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与撒谎

养育出几个健康孩子的妈妈会知道,每个孩子都会不时地出现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在他们2岁至4岁的时候。有一个孩子有一段时间会在晚上大声喊叫,叫声凄厉,以至于邻居以为他被虐待了。另一个孩子则是完全不接受清洁训练。还有一个孩子非常听话、爱干净,妈妈甚至担心他会不会完全没有自发性和主动性。但有一个孩子又与之相反,很容易大发雷霆,发脾气时会用头撞墙或屏住呼吸——妈妈对此完全无计可施,孩子自己脸色发青,差点**。这些问题在家庭生活中会自然出现,我们还可以列出很长的清单。其中一个会发生的问题就是偷窃,偷窃有时会带来特别的麻烦。

小孩子经常从妈妈的手提包里拿零钱,这通常是没有问题的。孩子会把妈妈的手提包翻得乱七八糟,妈妈对此的容忍度很高。当她发现的时候,她其实觉得很好笑。她甚至会有两个包,其中一个包放在孩子永远也接触不到的地方,另一个包里的东西则更加日常,孩子一直可以拿到包并在里面翻找。孩子渐渐就不再对此感兴趣了,也没有人把这当一回事。妈妈很正当地觉得这是健康的,这是孩子与妈妈早期关系的一部分,其他人也会这么觉得。

然而,我们可以很容易明白,为什么有时当一个妈妈看到她的孩子拿走她的东西并藏起来时,她十分担忧。她已经经历过另外一种极端——偷东西的哥哥或姐姐。没有什么比家里有个偷东西的年长子女(或者是成年子女)更会扰乱家庭幸福的了。家庭成员之间没有了基本的信任,父母不能随意地把东西放在什么地方,而是一定要有专门存放重要物品(比如钱、巧克力、糖)的技巧。在这种情况下,家里就好像有一个生病的人。很多人一想到这一点就会觉得恶心。除了遇到小偷之外,人们可能会发现自己一想到偷窃就非常不安,因为他们曾在童年时与自己的偷窃欲望做过斗争。正是因为对真正的偷窃行为的这种不适的感受,妈妈有时会对小孩子拿走妈妈的东西这种正常行为感到过度担忧。

稍加思索,我们就会意识到,在一个正常的家庭中,没有任何家庭成员因有心理问题而成为小偷,但其实有很多偷窃行为在发生;只不过这些行为不会被称为偷,比如一个孩子去食品储藏室拿了一两块面包,或者从食物柜里拿了一块方糖。在一个好的家庭中,没有人会把这样做的孩子称为小偷。(但如果这个孩子是在一个机构中,那他就可能会被惩罚并被贴上小偷的标签,因为机构有机构的规矩。)为了维持家庭的秩序,父母可能必须要制定一些规则,比如孩子可以自己去拿面包或者某种蛋糕,但不能拿特定种类的蛋糕,也不能吃食物柜里的方糖。在这些事情上总是有一定的商量空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家庭生活就包含了父母与孩子在种种方面磨合的过程。

然而,假如有一个孩子经常偷苹果,偷完很快就送给别人而不是自己享用,那他就是在某种强迫状态下偷窃。他生病了。他可以被叫作小偷。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么做。如果这样的行为由于某种原因被压抑,那他就会成为一个爱撒谎的人。问题在于,他为什么这么做呢?(当然小偷也可能是女孩,但每次都用两个代词实在太不方便。)小偷在寻找的并不是他拿走的物品。他在寻找一个人。他在寻找自己的妈妈,只是他自己不知道。对于这个小偷来说,带给他满足的不是商店里的钢笔,或者邻居家围栏里的自行车,或者果园里的苹果。生了这种病的孩子,他们没有能力享受拥有偷来的东西的乐趣。他只是在将源于爱的原始冲动的幻想见诸行动,而他所能做到最好的情况就是享受这个见诸行动的过程,以及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事实是,他在某种意义上与妈妈失去了联系。妈妈可能仍然在,或是已经不在了;甚至可能妈妈还在,而且是一个非常好的妈妈,能够给他无限的爱,但从孩子的角度来看,缺了点什么。他可能喜欢自己的妈妈,甚至爱着妈妈,但因为某种原因,对他来说,在更原初的意义上,妈妈丢了。这个偷窃的孩子其实是一个寻找妈妈的婴儿,或者说他在寻找他有权从其身上偷东西的那个人;事实上,他是在找那个可以从其身上拿东西的人,正如他在婴儿时期或者一两岁的时候,可以从妈妈那里拿东西一样,只因为她是他的妈妈,只因为他对她是有权利的。

还有更深层的一点,他的妈妈真的是属于他的。因为他自己的爱的能力,他渐渐产生了妈妈的观念。假设我们认识的某某太太,她一共生了六个孩子,在某个时间点,她生下了一个叫约翰尼的宝宝,她喂养、照料这个宝宝,最终她又生了另一个宝宝。但从约翰尼的视角来看,在他出生的时候,这个女人是被他创造出来的某种东西;妈妈对孩子需求的主动适应,表明了创造这个东西是合理的,因为它真的在那里。在他能够理解客观性之前,妈妈给他的一切对他来说势必要被构想出来,势必是主观的。当对偷窃行为追根溯源,我们最终总会发现,小偷其实是需要在重新找回那个因为爱他而理解他、主动适应他的需求的人的基础上,重建与世界的关系。事实上,这个人还愿意让他能够幻想,认为世界包含他所构想出来的东西,并愿意使他能够把自己构想出来的东西放在一个外在“共享”现实中真实存在的、爱他的人身上。

这一点的实际用处是什么呢?关键在于,我们每个人内在的健康婴儿都要经历一个痛苦的过程,才能逐渐客观地认识那个最初被他创造出来的妈妈。这个痛苦的过程就是幻想破灭。父母没必要主动去让一个小孩子幻想破灭;反而,可以说,一个好的妈妈会延迟幻想破灭的过程,直到她觉得宝宝可以接受和欢迎这个过程。

一个从妈妈的包里偷零钱的2岁孩子,其实是在扮演一个饥饿的婴儿,婴儿以为自己创造了妈妈,自己对妈妈和妈妈的物品有支配权。对他来说,幻想破灭只会来得更早。比如,一个新生命的出生就是这个特定维度的一个巨大的打击,哪怕孩子为新生命的到来做好了准备,哪怕孩子对这个新生命有着积极的情感。新生命的到来可能会让孩子突然开始经历对自己创造了妈妈的幻想的破灭过程,这很容易带来阶段性的强迫性偷窃。孩子不再假装对妈妈拥有全面支配权,而是开始强迫性地拿走一些物品,尤其是甜食,然后把它们藏起来,却并不能因为拥有它们而获得满足。如果父母理解这种阶段性强迫性偷窃行为背后意味着什么,那他们就能够理智应对。他们一方面会包容这种行为,另一方面会确保这个正常发展节奏被打乱的孩子至少能够在每天的特定时间得到一定量的特殊关注;也可能要开始每周给孩子一些零花钱了。最重要的是,如果父母了解这个情况,就不会严厉惩罚孩子或者要求孩子悔过。他们会知道,如果自己这么做了,那孩子就不仅会偷窃,而且开始撒谎,而这绝对是他们的错。

这些是正常健康家庭常见的问题,大多数家庭都能成功地度过这个阶段,这个暂时有强迫性偷窃行为的孩子也会恢复正常。

然而,父母是充分理解孩子行为背后的原因,从而避免做出不明智的反应,还是觉得一定要尽早“治好”孩子的偷窃行为,从而避免孩子今后成为一个惯偷,这会造成巨大的差异。如果父母对这类事情处理不当,哪怕最终情况好转,孩子也会经历巨大的、不必要的痛苦。必要的痛苦就已经够多了,不仅仅是偷窃这一问题。在各种情况下,因各种原因而不得不遭受巨大或突然的幻想破灭时,孩子就会强迫性地做某件事,比如制造脏乱、拒绝在恰当的时候排便、把花园里的植物剪得乱七八糟等,而他们自己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做。

如果父母一定要对这些行为追根究底,并要求孩子解释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做,那对本就面临巨大困扰的孩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孩子给不出真正的原因,因为他们也不知道真正的原因是什么。父母追根究底的结果很可能是,孩子不再因为被误解和责备而感到难以忍受的内疚,而是产生了人格的分裂;孩子的人格分裂成了两个部分,一个无比严苛,另一个则有着无法控制的罪恶冲动。此时孩子不再感到内疚,而是变成了人们口中的骗子。

然而,一个人因为自行车被偷而感到气愤,不会因为知道对方在无意识地寻找妈妈就会减轻。这完全是另一码事了。我们当然不能忽略受害者的复仇情绪,任何同情犯罪儿童的尝试都会事与愿违,因为这会引起对罪犯的普遍敌对情绪。法官不能只认为小偷是有害的,也不能忽略其违法行为的反社会本质以及给受到影响的当地社会中的人民所带来的愤怒。如果我们请求法庭认可小偷有心理问题的事实,并请他们规定孩子接受心理治疗而不是给予惩罚,这对社会确实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

当然,很多偷窃行为从来没有进入法庭,因为这些行为在家庭中就通过善于引导的父母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当一个妈妈看到小孩子从她那里偷东西时,她不会感到紧张,这是因为她从没想过把这种行为叫作偷,她很轻易地就能意识到孩子的这种行为是在表达爱。照顾一个四五岁的孩子或者一个正在经历阶段性强迫性偷窃的孩子,当然会对父母的容忍度有一定的挑战。我们要给父母我们所能提供的一切信息,从而帮助他们理解这些过程,让他们可以帮助孩子适应社会。正是抱着这样的目的,我在本章试着写出了我的观点。我刻意在写作时将问题进行了简化,从而以一种好父母或者好老师可以理解的形式呈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