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抓小偷想到人权

那天,我遭遇了小偷。

公共汽车上人很多,大家相互拥挤着,觉得透不过气来。我不知道那个小偷何时靠近了我。小偷之所以选择我当下手的目标,大概是看我戴着一副眼镜,长得白白胖胖,笨头笨脑,大概是个书呆子,偷了这样的人没有任何风险。然而,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他没有想到,呆人偶尔也有不呆的时候,这次他刚把手伸进我的口袋,就被我发现了,我当场逮住了他,人赃俱获。小偷更没有想到的是,我这次带了三个人外出的,这三个人是我的亲属,他们可不像我那样文文弱弱的样子,而是个个身高马大,性情火爆,疾恶如仇。听说我当场逮住一个小偷,他们可来了精神,像抓小鸡一样,将那个小偷拎下了车,一顿猛揍,小偷抱头求饶,围观的有一大群人,大家都说,狠狠打,这些小偷太可恨了。我的亲属示意让我去报仇雪恨,可我下不了手。小时候我曾把小伙伴打得头破血流,长大以后再也没有打过人,这冷不丁地让我打别人,使我感到很茫然,心里很害怕,内心充满了矛盾。

说实在的,我还真恨小偷。在医院,我常看到有人被小偷偷了治病钱,那钱可是救命钱呀,丢了钱的人哭天喊地,骂小偷的八辈祖宗,真令人心痛不已。小偷偷了别人的救命钱,和害人家的性命没有什么两样。我也有让小偷偷得很惨的经历。一次,我乘北京至丹东那趟车去沈阳,被小偷偷去了四千八百元钱。当时我找了乘警,乘警说没办法,让我当心点,防着小偷。后来我听别人说,如果有熟人,可以找乘警把那钱找回来。我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我觉得火车上小偷猖獗,与乘警的失职是有直接关系的。当然,咱们不能恨乘警,应恨小偷才是。

我之所以心里害怕,不是怕小偷,而是因为我们已侵犯了小偷的人权。小偷也是有人权的,这是常识。小偷偷了我的钱,是侵犯我的财产权,所犯何罪有司法部门来定,如果对小偷施以拳脚,那么就对小偷造成了人身伤害,这是侵犯了人家的人身权。这么一想,我就觉得有些理亏了。本来,正义在自己手中,如果采取以恶制恶的办法,拿小偷的人权不当人权,那是不公平的,这是十分危险的。想到这,我决定让我的亲戚们住手。我自己绝不能打那个小偷。

大家住手了,我决定送小偷去派出所。不知为什么,这家伙死活不去,说什么怎么都行,千万别送他去派出所。这使我产生了不少的猜测,难道派出所是那样可怕的地方吗。可他竟如此恐惧。我不禁可怜起小偷来。小偷违法行径确实可恨,可小偷必竟有人权,他犯了法,但他仍然是个公民,在法院判决他之前,我们只能说他是偷窃嫌疑人,既使人赃俱获也不能说人家是贼,是小偷,更不能施以暴力。小偷的人权也应给予应有尊重,这是个原则问题。不能因为小偷侵犯了自己就不把人家当人看,有恃无恐地侵犯人家的人权。如果那样的话,正义的底线就会被突破,法律的严肃性就会遭到破坏。人们常常在有理在手的时候,做出非法之事,并将非法推向极端而浑然不觉。莎士比亚说:“尊重所有的人,相信一部分人,不伤害任何人”。不伤害任何人应成为社会的准则。

事实上,真理只要向前迈出一步就变成了谬误。现在,有时小偷被抓了,大家异口同声地喊,狠狠揍,打断腿,以后他就不敢偷了,这是典型的以恶制恶。常从报刊看到小偷被人打死、被人淹死、被人电死等报道,我觉得这决不是大快人心,而是悲剧。在我们大力提倡树立人权意识的今天,这样对待小偷也确实值得深思。我不知道认为小偷该揍的人占有多大的比例,反正认为小偷可恨该打不值得同情与可怜的人不在少数,肯定有一些人认为对小偷讲人权是小题大做。

其实为小偷的人权着想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个常识性问题。小偷的人权得不到保障,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身边的人权保护状况并不理想。有朝一日,我们的人权被侵犯了,弄不好也会像小偷那样,无人权可讲。这样例子很多,媒体常常披露。我想,假如小偷的人权都会得到保障,那么我们平常人的人权不就更有安全保障了吗?如此说来,小偷的人权问题确实值得关注和讨论。保护小偷的人权就保护我们自己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