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水兵和炮兵

忽必烈执政时期,其部队主要兵种有骑兵、步兵、炮手军和水军。蒙古军和探马赤军主要是以骑兵为主。

蒙古民族是一个游牧民族,自幼学习骑马射箭,在马鞍上长大,所以也被称为“马背民族”。

这种优越条件,促使蒙古军成为当时景为精锐的骑兵队伍。探马赤军主要由蒙古人构成,其他各族也主要是游牧民族,因而容易组成骑兵队伍,蒙古骑兵行军作战主要使用轻便的环刀、大斧和长短枪等武器,行军作战都比较灵巧方便。

通常每个骑兵有一匹或多匹从马,以便长途行军时轮换乘骑,且很少携带笨重辎重物品,因此,作战的冲击力和长途奔袭的快速机动能力都要大大超过其他军队。

汉军和新附军主要是步兵,继承了金宋战法,士兵配有刀、枪、箭、戟等武器,在地形险阻的阵地战和城塞攻防战中发挥重要作用。

炮手军是蒙古在多年征战中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兵种。

元太祖九年(1214),大将唵木海曾受命担任随路炮手达鲁花赤,挑选五百余人,组成第一支炮队,主要靠缴获金宋大炮使用。

忽必烈在战争中看到了炮石的威力,很想发展炮手军。他即位以后,听说回回人阿老瓦丁和亦思马因等人能够制造回回炮,立即召至京师大都,让他们领导工匠成批造炮,并于午门前试放,获得成功。

至元十年(1273),元军久攻襄樊不下,忽必烈遂将亦思马因等炮匠连同大炮一起送往襄樊前线使用。亦思马因“置炮于城东南隅,重一百五十斤,机发,声震天地,所击无不摧陷,入地七尺”,终于攻克了襄樊。

亦思马因送往襄樊前线的大炮,实际上是一种巨型抛石机,还不是火药炮。

蒙古军队在灭金之时曾领略了金人铁火炮“震天雷”的威力,忽必烈所以下决心要造成自己的火炮,不久也获得了成功。

至元十一年(1274)和十八年(1281),忽必烈两次东攻日本,就使用了火炮。有坂诏藏《兵器考·火炮篇》记载,元军第一次同日军作战时,使用的“飞铁炮火光闪闪,声震如雷,使人肝胆俱裂,眼昏耳聋,茫然不知所措”。

《太平记》中也有元军使用铁火炮同日军作战的描写,球形铁炮抛出之后,“一次可发射二三千弹丸,日本兵被烧被害者多人”。

当时,日本有一位名叫竹奇季长的画家,把自己亲自经历的情景画了下来。其中一幅画面上,左边是元兵,右边是日本兵,中间地下有一只铁火炮,呈炸裂状,下半完整上半已破裂。可见忽必烈时期火炮也有了重大发展。

忽必烈为了扩充炮手军,大规模征调炮匠,组织开矿冶炼,制造兵器,设置炮手总管府、回回炮手都元帅府等机构,专门掌管炮兵,将炮手军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忽必烈对水军建设亦做出了重要贡献。早期蒙古军仅有骑兵,善于陆地作战,水战则束手无策。

蒙古灭金以后,发动了攻宋战争,宋地江河颇多,经常水战,蒙古统治者开始意识到建立水军的重要性。元太祖十年(1215),蒙古军将领解诚在对宋作战中夺得战船千艘,被任为水军万户兼都水监使,建立了第一支蒙古水军。

那时的蒙古水军,主要靠缴获宋朝战船作战,水中作战技术及灵巧机动等方面还存在着许不足之处。

忽必烈即位以后,为弥补自己的不足,把大规模建设水军当成攻宋的首要任务来抓。他任命张荣为水军万户,打造战船,积极进行水军建设。

忽必烈采纳刘整等人建议,大规模训练水军,很快就形成了一支战船千艘、士兵万人的水上武装。

到至元十年(1273),元军集结在襄樊前线的水军已达十六万人,战舰已达万艘,形势十分可观。

到至元十六年(1279),宋元崖山海战时,元军以其巨大的冲击力和机动灵活的水上战法,大败宋军,说明这时元朝的水军已经不比宋朝差了。

忽必烈又曾出兵攻打日本、安南等国,都出动了大量战舰,显示了元朝水军的威力。

由于忽必烈重视水军建设,使元朝的军兵种及其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使原来仅善于陆地作战的蒙古军,发展为要陆战则陆战,要水战则水战,水战陆战皆宜的强大武装。在中国古代军事建设史占有重要地位。

忽必烈的部队兵源充足,战斗力强,与他所实行的兵役制度是分不开的。

忽必烈在蒙古地区仍然实行全民皆兵制度,蒙古族人不分贵贱长幼,“上马则屯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

遇有战事,“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为军”。十五岁以下少年皆编入“渐丁军”(逐渐长成为丁的军队),体验军队生活,接受军事训练。由于忽必烈时期兵源充足,实际上仅为二丁签一。

在其他各族中,主要实行军户制,军人单列户籍,父亲退役儿子继承,世代为兵。征兵时主要以民户的财产和劳动力状况为依据,一般多选取中户为签军对象。

每户单独出一人应役者,称独军户。而那些无丁或无力服兵役的军户,则要二三户或四五户合出兵员一名,出兵户为正军户,其他为贴军户,贴军户要资助应征者鞍马、器杖、盘费等。如果应役者在戍所病死。一百天以后,该军户要派次丁替补;如果应役者战死沙场,一年以后,该军户派丁替补;如果军户贫困潦倒,或者年迈无子,经核实以后削落军籍,但要以别家民户替补。军户种田,可免税粮四顷,称为“赡军地”。

忽必烈时期的军户皆通过奥鲁进行管理。奥鲁,汉译为“老小营”,指征戍军人的家属所在。忽必烈即位之初,沿袭以前制度,由奥鲁官管理军户。

奥鲁官的职责,一是从军户中征发丁男充军应役,并及时起征亡故军人的户下子弟承替军役,弥补军队缺员。

二是负责按时为本奥鲁签发的当役军人置备鞍马、器械、盘费等,以保障后勤供应。

三是赡养征戍地军人老小,处理军户间的民事纠纷等。各路奥鲁官府自成系统,不受地方路、府、州、县管辖,仅受枢密院节制。后因奥鲁官贪污受贿,舍富取贫,剥削贫苦的军户,不利于中央集权。忽必烈遂逐渐改由地方路、府、州、县长官兼领诸军奥鲁,管理军户。

但是,蒙古军和色目军奥鲁还保持单独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