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鼎新政治重汉化 权衡利弊行汉法

蒙古大军三次西征,灭金取宋,经略区域不断扩大。忽必烈在与阿里不哥争夺汗位期间,为取得诸王的支持,承认了别儿哥对钦察汗国、旭烈兀对伊利汗国地区的统治权。

这样,忽必烈所直接统治地区就限于蒙古草原和原来夏金宋统治地区了。

尽管如此,疆域仍然十分辽阔,超过汉唐。

在这样辽阔的统治区域之内,生活着蒙古族、西域各族、汉族等民族人。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风俗习惯及生活方式不尽相同。

蒙古草原地区有蒙古的统治制度和方法,西域和中亚地区有色目人的统治制度和方法,金宋地区有汉人的统治制度和方法。

忽必烈夺取政权以后,应该采取何种统治制度和方法,以巩固其统治,这是摆在忽必烈及其谋士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并且十分紧迫的问题。

郝经认为,在忽必烈统治区域之内,不管地域大小,还是经济文化的先进程度,汉地都占据中心和主导地位。所以,统治制度和思想都必须从草原本位向汉地本位转化,必须采用汉法。

中统元年(1260),郝经曾上书忽必烈,建议忽必烈树雄心,立壮志,大有作为于天下,应该“为人之所不能为,立人之所不能立,变人之所不能变”。

郝经说,蒙古灭金以后,占据大量汉地,把汉地原来的统治制度都打破了,但新的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出现一片混乱。

“于是,法度废则纲纪亡,官制废则政事亡,都邑废则宫室亡,学校废则人材亡,廉耻废则风俗亡,纪律废则军政亡,守令废则民政亡,财赋废则国用亡,天下之器虽存而其实则无有。”

为今之计,应该“大为振澡,与天下更始”,尽快确立统治制度和政策。

郝经认为,应该“以国朝之成法,援唐宋之故典,参辽金之遗制,设官分职,立政安民,成一王法”。郝经说:

昔元魏始有代地,便参用汉法,至孝文迁都洛阳,一以汉法为政,典章文物,灿然与前代比隆,天下至今称为贤君;王通修《元经》,即与为正统,是可以为鉴也。

金源氏起东北小夷,部曲数百人,渡鸭绿,取黄龙,便建位号,一用辽宋制度,取二国名士置之近要,使藻饰王化,号十学士。

至世宗与宋定盟。内外无事,天下晏然,法制修明,风俗完厚,真德秀谓金源氏典章法度在元魏右,天下亦至今称为贤君,燕都故老,语及先皇者,必为流涕,其德泽在人之深如此,是又可以为鉴也。

今有汉唐之地而加大,有汉唐之民而加多,虽不能便如汉唐,为元魏、金源之治亦可也。

郝经认为,北魏和金人能够确立中原统治,就是因为他们“以汉法为政”“用辽宋制度”,所以建议忽必烈以北魏和金朝为楷模,采用汉法以确立其统治制度和政策。

郝经这里所谈的采用汉法,主要指“援唐宋之故典,参辽金之遗制”,对于唐宋和辽金制度并非全盘照搬,而应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有所选择地择优吸收。

同时,对于蒙古旧制也不全盘排除,“国朝之成法”中的有益成分也应该保留,但在蒙古成法和汉法中,应该以汉法为主。郝经的这种思想应该是正确的。

对于采用汉法问题,当时是一场深刻变革,阻力很大,因此,郝经要求忽必烈下大决心,“断然有为”,“奋扬乾纲,应天革命”,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来。

许衡在至元三年(1266)上《时务五事》,指出“国朝土宇旷远,诸民相杂,俗既不同,论难遽定”,但“考之前代,北方之有中夏耆,必行汉法,乃可长久”,故后魏、辽、金历年最多,其他不能实用汉法旨,“皆乱亡相继,史册具载,昭昭可见也”。

如今,“国家仍处远漠,我事论此,必如今日形势,非用汉法不宜也”。许衡认真总结了历史经验,认为忽必烈必须采用汉法,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许衡也知道要那些守旧的蒙古贵族“下从臣仆之谋,改就亡国之俗”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他建议忽必烈不要采取骤变的方法,而要采取渐变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加以改变。

许衡举例说:“寒之与暑,因为不同。在寒之变暑也,始于微温,温而热,热而暑,积百有八十二日而寒气始尽。暑之变寒,其势亦然。山木之根力可破石,是亦积之之验也。”主张采用汉法也要像寒之易暑一样,“渐之摩之,待以岁月,心坚而确,事易而常,未有不可变者”。计划用三十年的时间,完成汉化改革。

至元元年(1264),徐世隆上奏,“陛下帝中国,当行中国事”,亦建议忽必烈采用汉法。

忽必烈早年在漠北藩邸时就开始接触汉族士人,并通过这些汉族士人了解一些汉法,至他主管漠南汉地军国庶事时,便开始采用汉法试治邢州、关陇和河南地区,几年的实践,卓有成效,使他进一步认识到汉法的优越性,曾暗暗下定决心,等将来夺取汗位,一定采用汉法。

如今,忽必烈真的当上了整个中国的大皇帝,郝经、徐世隆、许衡等人纷纷向他建议采用汉法,君臣们不谋而合,忽必烈非常高兴,更加坚定了采用汉法的决心。

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在开平即位,发布了由王鹗起草的即位诏书,明确表达了他准备采用汉法的思想。

忽必烈在即位诏书中讲述了群臣拥戴以及他应该即位的理由,还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路线。

他认为,蒙古自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以来,“武功迭兴,文治多缺”,其武功确实是前无古人的,但是,以马上取天下,而不可以马上治天下,缺少文治对巩固统治是相当不利的。

因此,忽必烈表示要“宜新弘远之规”,“祖述变通”,就是要改革当时政治,采用汉法,确立一代之规。

忽必烈在这里表示的采用汉法,并不是全盘汉法,而是对汉法有选择地吸收。

同时,对于自己的祖宗之法,也不一概排斥,而是有选择地保留,这就是他所谈的“祖述”之意。

应该说,忽必烈这种在“祖述”基础上采用汉法的思想,基本上与郝经等人的思想相一致。

毫无疑问,在学习他人经验之时不应该不加选择地全部吸收,而应该学习那些先进的东西。

对本民族的东西也不应该全部抛弃,只能抛弃那些落后的东西,而对一些代表本民族的优秀的东西予以保留,这才是正确的。

因此,忽必烈的“祖述变通”思想不应该否定,只是他在后来的实践中,对本民族中有一些该保留的优秀东西没有保留,有一些该抛弃的东西没有抛弃,在历史上留下了一些遗憾。

蒙古最初纪年没有使用年号,成吉思汗时,用十二生肖纪年,如鼠儿年、羊儿年,等等。

窝阔台以后,虽然进入中原地区,也没有采用汉法使用年号纪年。

1260年,忽必烈继承汗位以后,学习中原王朝传统的年号纪年方法,正式建元“中统”。“中统”是“中朝正统”的意思,表明忽必烈要继承中原王朝的正统,是忽必烈采用汉法的重要一步。

忽必烈在《中统建元》诏书里,再次表示,要“稽列圣(指蒙古历代大汗)之洪规,讲前代(指汉族封建王朝)之定制”,重申了他的“祖述变通”的改革思想。

同年十二月,忽必烈再次颁布诏书,说“祖宗以武功创业,文化未修”,宣布他要“鼎新革故,务一万方”,要积极进行汉化改革。

1264年,忽必烈又取汉族儒家经典《易经》“至哉坤元”之义,改年号为“至元”。

1271年,又取《易经》中“大哉乾元”的意义,将原来“大蒙古”国号改为“大元”,用汉族儒家思想表示国家极其广大。

忽必烈在《建国号诏》中说:“我太祖圣武皇帝(指成吉思汗),掌握了天符崛起于北方,以其神武而成帝业,他的威名震天动地,帝国范围之广,自古以来未曾有过。最近,耆老们纷纷奏章申请说:‘大业既成,宜早定鸿名’。我想这从制度上来说是当然的。故决定建国号曰‘大元’,这是取《易经》‘乾元’的意思。”

忽必烈在这个诏书里进一步重申了他建立元朝,是历史上中原王朝的继承,并采用汉法建立了他的国号和年号。

忽必烈在建立年号和国号之时,又将都城移至汉地。

中统四年(1263),忽必烈将开平升为都城,定名为上都。

至元元年(1264)又升燕京为中都。

至元四年(1267)始于中都旧城东北建造新城。

至元九年(1272)将正在修建中的新城,包括中都,改名为大都,定为正式首都。

忽必烈定都汉地,是他采用汉法的表现,亦方便了对全国的统治。在礼仪制度方面,忽必烈开始学习中原的风俗习惯。

至元三年(1266)开始在中都设立太庙,祭祀祖宗。至元八年

(1271),忽必烈又“命刘秉忠、许衡始制朝仪。自是皇帝即位、元正、天寿节,及诸王、外国来朝,册立皇后、皇太子,群臣上尊号,进太皇太后、皇太后册宝,暨郊庙礼成、群臣朝贺,皆如朝会之仪。而大飨宗亲、锡(赐)宴大臣,犹用本俗之礼为多”。

忽必烈所定礼仪,保留有部分蒙古族旧礼,但大部分已采纳中原汉人的礼仪制度,可以说这是一项重大改革和进步。

忽必烈在汉族儒士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多年实践,明白了“必行汉法,乃可长久”的道理,因此,他刚刚即位,就大刀阔斧地改革蒙古旧制,全面采用汉法。

这种做法与蒙古旧制大相径庭,激起了蒙古守旧贵族的强烈不满,他们遣使入朝,指责忽必烈说:“本朝旧俗与汉法异,今留汉地,建都邑城郭,仪文制度。遵用汉法,其故何如?"

面对蒙古守旧贵族的诘难,忽必烈毫不动摇,他一边派出使者进行解释,争取各方面的舆论支持,一边置之不理,继续进行他的汉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