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业

武则天的统治,从弘道元年(683)十二月高宗病死开始,直至神龙元年(705)正月中宗复位结束,历时二十一年。这个时期农业生产状况如何?

当武则天从高宗手中接过一切大权的时候,长安、洛阳两京刚刚遭受过一场严重灾害的袭击。永淳元年(682)四月,高宗由于关中闹饥荒,米每斗三百文,离开京师长安,赴东都洛阳, “时出幸仓猝,扈从之士有饿死于中道者。”五月,东都又遭水灾,洛水泛滥,淹没居民千余家。关中先水灾,后又发生旱、蝗灾害,接着是疾疫,百姓死亡很多,米每斗涨价至四百文,“两京间死者相枕于路,人相食”。外地的经济状况也不太景气。

光宅元年(684)秋七月, “温州大水,流四千余家”,八月“栝(括)州大水,流二千余家”。连绵不断的灾害威胁着刚刚临朝称制的武则天。武则天如不能度过自然灾害带来的严重困难,她的政权就有立即被政敌颠覆的危险。

〔劝课农桑〕武则天是重视农业生产的。早在上元元年(674)当皇后时,她就曾向高宗建言十二事,其中第一条就是“劝农桑,薄徭赋”。她亲自执政以后,在《臣轨》一书中又说: “然俱王天下者,必国富而粟多,粟生于农,故先王贵之。田垦则粟多,粟多则人富。”她懂得“建国之本,必在于农”, “家足人足,则国自安焉。”垂拱二年(686)四月,武则天将所撰农书《兆人本业记》发给诸州来京的朝集使,颁行天下。以后唐朝历代皇帝都推崇武则天的这部农书, “每年二月一日,以农务方兴,令百僚具则天大圣皇后所删定《兆人本业记》进奉”,成为定制,足见其影响是很大的。

为发展农业生产,武则天以境内农田状况作为奖惩官吏的标准。临朝称制伊始,即规定州县境内, “田畴垦辟,家有余粮”,则升奖其官吏;如“为政苛滥,户口流移”,则必加惩处, “轻者年终贬考,甚者非时解替”〔放免部分奴婢〕奴婢部曲制度,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落后制度。隋唐之际,这种制度渐趋衰落,但唐初仍有大量奴婢存在,且多为宗室贵族所占有。唐高宗显庆二年十二月敕: “放还奴婢为良及部曲客女者听之。”但是收效甚微,宗室贵族依然占有许多奴婢,如越王贞的家僮奴婢能打仗的就有一千余人。武则天认为这种情况有百害而无一利, “于是制王公以下奴婢有数”,即只准许王公以下按照身份占有一定数量的奴婢、部曲,其余一概放免。对于所占奴婢、部曲、客女,也要登记年龄、姓名,造为帐册,不许随意杀害奴婢、部曲、客女。奴婢死了,还要向官府报告。

此外,登基前后,允许奴婢告主。万岁通天元年九月, “士庶家僮仆,有骁勇者,官酬主直,令讨击契丹。”

从上述情况来看,武周时期奴婢的数量减少了,身份也有所提高。这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是一个有利的因素。

〔实行屯田、营田〕为发展农业生产,武则天还在边远地区实行军事性屯田、营田。其中以娄师德、郭元振等人的成绩尤为显著。娄师德,出身庶族,岁进士及第。上元初(674),任监察御史,后因从军讨吐蕃有功,升殿中待御史,兼河源军(在今青海省西宁市)司马,并知营田事。天授初(690),累授左金吾将军,兼检校丰州(治所在今内蒙古五原)都督,仍依旧知营田事。他“率士屯田,积谷数百万,兵以饶给,无转饷和籴之费”。武则天降书慰劳说: “自卿受委北陲,总司军任,往返灵(灵州,治所在今宁夏灵武)、夏(夏州,治所在今陕西靖边北),检校屯田,收率既多,京坻遽积。不烦和籴之费,无复转输之艰,两军及北镇兵数年咸得支给。”以前靠征购粮食供应军需,转运艰苦,劳民伤财,现在靠屯田积谷即可支军粮数年。因此武则天甚为高兴,不久任娄师德为宰相。她对娄师德说:“王师外镇,必藉边境营田”,让他兼任河源、积石、怀远等军及河、兰、鄯、廓等州检校营田大使。

神功元年(697),又让娄师德充任陇右诸军大使,仍检校河西营田事。在武则天的信任和支持下,娄师德对河源军等地农牧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郭元振亦是进士出身,才兼文武。大足元年(701)武则天任郭元振为凉州都督、陇右诸军大使。其前,凉州(治所在今甘肃武威)封界南北不过四百余里,突厥、吐蕃经常侵扰至城下,百姓深受其害。元振始于南境硖石设置和戎城,北界碛中又设置白亭军,控制其交通要道,开拓州境一千里,从此突厥,吐蕃不敢深入侵扰。

郭元振又令甘州(治所在今甘肃张掖)刺史李汉通“开置屯田,尽其水陆之利”。旧凉州粟麦每斛贵至数千文,自汉通开垦屯田,连续几年获得丰收之后,粮价下跌,乃至一匹绢能买粟麦十斛,积军粮可供数十年。郭元振在凉州五年,军威大振,生产发展,牛羊被野,路不拾遗尹,因此史家称誉“唐兴以来,善为凉州者,郭居其最”。

〔兴修水利〕为发展农业生产,武则天还注意兴修水利。在她统治时期,地方水利建设蓬勃发展,仅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就有以下十九项水利工程:

文明元年(684),陵州(治所仁寿,在今四川仁寿县)籍县令陈充复置汉阴堰,引汉水溉田二百顷。

光宅元年(684),朗州刺史胡处立在武陵县(今湖南常德市)北开凿永泰渠,以通漕运。

垂拱初(685),关中虢县(今陕西宝鸡县)西北原有升原渠,引济水至咸阳。此时又引岐、陇水入京城长安。

垂拱四年(688),绵州巴西县(在今四川绵阳市东)长史樊思孝、县令夏侯爽在故渠基础上开广济陂,引渠溉田百余顷。

同年,在泗州涟水(今属江苏)开成新漕渠,南连淮水,以通海、沂、密等州。

载初元年(689),在汴州开封县(今河南开封市)开凿湛渠,引汴水注入白沟,经漕运曹、兖二州赋租。

载初中(689~690),冀州衡水(在今河北衡水之西)县令羊元圭引漳水北流,贯注护城壕,名羊令渠。

如意元年(692),在关中虢县东北十里开凿高泉渠,引水入县城。

长寿元年(692),桂州临桂县(在今广西桂林市西南)修筑相思埭,分相思水使东西流。

延载元年(694),冀州南宫县(在今河北南宫县西北)开通利渠,以利灌田。

证圣中(695),在楚州(治所山阳,在今江苏淮安市)宝应县西南八十里,开白水塘、羡塘,设置屯田。

万岁登封元年(696),杭州富阳(今浙江富阳)县令李睿,在县城北十四里的阳陂湖南修堤, “东白海,西至于苋浦,以捍水患”

圣历初(698),郎州武陵县令崔嗣业于县北开津石陂,溉田数百顷。崔嗣业又于县东修槎陂,用以溉田。

大足元年(701)六月,在东都立德坊南,开洛漕新潭,安置诸州租船。长安初(701年十月以后),在彭州导江县(今四川灌县)修小堰,用以灌溉农田。

长安中(701~704),青州北海县令窦琰于故营丘城(今山东昌乐县东南)东北修渠,引白浪水曲折三十里以溉田,号窦公渠。

还有一项水利工程,开凿年代不详。史载,武则天为皇后时,长安刘易从在彭州九陇县、唐昌县(今四川彭县及其西南一带)决唐昌县范江, “凿川派流,合瑚口、壤岐水溉九陇、唐昌田,民为立祠。"

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的命脉。武则天时期地方水利事业如此兴旺,必然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继续推行均田制〕 为发展农业生产,武则天继续推行均田制。无须认为,在唐代任何情况下都应以均田制的是否推行作为判定生产发展与否的标准。均田制作为一种土地制度,同其它任何社会经济制度一样,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历史证明,均田制从北魏产生时起,历经北齐、北周、隋代,至唐前期,它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种较好的土地制度。它曾给贞观、永徽时期带来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因此唐太宗大力推行它,高宗竭力维护它,曾下令禁止买卖口分田和永业田。现以敦煌资料为例,说明武则天统治时期,确实十分有力地推行过均田制。

按唐制: “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 “丁男中男以一顷(中男年十八以上者,亦依丁男给),老男笃废疾以四十亩,寡妻妾以三十亩,若为户者,则减丁之半。凡田分为二等,一曰永业、一曰口分。丁之田二为永业,八为口分”,这是均田制的主要内容。

关于赋役,唐前期主要是租庸调及杂徭,规定凡受田的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每天输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

邯寿寿一户共一丁一寡,应受田一顷三十亩,另有一亩园宅地,因此所记“合应受田壹顷叁拾壹亩”,正与唐制符合。至于已受田仅四十四亩,尚有八十七亩未受,实受数不足应受数之半,这在唐朝亦是普遍存在的。许多地区所耕之田,一户不过十亩、五亩。

唐太宗曾亲自察看狭乡灵口(今陕西临潼东)均田制实施情况,每丁受田才三十亩,不足法定的三分之一。唐代沙州敦煌县属人稠地少的狭乡,在武则天时每丁受田只达到法定的三分之一,这是很正常的。当然,百姓不论受田多少,每丁必须按规定向唐王朝承担租庸调。敦煌属产布之县,邯寿寿一户有一丁,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租二石,完全符合唐制。

张玄均一户共二丁一寡,应受田二顷三十亩,另有一亩园宅地,因此所记“合应受田贰顷叁拾壹亩”,亦正符合唐朝田令。其中曲亩永业田已受足,口分田欠一顷五十五亩,未受一亩园宅地,因此“一顷五十六亩未受”,也完全属实。由于户主与其弟皆为上柱国子,所以虽为应课户但暂时可以不输纳,这也是唐朝所明文规定的。

从以上两户受田者的记载可知:武则天在西部边陲沙州敦煌县确曾推行过均田制,而且严格按照唐代田令办事,在户籍中有详细记载。那么不言而喻,武则天在内地推行过均田制。有人认为武则天破坏了均田制,缺乏应有的事实根据。

正因为武则天重视农业生产,又采取了奖励垦辟,广开屯田,兴修水利,推行均田制等措施,所以在她统治的二十一年中,从总的方面来说,农业生产是比较发展的。

其一,户口显著增加。永徽三年(652)唐有户三百八十五万,

至神龙元年(705)武则天死时,有户六百一十五万六千,有人口三千七百一十四万,五十多年间,人口几乎增加了一倍。

武则天统治时幅员辽阔,人口业已较前增加。武则天还采取人口增殖的措施,令“天下百姓,皆须嫁娶以时,勿使外有旷夫,内有寡女”。如果政府没有足够的粮食储备,武则天会这样做吗?

其二,粮食储备丰富。首先,国家仓库里储满了粮食。陈子昂说: “太原蓄钜万之仓,洛口积天下之粟,国家之宝,斯为大矣。”杨齐哲说: “神都帑藏,积年充实,淮海漕运,日夕流衍。”张说亦曾说,神都帑藏储粟,积年充实。

陈子昂还说,仅江、淮南诸州租船就有数千艘,载粮百余万斛。他们都是当时人谈当代事,应属可信。1971年考古工作者在洛阳发掘隋唐含嘉仓时,仅一窖中发现的一大堆炭化谷子,估计存放时就有二十五万公斤左右。根据从窖中发现的许多刻有“天授”、 “长寿”、“万岁通天”、“圣历”等年号的砖铭推断,这堆谷子绝大部分是武则天时期储藏的。这就足以证明,当时国家的仓库里确实装满了粮食。

其次,地方州县储粮亦很多。唐代常平仓多用和籴粟储存,以备急需。而武则天登基后不久,便于证圣元年(695)三月二十一日敕令“州县军司府官等,不得辄取和籴物,亦不得遣人替名代取”,使州县和籴粟受到国家保护。当时正是和籴制度更加全面推广的时期,并且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唐代义仓粟始于贞观二年太宗采纳戴胄的建议,每亩纳粟二升,交于州县以备凶年。其后至“高宗、武太后数十年间义仓不许杂用”,严格遵守储粮备荒的原则。酷吏来俊臣滥用御史中丞的职权,欲用蓝田县义仓米数千石偿还私债,因受到县令薛讷的抵制未能得逞。这说明当时义仓粟是不许私人侵吞或挪为他用的,也说明当时州县确实储藏有大量的义仓粟。

由此可见,武则天统治时期,不仅神都、太原等地官仓储粮丰富,而且存放在州县的和籴粟、义仓粟亦仓廪皆满。在人口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尚有这么多的粮食储备,这只能说明农业生产较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