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之死

武则天在参预朝政期间,确实是“忧劳天下”的。可是古往今来,许多历史学家并未看到这一点。相反,不少人还指责她专权,说她为了要当女皇,鸩杀了太子李弘。李弘果真是武则天杀害的吗?这是必须澄清的问题。

关于太子李弘之死,史书记载不一。 《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云:上元二年(675)四月“己亥(25日),皇太子弘薨于合璧宫之绮云殿”。同书卷八十六《高宗诸子·孝敬皇帝弘传》云: “上元二年,太子从幸合璧宫,寻毙,年二十四。”《新唐书》卷三《高宗纪》云:上元二年四月己亥,“天后杀皇太子。”同书卷七十六《则天顺圣皇后武氏传》云: “萧妃女义阳、宣城公主幽掖廷,几四十不嫁,太子弘言于帝,后怒,鸩杀弘。”卷八十一《孝敬皇帝弘传》云: “帝尝语侍臣: ‘弘仁孝,宾礼大臣,未尝有过。’而后将骋志,弘奏请数怫旨。

上元二年,从幸合璧宫,遇鸩毙,年二十四,天下莫不痛之。”《资治通鉴》卷二○二高宗上元二年四月条载: “太子弘仁孝谦谨,上甚爱之;礼接士大夫,中外属心。天后方逞其志,太子奏请,数迕旨,由是失爱于天后。义阳、宣城二公主,萧淑妃之女也,坐母得罪,幽于掖庭,年逾三十不嫁。太子见之敬恻,遽奏请出降,上许之。天后怒,即日以公主配当上翊卫权毅、王遂古。己亥,太子薨于合璧宫,时人以为天后鸩之也。"

从这些记载来看, “鸩杀”说盖出于《新唐书》。后人言武则天杀太子者即源于此。

对于《新唐书》的记载,《资治通鉴》的作者已表示怀疑。司马光在《考异》中说:

《新书本纪》云: “已亥,天后杀皇太子。”《新传》云: “后将逞志,弘奏请数怫旨,从幸合璧宫,遇鸩薨。”《唐历》云: “弘仁孝英果,深为上所钟爱。自升为太子,敬礼大臣鸿儒之士,未尝居有过之地。以请嫁二公主,失爱于天后,不以寿终。”《实录》、《旧传》皆不言弘遇鸩。按李泌对肃宗云: “高宗有八子,睿宗最幼。天后所生四子,自为行第,故睿第四。长日孝敬皇帝,为太子监国,仁明孝悌。天后方图临朝,乃鸩杀孝敬,立雍王贤为太子。”《新书》据此及《唐历》也。按弘之死,其事难明,今但云时人以为天后鸩之,疑以传疑。

司马光的这一怀疑是有道理的,但他在众说纷纭的史料面前,不肯作出明确的判断,只说“时人以为天后鸩之”,作客观的叙述。

司马光修《通鉴》时, 《新唐书》刚问世不久。作为当时著名的历史学家,司马光对宋祁、欧阳修撰写《新唐书》的情况是比较清楚的。据《考异》所说,《新唐书》“鸩杀”说的来源是李泌对肃宗讲的话和《唐历》的记载。

《唐历》凡四十卷,是唐人柳芳写成的一部编年体史书。该书作于肃宗上元(760~761)之后。当时作者被贬黔中,史料缺乏,所载或凭自身及高力士回忆,难免有失误之处。且柳氏言太子弘不以寿终者,并未肯定太子系武后所杀。因为不以寿终也可能是因病死亡。所以,以《唐历》所载“不以寿终”作为武则天鸩杀太子弘的论据,本身是软弱无力的。

至于李泌对肃宗之言,史书记载颇多,似乎确有其事。但问题在于,李泌所言,究竟有多大的可靠程度。《新唐书》卷八十二《十一宗诸子·承天皇帝谈传》云:

肃宗即位, “议以(建宁王)侦为天下兵马元帅,左右固请广平王(即皇太子)。

帝从之,更诏俊典亲军,以李辅国为府司马。时张良娣有宠,与辅国交构,欲以动皇嗣者。忠謇,数为帝言之,由是为良娣、辅国所滑,妄曰:‘谈恨不总兵,郁郁有异志。’帝惑偏语,赐侦死,俄悔悟。明年,广平王收二京,使李泌献捷。泌与帝雅素,从容语侦事,帝改容曰: ‘侦于艰难时实自有力,为细人间阅,欲害其兄,我计社稷,割爱而为之所。’泌曰:‘尔时臣在河西,知其详。广平于兄弟笃睦,至今言建宁,则呜咽不自己。陛下此言得之谗口耳。’帝泣下曰: ‘事已尔,未耐何!’泌曰: ‘陛下尝闻《黄台瓜》乎?高宗有八子,天后所生者四人,自为行,而睿宗最幼。长日弘,为太子,仁明孝友,后方图临朝,鸩杀之,而立次子贤。贤日忧惕,每侍上,不敢有言,乃作乐章,使工歌之,欲以感悟上及后。其言曰:种瓜黄台下,瓜熟子离离。一摘使瓜好,再摘令瓜稀。三摘尚云可,四摘抱蔓归。而贤终为后所斥,死黔中。陛下今一摘矣,慎无再!’帝愕然曰: ‘公安得是言?’是时,广平有大功,亦为后所构,故泌因对及之”。

由此可见,李泌的这段话是在张良娣(后为皇后)谗杀建宁王并企图陷害广平王的情况下对肃宗讲的,其目的是想让肃宗觉醒,从而保护广平王。为此,他在所举前朝故事中,也可能有编造和附会传说的成分,其《黄台瓜》诗句很类似流传极广的曹植《七步诗》。

《通鉴》在“慎无再”之后还记载说: “上愕然曰: ‘安有是哉!卿录是辞,朕为书绅。’对曰: ‘陛下但识之于心,何必形于外也!’”显然,在此之前,唐肃宗根本没有听过什么“黄台瓜辞”。如果说李泌所言李贤“黄台瓜”属实,肃宗何以茫然无知?又,李泌言“黄台瓜辞”系李贤所作,当时李贤正为太子,聪明过人,岂能将兄弟比作供人采摘的“瓜”?退一步说,纵然他自比为瓜,认为杀掉太子弘对自己有利,也不敢在父母面前唱“一摘使瓜好”的诗句而让他们去感悟。如果感悟了,岂不是将他的人品也暴露无遗!所以,我们认为所谓《黄台瓜》可能是李泌借题发挥出来的玩艺。如此说不谬,则《新唐书》“鸩杀”说的两个来源都是靠不住的。

从《通鉴考异》中可知,司马光在修《通鉴》时,曾看到过当时的《实录》。《实录》不言太子弘遇鸩。《旧唐书》卷五《高宗纪》、卷八十六《高宗诸子·孝敬皇帝弘传》、《唐会要》卷入《追谥皇帝·孝敬皇帝弘》、《册府元龟》卷二百五十八《令德》等亦不言遇鸩。这些都说明“鸩杀”说是缺乏可靠记载的。

撇开《新唐书》“鸩杀”说的出处不谈,就其本身而言,也是很难成立的。《新唐书》的作者并未拿出太子弘遇鸩的直接材料,只是从太子弘与武则天的关系方面加以推测: “后将骋志,弘奏请数怫旨”,因而武则天鸩杀了太子弘。这种推测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首先,所谓武则天“方图临朝”而杀太子是毫无根据的。武则天确曾临朝称制,但那是后来的事;要说她在上元(674~676)年间即“图临朝”却非事实。如前所述,武则天是在高宗多病,太子幼弱的情况下参预朝政的。她有参预朝政的愿望,但当时并无当女皇的野心。

咸亨元年(670)以久旱请避皇后之位,就是明证。退一步讲,假如武则天要临朝称制,那么,她首先要杀掉的应当是唐高宗,其次才是皇太子,并且,连自己的其他几个儿子也应统统杀掉。不杀掉高宗,怎么临朝称制,不杀掉李贤李显等人,难道他们不会成为新的皇太子?但事实上,武则天并没有加害于高宗,相反,对高宗还颇为关心。李弘死后,紧接着就是立李贤为太子。李贤获罪,复以李显代之。如果说武则天是为临朝而杀死了李弘,这些事实将如何解释?

其次,所谓“弘奏请数怫旨”也是有问题的。查太子弘奏请之事,大抵有以下几宗:

总章元年(668)二月,释典于国学,请赠颜回为太子少师,曾参为太子少保。

总章元年十二月, “时有敕,征辽军士逃亡,限内不首及首而更逃者,身斩,妻子籍没”,弘上表认为征辽军士逃亡,可能有各种具体原因,不应罪及妻子, “伏愿逃亡之家,免其配没”。

咸亨二年(671),高宗及武后幸东都洛阳,留太子弘于京师“监国”,弘见萧妃所生义阳、宣城二公主仍幽掖廷,请嫁之;又请以同州沙苑地分借贫民。

上述奏请除咸亨二年请嫁二公主事外均得到唐高宗和武则天的认可,这在史书上有一致记载。可见并没有什么违旨的地方。所谓“数怫旨”不知从何说起。

关于请嫁二公主之事,《旧唐书》卷八十六《孝敬皇帝弘传》记载说:“时义阳、宣城二公主以母得罪,幽于掖庭,太子见之警恻,遽奏请令出降,(诏)许之。”而《新唐书》卷八十一《孝敬皇帝弘传》则说: “义阳、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廷,四十不嫁,弘闻眙恻,建请下降。武后怒,即以当上卫士配之,由是失爱。”同书卷七十六《则天顺圣皇后武氏传》进一步说: “萧妃女义阳、宣城公主幽掖廷,几四十不嫁,太子弘言于帝,后怒,鸩杀弘。”

《新唐书》对二公主情况的叙述,至少有二处错误:一是年四十不嫁,一是配当上卫士。义阳、宣城二公主是唐高宗的女儿,生年不详。按高宗生于贞观二年(628)六月,至咸亨二年(671)也就是太子弘请嫁公主那年,方四十三岁。其女岂得遂有四十!三岁生子,荒谬绝伦。《新唐书》卷八十三《八十三传》及《唐会要》卷六《公主》条所载,义阳公主下嫁权毅,宣城公主下嫁王勖。而权毅、王勖并非当上卫士。

义阳、宣城二公主是否在咸亨二年仍幽于掖廷,没有出嫁?这也是值得考虑的。如前所述,萧淑妃有个儿子,封为许王,名叫素节。当萧氏被杀之时,素节并未丧命,只是被赶出京城,让他去当申州刺史。这在史书上是有明文记载的。可见,唐高宗和武则天并无将萧氏子女置于死地的意思。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还要将义阳、宣城二公主长期幽于掖廷而不让出嫁?看来实在不合情理。

《旧唐书》卷八十六《泽王上金传》载: “义阳、宣城二公主缘母萧氏获谴,从夫外官。”据此,则义阳、宣城二公主早已出降了;太子弘请嫁二公主,只不过是个别史家的杜撰罢了。《册府元龟》不载请嫁公主事,越发使人相信这样的结论。

退一步说,即使太子弘确请嫁二公主,武则天也不可能因此“鸩杀之”。义阳、宣城二公主是萧淑妃之女,而萧妃曾经是武则天的情敌。因此,武则天虐待他们是有可能的。但萧淑妃死后十五六年,时移事异,武则天对她们的态度必然会有所好转,至少在高宗在世时,她表面上会这样做。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后来她曾上表高宗,请“义阳、宣城二公主各增夫秩”。在这种情况下,太子弘请嫁二公主,武则天怎么会勃然大怒?再说请嫁公主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和武则天并没有很大的利害冲突,武则天怎么会因此怀恨在心,并且在三年以后,杀掉自己的亲生儿子?由此来看,“鸩杀”说实在是一种不尽情理的杜撰。

再从太子弘生前死后的情况看,武则天亦不可能“鸩杀”太子。

如前所述,太子弘是武则天的长子。永徽三年(652)七八月间生于感业寺,四年封为代王,显庆元年正月六日立为皇太子。在册封为皇太子时,唐高宗曾寄予很大的希望: “惟尔代王宏,猗兰毓祉,乔桂凝华,岐嶷表于天姿,符瑞彰于神授。”“朕虔奉灵图,肃膺丕业,仰惟七庙之重,思隆万叶之庆,畴咨列辟,钦若前修,是用命尔为皇太子。”要他“绝骄奢之心,纳忠良之训”, “无怠无荒,固保我宗基。”当时太子弘是武则天手中的一张王牌,她对太子的态度与高宗完全一致。

由于李弘当时太小,立为太子后并没有立即移居东宫,仍然生活在武则天身边,直到显庆四年十月加元服,始入居东宫。时唐高宗与武则天幸洛阳,留皇太子“监国”, “太子思慕不已,上闻之,遽召赴行在。”可见太子弘对唐高宗和武则天是很有感情的,亦“深为帝及天后所钟爱”。唐高宗和武则天还注意培养他的政治才能。

如龙朔三年十月一日,诏云: “宜令皇太子宏每日于光顺门内坐,诸司有奏事小者,并启皇太子。”咸亨二年前,高宗和武则天亲自为太子弘选择了美丽的妃子;当该妃婚前被贺兰敏之奸污后,武则天大伤脑筋,不惜杀死贺兰氏这位侄儿,这位武士獲的继承人。咸亨二年后,他们又为太子弘纳右卫将军裴居道之女为妃。由此可见,太子弘与唐高宗、武则天的关系一直很好。武则天作为母亲,怎么会“鸩杀”他呢?

太子弘死后,被追谥为“孝敬皇帝”。葬于洛阳附近缑氏县景山之恭陵, “制度一准天子之礼”。唐高宗还在大病之余亲制《孝敬皇帝睿德记》,并书之于石,树之陵侧。在《孝敬皇帝睿德记》中,唐高宗对太子弘作了高度的评价,说他具有九德:至孝、至仁、至明、至俭、至正、至博、至直、至睦、至通。

这样的评价显然是过于溢美,但它反映出高宗对太子弘的悼念之深。当时武则天也在洛阳,并负责处理朝政,诸如追谥太子为孝敬皇帝、葬礼一准天子等事武则天肯定是赞同的。这说明她与高宗的心情是完全相同的。

《孝敬皇帝睿德记》上说:太子死后, “天后心缠积悼,痛结深慈。言朕之怀,不欲违其心许,故申旧命,爰赠尊名。粤以吉辰,乃谥为孝敬皇帝。”可见,对太子弘之死,武则天十分悲痛, “孝敬皇帝”之谥,还是她首先提出来的。如果说太子弘确系武则天所害,那么唐高宗怎么会这样写?史载: “(裴)居道以女为太子(弘)妃,则天(称制)时,历位纳言、内史、太子少保,封翼国公。”就是说,在太子弘去世十年之后,他的岳父裴居道还受到过武则天的重用,位至宰相。如果说武则天鸩杀了太子弘,这些事又将如何解释?

事实上,太子弘并不是武则天杀害的,而是死于疾病。太子弘头脑聪明,但身体不好。《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邢文伟传》载李弘自述云:

早尚坟典,每欲研精政术,极意书林。但往在幼年,未闲将卫,竭诚耽诵,因即损心。

意思是说,他小的时候学习刻苦,但不知道保护身体,结果用功过度,伤了身体。到他能参预朝政时,又得了重病。引日唐书卷八十六《高宗中宗诸子·孝敬皇帝弘传》录制文曰:自琰圭在手,沉瘵婴身。

“瘵”即肺结核,在当时的医学条件下,这种病是很难治愈的。因此,太子身体越来越坏。到咸亨二年“监国”时,竟一度不能过问朝政。《旧唐书》卷八十六《孝敬皇帝弘传》载: “是时戴至德、张文灌兼左庶子,与右庶子萧德昭同为辅弼,太子多疾病,庶政皆决于至德等。”

咸亨三年,病情有所好转,但仍不能正常行动,而为“风虚”所苦。为了使太子弘恢复健康,唐高宗和武则天曾下旨“不许重劳”,但并未能使李弘病情好转。上元二年(675),高宗“风疹不能听朝”,太子亦为沉瘵所迫。三月,高宗“苦风眩甚”。见太子身体如此,欲下诏令天后摄知国政,但遭到宰相郝处俊的激烈反对。于是高宗决定等太子弘病愈,便让他摄知国政。但为时不久,太子弘病情恶化,终于被病魔夺去了年轻的生命。

对此,当时的文书上写得十分清楚。《赐谥皇太子宏孝敬皇帝制》云:

皇太子宏,生知诞质,惟几毓性。直城趋驾,肃敬著于三朝;中寝问安,仁孝闻于四海。若使负荷宗庙,宁济家邦,必能永侏昌图,克延景历。岂谓遽婴雾露,遂至弥留。顾惟辉掌之珍,特切钟心之念,庶其痊复,以禅鸿名。及腠理微知,将逊于位,而宏天资仁厚,孝心纯确,既承朕命,掩欷不言,因兹感结,旧疾增甚。

《册谥孝敬皇帝文》云:

咨尔故皇太子宏,克岐克嶷,有德有行。顷炎象戒节,属乐沈疴。实美惟痊,释予重负。粤以瘳降,告以斯怀。尔忠恳特深,考情天至,闻言哽咽,感绝移时,因此弥留,奄然长逝。

就是说,太子弘随高宗去合璧宫避暑时,又得了重病,一度昏迷不醒。其后病情稍有好转,唐高宗表示将禅位于他。听了这话,太子深感不安,很快导致病情加剧:先是“伏枕流欷”,接着便重新昏迷。病情恶化,抢救无效,于上元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合璧宫死去。

总之,太子弘死于疾病,这是确凿无疑的。《新唐书》所谓天后“鸩杀”太子弘者,纯粹是加在武则天头上的不白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