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密部署镇地方

忽必烈所确立的镇守全国各地的镇戍系统的军队,主要分为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四种。

早期蒙古军主要成员都是草原各部落蒙古人,后来,成吉思汗把对外战争中招降和掳掠来的哈刺鲁、畏兀儿、唐兀、阿速、钦察、康里、回回、阿儿浑族壮丁也编入蒙古军队中。

忽必烈建国之后,沿袭这一制度,统称他们为蒙古军。蒙古军为元代的主要军队。

探马赤军,起初是木华黎经略中原时,从兀鲁兀、忙兀、札剌亦儿、弘吉剌、亦乞烈思五个蒙古部落中挑选一部分士兵组成的精锐部队,在野战和攻打城堡时担当先锋。“探马”意即“先锋”。

探马赤军原来是蒙古军的一部分,后来,民族成分不断扩大,也吸收色目人、女真人和北方汉人等,甚至还出现了纯粹由畏兀儿人组成的探马赤军。

汉军是由金朝降军、北方汉族地主武装、早期宋朝降军和早期蒙古在中原地区征发的士兵为基础,经过改编而成的军队。忽必烈十分注意对汉军的整顿和编制,逐步训练成为一支战斗力很强的队伍。

新附军主要是收编南宋降军所组成的军队,在蒙古各军之中,不太受重视。

如同四等人制划分一样,忽必烈尤其重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他规定在京师附近的腹里地区,主要由蒙古军戍守;华北、陕西、四川、河南、山东等地主要由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相参戍守;南方以蒙古军、汉军、新附军驻戍,防御重点是临江沿淮地区。

忽必烈对新附军不太信任,曾将其中部分编入其他军队,由蒙古人、色目人或汉人将领统领,将其一部分安排在边陲之地从事屯田和工役造作等工作。

另外,忽必烈还建设一些带有乡兵性质的军队,如东北的高丽军、女真军、契丹军、纵军,云南的寸白军,福建的畲军等。

这些军队多由当地少数民族壮丁组成,负责维持地方秩序,遇有特殊情况也被调发出征或镇戍其他地区。

忽必烈的军队建制还采用蒙古传统的十进制,分为十户、百户、千户和万户,分设长官为牌头、百户、千户、万户和都万户,在非蒙古军的万户和千户部队里,还设有达鲁花赤进行监督。

忽必烈规定,各地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由设在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的四个蒙古军都万户府(都元帅府)统领,隶属于中央的枢密院。

其余镇戍军队,隶属于各地方行省,由行省平章管军事。但遇有战事,皆由行枢密院统领,调遣、更防等重要军务,受枢密院节制。

忽必烈赋予枢密院掌管怯薛军以外的全部军权,既统领中央的侍卫亲军、直辖地方上的蒙古军和探马赤军,又监督各行省管军的长官。

枢密院的长官不但有调兵权,而且直接管领军队,任用军官。

忽必烈时期规定,枢密院直接听命于皇帝,枢密院的主要长官必须由蒙古人、色目人担任,地方上,各行省兼管军事的平章也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

全国兵马总数,只有皇帝和枢密院的蒙古官员知道,行省兵马也只有为首的蒙古官员知道,汉人和南人不得过问。这就将从上到下的军权统一到蒙古人和色目人手中,最后听从皇帝的指挥。

为保证军队的战斗力,忽必烈除了加强军队的军事训练以外,又加强了对各级军官的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即治军有法,镇守无虞,铠仗精完,差役平均,军无逃窜。严格禁止军官役使和“不恤”士卒。

因为忽必烈利用和笼络了汉人、南人中的军事人才,使当时的兵源得到了保证;各级主要军事长官皆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使蒙古和色目人上层紧紧地控制了军权;又加强了军队训练和军官的管理,保证了军队的战斗力,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保证了全国的稳定。可以说,忽必烈的军事部署比起他的前人来高出一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