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课农桑理税赋

忽必烈即位之后,就立即诏告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随后便采取一系列措施,力图尽快恢复饱受战乱破坏的北方农业生产。从只关心草原游牧,转变为劝农桑和重视发展农业生产,说明忽必烈的经济政策已向汉地倾斜。

首先是设置劝农官署。中统二年(1261)八月,忽必烈命令设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成仲宽、粘合从中为滨棣、平阳、济南、河间劝农使,李士勉、陈天锡、陈膺武、忙古带为邢洺、河南、东平、涿州劝农使,分道检查农业生产。

至元七年(1270),纳张文谦提议,置大司农司,以张文谦为司农卿,专掌农桑水利。下设四道劝农官及知水利官,巡行劝课,察举勤惰,“亲行田里,谕以安集,教之树艺”。

忽必烈还欲以御史中丞孛罗兼领大司农,右丞相安童认为台臣兼领,前无此例,忽必烈回答:“司农非细事,朕深谕此,其令孛罗总之。”

忽必烈命令州县长官兼劝农事,岁终申报司农司和户部,考察成否。秩满时,要在解由内注明殿最。提刑按察司须负责对劝农桑业绩的体察和监督。又严明赏罚地方官劝农桑成效。高唐州官员因勤于劝课受升秩奖赏,河南陕县尹王仔却以惰于农事被降职。

司农司曾奉忽必烈的命令,“相风土之宜,讲究可否”,拟定和颁布农桑之制十四条,以为规则。在此基础上,“遍求古今所有农家之书,披阅参考,删其繁重,振其切要”,最后汇编成一部《农桑辑要》,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

在乡间村屯,又实行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为社长,敦本业,抑游末,设庠序,崇孝悌。北方的社,建立于至元七年(1270)。平定江南后,社也推广到南方。忽必烈曾下达“既是随路有已立了社呵,便教一体立去者”,“立社是好公事也”等圣旨,亲自推动立社劝农桑。忽必烈还命令探马赤军户同样立社。由于牵扯到军户数目,此类立社,后来改在万户建制内举行。

其次,禁止占民田为牧地,禁止损害庄稼。蒙古入主中原以来,诸王权贵和蒙古军队占据农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用牧放孽畜”,随处可见。这无疑造成了中原农业耕地面积的萎缩和生产条件的破坏。

忽必烈多次下令:“严格限制诸王权贵和蒙古军队的牧地范围,禁止强占民田为牧地。”中统二年(1261)七月,忽必烈诏谕河南管军官:

“驻有军马的城邑可在近郊保留部分牧场,其余应听还民耕。”

中统四年(1263)七月,又命令征南都元帅阿术,禁止所部蒙古军占民田为牧地。

至元元年(1264)四月,当御苑官南家带奏请兴修驻跸凉楼并扩充御用牧地时,忽必烈率先垂范,诏命修凉楼待农事之隙,牧地则分给无地农户。

自至元二年(1265)开始,忽必烈还将黄河南北荒芜田土和僧侣所占良田,分配给蒙古军士等耕种。这种提倡鼓励迁居汉地的蒙古人从事农耕的做法,似乎更为积极。又实行蒙古人种田及有羊马之家,停止供给口粮,无田土者依旧供给的政策。后者可以保证尚未从事农耕者的生计,减轻他们对农耕民的侵犯。

忽必烈还颁布诏令,严格禁止蒙古军践踏农田,损害庄稼。如中统三年(1262)正月,曾禁止诸道戍兵及权势之家放纵牲畜侵害桑枣禾稼。

四月,又下令禁止徐邳地区征戍军队纵牧畜损害农田庄稼。

中统四年(1263)七月,禁止野狐岭行营蒙古人进入南、北口纵牧畜,损践桑稼。

不久,忽必烈颁发的圣旨条画规定:“诸军马营寨及达鲁花赤、管民官、权豪势要人等,不得恣纵头匹,损坏桑枣,践踏田禾,骚扰百姓。如有违犯之人,除军马营寨约会所管头目断遣,余者即仰本处官司就便治罪施行,并勒验所损田禾桑果分数赔偿。”在一般禁止以外,另加治罪和赔偿措施,于是使上述政策更为行之有效。

忽必烈还鼓励开荒复业与兴修水利。中统三年(1262)四月,忽必烈命令各行省、宣慰司、诸路达鲁花赤、管民官积极鼓励和劝诱百姓,开垦田土,种植桑枣,不得擅兴不急之役,妨夺农时。至元八年(1271),又推出定期减免开荒者税收的政策。“凡有开荒作熟地土,限五年验地科差。”考虑到桑树杂果成熟期较长,遂补充规定种植桑树限八年,杂果限十五年后科差。

由于朝廷的积极提倡,元朝初年的水利事业也获得可喜的成就。如中统二年(1261)提举王允中、大使杨端仁奉忽必烈诏令,开凿怀孟路的广济渠,引沁水经济源、河内、河阳、温、武陟五县,达于黄河,全长六百七十七里,灌溉民田三千余顷。翌年,又任命“习知水利”“巧思绝人”的郭守敬为提举诸路河渠。至元元年(1264),张文谦偕郭守敬行省西夏中兴,修复疏浚唐来、汉延二渠,灌溉田地近十万顷。

匆匆十载过后,忽必烈的劝农桑政策“功效大著,民间垦辟种艺之业,增前数倍”;“凡先农之遗功,陂泽之伏利”,“靡不兴举”,基本上做到了“野无旷土,栽植之利遍天沧浪独钓图下”。尤其是元中叶以后,全国各地普遍收到了种植桑麻的良好成效,尤其是齐鲁地区最为繁盛。由于忽必烈政权的推动和鼓励,黄河流域的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中统至元之初的财赋整顿,同样是值得称道的。

当时,忽必烈与阿里不哥围绕着汗位谁属的战争刚刚爆发,兵马频繁调拔,军需开支浩大,一概仰赖中原汉地的财赋支持。

再加上营造宫室,新设军政机构廪禄和宗藩岁赐,都需要巨额经费。储积无几和国用不足,是忽必烈政权建立之初所面临的首要难题。

忽必烈把这方面的事情,先是交给了中书省平章政事王文统全权负责。

王文统,字以道,金北京路大定府(今内蒙古宁城县)人,曾得中经义进士。年轻时,搜集阅读历代奇谋诡计之书,“好以言撼人”。

金元之际,王文统以“布衣”游说各地军阀诸侯,受益都世侯李壇的赏识,留为幕僚,军旅之事都要听其谋划决策。

李瑾还命儿子彦简拜王文统为师,王文统则将女儿嫁给李瓊,两人关系由此更为亲密。王文统足智多谋,帮助李壇从南宋军队处夺取了久攻不下的涟水和海州(今江苏涟水和连云港),声名大噪。

早在忽必烈率兵渡江攻鄂州之际,刘秉忠、张易即举荐道:“山东王文统,才智士也。”

忽必烈即汗位伊始,迅速将王文统提拔至朝廷,授以中书省首任平章政事,掌管日常政务和财政,“凡民间差发、宣课盐铁等事,一委文统等裁处”。

王文统的理财,颇有方略。杨果誉王:“材略规模,朝士罕见其比”。这也是刘秉忠、张易及廉希宪举荐他的原因。

忽必烈曾以钱谷大计询问,王文统“敷对明敏,虑无遗策”。还“以簿书委积,重为规划,授诸掾成算,以备不时顾问”。

忽必烈对王文统的经邦理财之术,非常赏识,不时“纶音抚慰”,“且有恨其见晚之叹”。念及王年龄较大,忽必烈特许其不必劳于奏请,平时可运筹于中书省,遇大事则面陈。

王文统的理财活动,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整顿户籍和差发。中统元年(1260),在王文统的主持下,对汉地的户口进行整顿和分类,大抵分为元管户(业已登入朝廷户籍且无变化的人户)、交参户(曾经登入朝廷户籍,后迁徙他乡又在当地重新登录入籍的人户)、协济户(没有成年人丁的人户)、漏籍户(从未著入朝廷户籍的人户)。

其下又细分成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全科系官户、全科系官五户丝户等名目。他们缴纳的丁粮、丝料和包银,又依户别等第而有高下。

还命令各路差发采用取“甘结文字”“立限次”“置信牌”等方式,以保证“从实尽数科征”。针对诸王封君投下五户丝径自从相关路州征取的旧制,王文统等又以“恩不上出,事又不一,于政体未便”等理由,奏准实行各路皆输京师和各投下赴中书省验数关支的新办法。

翌年,中书省又对投下私属人户进行甄别梳理,按照不同情况逐一确定他们所承担的投下赋役和朝廷差发。

以上整顿,初步改变了蒙古国时期户籍归属和差发征收的混乱状况,使国家得以直接控制较多的户籍和赋税。

二是食盐榷卖。中统二年(1261),王文统在世祖皇帝颁布诏谕“申严私盐”等禁的同时,又将榷卖食盐的价格由每引白银十两减至七两,这样就便于官府向盐商批发和推销行盐盐引了。

此外,还加强了对各地榷盐的管理。如将河间一带的沧清深盐使所,改由宣抚司提领;对河东解州池盐,在路村特地设置解盐司统辖其事;山东盐运司的岁办盐收入,也提高至白银二千五百锭。

对于綦阳等冶铁官的存废,中书省没有贸然行事,而是让掾属王恽等反复论证成本收益几何与利弊得失。最后奏准废黜冶户而归民。

榷盐收入的增加,为忽必烈政权提供了一项稳定而可观的税赋来源。

三是推行中统钞。窝阔台灭金以后,各路都在本境内使用自己的纸钞,国家没有统一的钞币,造成某些混乱和不便。

中统元年,王文统为首的中书省在全国发行中统元宝交钞,面值有壹拾文、贰拾文、叁拾文、伍拾文、壹百文、贰百文、叁百文、伍百文、壹贯、贰贯十种。

规定中统钞不限年月,通行流转,官府的酒醋盐铁等课程和各种差发均以中统宝钞为主。

中统钞以所储白银为本,钞壹贯(两)相当于白银一两,发行数量大体依银本多寡而定。允许百姓持钞倒换白银,也可倒换昏坏纸钞。后者除按规定缴纳三分工墨费外,别无克扣增减。

同时,废黜了各路原先使用的钱钞。王文统还接受真定宣抚使刘肃的建议,命令各路以旧钞如数倒换中统钞,以避免百姓蒙受损失。

由于此时的中统钞以白银为本,各路换钞时还须把本路金银送往中书省。真定路情况比较特殊,原有金银已被拖雷妻唆鲁和帖尼取走。经宣抚使布鲁海牙遣官与王文统交涉,立即破例颁降新钞五千锭。

中统钞推行初期,王文统唯恐钞法壅滞,公私不便,整日与都省官及提举司官讲究利弊所在,制定了一套包括纸钞与白银子母相权,银本常不亏欠,京师总钞库不得动支借贷等严密规则。

中统钞的广泛流通和钞值物价的平稳,既方便了民间贸易及百姓生活,又改善了国家的财政收支。另外,中统钞可用于缴纳各种赋税,减轻了白银等形式的税收负担。如蒙哥汗始,科差中的包银每户纳四两,二两缴白银,二两缴丝绢、颜料。

由于百姓无银可缴,州县不能按时完纳,率多向回回斡脱商借贷白银,受其“羊羔息”盘剥。甚至有“十年阖郡委积数盈百万,令长逃债,多委印去”的情况。

中统初,忽必烈颁布免除负银诏书,特别是中统四年(1263)包银全部以钞缴纳后,包银强制输白银的弊端才彻底祛除。

王文统的上述理财,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中统二年(1261)五月,忽必烈命令王文统主持的中书省与前燕京行台当面对检所掌税赋数额,结果,以上年比中统元年,数虽多而实际收入少;以中统元年比上年,户数相同而实际收入多,王文统的理财政绩,明显超过了前燕京行台。

二十余日后,燕京帑藏财富运至上都,忽必烈亲往观看,非常喜悦地说“自祖宗已来,未有如是之多”。后又对中书右丞廉希宪说“吏弛法而贪,民废业而流,工不给用,财不赡费,先朝尝已戚矣。自相卿等,朕无此戚”。

忽必烈对王文统理财的称赞,不是轻率和无根据的。就连与王文统有政见分歧的姚枢也承认,中统年间做到了“民安赋役,府库粗实,仓廪粗完,钞法粗行,国用粗足,官吏转换,政事更新”。

在理财方面,忽必烈一般是“责以成效”和从严要求的。当藩邸亲信近臣、另一名平章赵璧因军储事受谴责怪罪时,忽必烈竟毫不客气地把赵平章拘禁在府第,严格予以管制。

除了王文统,刘秉忠和史天泽也是中统年间帮助忽必烈奠定元帝国基本规模的重要宰辅。

刘秉忠北上投靠忽必烈最早,也是“金莲川幕府”中邢州术数家群的领袖。忽必烈即汗位后,他一直充当忽必烈的主要谋臣。诸如中统建元纪岁,建国号,定都邑,颁章服,立朝仪,立中书省,置十路宣抚司,议定官制等,他都是首倡者和积极推进者。忽必烈对刘秉忠深信不疑,几乎是言听计从。

中统初,忽必烈曾命令专门为刘秉忠修建上都南屏山庵堂,供其居处。后又诏命刘还俗,妻以窦默之女。还册授光禄大夫和三公之一的太保。

刘秉忠的成功之处,是在于他兼通释、道、儒三学,又居漠北多年,熟悉蒙古习俗,故能够糅合蒙古旧典、中原汉法而成一代新制,以为忽必烈君临大漠南北所用。

史天泽是投靠蒙古政权较早,势力最大的汉地世侯之一。他又是拖雷家族真定分地的守土臣,故与蒙哥、忽必烈等一直保持着特殊亲密的关系。忽必烈总领漠南,他被委任为河南经略使,负责河南一带的屯田、兵戎等。蒙哥汗亲征川蜀,他又率兵从征,还奉命掌管御前宿卫。中统二年(1261)五月,史天泽担任中书省右丞相,这也是所有汉人和汉世侯中唯一身担此要职的。

他主持中书省,定省规十条,使政务处理有章可循。又奏罢诸色占役,实行统一赋税科差规则。他在多员宰辅中间弥缝协调,委曲论列,又在皇帝与宰臣之间上传下达,使汉法在忽必烈政权草创阶段得以较顺利的推行。在辅佐忽必烈而成“中统初元之治”过程中,史天泽出力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