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稳定生活物价为首要课题

货篮子物价关系到家庭的生计,所以,稳定货篮子物价对稳定社会有重要的作用。而为了稳定货篮子物价,稳定食品费、居住费、私人智力投资费、公共用金极为重要。

首先,为稳定食品费,必须稳定随着气候条件多变的农、畜、水产品价格。所以,要加强对农、畜、水产品需求与供给的预测功能,加强需求与供给的全面对策。

现在住房费较稳定,为了使之能够维持,将继续扩大住宅供给,同时,削减成为家庭负担的私人智力投资费。根据1997年5月消费者保护院有关私人智力投资费实际调查资料,每户月平均支付私人智力投资费183000元韩币。对此,政府将改革入学考试为主的制度,原则上消解私人智力投资需要,且计划继续减少私人智力投资费负担。

与此同时,为了稳定生活物价,稳定服务费用也十分重要。外食费(去饭店饮食)、洗礼费等服务费用,迄今仍由协会内部自定。所以,将通过公正交易委员会与消费者团体进行彻底监督。

此外,要合理制定煤气费、电费等公共费用标准。公共费用因政治压力等导致收费过低,只反映劳动力价格。对此,政府在决定公共费用标准时,在提高合理性与自律性的同时,通过降低原价及诱导经营效益、民营化等方式以免价格出现暴涨的情况。

特别要缩小国民切肤感受的货篮子物价与政府发布的消费者物价的差距。从1998年4月开始政府发布了生活物价特殊指数,并根据每5年调查的城市家庭经济支出情况,修订消费者物价指数。今后将根据城市经济条件的变化,继续扩大调查对象。与此同时,将调查物价的次数,从每月一次增至3次,统计出与现实完全符合的数据。

物价水准是消费者、企业、政府等所有经济主体总体活动的结果,所以,为了稳定物价,政府与其他所有经济主体共同为之努力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企业通过开发新技术生产出物美价廉的产品,由此体现企业家征服市场的精神。而消费者进行合理的消费生活,加强对企业物价的监督作用。为了让提供物美价廉产品的企业生存,应有充分的消费活动和监督行为。

另外,政府也应随着社会各方面透明、公正的秩序,发挥制约作用。为此,在检验相关制度并加以改善的同时,健全财政管理。政府为了在全国76个主要市、区设立以消费者团体为主的消费者物价监督团,不仅为其提供相关的信息,而且给予资金支援。同时于1998年下半年修改了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获得企业产品的价格资料,由此进一步促进了消费者的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