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府对汽车产业发展的扶植政策

汽车工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扶持。为了增强工业基础和发展高科技,印尼主要从国产汽车和国产飞机着手。在国产车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印尼结合国情对汽车的产业、资本、技术、税收等政策作出了调整和选择,以此来促进汽车工业的成长。印尼将汽车工业列入支柱产业予以扶植,并致力于提高汽车产业的国产化率,增加国产零部件的使用比重。为了保护民族汽车工业,印尼从1993年起开始积极推行汽车国产化政策,政府采取了越来越多的整车进口限制,只准许进口散件。后来又宣布要逐步减少进口零部件在国内装配汽车中的比重,直至完全不进口,印尼政府取消了零部件进口关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印尼为了长期、高效率扶植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汽车产业,将零部件产业、小型商用车(5吨以下)及摩托车,排气量在1500ml以下的微型汽车定为重点扶植领域。

从1993年起,印度尼西亚实行1993激励计划,这一计划的具体措施包括:根据国产化率和汽车的类型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或免进口关税;根据国产化率和汽车的类型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零配件免进口关税;对某些特定种类的汽车减征或免征奢侈品税。这些措施通过工业部1993年第114号令、财政部1993年第645号令、财政部1993年547号令、财政部1995年223号令、财政部1997年第36号令来具体实施。1994年,印尼公布实行了"采用当地汽车零配件奖励制度",其重点为汽车组装厂采用当地零配件的百分比越高,则该厂进口其余零配件进口税越低。

国产汽车计划包括1996年2月计划和1996年6月计划。1996年2月计划规定,对设备的所有权、商标使用及技术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公司,授予"先锋"公司或国产汽车公司的称号,具有这一称号的公司可以免除国产汽车奢侈品税和进口零部件的关税。要保持这一称号,就必须在获得称号后3年内增加国产化程度。根据有关规定,印度尼西亚国民在国外生产的汽车只要达到工业与贸易部规定的国产化率的要求,应当与印度尼西亚国内生产的国产汽车得到相同待遇。根据1996年第142号令,如果外国生产的汽车中使用的印度尼西亚生产的零部件达到汽车价格的25%以上,可以视为满足了20%国产化率的要求。

TPN是唯一获得先锋公司称号的印度尼西亚公司。向TPN公司提供的6.9亿美元贷款是由国有和私有的银行团联合提供的,这笔贷款为期10年,目的是帮助TPN公司继续实行国产汽车计划。

日本、美国、欧洲对其合法性提出抗议,汽车国产化政策也很快遭到许多国家的反对而流产。1996年,欧盟、美国和日本先后指控印尼对汽车工业采取的措施构成补贴,并给这些国家的汽车工业造成不利影响。1997年在美、欧、日等夹攻下,印尼汽车"先锋计划"案在WTO败诉,印尼政府振兴国产汽车的计划遭遇重大挫折。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1999年印尼政府公布了新的汽车政策。新政策强调集中发展零部件,强化出口市场,特别是微型汽车工业及其零部件的出口,培育新的产业结构。对于国内市场,印尼政府首先对关税政策进行调整,重新调整了进口关税及奢侈品税,以减轻市场负担,恢复国内市场活力和吸引外资。新的税制包括三个要点:一是取消自1994年实施的“采用印尼当地汽车零配件奖励制度";二是降低本国无法自制的重型汽车(如货车、卡车)和商用车(如大客车、游览车)零配件进口关税至15%以下;三是调高了特定车型汽车的奢侈税,将排气量4000ml以上及4X4汽车奢侈税自50%调高至75%,对排气量5000ml以上汽车的奢侈税目50%调高到60%;取消生产汽车的“本地化含量”要求,取消了外商投资所持股份的比例要求,可完全独资控股;放松进口措施,以便通过市场机制建立正常的、可负担得起的汽车价格体系;政府介绍推广"分期付款"措施:即用于生产目的而进口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可以在货物离开保税仓库一个月后再缴纳进口税。2008年5月22日,为推动国内汽车组装业发展,印尼财政部发布新的条例,即在2010年前,将整套汽车散件(CKD)的进口税率从目前的5%~40%下调至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