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道还俗

对僧道的政策也是从农业生产出发的,尽管他自己当过和尚,做了皇帝以后,却用法令限制僧道数量的发展。洪武六年(1373)十二月,他认为释老教行,佾道日多,蠹财耗民,莫此为甚。下令全国府、州县只存大观、寺一、僧道并处之。非有戒行通经典者不得请给度牒。又禁女子年四十以下为尼者。洪武十七年(1384)全国僧道数二万九百五十四人,他以为太多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逃避差役的,规定三年一次出给度牒,严加考试。洪武二十年(1395)八月做了更严格的规定: “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落发为僧。年二十以下者来请度牒,俱令于在京诸寺试事三年,考其廉洁无过者,始度为僧。”洪武二十七年(1394)正月,又命礼部榜示全国: “僧道有妻妾者,诸人许捶逐,相容隐者罪之。愿还俗者听。亦不许收民儿童为僧,违者并儿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上愿为僧者,亦须父母具告,有司奏闻,方许,三年后赴京考试,通经典者始给度牒,不通者杖为民。”洪武二十八年十月,以全国僧道数多,皆不务本教,令赴京考试,不通经典的一律开除。年六十以上的免试。规定一步步加严,僧道的数目比元朝大大地减少了,用于僧道的朝廷和民间的费用,也大大地减少了,农业生产劳动力相应地增加了。并且,僧道从此不许有妻有妾,和世俗人民有了显著的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