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嘴男人

圣乔治大学神学院已经去世的院长伊莱亚斯·惠特尼有一个兄弟——艾萨·惠特尼,他吸食鸦片上了瘾,终日沉溺其中。据我所知他之所以染上这种恶习,是由于在大学时一念之差造成的。他读了一本同样是瘾君子的德·昆西描述吸食鸦片如何梦幻、如何享受的书,并且如法炮制地也吸食那些在鸦片酊里泡过的烟草,借此来体验所谓如醉如痴的效果。时间一长,不知不觉就上瘾了。后来发现不对,想戒掉却已经很难。像很多人一样,多年来他身陷其中不能自拔,亲戚朋友对他既厌恶又怜惜,又无可奈何。我至今都能想起他那副模样:面色发黄,眼皮耷拉,两眼无神,身体缩成一团蜷在椅子里,仿佛一个倒霉的落魄王孙。

在1889年6月的一个晚上,我家门铃忽然响起,当时大多数人应该都要睡觉了。听到门铃声,我马上从椅子里坐起来,妻子也停下了正在做的针线活,脸上露出不愉快的表情。

“一定是病人,你又要出诊了。”她说。

我忙碌了一天,才疲倦地从外面回来,听了之后忍不住叹了口气。

开门声之后是急促的说话声,接着是一阵脚步声传来。几乎与此同时,我家的房门大开,一位妇女走了进来,她身穿深色呢绒衣服,头上蒙着黑纱。

“对不起,这么晚了还来打搅您!”说着,她快步走上前,搂住我妻子,靠在她身上哭泣起来。“噢!我好倒霉啊!”她哭着说,“你们可要帮帮我!”

“啊!”我妻子边说边揭开她的面纱, “原来是凯特·惠特尼呀。凯特,你把我吓死了!真没想到是你!”

“这么晚来找你,因为我实在没有办法了。”这种事经常发生,女人们一旦遇到不顺心的事儿,都会像黑夜的鸟儿扑向灯塔一般扑向我妻子,希望从她那儿获取些安慰。

“我们很高兴你能来!但是请先喝口兑水的酒,平静下来,再告诉我们到底出了什么事。要不我让詹姆斯先去休息,你觉得怎么样?”

“噢!不!我也需要大夫的帮助。是艾萨出事了,我好害怕,他都两天没有回过家了!”

这已不是她头一次来我家求助,向我是从求医的角度来征询,向妻子则是作为老同学和老朋友来倾诉。一般我们都会想尽办法劝导她,比如问她是否知道丈夫在哪儿,能不能帮她找回来等。

其实找他并不难。一般情况,他只要炯瘾一来,就跑到老城区最东面的一个鸦片馆去过瘾。不过他外出游**向来不会超过一天,每晚都是抽搐着身体,疲惫不堪地回家。但这次情况似乎有些特别,他已经在外边待了四十八个小时了。他会去哪儿呢?也许正在和码头上那些社会渣滓混在一起吞云吐雾,也许还在那个鸦片馆,她太太坚信他在鸦片馆。那家鸦片馆在天鹅闸巷的黄金酒店,但她知道这个地方也没用。作为一个年轻娇怯的女人,她怎能闯入那种地方,把自己的丈夫从一群恶魔中间拖出来呢?

看来,只能是有人代劳了。起初我想跟她一块儿去,但回头一想,何必让她辛苦一趟呢,我一个人也可以把.他找回来。凭我是艾萨·惠特尼的医药顾问的身份,相信我对他会有影响力。而且我独自去,事情也许会好办一点儿。我向她保证只要她丈夫真的在那个地方,两个小时内一定把他送回家。十分钟之后,我乘上了一辆双轮小马车,向东驶去。对于这趟差事,起初我并未在意,更不会想到后来是如此这般的离奇。

开始很顺利。天鹅闸巷是隐藏在伦敦桥东沿河目暑光岸的高大码头建筑物后面的一条污浊的小巷,那间烟馆就挤在一家廉价成衣店和一家杜松子酒店之间,门面是个黑糊糊的豁口,像一个洞穴。一条陡直的阶梯通向里边,我顺着阶梯走下去,让车在外面等着。来来往往的醉汉们的双脚已把石阶的中间踩磨得凹陷不平了,门上悬挂着油灯,我在闪烁不定的灯光里摸到了门闩,走进了一间又深又矮的屋里。屋内弥漫着棕褐色的鸦片烟雾,靠墙摆着一排排木床,好像移民船前甲板下的水手舱。

透过昏黄的灯光,隐隐约约能看到有人东倒西歪地躺在**,有的耸肩低头,有的头颅后仰,有的下颌朝天,他们用失神的眼光从各个角落打量着新来的客人。在燃烧着鸦片的金属烟斗里,人吮吸时发出的红色光环,在重重叠叠的黑影里闪着微光,忽明忽暗。他们有的自言自语,有的用低沉单调的语言在相互交谈。但他们的谈话往往含混不明,可能都是自己的心事,至于别人对他讲的话,都当了耳旁风。然而,绝大部分人只静静地躺着,远处放着一盆熊熊燃烧的炭火。一个老头儿坐在旁边的一只三脚板凳上。他身材高大,正双手托腮,两肘支在膝盖上,两眼凝视着炭火。

一个脸色苍白的马来人在我一进屋时便走上前来,递给我一杆烟枪和一份烟剂,邀请我到里面的一张空**去。

“非常感谢,可我不打算在这儿久留。”我说, “我是艾萨·惠特尼先生的朋友,我得找他谈谈。”

在我右边,有人动了一下并发出声音。透过暗淡的灯光,我看到惠特尼睁大眼睛注视着我,他脸色惨白,邋里邋遢,十分憔悴。

“天哪!原来是华生!”他说,那样子又可怜又可鄙,样子显得很紧张。“嗨,华生,几点了?”

“快十一点了。”

“哪天啊?”

“6月15号,星期五。”

“老天!我一直以为今天是星期三。就是星期三,你不要吓唬我。”他低下头把脸埋进双臂放声大哭起来。

“我跟你讲,确实是星期五,你妻子整整在家等了你两天,难道你不觉得内疚吗?”

“是的,我应该感到羞耻,可你弄错了,华生,我只不过在这儿待了几个小时而已,抽了三锅、四锅……我不记得了。但是我立刻跟你回去。小凯特太可怜了,我不能让她再担心了,扶我一把,你雇马车了吗?”

“没错,我雇的马车正等在外面呢。”

“好,那我就坐车回家吧,不过你得帮我看看究竟欠了多少账,我一点儿精神没有,几乎走不动了。”

我四处寻找掌柜的,在躺着人的木床之间屏住呼吸,来回穿行,以免闻到那令人作呕的气味。当经过炭火房那位高个子老头旁边时,觉得有人拉了我一把,并悄悄地说: “走过去再回头看我!”我急忙找话音的来源,只有那老头距我较近,我肯定这话是他说的。但他仍和刚才一样,聚精会神地坐在那里。他脸上布满皱纹,瘦骨嶙峋,佝偻着背,两膝间放了一支烟枪。我走了几步回过头来看他,吃了一惊,要不是我极力克制,肯定会叫出声来。他转过身时,除了我,谁也看不到他,佝偻的身体已经伸直,皱纹也舒展开来,两眼炯炯有神,竟然是夏洛克·福尔摩斯,他正坐在炭火盆边看着目瞪口呆的我发笑呢。照他的示意,我急忙走到他身边,他马上转过身侧面朝向众人,这时竟又显出那副哆哆嗦嗦,胡言乱语的模样。

“福尔摩斯!你来这里干什么?”我小声问他。

“小声点,”他说, “我耳朵很灵,你要是有心帮我,就先把你那位烟鬼朋友打发掉,我急于跟你聊聊。”

“我雇了一辆马车等在外面。”

“那就让他坐车回去吧!你放心,他显然没力气再招惹麻烦了。我劝你写个便条告诉你太太,说我俩又开始合作处理一件事了。然后你到外面等我,五分钟后我来找你。”福尔摩斯有什么要求,我总是难以拒绝。而且,我只要把惠特尼安全送上马车,任务就算完成了,剩下来的时间,我很乐意跟老朋友去冒险。这种事情对他来说简直就是家常便饭。不一会儿,我写好便条说明了行踪,又帮惠特尼付清欠账,这才带他出来,并一直望着他坐马车离开。很快,一个老头儿从鸦片馆里出来,我们一起往街上走去。他驼着背,晃晃悠悠,蹒跚地走过两条街,然后快速朝周围看了一遍,这才站直身子。我们俩都忍不住哈哈大笑。

“华生,我猜,你现在肯定是想,注射点可卡因从医学观点来看勉强还能容忍,现在怎么又添了吸鸦片的怪癖呢?”

“发现你在那个鬼地方,我当然吃惊。”

“我比你更吃惊,你不也在那里吗?”

“我是去找朋友的。”

“但我去找一个敌人。”

“敌人?”

“对,一个天敌,也许不久后可以称它为我的一个猎物。华生,简单地说,目前我正在探查一桩奇案,我想从那些瘾君子口中寻找到蛛丝马迹。以前我也干过类似的事儿,烟馆里的人要是认出我来我就没命了。那个印度阿三,就是开烟馆的无赖,曾扬言要找我报仇,因为我以前就去烟馆调查过。保罗码头拐角处有幢房子,房子后面有一个活板门,那里藏着很多故事,月黑风高之夜,总有东西会经那里被打发掉:”

“什么!你是指一些尸体吗?”

“是的,华生,那个烟馆杀人如麻,从每个被弄死的烟鬼身上都可以得到一千镑,假如我们弄到这笔钱,就发财了。沿河一带,最危险的谋财害命之所就是这里。我估计内维尔·圣克莱尔就是从这里进去并再也没有出来。我们就把圈套设在这里。”他把食指放在两唇之间,吹出一个响亮的口哨,远处响起了同样的口哨。一阵车轮声和马蹄声从远处传来。

“华生,你现在愿意和我出去一趟吗?”他问。

此时,一辆双轮单马车从暗处驶出,两边的吊灯射出两道黄色的灯光。我说: “要是我可以帮上忙的话。”

“信得过的朋友总是可以帮忙的,笔杆记事就更不用说了。我在杉园的房里有两张床。”

“杉园?”

“对,侦察此案这段时间就住在那儿,那是圣克莱尔先生的屋子。”

“在什么地方?”

“在离李镇很近的肯特郡,我们得赶二十来里的路。”

“我可是一无所知啊。”

“当然,但你很快会知道一切的。上来吧!行了,约翰,不麻烦你了。这是半克朗,明天早上见,大概十一点等着我,松手吧,再见!”

他轻抽了马一鞭子,马车马上疾驰而去。穿过一条条无人街道后,路面渐渐宽阔起来,最后又通过了一座两侧有栏杆的大桥。黑沉沉的河水从桥下流过,岸边延伸过去是一块单调的荒地,上面到处是砖堆和泥灰,四周一片沉寂,只有巡警那沉重而又有规律的脚步声偶尔打破这寂静的夜。一团团散乱的云从上空缓缓飘过,几颗星星在云缝里发出微弱的光芒。伴随着偶尔传来的乐不思返的狂欢者的纵歌狂喊声,马车静静地前行。福尔摩斯始终沉默着,低着头,仿佛在沉思,我坐在旁边不敢打扰他,尽管我很想知道这个案子的情况,为何会使他如此费心。马车已经走出好远,前面就是郊外别墅区的边缘地带。他这时才从沉思中醒过来,摇摇身子,耸耸肩,点上烟斗,又恢复了悠然自得的模样。

“华生,你是个保持沉默的天才。”他说, “这是你成为我非常可贵的朋友的前提,对我来说,跟别人交往是件很困难的事,因为我的观点不是很能令人信服。现在我真不知道待会儿该怎么向那位迎接我们的可爱的小女人解释。”

“你别忘了,我根本不知道这事儿。”

“在到李镇之前,我有足够的时间告诉你一切。此案看上去简单,可是却令我如坠云雾,甚至摸不着头脑。毫无疑问,线索确实不多,我抓不到任何头绪。现在,让我把案子的大致情形告诉你,华生,你也许会让我在黑暗里见到一丝光明。”

“那你就讲讲吧。”

“几年之前——准确地说,是在1884年5月,有个叫内维尔·圣克莱尔的绅士来到了李镇。他买了一座大别墅,庭院非常漂亮、豪华,可见他特别有钱。渐渐地,他与周围的很多人都交上了朋友。1887年,一位酿酒商的女儿嫁给了他,后来生了两个孩子。虽然他在几家公司都有投资,但是自己却没有正式职业。依照惯例,每天早上他会进城,下午五点十四分再坐火车从坎农街回来。圣克莱尔先生现年37岁,无不良癖好,是位好丈夫,好父亲。我已经调查过他现在的一切债务,共有88镑10先令。而他的存款,光首都银行就有220镑。因此,认为他因财务问题而烦恼,进而出事的假设恐怕不成立。

“上周一,圣克莱尔先生有两件重要的事要办,另外还要为小儿子买一盒积木,因此他很早就进了城。巧的是,就在那一天,他离家后不久,他太太收到了一份电报,电报说有一个重要的小包裹已经寄到了亚柏丁运输公司办事处,等她去取。事实上,她一直在等这个包裹。如果你熟悉伦敦的街道的话,就会知道那家公司的办事处是在弗斯诺街,而那条街恰巧与天鹅闸巷之间有一条岔道相通,天鹅闸巷就是你今天遇到我的那个地方。圣克莱尔太太吃过午饭就进了城,在商店买了点东西后就到运输公司办事处去取包裹。在下午四点三十五分,她正好路过天鹅闸巷去车站赶车,你听清楚了吗?”

“清楚了。”

“不知你是否记得,那是个天气炎热的星期一。圣克莱尔太太边走边四处张望,希望能尽快找到可以乘坐的马车,因为她很讨厌走这种杂乱的街道。当经过天鹅闸巷时,她突然听到一声喊叫,顺着声音,她发现自己的丈夫正从一座三层楼的窗口向下望她,仿佛还在向她招手,当时她被吓得手脚冰凉,出了一身冷汗。据说,她丈夫当时的样子十分可怕,显得很激动,因为窗户是敞开的,所以她能清楚地看到他的脸。他当时使劲朝她挥手,但瞬间便消失在窗口,似乎有一种难以抗拒的力量在他背后拉了他一把。女人敏锐的眼睛在刹那间产生了奇效:她看到了一个不同寻常的细节,他虽然穿着进城时的那件黑色上衣,可是脖子上没了硬领,胸前也没了领带。

“她想丈夫可能出什么事了,于是顺着台阶飞奔而上——房子就是你今晚去过的地方,也就是我侦察的那家烟馆。她穿过屋子,冲向二楼的楼梯,结果被那个印度人堵在了楼梯口,还被推了回来。接着又跑来一个丹麦人,他们一起把她推到了街上。她非常震惊,急忙沿着小巷冲了出去,在弗雷斯诺的街头,她十分幸运地撞上了一位正在去值班上岗途中的巡官和几名巡捕。听完她的诉说,他们便与她一同返回烟馆。虽然烟馆老板一个劲地阻拦,但他们还是进了那间刚刚发现圣克莱尔先生的屋子。可是,屋子里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曾经待过。实际上,那层楼上没有其他任何人,除一个奇怪的人之外。他跛着脚,面目可憎,看起来好像常住在那里。这个家伙和那个印度人都发誓说,那天下午没有人到过那层楼的前屋。他们的否认使巡官一时摸不着头脑,认为也许是圣克莱尔太太看错了。这时,她突然大叫一声,扑到了放在桌上的一个松木盒子前,打开后,里面滚出一堆儿童玩具和积木,那是她丈夫答应给儿子买的玩具。

“她的发现,以及那跛子表现出的惊慌失措的神情,都表明事情并非像他们说得那样简单。巡官也产生了怀疑.于是仔细搜查了每间房子。结果证明此间种种确实存在凶险案情:作为起居室的前屋里,摆设简朴,屋子通向另一间正背对着码头的小卧室。从小卧室里可以看到码头的情景,码头与窗户之间是一块窄长的地段。退潮时这里是干地,涨潮时,则最少也有四英尺深的河水淹过来。卧室里有一扇由下向上开的窗子。搜查中,巡警们发现窗框上有血迹,地板上也有,还在前屋的一条帷幕后发现了圣克莱尔先生的靴子、袜子、帽子和手表,唯独没有那件上衣。这些东西上没有任何暴力的迹象,圣克莱尔先生也没了踪影。显然他是想从窗户跳出去,再通过游泳逃生。但当时绝不可能,因为惨剧发生时,正是潮起的时候,并且涨到了顶点。

“回头再来看那些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歹徒们。那个印度阿三的臭名虽然远近皆知,但圣克莱尔太太说过,她丈夫在窗口出现后几秒钟,那个印度人已经在楼梯口等她了,因此,在这件事中,他充其量只是一个帮凶。他一再辩解说自己什么也不知道,并且说对楼上租户休。布恩的一切也都不清楚。至于那位下落不明的先生的衣物为何会出现在屋里,他更是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除了印度阿三,就是那个住在三楼上的瘸子,他一定是最后见到圣克莱尔先生的人。他叫休·布恩,经常到伦敦来的人都认识他那张丑恶的脸。他以乞讨为生,为了避免警察管制,他经常扮成卖蜡火柴的小商贩。沿针线街往下走不远,在靠左边的一个墙脚,你也许注意到过,这个乞丐成天坐在那里,膝上放着几盒少得不能再少的火柴。他把一顶油迹斑斑的皮草帽放在身边的人行横道上,看到他那副令人哀怜的相貌,人们常常会把小钱雨点般地投进他的帽子里。他引起了我的注意,我想了解一下他的乞讨生活,于是暗中观察过他多次。当我完全了解了他的乞讨情况后,真是大吃一惊,因为他的收入很丰厚。你知道,每一个经过他身边的人都忍不住看一眼他那奇特的相貌:一头蓬松的棕红色头发;一块恐怖的伤疤把那张没一点血色的脸衬托得更加难看.那块疤一收缩,就会把上唇外面边缘翻卷着拉上去;犹如哈巴狗一样的下巴:同头发颜色形成鲜明对比的黑眼睛……所有这些都是他与其他乞丐的差别。另外,他还很机灵,不管路人扔给他什么破烂东西,他都会从容而恰当予以回应。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他便是寄宿在烟馆的人,也是最后一个见过失踪绅士的人。”

我说: “但是,一个残疾人怎么可以独自对付得了一个年轻力壮的男子呢?”

“他走路确实是残疾人的样子,然而其他方面都很强,并且营养充足,跟一般的乞丐不同。你的医学经验也可以证明,一个人要是有一肢不灵活的话,其他肢体通常都会特别健壮,由此来弥补缺陷。”

“接着说。”

“圣克莱尔太太在看到窗框上的血迹后就晕了过去,一位巡捕用车把她送回了家。因为她留下来会妨碍现场侦查。负责本案的巡官将所有房间都仔细查过了,可是没发现一件有利于本案的东西。但他们当时忽视了一点,就是没有立即把休·布恩抓起来,以致让他有了几分钟和印度同伙串供的时间。还好这一失误很快就被纠正了,休·布恩已经被拘留,但还没有发现什么可以给他定罪的证据。虽然他汗衫右袖口上的一些血迹令人怀疑,但他的左手第四指靠近指甲处被刀割破了一块,他指着伤口,说血是从那儿流出来的,并说,刚刚他到过窗户那边,窗上的血迹也是这样来的。同时他否认见过圣克莱尔先生,还发誓赌咒,说他与警方一样,对房间里的衣物感到非常迷惑。他觉得圣克莱尔太太说看到她丈夫出现在窗口,那一定是发疯了,也许是在做梦。但他最后还是被押到了警察局,虽然他一直在抗议:巡官依然守在房子里,盼着退潮后能找到新线索。

“令人兴奋的是,还真找到了一丝希望。尽管他们在泥滩上并未发现内维尔·圣克莱尔的尸体,不过他们找到了他的上衣。它在退潮后完全暴露在沙滩上。你猜我在他衣袋里找到了什么?”

“猜不出来。”

“没错,很难猜到。每个口袋都塞满了一便士和半便士的钱币——共420便士和270.5个便士。难怪潮水没能卷走上衣。然而对人的躯体来说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每次退潮时,房子与码头之间的水势都异常汹涌,躯体很可能被卷走,而只留下这件沉甸甸的上衣。”

“但是,人们发现这位先生的其他衣服全都在屋里,他难道只穿着一件上衣吗?”

“不,华生,可以更恰当地解释这件事,布恩如果在没有人看见的情况下把内维尔·圣克莱尔推出窗外,那么接下来肯定会立即把那些泄露真相的衣服消灭干净。情急之下,抓起衣服扔出窗外的潮水里是个好办法,但衣服那么轻,肯定沉不下去,会顺水漂浮。恰在此时,他已经听到那位太太同印度人的争吵声,并且也许已经从同伙那里知道大街上有一批巡警正朝这里跑来,所以几乎没有太多时间考虑。也许他突然想到了那些乞讨来的钱,就冲到那个藏钱的地方,随手抓起一把硬币,塞进衣袋里,这样衣服便沉了下去,之后,当再想扔其他东西时,已经来不及了,只好匆匆把窗户关上。”

“这种解释听起来还说得过去,但太勉强了。”

“可是我们找不着比这更合理的假设了,暂且把它当做正确的吧。我说过了,休·布恩已被关进了警察局,可是,巡官却找不到任何有利证据来证明他以前犯过哪些罪。甚至连嫌疑也找不到,长期以来,他只是世人皆知的乞丐。

“他的安静生活似乎并没有危害到别人,事情就是这样的。而那些应该解决的问题却至今仍是些谜。这些问题就是: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去那个烟馆干什么?他在那里出了什么事?他现在在哪里?休·布恩到底在这个案子中处于什么角色?我承认:在我过去经手的案件中,还很少有类似的,案情看起来如此简单,实际上却疑团不断,这么难查。”

就在夏洛克·福尔摩斯给我介绍这一连串怪事时,马车已将我们带出了这座城市。最后,散落在四处的房子电消失了。马车在两边有篱笆的乡间小路上前进,他正好说完时,我们也从两个村庄之间穿出,闪烁的灯光从其中几家窗户中透出来。

我的同伴说: “现在到了李镇的边缘,对我们来说,这旅途并不算长,可一路上已穿过了三个郡县,从米特儿赛克斯出发,路过瑟里郡的一角,最后到了肯特郡。你有没有看见那透过树丛的灯光?杉园就在那里。估计一位忐忑不安的妇女正等在那里的灯光下,忧心忡忡地竖耳倾听着外面的声音。毫无疑问,她已经听到我们的马车声了。”

“为什么不待在贝克街办这个案子呢?”

“因为必须在这里进行某些侦察。圣克莱尔太太已经很热心地给我准备了两间房子,你放心,她会热情欢迎你的到来,因为你是我的同事兼朋友嘛。华生,我们到了,说心里话,在不知道她丈夫的下落之前,我非常害怕见到她。”

在一座大别墅前,我们的马车停了下来,别墅位于庭院的中央。一个马童跑了过来,车刚停稳,他便拉住了马头。我下了车,与福尔摩斯并肩走上了一条一直延伸到楼前的弯弯的小碎石路。楼门是开着的,一位少妇站在门口。她皮肤白皙,头发金黄,穿一身合体的浅色细纱布衣服,领口和袖口都镶着纱边。纱边呈粉红色,如蝉翼般蓬松透明,灯光的照射使她显得更加亭亭玉立。她一手扶门,一手半举在空中,看样子非常着急,显然已等了很长时间。她微微弯着腰,往前探身,双眼充满渴望地注视着我们,双唇微启,仿佛随时要向我们提问。

她问: “情况如何?”边问边看到了我。她的问话听上去抱有很大希望,但当看到福尔摩斯摇头耸肩的样子时,她又开始伤心起来。

“什么令人兴奋的消息也没有吗?”

“没有。”

“坏消息也没有?”

“是的。”

“谢天谢地!快进屋吧,你们也累了一整天了。”

“他是我的朋友,华生医生。我真高兴他能来帮我破案。在过去的很多案子里他都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很高兴见到您,“说着她同我握了握手, “如有招待不周的地方,望多包涵。我近来遭受的打击实在是太大,万望体谅。”

“尊敬的夫人,”我说, “我吃过很多苦,您不用跟我这样客气,因为我不会介意:要是能帮上您什么忙,那是我的荣幸。”我们一起走到了一间灯火通明的餐厅,桌上已经放好了冷餐。一圣克莱尔太太说: “我想请教您两个问题,福尔摩斯先生,希望您给我一个明确的答案,不要有丝毫掩饰,可以吗?”

“可以,太太,您问吧。”

“您不用考虑我的感受,我会控制好自己,不会说晕倒就晕倒。唯一的一个请求,是希望您说实话。”

“您想问什么?”

“别骗我,您觉得内维尔还活着吗?”

被这么一问,夏洛克·福尔摩斯顿时窘住了。

“您告诉我实话啊!”她站在地毯上,看着福尔摩斯急切地问道。后者这时正坐在一把柳条椅里。

“说实话,太太,我并不那样认为。”

“您是说他已经不在了?”

“对。”

“被谋杀了?”

“我觉得不是,但也有可能。”

“他是哪一天遇难的?”

“星期一。”

“福尔摩斯先生,今天我收到了他的信,您或许愿意解释一下,这是怎么回事?”听了这话,福尔摩斯触电般跳了起来。

“你说什么?”他大声叫道。

“没错,就今天。”她手里举起一张小纸片,微笑着站在那儿。

“我可以看一下吗?”

“当然。”

福尔摩斯急忙抓过纸条,把灯移过来,又把纸摊在桌上,认真地渎了起来。我也站起来,凑过去看那张纸条。信封的纸相当粗糙,上面盖有格雷夫森德地方的邮戳,日期是当天,准确地说是前一天,因为这时已经过了午夜。

“字迹很潦草,”他喃喃地说,突然又提高声音, “这绝对不是您丈夫写的,他不可能写这么潦草的字。”

“是的,信封可能不是,但里边的信是他写的。”

“我觉得,无论是谁写的信封,但都是起初不知道地址,问过之后才写上去的。”

“为什么?”

“您看,人名是用深黑墨水写的,写好后自行干了。而其他字的墨色发灰,显然是写好后又用吸纸墨纸吸过,要是一口气写成,再用吸纸吸干,那么所有字迹的颜色就不会有深浅之分。这人先写人名,后来才写地址,说明他不知道收信人的地址。当然这是小事,可小事最不应该去忽视。我们现在好好看信吧,哈!还有一个东西。”

“对,是他的一枚图章戒指。”

“您敢肯定这是您丈夫的笔迹?”

“这是他的一种笔迹。”

“什么一种?”

“就是在匆忙中使用的一种,尽管它与平时的不一样,可我一样认得出来。”

亲爱的:

别害怕,一切都会好起来。既然错误已经铸成,就得花费一些时间来纠正它,希望你耐心地等待。

内维尔

“这信是用铅笔写的,并且信纸是一张八开本书的扉页,纸上并没有留下手纹!噢!看样子那个从格雷夫森德寄信来的人,他的拇指很脏。哈!信封是用胶水封口的,要是我没猜错的话,这个人在粘信封时口里还嚼着烟草。您肯定这是您丈夫的字迹吗,太太?”

“我肯定,这是内维尔的字迹。”

“信物还是今天从格雷夫森德寄出的。圣克莱尔太太,虽然我不能乱下结论说危险已经不存在,但现在确实是有一线曙光了。”

“他肯定还活着,福尔摩斯先生。”

“也许,这笔迹是经过巧妙伪造而来的,是为了把我们引入歧途。而那枚戒指,它终归证明不了什么,因为可以被人从你丈夫手上取下来呀!”

“不,不,这确实是他亲手所写的啊!”

“不错,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星期一已经写好了,但直到今天才寄。”

“是有这种可能。”

“要是这样,那么在这期间里,就什么事情都会发生。”

“哦,福尔摩斯先生,您为什么一个劲儿给我泼冷水?他会没事的。我们夫妻之间有一种默契,他要是遭遇不测,我肯定会感觉到。就在我最后见到他的那天,他在卧室里不小心割破了手,而我当时在餐厅,竞已感觉到好像出什么事了,便立即跑上楼。您看,连这样的小事都让我如此敏感,何况事关他的性命,我怎么能一点不祥的感觉都没有呢?”

“凭我的经验,的确相信一个女人的直觉有时真的比一位分析推理家的论断还准确:根据这封信,您的确有一个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论断。但是,如果您丈夫还活着,而且还有写信的自由,那他为什么要在外面住,为什么不回家呢?”

“我猜不出原因,这很难理解。”

“星期一那天,在他离家之前,有没有说过什么?”

“没有。”

“您在天鹅闸巷看到他时,是不是非常惊讶?”

“当然惊讶了。”

“窗户当时是开着的?”

“对。”

“那他可叫你了?”

“是的。”

“但是,他只是发出含混不清的呼叫声?”

“没错。”

“您觉得当时他是在求救吗?”

“对,我想那是求救声,而且他挥动了双手。”

“没准那也是一声吃。晾的叫喊,因为他突然看到了你,并且因为太意外而本能地举起了双手,您认为有这种可能吗?”

“有可能。”

“你觉得像是有什么人硬把他拉了同去,是吗?”

“他一下子就没了,这太突然了。”

“有可能是他一下子缩了回去,你有没有看到屋里有其他人?”

“没有,可在楼梯脚下,我看到了那个印度阿三,还有那个可怕的人也在那里。”

“既然如此,那您看到您丈夫时,他还穿着原来的衣服吗?”

“是的,但没了硬领和领带,我很清楚地看见他露着脖子。”

“以前他有没有提过天鹅闸巷?”

“没有。”

“他吸食鸦片吗?”

“从来没抽过。”

“谢谢你,太太,我就想弄清楚这些。让我们先吃点东西,再休息一下,也许明天要忙一整天呢。”

圣克莱尔太太给我们准备了宽敞舒适的房间,里面有两张床。一夜的奔波使我精疲力竭,进屋后我马上钻进被窝,准备睡觉。但福尔摩斯却没有一点睡意。他总是这样,要是有一个解决不了的问题困扰着他,他一定会一连几天甚至一星期都废寝忘食,总在反复思考,再三分析,重新整理归纳各种信息,并从不同的角度来回推断,直到弄明白为止。因此,我知道他这次又要熬通宵了。他脱下上衣和背心,换了一件宽大的蓝色睡衣,然后找遍屋里所有地方,把枕头和靠垫都收拢起来,用它们搭了一个东方式的简易沙发,然后盘腿坐上去,还在面前摆了一盎司强味的烟丝和一盒火柴。借着昏暗的灯光,我看到他盘腿坐在那里,两眼盯着天花板的一角,嘴里始终咬着那支欧石楠根雕成的旧楠根烟斗。他一声不响地坐在那里,蓝色的烟雾从嘴边不断升起,盘旋在他的头顶。他既不出声,也不动弹,面容如山鹰般坚定。由于过度劳累,我很快进入了梦乡,而我的朋友就那样坐着,陷入了无尽的沉思中。我半夜从噩梦中醒来,朦胧中看到他还保持着相同的姿势,静静地坐在那里。天快亮时,我睁开双眼,夏日的阳光射进屋里,眼前除了前夜那堆烟丝消失了之外,其他都是老样子。我朋友嘴里还叼着那只烟斗,烟雾还在缓缓上升,盘旋缭绕,房里弥漫了一股浓浓的烟雾。

“你醒了吗,华生?”他问。

“醒了。”

“想不想赶车出去,到路上散散心?”

“想啊。”

“那赶紧准备一下,现在还没有人起来,可能我会顺利地把马车弄出来。我知道小马童睡觉的地方,我去叫他。”他现在的样子跟昨晚那个愁眉苦脸的人完全不同了,还边说边笑,眼里闪着兴奋的光芒。

我起床穿衣时,看了看表,正好四点二十五分。我刚穿好衣服,福尔摩斯就回来了,他说马童正在准备马车。

“我得检验一下我的新推断,”说着他穿上了鞋子, “华生,我觉得现在你面前站着一个笨头笨脑的糊涂虫,并且是全欧洲最笨的一个!应该有人一脚把我给踢到查理十字街去!幸好现在我已经找到了那把打开这个奇案的钥匙。”

“在哪里?”我微笑着问。

“在洗浴室里,”他说, “噢,别认为我在开玩笑。”看到我不信任的神情,他接着说:“我刚去那里把钥匙拿了过来,并装进了我的格莱斯通提箱里。我们走吧,朋友,去检验一下这钥匙可不可以打开那把锁。”

为了不惊动别人,我们放轻了脚步,悄悄地下了楼。一出房门.明媚的阳光便洒到身上。马童已经套好了马,马车静静地停在路旁,那个还没穿好衣服的马童已经站在马的一边。我们上了车,顺着伦敦大道飞驰而去。时间还早,路上只有几辆装着蔬菜的乡下大马车慢慢地行驶着,那些蔬菜是往城里运的。

“有些地方看起来很怪,”福尔摩斯说着,抽了马一鞭, “我承认,我曾经像鼹鼠一样瞎。但后来我变聪明了,尽管迟了点,可总比在自己设的迷雾里转悠好。”

我们赶着车穿过瑟里一带的街道,一些早起的睡眼迷蒙的人正在窗边张望。马车飞快地驶过滑铁卢大桥,急速穿过威灵顿大街,最后,往右拐了一个急弯,到了鲍街。站在门边的两个巡捕向福尔摩斯敬礼致意,警务人员大多都认识他。其中一个巡捕把马牵走了,另一个领着我们进去。

“谁值班?”福尔摩斯问。

“是布莱斯特里特,先生。”

“嗨,布莱斯特里特,你好!”福尔摩斯跟一位巡官打招呼, “我们希望跟你私下聊聊。”那位高大魁梧的巡官,戴着一顶鸭舌帽,身穿一件带有盘花的纽扣夹克衫,此时正从石板铺的甬道上往下走。

“可以,福尔摩斯先生,先到我房里来坐。”

我们来到巡官那像办公室的小屋里,桌上放着一本很厚的分类登记簿,墙上装了一部电话。布莱斯特里特当桌坐下。

“要我帮你什么忙吗,福尔摩斯先生?”他说。

“我来看那个叫休,布恩的乞丐。他由于与李镇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失踪案有牵连而受到控告,被关在这儿。”

“现在他在哪儿?”

“在单人牢房内。”

“他守规矩吗?”

“倒还守规矩,就是浑身脏臭得要命。”

“太脏?”

“没错,我费了好大劲才让他把手洗了。他的脸黑得像补锅匠似的。哼,等案子结了之后,非得让他洗个澡。您见了也会受不了,太脏了!”

“我得要见见他。”

“这个简单,跟我来吧,您先把包放在我屋里。”

“不用了,我还是带上它吧。”福尔摩斯神秘地笑了笑。

“那好!请随我来!”他领着我们走过一条通道,打开一道门上的锁,然后顺着一条盘旋式的楼梯走了下去。下楼之后有一处白墙廊道,两边各有一排牢房。

“他的牢房就在右边第三间。”巡官说着,朝里面看了一眼。

“能看得很清楚,正睡觉呢。”他说。

我们俩穿过隔栅朝里望去,他正面向我们躺着,呼吸缓慢且深沉,睡得很死。他中等身材,穿着一件破烂的粗料上衣,从裂缝处露出了贴身穿的染了色的衬衫。这身打扮跟他的行当极相称。巡官所言不虚,他脏得没法形容,但污垢都掩盖不了他脸上的丑陋疤痕。那伤疤从眼边一直垂到下巴,收缩后的伤疤把上唇的一边往上吊起,三颗牙因此露在外面,像头一直在号叫的野兽,一头蓬乱的红发盖住了眼睛和前额。

“这长相真是绝了,是吧?”巡官说。

“他确实该洗一下了,”福尔摩斯说, “我想了个办法,让他变干净一点,而且我擅自把这些东西带来了。”他边说边打开那个手提包,拿出了一块很大的洗澡海绵,把我吓了一跳。

“哈哈!您真有趣!”巡官笑道。

“喏,麻烦你轻轻地打开牢门,我马上会让他露出比较体面的容貌。你会发现你做了件大好事。”

“可以,这个忙我能帮,”他说, “他这样子又不会带给看守所什么光彩,对吧?”他打开门,我们轻轻地走了进去。那个睡得正酣的家伙只侧了侧身,转而又进入了梦乡。福尔摩斯用水罐里的水把海绵弄湿,往犯人脸上使劲擦了两下。

“让我来介绍一下,”他说, “我们看到的这位便是肯特郡李镇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

我今生从未见过这样精彩的场景。那人的脸让海绵一擦,竟像剥树皮一样,一层一层脱落下来。那粗糙的棕色消失了,恐怖的伤痕也不见了,乱糟糟的红头发也给揪了下来。**坐起了另外一个人,他面色苍白,长得很英俊,头发乌黑,皮肤光滑,甚至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用力揉着惺忪的双眼,打量着四周,当知道真相败露时,他大叫一声趴到**,把脸深深埋进了枕头。

巡官叫道: “天哪,那个失踪的人竟在这儿,我看过他的相片,认得出来!”

“指控你犯了杀人罪,杀了内维尔·圣……哦,除非他们判这个案子为自杀未遂案,你才可能不被指控。”巡官咧嘴笑了, “哈,我当了二十七年警察了,总算得了一个立功的好机会,这下,可捞便宜了。”

“如果我是内维尔·圣克莱尔,那么显然,我没犯任何罪,你们拘留我是非法的。”

“你是没犯罪,可你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你这种勾当对得起你妻子吗?”

“不光是妻子,还有我的孩子,”那囚犯开始呻吟了, “上帝保佑,不要让他们因为父亲的所作所为而蒙羞,我最担心的就是这个。天哪,这事传出去会丢死人的,我该怎么办啊?”

福尔摩斯在他旁边坐下,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

“如果到了让法庭来受理此案的地步,那案情公之于众是必然的。但是,如果你能让警方相信,这事儿没必要对你提出控告,那我觉得也就没必要把案子公开了。我相信布莱斯特里特巡官将会把你的叙述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当局。这样,案子就不会被诉诸法庭,也就不会被传出去了。”

囚犯高兴地叫了起来: “上帝保佑你!我申请受拘禁,我甘愿受惩罚,但绝不想让我的秘密成为家人的痛苦和羞耻的污点,影响到我子女的成长。”

“现在,你们是唯一了解我身世的人。我父亲是切斯德弗特的小学校长,因此我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青年时,我特别喜欢旅行,也热爱演戏。后来,我成了伦敦一家晚报的记者。有一天,为了一组反映城市乞讨生活的报道,我自告奋勇地去采访,不料这竞成了我人生的一个转折,从此我开始了另一种生活。为了得到写文章的第一手材料,我决定亲自扮作乞丐去体验。我当演员时学过化装术,并且我的化装技巧在剧场后台是出了名的好。我把这种本领在扮演乞丐的日子里发挥得淋漓尽致。首先.我把脸涂上厚厚的油彩,为了装扮成一副最让人可怜的模样,我用一条肉色橡皮膏做成了一条很逼真的伤疤,还把上唇向上扭卷起来,再戴上红色的假发,配上适合的衣服,然后在市区选定一个地方,表面卖火柴,实则是在当乞丐。第一天,干了七个小时,晚上回家后一清点,发现竞有26先令4便士,我很惊讶。

“我写完报道就把这事儿忘了。可是后来,事情有变。有一次,我替朋友担保了一张票据,结果竞招来一张法庭传票,最后判我赔25镑。当时我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正急得走投无路时,突然想到了这个办法。我请求债主宽限我半个月的筹款时间,然后请了假,重新化装成乞丐,到城里去乞讨。结果仅用了十天时间就偿清了那笔债。

“很快,我便积累了大笔财富。我相信,不是每个乞丐都能在伦敦街头一年赚到700英镑——其实我的平均收入比这高。我会化装,并善于讨好那些给钱的人。渐渐地,我成了这城里有名的乞丐,各种银币每天流水般地涌入我的口袋,运气最差时每天也有两英镑的收入。我越有钱,越贪心,不仅在郊区买了别墅,还结婚生子。没有人怀疑我的真正职业,我太太只知道我在城里做生意,但她根本不知道我究竟干的是什么。

“上周一事发当天,我结束了一天的乞讨,正在那家烟馆楼上的房间里换衣服。万万没料到的是,我只是随意向窗外瞟了一眼,竞看到我太太在街心站着,而且她正在看我。这把我吓坏了,我大叫一声,急忙用手挡住了脸,然后马上逃离窗口去找印度阿三,求他堵住任何上楼来找我的人。虽然我听见妻子在楼下与印度阿三争吵,但我知道短时间内她是上不来的。我赶紧脱下换上的衣服,重新飞速地穿上那身乞丐服,涂上油彩,戴上假发,又变成了休,布恩。这样,就连我妻子也没能识破我的伪装。但是我想到那间屋子恐怕很快会被搜查,而那些衣服也肯定会泄露我的秘密,于是慌忙打开窗户,由于着急,用力太大,原先被割破的手又破开了。我拉过一个皮袋——平时讨来的钱都在那里面,从里面抓出大把铜板装进上衣口袋,然后拼命扔出窗外,相信泰晤士河水很快就把它冲走了。本来还打算把其他衣物也扔掉,但是警察已经冲到了楼上。不过很快我便发现,没有谁认出我是内维尔·圣克莱尔,这使我感到欣慰。然后他们就把我当做谋杀内维尔·圣克莱尔的嫌疑犯抓了起来。

“还有什么需要解释的吗?因为只能继续伪装,所以脸上脏一点也就只能忍着。我想妻子一定非常着急,所以就趁警察没注意时,取下了我的戒指,还匆忙写了几行字,托印度阿三帮我寄出去。我安慰妻子说不要担心,一切都会好起来。”

“天哪,真不知道这一周她是怎么熬的。”

布莱斯特里特巡警说: “警察一直监视着那个印度阿三,要他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把信寄出去,也难为他了。他也许把信又转托给某个当海员的顾客了,可那家伙却一连几天都把这事忘得一干二净。”

“应该是这样。”福尔摩斯说着点了点头,表示同意巡官的推论, “但是你行乞就未被指控过吗?”

“有的,而且很多次,但是我并不在乎那一点罚款。”

“从现在开始,再不准你沿街乞讨,”布莱斯特里特巡官说, “如果你想要警察局替你保守秘密,那么休·布恩就一定得在伦敦消失。”

“我发誓。”

“既如此,我觉得这事也没必要追究下去了。但是,如果你重操旧业,我们将立即把这事公诸于众。福尔摩斯先生,你的帮助再次使我们澄清了事实,非常感谢!另外,我想知道,您是怎么知道答案的?”

福尔摩斯说: “答案嘛,都是坐在五个枕头上,抽完一盎司烟丝的功劳。华生,我想要是我们现在赶回贝克街,应该还来得及吃早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