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备军

高度集中的以中小地主阶级为基础的朱元璋封建社统治政权,通过庞大的常备军,起着镇压人民反抗和保卫国防的作用。

常备军在国内的任务是镇压人民起义。

朱元璋所建立的常备军是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逐步建成的。在攻克集庆以后,厉行屯田政策,广积粮食,供给军需。他和刘基研究古代的兵制,总结历史经验,征兵制的好处是全国皆兵,有事召集,事定归农,失员素质好,来路清楚,平时军费开支少;缺点是兵员都出自农村,如有长期战争,便影响到农村的生产。募兵制的好处是应募的多为无业游民,当兵是职业,训练的时期较长,作战能力较高,兵员数量和服役时间,不受农业生产的限制;缺点是平时要维持大量的军队,军费负担很重,而且招募的兵大部分来路不明,没有宗族家庭的牵挂,容易逃亡,也容易叛变。较好的办法是折中于两者之间,吸收其好处,避免其缺点,主要的原则要做到武装力量和生产力量结合起来,既可以灵活指挥,又避免财政上过重的负担。

刘基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讨谕研究,创立的办法是卫所制度。

卫所的兵源有四种:一种是从征,即起事时所指挥的部队,也就是郭子兴的基本队伍和他自己所招收的各地地主武装;一种是归附,包括削平群所得的部队和元朝投降军队;一种是谪发,指因犯罪被罚当军的,也叫作恩军;一种收垛集,取征兵,按人口例,一家有五丁或丁出一丁为军。前两种是建立制度时原有的武装力量,后两两则是补充的武力,特别是垛集军在数量上占了很大的比例。这四种来源的军人都是世袭的,为了保障固定员额的满员,法律规定军人必须娶妻,世代继承下去,如无子孙继承,则由其原籍家属壮丁顶补。种族绵延的原则被应用到武装部队来,兵营成为武装的集体家庭了。

军人有特的社会身份。在明代户籍中,军籍和民籍、匠籍是主要的户口。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军人不受普通地方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上、法律上、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户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地分开的。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可以优免一丁差役,作为补偿。军士到戍地时,由宗族替他治装。在卫所的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即称为舍人。军士的生活费用概由皇朝就屯田得粮食支给,按月发米,称为月粮。规定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步军一石。守城的照数支给,屯田的支一半。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的四斗。衣服岁给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时依例给胖袄鞋裤。

朱元璋渡江以后,降附的将领都用原来的称号,有叫枢密、平章的,有叫元帅的,有叫总管、万户的,形形色色,名不称实,高下不一。龙凤十年四月,立部伍法,根据所带的队伍人数来定将领称号,经过点编,有兵五千的做指挥,满千人的做千户,百人的做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在这个基础上,常备军的组织分作卫、所两级:大体上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卫的长官是指挥使。卫又分五个千户所,每各记所一千一百二十人,长官是千户。千户所下分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长官是百户。百户下有总旗二,小旗十,一个总旗领五个小旗,小旗领军士十人。大小联比以成军。卫所的分布,根据地理险要,小据点设所;关联若干据点的设卫,集合一个军事地区的若干卫、所,设置都批军使司,作为军区的最高军事统率机构,长官是都指挥。卫所陆续建置,到洪武二十五年(1392),全国共有十七个都指挥使司,京师和外地共有三百二十九个卫,六十五个守御千户所。

全国卫所军总数为一百二十万人。十七都指挥使司分别隶属于皇朝的五军都督府。

军食出于屯田,大略学汉朝赵充国的国法,在边境开屯,一部分军士担任守御,一部分军士受田耕种。目的在于开垦荒地,增加生产,充裕军食,省去运输费用,减轻财政负担。边地开屯有了成绩以后,内地卫所也先后开屯耕种,以每军受田五十亩作一分,官给耕牛农具,开头几年免纳租税,到成为熟地后,每亩收税一斗。规定边地守军十分之三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则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全国各地共有军屯田八十九万三千多顷,相当于全国垦田总数十分之一左右。

除军屯外,还有商屯。边地守军遇有意外,粮食发生困难的时候,朝廷用“开中法”来接济。封建王朝控制着大量粮食和食盐,但从粮食产地运粮到边进,运费往往为所运粮食的五六倍,费用太大,极不经济。商人有资本,贩卖食盐利润很大,但是食盐是由皇朝专卖的,商人得不到手。“开中法”责成商人运一定数量的粮食到边境,拿到收据就可到产盐地领到等价的食盐,自由贩卖,从而获取厚利。商人是最会打算盘的,边境有的是荒地,索性雇人在边境开立屯田,就地交粮,这样就可以省去几倍的运费。在这种特定的交换过程中,边军粮食就够吃了;封建王朝不但省去大量运费,也省了事;商人发了财;边境荒地开垦得多了,增加了生产,也建立了许多居民点。

在作战时,虽在派有大将军做统帅,但朱元璋还亲自指导攻取方略,根据所得军事情报和实际经验决定前方的行动,即使对最亲信的将领徐达、李文忠也是如此。例如,吴元年四月十八日给徐达的手令,在处分军事行动以后,接着说: “我的见识只是如此。你们见得高强便当处,随你们意见行着,休执着我的言语,恐怕见不到处,教你每难行事。”洪武三年(1370)四月: “说与大将军知道。这是我家中坐着说的,未知军中便也不便,恁只拣军中便当处便行。”给李文忠的手令: “说与保儿、老儿:我虽这般说,计量中不如在军中多知备细,随机应变的勾当,你也厮活落些儿也,那里直到我都料定。”洪武元年(1368)北伐军出发后,他亲自画了征进阵图,派使送给徐达。提出自己的意见给前方统帅,说明只是参考性质,如不符合军中实际情况,可以拣军中便当处执行。但是在涉及有关原则性问题的时候,所下的命令就很坚决,不能改变了。例如,处理降将降官降兵的原则,龙凤十一年十一月初五日令旨:吴王亲笔: “着内使朱明前往军中,说与大将军左相国徐达、副将军平章常遇春知会:十一月初四日捷音至京城,知军中获冠军及首目人等陆万余众,然而俘获甚众,难为办禁。今差人前去,教你每军中将张(士诚)军精锐勇猛的留一二万。若系不甚任用之徒,就军中暗地除去了当,不必解来。但是大头目,一名名解来。”洪武十二年(1379)三月且严厉责备徐达不多杀敌军头目: “吴王令旨:说与总兵官徐达,攻破高邮之时,城中杀死小军数多,头目不曾杀一名。今军到淮安,若系便降,系是泗州头目青旖黄旗招诱之力,不是你的功劳。如果三月里,淮安未下,你不杀人的缘故,自说将来者。依奉施行!”对元朝降将的处理,更是十分注意,再三嘱咐,吴元年十二月十天内接连三次派使人到徐达、常遇春军前传谕,第一次说: “将军统率将士,下齐、鲁数十城,求之于古,虽韩信功能不过是也。然事机合变之际,不可不虑。今山东诸将虽旨欺附,而未尝遣一人至此,若留降将布列旧地,所谓养虎遗患也。昔汉光武命冯异平三辅营垒,降者遣其渠帅诣京师,散其小民,令就农桑,坏其营垒,无使复聚,古人之虑深矣,将军其思之。”都督同知张兴祖连下山东州、县,得士马万计,就用降将领旧兵随军北伐,朱元璋得到报告,认为不妥,指出: “此非良策。闻兴祖麾下降将至有领马军千骑者,若一旦临敌,势不足以相加,因而生变,可以制之?”遣告诉兴祖,今后得一降将及官吏儒生,才有可用的,通通送到京师,不许留下。又遣使告诉徐达、常遇春:“闻大军下山东,所过郡县,元之省、院官来降者甚多,二半军皆留于军中,吾虑其杂处我军,或昼遇敌,或夜遇盗,将变生不测,非我之利。盖此辈初屈于势力,未必尽得其心,不如遣来,使处我官属之间,日相亲近,然后用之,可无后患。”这是因为接受了去年十一月沂州王宣、王信父子降而复叛的教训,叮咛反复,要诸将提高警惕。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朱元璋的远见,洪武元年(1368)二月降将乐安俞胜叛,闰七月降将乔佥院叛于济南,虽然都及时平定了,到底还是扫致了军事和政治上的损失。

有一道命令是整饬军队纪律的,龙凤十二年三月,朱元璋大发脾气:“(张士诚军)男子之妻多在高邮被掳,总兵官为甚不肯给亲完聚发来?这个比杀人那个重!当城破之日,将头目军人一概杀了,倒无可谕。掳了妻子,发将精汉来我这里,赔了衣粮,又费关防,养不住。杀了男儿,掳了妻小,敌人知道,岂不抗拒?星夜叫冯副使去军前,但有指挥、千户、百户及总兵官的伴当掳了妇女的,割将首级来。总兵官的罪过,回来时与他说话。”冯副使是冯胜。从下和州时候起,朱元璋就十分注意军队纪律,发还虏获妇女。经过了十二年,西吴的军队纪律是所有起事群雄中较好的。但是,随着战争的不断胜利,疆土的日益扩大,许多地主武装的降附,军队的成分日益复杂化了,违反军队纪律的事件也就不断发生,高邮的杀掠受到了严厉的处置以后,全军的纪律也因而提高了。高邮战役违反军纪案件的经过情况是这样的:总兵官徐达围攻高邮未下,还师救援宜兴,令冯胜督军猛攻,高邮守将诈降,冯胜令指挥康带几百人入城,高邮守将关了城门,杀个干净。朱元璋怒极,叫冯胜回来,打了十大板,还罚他走回高邮。冯胜又羞又气,用全力攻城,徐达也从宜兴回兵合攻,取下高邮。一打进城,要报这怨仇,就忘了多年来的约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