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王权(下)——清朝(1860年之前)

清朝的制度,基本上模仿明朝,不仅大的框架类似,某些细节也没有多少变化。

极端一点说,大明律和大清律一脉相承,基本上是照抄的,连理应修改的部分,也原封不动地照搬。比如大清律中居然有关于卫所的条文,而卫所在明朝中叶就已经废弛了,清朝的兵制,就没有卫所。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架构,明清大体一致,只是中央各部的权限有所变化。

清朝实行了满汉双轨制,各部基本上变成了皇帝的办事机构,不能独立地对地方发布政令。作为一个独立系统的监察机构,虽然体制上跟明朝没有什么区别,但原来的六科给事中,基本上丧失了谏议的权力,沦为普通的御史。地方体制上,清代的总督巡抚虽然还有中央派出官员的痕迹,但已经是完全意义上的地方官。

道也基本上变成了一级行政架构。地方治理的少数民族政权痕迹只剩下了八旗驻防和担任高官的满人,但满人基本上不担任亲民之官(州县官),汉人在剃发问题上彻底屈服了以后,清朝统治开始注重秩序,约束满人的行为,所以时间长了,老百姓居然感受不到自己是身处异族统治之下。

至于科举考试,明清几乎完全一样,从程序、形式到内容。军事体制方面,清朝实行满汉双轨,汉人军队(绿营兵)基本上沿袭明朝中后期的体制,实行提督和总兵制,而八旗兵则沿袭入关前的模样,作为护卫皇室和监视汉人的基本军事力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