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原来是自己

程学华(考古学家、中国秦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同袁先生一样,我也不同意沼气自燃说。所谓沼气自燃,坑中并不存在产生沼气的条件,既没有沼气,哪来的沼气自燃说?按发现被烧后的遗迹遗物,结合有关历史文献记载,袁仲一先生和王学理先生所说的项羽焚毁似乎还是言之有证、持之有据的。但通过钻探队对陵园深入的调查钻探和局部清理所获资料来看,我认为俑坑焚毁的真正原因是秦人的一种自焚仪式。

我的依据是,1977年在秦陵园西侧的内外城垣间发现一座曲尺形的马厩坑。局部清理时,我发现在坑的门道端底层有用细绳绞砖坯砌成的长140厘米、宽90厘米、高60厘米的引火底坑,坑道口施棚木处又留有入风空隙,坑底西部和炉的前边有一段不长的空间,堆放着大量被烧的灰烬,这明显是俑坑建成后为葬仪需要所焚毁的铁证。其次陵园内还发现没有被烧毁的陪葬坑。更为有趣的是,与铜车马为一组的陪葬坑,其中一个单元焚毁得很彻底,但铜车马所在的其他几个单元并未焚毁。

兵马俑坑的一组情况也是如此,一号坑焚毁较为彻底,二号坑东北隅蹲跪式俑一区焚毁程度与一号坑略同,其他车、骑及步骑混编三区和三号坑相同,未经焚毁。

从目前陵城垣以内和以外发现地下陪葬坑焚毁与未焚毁的情况,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特点:

焚毁的陪葬坑一般为大中型,建筑结构为多斜坡道,坡道对边的坑壁也见竖穴小道口。坑内有用夯土筑起的隔梁,将坑分成若干过洞或长廊,过洞与长廊或径直或萦环曲绕,但都能互相串通。坑的底部、周壁和顶部封口均有木结构,顶部封口施棚木、苇席,周壁重叠侧立壁板或壁柱。坑底先铺垫木,垫木上再铺设较厚的板材。若是青砖墁地,便在墁地砖的两侧有用枋木袱垫的通长底部。坑口架设棚木时,在坑底引火处的上部留有人风空隙。这些形式结构的特点,颇似烧窑一样易于燃烧。

未被焚毁的陪葬坑,多属竖穴小孔,有的坑口封口封顶也施棚木。从坑的周壁、底层无壁板、壁柱、垫木和铺地板材,以及盛装陪葬品的葬具看,坑内无引火易燃的任何迹象。

从上述陪葬坑焚毁与未焚毁的形式结构特点看,所谓项羽焚毁兵马俑坑的论点显然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一号坑大厅修建时,为保护已清理出土的俑坑文物遗迹,又仿秦代当时的建筑设计,重新架设木料覆盖回填。一年后我们再发掘时,这些木料已腐朽不堪。项羽入关时,坑已完成近3年,这时的木结构早应腐朽,留下的也绝不可能再有较为完整的木构榫铆或架设接茬的关系。这种炭化情况,只有在木炭焚毁前、木质尚好的情况下才能出现。另外,项羽焚毁陵园的目的,在于报仇和盗取财物。从已经探明清理的有关陪葬坑,乃至陵寝地宫扰乱迹象、盗洞的大小分析,可以断定不是大的兵燹盗窃。

根据对秦始皇陵地面建筑和地下陪葬坑探测清理所获资料,我认为“项籍燔其宫室营宇,往者咸见发掘”的记载,应是指楚兵在陵园地面建筑内,先掠夺财物,后纵火焚毁,在烧塌的瓦砾废墟中挖取财物。从“居数日,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日不灭,收其货宝妇女而东”的记载来看,项羽在关中是住了很短一段时间的,在这样短的时间内不可能挖开秦陵地宫和地下陪葬坑来盗取财物,再纵火烧毁。何况兵马俑等地下陪葬坑根本无记载。同时从兵马俑发掘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兵器没有被盗,而且还较集中有序地保护在原地。所以我说秦始皇陵兵马俑坑焚毁的真正原因,是秦始皇下葬时一种自焚的葬仪形式。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葬仪自焚未见史载,商周以来有“祭天燔柴”,这种祭天燔柴的自焚形式,从河南安阳小屯丙组[1]发现的考古资料可予佐证。秦民族自西向东的发展,接受中原文化,已是无可争议的历史事实。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纳群臣建议:“关于自称曰朕,朕为始皇帝”,他将自己比作上天的儿子,因此在死后下葬时,被认为是天子归天,回到他的母体中去,经过孕育再度降生人世。由于这种思想的指导与驱使,采用历史上祭天燔柴的方式,也就成了将埋葬时的祭品采取火烧的一种葬仪,使这些物质都随着主人升入天国。

注释:

[1]河南安阳小屯丙组:河南安阳市西北郊洹河两岸,是商王朝后期都城遗址,名为“殷墟”或“殷虚”。据文献记载,自盘庚迁都至纣王(帝辛)亡国,整个商代后期以此为都,共经八代十二王、273年,年代约当公元前14世纪末至前11世纪。遗址发现于20世纪初,1928年由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简称中院史语所)开始发掘。其中,洹河南岸的小屯村东北地为商代宮殿、宗庙区,已发掘夯土建筑基址53座,分为甲、乙、丙3组。丙组位于宮殿基址的西南角,共17座,排列颇对称。年代较晚,其附近有与祭祀相关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