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隆科多

雍正打算惩治隆科多早于年羹尧,同时挨整,处理在后。

作为密勿大臣的隆科多,专断揽权,在吏部,司官对他“莫敢仰视”,公事唯其命是从。人们对他经办的铨选,称为“佟选”,可见他执掌用人大权。在这里,他忽视了触犯天子权力的问题。在其他方面,他也有不检点的地方。有一天,果郡王允礼进宫,隆科多看见了,起立表示致敬,允礼没有注意到,与他同行的领侍卫内大臣马尔赛告诉他,他遂欠身而过。在康熙时,隆科多见到皇子都跪一足问安,而这时对雍正的亲信弟兄允礼尚只起立不跪,对其他皇子也不如从前恭敬了。马尔赛知会允礼隆科多起立了,意思是让允礼向对方回礼,这也是向隆科多讨好。这件事,反映了隆科多在两朝地位的变化和他的骄满情绪。

隆科多预料自己地位不稳固,在许多事情上都留有后手。雍正好行抄家之处罚,隆科多怕轮到自己,早早就把财产分藏到各亲友家和西山寺庙里。他不相信雍正会永远信任他,这样一来,让雍正皇帝知道了,因而留下了不守人臣大义的罪柄。隆科多在雍正二年(1724)主动提出辞掉步军统领兼职,雍正就此事告诉年羹尧“朕并未露一点儿,连风也不曾吹,是他自己的主意。”又说“巩泰近日与舅舅亦不甚亲密”,想用他接替隆科多。选择这样的人,分明是不让隆科多再对这个职务发生影响。他说不是自己要隆科多辞职,实是欺人之谈,隆科多之所以自动提出,也是感到自己与雍正的关系大不如前了,不再适合担任这个官职了,就以辞职争取主动。由此可见,隆科多亦专擅威福,然而有所克制,绝不像年羹尧那样肆无忌惮。

雍正也容不得隆科多,在前述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数说年羹尧时就捎上了隆科多,此后往往把他俩并提,雍正三年(1725)五月二十二日将隆、年之奸晓示廷臣,主要内容是责备隆科多,说他屡参允裸,定要将之置于死地,而包庇鄂伦岱、阿尔松阿、都统汝福,是要把允裸之人网罗为他的党羽。同年六月,雍正惩治年羹尧之子年富,撤销隆科多次子玉柱的乾清门头等侍卫、总理侍卫事、銮仪卫使等职。那时,吏部议处年羹尧妄参金南瑛之罪,先后提了两个处理意见,前议过轻,后议又过重,雍正说如此错乱,他人断不敢为,必是“舅舅隆科多有意扰乱之故”,就令都察院严加议处。庇护年羹尧,干扰对该案的审查,这件事被雍正看得很重。于是,革去他的太保衔及一等阿达哈哈番世职,命往阿兰善山修城垦地。雍正还特地指示署理凉州总兵宋可进: “隆科多亦如年羹尧一般贪诈负恩,揽权树党,擅作威福”,他到你处,尽管你曾经是他的属员,但“似此诳君背主小人,相见时不须丝毫致敬尽礼”。这时雍正把隆科多与年羹尧一样看作是结党擅权的奸臣,只是在处理上区别对待,有先有后而已。

雍正四年(1726)正月,雍正令隆科多往阿尔泰岭,与策妄阿拉布坦议定准噶尔和喀尔喀游牧地界,事毕同准备前来的俄国使臣商定两国疆界。雍正谕示隆科多“若实心任事,思盖前愆,朕必宽宥其罪”。话虽这么说,然而就在这个月,刑部着手审问隆科多家仆王五、牛伦,他们供出隆科多受年羹尧、总督高世显、觉罗满保、巡抚甘国璧、苏克济、奉天府丞程光珠、道员张其仁及知府姚让等人礼物。八月,隆科多同散秩大臣、伯、四格在恰克图与俄国代表萨瓦·务拉的思拉维赤会面,萨瓦寻由四格伴送进京祝贺雍正登基,隆科多留边境等候萨瓦回来谈判,萨瓦要求允许俄国商队和库尔齐茨基主教随使团同往北京,隆科多以未奉御旨予以拒绝。次年五月,萨瓦回到边界,隆科多与郡王策凌、四格、兵部侍郎图理琛代表清朝同他谈判,隆科多坚决要求俄国归还侵占中国的大片蒙古地区。与此同时,审查隆科多工作仍在抓紧进行,于闰三月,揭露出隆科多私藏“玉牒”底本的事情,诸大臣奏请等隆科多议界完毕再行审处。六月,雍正以议界不必非要隆科多,命他回京受审。隆科多走后,其他代表不能坚持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对俄国做了许多让步。七月,中俄签订《布连斯奇条约》。萨瓦认为,俄国之所以取得了成功, “隆科多的被召回”是主要原因之一。隆科多在谈判中维护国家利益,忠诚于满清政府,但没有赢得雍正的谅解,这是雍正的一个过失。

私藏玉牒之事,是隆科多从辅国公阿布兰处要去玉牒底本,收藏在家。玉牒是皇家宗谱,非常神圣, “除宗人府衙门,外人不得私看,虽有公事应看者,应具奏前往,敬捧阅看”。隆科多私藏在家,犯了大不敬的罪,雍正抓住了大做文章,下决心惩治他。十月,诸王大臣拟议隆科多四十一大罪,其中大不敬罪五,即私藏玉牒,将康熙所赐御书贴在厢房,自比诸葛亮等,欺罔罪四条,紊乱朝政罪三项,奸党罪六条,不法罪七款,贪婪罪十六项。雍正命将隆科多永远圈禁,禁所设在畅春园附近,可能是因他对康熙有罪,守在园外以思过。其贪赃白银十万余两,令从家产中追补。夺其长子岳兴阿一等阿达哈哈番世爵,玉柱发遣黑龙江当差。雍正六年(1728)六月,隆科多死于禁所,雍正赐金治丧。

因隆科多而遭殃的,除了他的亲属,最惨的是查嗣庭。查嗣庭系浙江海宁人,康熙四十七年(1708)进士,因隆科多荐举,任内阁学士,后经蔡斑保奏,遂兼礼部侍郎,雍正四年(1726)各省乡试,为江西正考官,被人告发试题荒谬,九月被捕入狱,抄家,病死狴犴。这时隆科多待罪边疆,蔡斑案正在进行,雍正就在召回隆科多的前夕,于雍正五年(1727)五月将查嗣庭戮尸枭示,子查潭拟以斩监候,家属流放三千里,家产充浙江海塘工程费用。牵连到的江西巡抚汪瀣降四级调用,布政使丁士一革职发往福建工程上效力,副主考俞鸿图革职。查嗣庭罪状,照雍正宣布的是两大条,其一是恣意攻击康熙,所谓“今观查嗣庭日记,于雍正年间之事无甚诋毁,且有感恩戴德之语,而极意谤讪者皆圣祖仁皇帝已行之事也”。据说康熙命关差盐差邦贴庶常,查嗣庭视作衙门清苦,无所不为;翰林官员以科道部属分用,查嗣庭说衙门拥挤,不得开坊;裁汰京中冗员,查说词林独当其危;戴名世获罪,查嗣庭视为文字之祸;引见百官,拂意者即行罢斥,查谓失去用贤之道;九卿会议,查嗣庭以为不过是应名;钦赐进士,查嗣庭认为是例行公事,不能识拔奇才;殿试不完卷者革退,查嗣庭认为是杀一儆百,无罪而罚。其二是试题讥刺时事。后人以为这是查嗣庭出考题“维民所止”,被人告发,心怀悖逆,欲去雍正之首。但雍正及乾隆前期的记载不是这个意思。《雍正朝起居注》《清世宗实录》《上谕内阁》《永宪录》等书记查嗣庭所出试题是:《易经》第二题“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第三题“其旨远其辞文”,《诗经》第四题“百室盈止妇子宁止”。雍正说《易经》第二题与《诗经》第四题, “前用正字,后用止字,而《易经》第三题则用‘其旨远其辞文’,是其寓意欲将前后联络”。很明显,他是把两个题里的“正”“止”二字联系起来了。不仅如此,他还联系到前不久处斩的汪景祺的《历代年号论》一文。汪说正字有“一止之象”,如前代年号中带正字的,金海陵王的正隆,金哀宗的正大,元顺帝的至正,明武宗的正德,明英宗的正统,都不是吉兆,雍正说查嗣庭与汪景祺一样,用“正”“止”两字,就是把“正”字去掉一横成“止”字,就是攻击雍正年号,也是一止之象,不是好的兆头。这里雍正抓的是查嗣庭“攻击”雍正年号,诅咒现政权,后人说该题之意是被雍正误解为要去他的脑袋,是错会雍正之意了。话说回来,雍正降罪查嗣庭的两个原因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后一条是被认为反对当今皇帝,而前一条说对当今还有歌颂,这怎么能协调呢?其实,他坐降查嗣庭,第一条不是真正原因,他不过以保卫父皇名声为借口,博孝顺之名,并为掩盖惩治查嗣庭的真实动机。第二条他看得很重要,但是太没有说服力,那样把试题剪贴拼凑,把任何以文为生的人的文字都可以弄成各种罪名,何必只是查嗣庭!雍正也知自己牵强附会,难以服人,就说查嗣庭这样命题,不是“出于无心,偶因文字获罪”,对他试题那样分析不是深文周纳,不可以“加朕以深刻之名”。这是强行辩解了。问题不仅在试题,还在于他“向来趋附隆科多”和蔡斑。雍正拿他试刀,以推动隆、蔡两个案子的进行。后来隆科多定成四十一大罪, “保奏大逆之查嗣庭”,作为他结成奸党罪状之一。蔡琏亦以“结交大逆不道之查嗣庭”为罪名之一获谴。

其实,隆科多的擅权,是他因功自恣和雍正赏功放纵的结果。

雍正清除年羹尧、隆科多的性质,是君主按照封建君臣关系的准则,收回重臣所不应有的那部分权力。这种君主与大臣的权力分配问题,在封建社会是不断发生的。雍正给予年羹尧、隆科多过分权力,是自作自受,年羹尧、隆科多不善自处,接受并扩大分外权力,是自食其果。雍正惩治年羹尧、隆科多,是保卫和加强皇权,年羹尧、隆科多之案的所谓欺罔、僭越、狂悖、专擅、奸党之罪,是指控他们擅权,明确他们的一些特权是非法的。山西按察使蒋洞就年羹尧的专擅,提出“欲杜其流,必防其渐,法制一定,大权不分”的建议。雍正谕示“似汝如是条奏者颇多,朕因践阵不久,耳目未广,知人尚少,诸凡且循旧典,徐徐自有制度”。一方面建议大权独揽一方面表示非不欲不假手于人,奈因登基之初特殊情况所决定,只要条件成熟就改正过来。在治罪年羹尧、隆科多过程中,雍正说了“生杀之权,操之自朕”的一些话,禁止官僚不要投靠权臣,务以忠于君上为旨归。雍正通过年羹尧、隆科多之狱,清除了专擅的权臣,真正大权独揽了。

总之,雍正利用年羹尧、隆科多巩固政权,推行新政,起过积极作用;造成他们擅权,又残酷打击,虽为政治统一所要求,但它的出现是雍正初年的一个败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