿,无一切实语。”在台湾,福建布政使潘蔚偕台湾道夏献伦等,持沈葆桢照会去见日本中将西乡从道,与其辩论交涉,西乡从道“始则一味推诿,继遂理屈词穷,十一日竟托病不见”。所以现存清总署档中,开始阶段,只有中国给日本的照会,没有日本给中国的照复。

2.正式谈判阶段

中日双方的正式会晤谈判,开始于柳原前光到北京以后的同治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1874年8月7日)。这时,日军进入台湾已近三个月。日军入台,军事进展并非日本预想的那么顺利,所以明治政府先后指派柳原前光和大久保利通到中国进行交涉谈判。除非正式会晤外,中日正式会晤谈判共13次,其中前4次日方以柳原前光为主,后9次则以大久保利通为全权代表。中方代表始终是时任总署大臣的文祥、沈桂芬、董恂、毛昶熙、成林、崇伦等官员。从清总署的会晤问答中可以看出,在13次正式谈判中,有9次是围绕台湾生番归属和琉球归属问题进行的辩论,有4次是就赔款问题展开谈判。

同治四年十一月册封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泰诏稿

下面我们先看一下双方的辩论情况。中日双方的辩论,主要围绕两个问题:1琉球归属问题;2台湾生番主权归属问题。在整个“台湾事件”交涉过程中,日本极力制造借口,为其插手琉球难民事件及出兵台湾找根据。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点:一是台湾生番所杀的琉球人是“日本人”;二是杀害“日本人”的生番,不是中国属民,生番的土地,不是中国的土地。

第一次的会谈,中方积极主动,当日方代表递上国书,彼此寒暄问候之后,总署大臣文祥首先问柳原:“去年副岛大臣来北京时,沈、毛、董等大人言及,两国邦土,不可侵越,副岛大臣云:固所愿也。此事柳原大臣应当知道。”柳原答:“是有。”文祥又道:“台湾是中国邦土自一定,若说野蛮,是我们邦土的野蛮,如要办,亦该我们自己办,不应别国去伐。”当谈及琉球问题时,中方更明确表示:“琉球我们自己属国,生番之事已经地方官办理”,“琉球之事,应由该国王清理”。对台湾问题,柳原推脱道:“台湾一事,早已经告诉过贵衙门。”接着举例:上年时告诉过毛、董大臣,又举例:在上海与潘蔚见面时,潘同意过。对琉球归属问题,柳原的争辩是:“琉球是贵国属国,日本国渠亦是属国已久。”所以这次会谈,无论在台湾“生番”主权上,还是在琉球归属上,中国都比较主动。面对中方的诘问,柳原理不直、气不壮,只好将日本出兵台湾归为中国某些官员同意过;而对琉球问题,则起码承认了是中、日“两属”。所以第一次会谈很快结束。“是天大雨,该使臣苦于无说,亟辞冒雨而去”。

第二次会谈,距第一次相隔一周时间,这次日方做了充分准备,特别是对琉球归属问题,已引起日方高度重视。会谈一开始,柳原就先发制人:“日本朝廷以琉球向归所属,如同附庸之国,视如日本人一样,其人被生番伤害,日本是应前来惩办的。”对台湾生番主权问题,柳原也以“生番”未直接向清政府交税、两年前美国兵船到台湾“生番”地界亦未告知中国、生番杀琉球人清政府未及时予以严惩等问题为理由,先向中方提出质疑。对这次谈判,中方显然准备不足,特别日方对台湾“生番”有关具体问题的提出,将中方官员的视线一下拉到对台湾“生番”主权问题的争辩上来,在对日方的质疑一一辩解后,中方官员明确表示:“先有一言奉复,生番是中国地方,必应由中国办理。”但对琉球归属问题,只有章京周家楣提出:“琉球之事为何在天津议定条约时日方不提及,后来副岛及柳原等到北京何以又未明说?”但这种提问含糊无力。所以从这次会晤谈判开始,日方不再提琉球“两属”问题,只一味歪曲台湾“生番不是中国属民”。这一辩论转移,不仅扭转了中国官员的视线,而且中方开始由主动转被动,中方坚持了中国对台湾生番的主权,对琉球归属问题却未再进行强有力的争辩。

第三次的会晤谈判,和第二次没大不同,但双方都同意“勿辩论,想一了结办法,过两天再相商”。当中方提出“此事不由中国而起,中国应问贵国办法”时,柳原也表示:“本大臣亦去想法,再给回信何如。”

但实际上,此后日方不仅没主动想“了结办法”,反而蛮横地逼迫清政府尽快拿出能满足日本要求的“办法”来,否则就视为中国对日本出兵台湾“并无疑义”。档案中有一封柳原给清总署的霸气十足的信,信中说:“昨本大臣特奉本朝来谕云:‘夫我伐番义举,非恶其人,非贪其地,务为保恤己民起见,并以惠及他国为利,所以不惮臣费渐次绥服……既誓我民,爰发我师,为天下所共知,事在必行,刻不可忽。著该公使既向该国政府以明本朝心迹,并请确答复文缴回’……只遵本国功令,不敢耽误,请贵王大臣仍速查照十五日文决定裁复而已,俯冀函到,期以三日即给照决回文,如过三日裁复,万不得已,发回差员,应在本国断为贵国朝廷并无疑义。”

很显然,柳原态度明显变化的原因,是接到了明治政府的谕令。这种政治的讹诈和霸道,在第四次的谈判中更充分地表现出来。同治十三年七月十九日(1874年8月30日)第四次的“会谈问答”载,会谈一开始,郑永宁就直述柳原的话:“历次文信的意思,日本朝廷以生番为无主野蛮,定要办得明明白白”,“日本之兵在彼,中国要日本退兵,日本又不肯,如何办法,今日本要问中国主见”,“要想两国都下得去的法子,回去想不出”,“日本人云生番不是中国地方,无二句话”。对此,中方坚持了台湾生番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亦无二句话,生番是中国地方。”但面对日方的蛮横霸道,总署大臣们则表现得十分软弱和无奈:“不但伤和好,亦且伤心”,“我原说的话,是要两面下得场,今日柳原的话,是要中国下不了场,柳原不应说,我也不应答”,“我们讲办事,是为和好的意思”,“你们替我们想一想,应如何回答,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清朝官员的软弱求情,不仅没解决任何问题,反而开了日本蛮横霸道之先。由此开始,本来应是中国向日本诘责、抗议的事情,变成了日本责难中国的事情;争辩的内容,由琉球归属、台湾归属两个问题,完全变成了一个台湾生番归属问题。这种争辩不仅没在大久保利通来华后停止,而且更加激烈起来。

1874年8月底,日本外务右大臣大久保利通以特使身份来到中国。开始时,大久保曾先申明他此次来华的目的:“此番日本兵到生番,因彼此与中国台湾府凤山县毗连,恐伤和气之谊,故派柳原来,及至柳原到京后,闻有许多议论,朝廷不放心,恐闹出不好的事来,故又特派大久保来京说个明白。把此事办好了,以后更要和好。”并表示,他对解决台湾问题有个“两便”的主意,以便彼此熟商。此番开场白,似乎很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但一进入正式谈判,大久保不仅没谈自己的主意,而且在台湾生番主权上步步紧逼,提出了更多的质问。他首先提出:“看贵国话,以生番是中国地方,不知中国有多少功夫用在生番地界?”接着,他从中国在台湾设官驻兵、收税施教、法律管辖等方面提出了一连串的质疑,“中国有生番地方,有何凭据?”“问贵国可曾设官设兵?”“生番是否向政府纳粮?”“他完粮交给何人?”“既以生番之地为中国版图,何以迄今未开化?”并要求中国官员“详详细细将生番事情回答出来”。在中国官员作了解答后,大久保又提出“所说的话要有确实凭据”,要求中国官员就这些问题一一拿出凭证来;当中方拿出台湾府志、户部册籍等证明在台湾实行税收、管辖等方面的一些凭证后,大久保利通则认为这些和说的不相符,“有不对处”,因之,“这些不是凭据”,“是以不相信”。继之,他又搬出了《万国公法》,用公法中的条款逐条与中国对台湾生番的管辖相对照,迫中国官员“逐一相答”。

这种没完没了的提问、解答、争辩,再提问、再解答、再争辩,从第五次会晤谈判开始,一直进行到第九次。

对这种无理纠缠的会谈,中国官员已明显感到,“如此诘责,几等问官讯供矣”。于是照会大久保:“本王大臣于国政中条分缕析,一一奉答,不独笔秃唇焦,更仆难数,且恐有背己国自主之条,若竟置不答,又恐未悟所不答之意……是此次姑按所问答复台湾之事。……嗣后倘再如此,则本衙门不敢领教,以免徒滋辩论,致伤睦谊。”接着又发出了一封反驳性的照会:“本王大臣详细查阅,因思生番一事,自柳原来京,本王大臣即告以东兵赴台之事,不必再事辩论,应商一妥当了结办法,以全和好,并面交所谈节略数语,皆系关系两国唇齿肺腑沉痛之言,而柳原大臣不以为意。及贵大臣初晤时亦云,前致柳原大臣节略等件均已阅悉,并称系专为此事保全和好而来。不意贵大臣历次询问节略及照会等件,不独仍事辩论,且令人难堪之词不一而足。本王大臣不一一相答,不特如贵大臣前此或以为不肯答,或以为答不出,且直如此次来文所谓,有曲徇颜情,糊涂含忍之咎矣。今贵大臣又复一一相诘,试问:中国所说法律不能尽绳……且不独中国如此类者甚多,即各国所属版图,如此类者亦恐不少,贵大臣能概以万国公法证之与?”“志书所载各语……若不属中国,何以列入府志?”“若不属中国,何以输饷?”“若谓台番不遵约束,中国不为保护,何以贵国利八由番目救护而假馆授餐,由关道接收资送回国?”

面对中方的驳斥和反问,大久保终于无话可说。特别这时在台日军因不服水土,病死者日增,“倭备日增,倭情渐怯”,“其死者剖腹,实以盐与樟脑,殓以木桶,并病兵百余,上船陆续驶回,虽巧饰增灶之形,实仅补死亡之额,伪示整暇,勉强支持”。因此,争辩才告一段落。从第十次谈判开始,转入讨论日军退出台湾、中国赔偿费用问题。

日本兵入侵台湾,初始并不打算退却,但因其国内刚刚进行了明治维新,国家还没有雄厚的经济力量和军事力量,再加上其在台军事进展不顺及西方国家并不支持其入台行动,特别是知道此时中国已做了应战准备,它也不希望把事态扩大。所以在柳原来华时,就做了“取得赔偿,将已占的地方归还中国”的打算,只是为了抬高价码,不先提赔偿金问题。所以直到第十次谈判,大久保利通才道出了早已想好的“主意”:“日本此举,非贪土地,非为钱财,总是为人命至重,费多少力量办法。数月以来,费用多少?伤亡兵勇多少?病殁多少?此数目中,有许多事体?且伐木开路费多少财力?此时须有名目,方可使本国兵回去。所有费用,理应由生番偿给,但生番无此力量,目下急欲定局,亦不能多延时日,中国必有应酬我国办法,可以送本国兵回去,亦非中国做不到之事,此即本大臣所拟两便办法也。”其实,这根本不是两便办法,这是公开向中国索要赔偿和军费。中方拒绝赔偿“军费”,但愿意对在台湾“被害之人”给予抚恤。“古来两国用兵,但分胜败而已,无所谓兵费也。赔给兵费,系泰西各国规矩,然亦两国开仗,胜负即分,负者始给胜者兵费。今我两国并未失和,并未开仗,如何能讲偿费?中国不在钱之多寡,而事关体制,有碍于中国,实为不便。”但“案中被害之人或其家属,查明实情,大皇帝恩典,予以酌量抚恤,抚恤系我中国格外美意。至于费用一层,不应向中国提及。”经过反复交涉,日方同意中方给予“抚恤”,但不能光是抚恤,还要给其他补偿,“仅领了抚恤回去,恐怕对不住众人”。并且,日方提出,要先告诉了数目再撤兵,“不说明不好退”,“所虑本国人不信,在此为贵国的便,回去是本国的不便,不能办。”中国则反对:“若贵国兵不退,先问中国如何办,倒像以兵胁中国说如何办了,如何使得?”“日本肯退兵已说过了,我所争者是虚的,只要日本先说退兵,我就说办法。”由于这时日方急于要拿到赔款,所以先提出了赔偿数目。大久保利通提出,中国要给日本补偿500万两,至少也要200万两。而中国官员则认为,“大久保利通所说数目太远,从前说过,并非兵费,亦不是以抚恤换兵费名目,是我大皇帝格外优待贵国之意,固不能从丰。”

又经过两次谈判,双方在赔偿数目上仍未达成一致。大久保利通和柳原再次以离京回国相威胁。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五日(1874年10月24日),大久保利通委托柳原前光和郑永宁最后一次到清总署,表示“今既无成,只得回国”。中方还想和柳原“委屈商量办法”,但无论总署“大人们如何说,亦不听了,辞去”。至此,中日直接的谈判交涉彻底结束。

结果及影响——以《北京专约》签订为标志,台湾事件结束。中国赔款不多,但开启了日本的贪欲;承认日兵入台是“保民义举”,为日本完全吞并琉球埋下了伏笔;总署中的筹款赔款档,记下了中国的压力和危机。

中日双边谈判难以继续,英国大使威妥玛担心中日间发生战争会损害英国的商业利益,出面进行调停。经过一周的磋商,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日(1874年10月31日)中日签订了《北京专约》。主要内容为:1)日本出兵台湾,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2)中国给所有在台遇害难民之家抚恤银十万两。3)再补偿日本在台所有修造的房屋等费用四十万两。付款方式为,先付十万两,日本在台军队全部撤走,再付其余四十万两。4)所有此事两国一切往来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台湾生番由中国自行设法约束,保证航客不再受凶害。

《北京专约》的签订,标志着台湾事件到此即结束了。但是,这一事件对中国、对日本,特别对琉球产生的影响却是巨大和深远的。

首先,这种结局,对中国来说,直接的是筹集赔偿费的负担。“专约”签订后,总理衙门将筹拨50万两抚恤赔偿款的任务分别交给了江海关20万两,粤海各关30万两。为筹拨该款,江海关只好截留了准备解部用于买炮建台的海防款项。总署档中有一件南洋大臣李宗义的奏折,其字里行间,无不透着压力。“惟查江海关……本属入不敷出,此次该关先后拨给日本抚恤等银二十万两,数巨时迫……只可先其所急,在臣奏留解部二成款内动给,此项二成洋税,奏明截留一年。”更重要的是,日军入台,挑起事端,中国遭受侵害,清政府却同意出钱赔偿,这种苟安怕事的做法,大大纵容了各侵略者觊觎中国边疆的野心,使已经普遍出现的边疆危机进一步加深。

其次,日军侵台后,向外扩张的步子加快了,对外侵略的野心更强了。根据《北京专约》日军全部撤离了台湾,但它向外扩张的方针不仅丝毫未变,反而进一步加快了向外侵略扩张的步伐。1875年起开始公然阻止琉球向中国“入贡”;1876年挑起“江华岛事件”,强迫朝鲜与其订立《江华岛条约》,使朝鲜从此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国家;特别在和清朝官员一次次的交涉中,他们直接看到了清政府的腐败和昏庸,此后其侵略中国的胆子更大了,从东北到东南,中国绵长的海疆,都成为日本侵略的目标。所以这次“台湾事件”,可以说是日军的一次军事演习,是其以后灭琉球、侵朝鲜、发动对华的战争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