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走向皇位 铲除政敌

武则天以皇太后身份临朝称制,其权势已与女皇无异,但毕竟还没有黄袍加身。不过随着权势欲望的增长,这一天迟早是要到来的。她何时开始有这种想法,史无明文。从修建明堂时的决心, “洛出图”后的兴奋和欣然接受“圣母神皇”的尊号过程中,她的心事已经暴露无遗。

然而,要真正登上皇帝宝座,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反对她的,前有徐敬业、越王贞等人,其后,以宗室为首的反对派仍有很大的实力。武则天是位刚毅果决,办事稳重的女性。她既已用强有力的铁腕,打败了那么多的政敌,还何惧之有呢。她要乘平叛胜利之后,想方设法铲除一切政敌,向既定的目标迈进。正因为如此,当武承嗣建议“尽诛皇室诸王及公卿中不附己者”的时候,武则天没有表示反对。

那么,怎样才能铲除政敌呢?对公开反叛者,可以出兵征讨;但对那些分布在朝廷内外、全国各地的潜藏的政敌,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利用酷吏,诉诸法律。

封建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尤其是最高统治者利益的工具,因此,凡是有损于统治阶级、特别是最高统治者的,都可以绳之以法。虽然唐初以来实行的法律主要是维护李唐宗室和“皇唐旧臣”利益的工具,但是,既然这个工具掌握在了武则天手里,她就可以首先用以保持自身及支持者的利益;既然宗室、旧臣要危害她,她自然可以将这个法律变成镇压宗室旧臣的工具。比如,《唐律》规定: “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者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异。”如果给反对派扣上“谋反”的帽子,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加以消灭。

武则天“通文史”,深知法制的重要以及其中的奥妙,而且,在同褚遂良、长孙无忌、上官仪等人的斗争中,已经积累了不少使用法律武器的经验。其中,要抓住政敌,绳之以法,必须有人告密,就是重要的一条。早在文明元年,武则天就开始奖励告密。

这年二月,武则天废中宗、立睿宗后不久, “有飞骑十余人饮于坊曲,一人言: ‘向知别无勋赏,不若奉庐陵(中宗)。'一人起,出,诣北门告之。座未散,皆捕得,系羽林狱。言者斩,余以知反不告皆绞,告者除五品官。”

徐敬业起兵之后,武则天进一步奖励告密。史载太后“疑天下人多图己”, “乃盛开告密之门,有告密者,臣下不得问,皆给驿马,供五品食,使诣行在。虽农夫樵人,皆得召见,所言或称旨,则不次除官,无实者不问”。奖励告密的目的,就是要用法律武器来对付政敌。而要用法律武器铲除政敌就需要酷吏。

所谓“酷吏”,即是残暴酷烈、滥用刑罚的官吏。这种官吏的存在,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普遍现象。自司马迁在《史记》一书中创立《酷吏传》以来,《汉书》、《后汉书》等“正史”中皆有专篇。虽说唐初几年“官得其人”,没有产生过著名的酷吏,但是既然最高统治者需要用残暴酷烈的办法维护统治,那么,酷吏将会被创造出来。这是自不待言的。

本来,武则天对酷吏是反感的。这不仅可以从她的《臣轨》一书里看出,还可以从她参预朝政以来的所作所为中看出。临朝称制之初,她曾经对臣下说过:我情在爱育,志切哀矜,疏网恢恢,实素怀之所尚;苛政察察,良夙心之所鄙兵方冀化致无为,业光刑措。这便是明证之一。但是,当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发展到不可调合的地步,以致“不切刑名,不可摧奸息暴”的时候,她便不得不改变策略,暂时采用“夙心之所鄙”的酷吏了。

对于武则天的这一变化,一些史书中也或多或少有所披露。如《旧唐书·刑法志》云: “则天临朝,初欲大收人望”, “然则天严于用刑,属徐敬业作乱及豫博兵起之后,恐人心动摇,欲以威制天下,渐引酷吏,务令深文,以案刑狱”。

《通典·刑典八》云: “大唐武太后临朝,属徐敬业反,越王贞等起兵,遂立威刑以服天下。将移神器,渐引酷吏,务令深文”。《旧唐书·酷吏传》亦云: “逮则天以女主临朝,大臣未附,委政狱吏,翦除宗枝。于是来俊臣、索元礼、万国俊、周兴、丘神劫、侯思止、郭霸、王弘义之属,纷纷而出。”可见,引用酷吏,并不是由于武则天秉性残忍,热衷杀戮,而是由于铲除政敌、巩固统治的需要。

史载,自越王父子失败之后,武则天“大开诏狱,重设严刑”, “委政狱吏”。“由是告密之辈,推核之徒,因相诬构,共行深刻”,酷吏队伍很快兴起。著名的酷吏头目索元礼、周兴、来俊臣等人就是在这时出现的。

索元礼,出自少数民族,是位“胡人”。此人曾参加过科举考试,并得举进士及第,是薛怀义的义父。徐敬业失败后,他被擢为游击将军,充当推事使,时人号为“索使”。“推一人,广令引数十百人,衣冠震惧,甚于狼虎”。由于武则天多次召见赏赐, “张其权势”,因而成为第一位显赫的酷吏。

周兴,雍州长安(今西安市)人。 “少以明习法律,为尚书省都事”,累迁司刑少卿,秋官侍郎, “屡受制狱”,推劾残酷,时人号为“牛头阿婆”。以发明火瓮拷讯法及判词中有“被告之人,问皆称枉;斩决之后,咸悉无言”而著称。

来俊臣,与周兴同乡,雍容美貌,颇明法理,但“面柔心狠,行险德薄”,一经武则天提拔,即专按制狱,继索元礼、周兴而起,后来居上,成为最有名的酷吏。

随着酷吏的兴起,各种“滥用刑罚”的残暴行为便相继发生:

诬告。自垂拱初年开告密之门以来,所告多系事实。《旧唐书·桓彦范传》载: “往属革命之时,人多逆节。”但是,反对派人数至多,能抓住把柄的毕竟是少数。那么,怎样对付这些未露马脚的反对派呢?酷吏的办法是: “构似是之言,成不赦之罪。”在这方面表现最突出的人物是来俊臣。为了使诬告成功,来俊臣与朱南山、万国俊等人造《告密罗织经》一卷, “具为支脉纲由,咸有首末,按以从事”, “教其徒网罗无辜,织成反状”。欲陷某人,即于数处同告,使被告者有口难辩,俯首就案。

逼供。在众多的“谋反”案中,有些铁证如山。例如韩王元嘉、鲁王灵夔、黄公谓及常乐公主等人,与越王父子通谋,即是如此。这类案件很容易定性。但是,更多的“谋反”案是“诬告”出来的,没有多少过硬的材料,被告往往不服。对于这些人,酷吏的办法是逼供。为此,他们制造了许多可怕的刑具。大枷便是其中之一。

史载,来俊臣“以索元礼等作大枷,凡有十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其目的是用这些异乎常制的刑具使被告毛骨悚然,望而生畏。

据说酷吏讯囚,先布枷棒于地,对囚犯说: “此是作具。”囚犯见之,大都“魂胆飞越”,违心自诬。对于见了刑具还不招认的囚徒,酷吏便使用各种刑具予以拷讯: “或以椽关手足而转之,谓之‘凤皇(凰)晒翅’;或以物绊其腰,引枷向前,谓之‘驴驹拔橛’;或使跪棒枷,累甓其上,谓之‘仙人献果’;或使立高木,引枷向后,谓之‘玉女登梯’;或倒悬石缒其首,或以醋灌鼻,或以铁圈毂(箍)其首而加楔”, “或处之以秽室,或并绝其粮饷”。

有人描写当时的情况说: “新开总监内,洛州牧院之中,递成秘狱,互为峻网:塞户瑾窗,粗杖大枷;追摄掩捉,匪朝伊夕;炬火围宅,刀棒阑(拦)门;苦楚掠考,非罪亦承。”

诛夷。由于告密和拷掠,不但把一些真正的谋反者揪了出来,送上了断头台,而且也给一些没有谋反迹象的人戴上了谋反的帽子,送进了阎罗殿。

有人描述当时的情况是:“公卿士庶,连颈受戮,道路籍籍。”这种说法虽然有些夸张,但被酷吏杀掉的李氏宗室和“皇唐旧臣”确实不少。其中宗室死亡尤惨。史载,垂拱四年(688)冬, “韩王元嘉、鲁王灵夔、元嘉子黄国公選、灵夔子左散骑常侍范阳王蔼、霍王元轨及子江都王绪、故虢王元凤子东莞公融坐与(越王)贞通谋,元嘉、灵夔自杀,元轨配流黔州,選等伏诛”。永昌元年(689)夏, “杀辰州别驾汝南王炜、连州别驾鄱阳公種等宗室十二人,徙其家于霭州”。九月, “杀宗室鄂州刺史嗣郑王瞰等六人”, “嗣滕王修琦等六人免死,流岭南”。 “皇唐旧臣”亦遭到了沉重打击。据说“朝士多因入朝,默遭掩袭,以至于族”, “每入朝者,必与其家诀曰: ‘不知重相见不?’”造成了一片恐怖气氛。

由于武则天曾经重用酷吏,酷吏又有这么多的残暴行为,因而,在封建时代,就有人认为武则天是千古未有之忍人,甚至说她是“恶之穷天地亘古今者”。今人亦往往据为口实,说武则天残忍无道。

固然,从当时的情况看,武则天重用酷吏,以诬告、逼供、诛夷的办法对付政敌,手段是残酷的。但从整个古代社会来考察,这也不是什么新招法。自阶级产生,特别是专制制度确立以来,诬告、逼供、诛夷的事便在不断发生,而且基本上为封建法律所容许。

与古代的脯醯、炮烙、焚烹、缳裂、凌迟、支解、活埋等刑罚相比,武则天用酷吏诛杀政敌的残酷程度未必最甚。再说这是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需要。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一旦达到不可调合的程度,哪有不残酷的?隋炀帝弑父杀兄,唐太宗杀兄屠弟,不是照样很残酷吗?

武则天重用酷吏,这是事实。但重用过酷吏的不止是武则天,汉武帝、唐玄宗等人也是如此。西汉一代,著名的酷吏十八人,其中张汤、赵禹等十二人都是汉武帝的臣子。他们的作为完全以皇帝的旨意为标准。上所爱者,挠法活之;上所憎者,曲法灭之,“以斩杀缚束为务”, “其治如狼牧羊。”

如果因为武则天重用过酷吏就说她是十恶不赦的暴君,那么,对汉武帝、唐明皇等人重用酷吏之事当作如何解释?所以,由此把武则天当作千古未有之忍人是不大妥当的。

有人说,酷吏杀戮的主要是百姓,并以此作为否定武则天的根据,这也是值得商榷的。酷吏的作用,在于为武则天铲除政敌,为走向皇位排除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她需要的正是百姓的支持,根本没有杀戮百姓的必要。

如果说酷吏当年杀害的都是些无辜的平民百姓,那么怎么还会出现“四方告密者蜂起”,公卿大臣, “连颈就戮”的局面呢?这是不可思议的。

从酷吏的构成上来看,残杀百姓说也是讲不通的。当时的酷吏,多在御史台任职。御史台官的职责,或为“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或为“纠举百僚,推鞠狱讼”。而且,他们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在首都洛阳的“新开总监”和“洛州牧院”里推按制狱。这样以来,被他们杀掠的必然主要是达官贵人,而不可能是众多的平民百姓。

如果再从被杀者的实际情况考察,问题就会看得更为清楚。在有关当时酷吏的材料中,杀害百姓的记载寥若晨星;与此相反,屠覆绅缨的“罪恶”却俯拾即是。《周故朝议大夫行兖州龚业县令上柱国程府君(思义)墓志》云: “扬豫作逆,袄氛未殄。王侯将相,连头下狱,伤痍诛斩,不可胜数。”

《旧唐书·礼仪志》载,酷吏“贼害宗室”, “勋阶岁累”。同书《酷吏·万国俊传》载,国俊“屠覆宗枝朝贵”。《新唐书·来俊臣传》云,俊臣“阴啸不逞百辈,使飞语诬蔑公卿”, “颛以诛夷大臣为功”。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因此,残杀百姓说是不能成立的,以此作为否定武则天的根据,也是不大合适的。虽然,在酷吏纵横的岁月,难免有个别无辜百姓会被牵连而遭受祸害。

当然,用酷吏铲除政敌的残酷手段是不足称道的。但对武则天来说,这一手段极为重要。这一点连封建史家也承认,有人说,武则天因酷吏以自肆, “不出帏闼,而天命已迁”;有人说, “武后因之坐移唐鼎,天网一举,而卒笼八荒”,攻击中带着钦佩。武则天的亲信大臣朱敬则说,武则天开告端,重酷吏, “故能计不下席,听不出闱,苍生晏然,紫宸易主”,赞扬中略带阿谀。这些评论,从不同角度夸大了酷吏的作用,但毫无疑问,重用酷吏是武则天走向皇帝宝座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