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业手工业

或许是出于统一战争的需要,太祖对手工业尤其是造船业较为重视,他多次亲临造船务。这些宋初制造的船只在平定南方各国的战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漕运粮食和物资,调运军需物品,需要大量的船只和其他运输工具,相应的制造业也应运而生,如宋太祖确定各地财政收入除必要开支外,全部运送京师,因而用于运载钱帛粮食等物资的交通运输工具,显得十分缺乏。开始为了应付急需,只得向百姓租借。但这样终不是长久之计,对百姓的骚扰也不可避免,所以这个办法实行不久宋太祖就补充规定上供钱帛等物资所用的舟车不得再向百姓租借,而由官府提供。这样势必需要发展相应的舟车制造业,以满足需要。运输战争物资一般需要轻车,所以太祖曾专门下令各州制造轻车以适应馈运军需物资的需要。

从宋太祖行赏绢帛之多之重可以推知这时的纺织业很发达。平蜀后建成的绫锦院就是最好的证明。开宝五年(972),平蜀后得到锦工数百人,宋太祖特在京城设置绫锦院安置他们,并命令常参官进行监督管理。周翰曾监绫锦院,他曾用树枝抽打锦工,被人告到宋太祖那里。宋太祖非常愤怒,责问周翰说:“你难道不知道别人的皮肤和血液与自己没有差异,而忍心肆意毒打别人?”虽然因为碍于情面,宋太祖没有处罚周翰,但从中也可看出太祖对锦工及该行业的重视。宋太祖对商业、手工业的重视及采取的措施为宋代商业、手工业的繁荣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宋太祖时的商业贸易主要有官府专卖和民间自由贸易两种形式。宋朝建立后,沿袭前代传统,对盐、酒、茶、矾等日常消费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全面实行垄断经营,即常说的禁榷专卖制度。宋太祖所实行的专卖制度与前代基本相同,只是对违反专卖规定的处罚比前代有所放宽。宋太祖虽然一再强调严禁私贩,但对私贩的处理却越来越放宽。如后汉初,犯私曲者弃市,后周规定私贩至五斤者死罪。宋太祖认为后周的规定过严,于是在即位的次年规定百姓犯私曲至十五斤、私酒入城至三斗者处以极刑,其余按等治罪。宋太祖还认为前代的盐法过于严酷,规定官盐擅入禁地贸易至十斤,煮盐至三斤者,处死。到了乾德四年(966),宋太祖对上述规定又放宽了:官盐擅入禁地贸易至一百斤,煮盐至五十斤者,处死。私造酒曲至城郊五十斤以上,至乡间一百斤以上;私酒入禁地二石以上者,处死。李焘记载完这个规定后说:“法益轻,而犯者鲜矣。”李焘所言只触及表面现象,在现象的背后却存在着这样一个事实,即入宋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上述日常消费品在民间贸易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原有的规定已经无法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形势,迫使宋太祖不得不一再放宽处罚规定。另外,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宋太祖时期的专卖制度也不是绝对的。如河北旧禁盐,建隆末年宋太祖始令邢州、洛州、磁州、镇州、冀州、赵州六州城外二十里可通行盐商。至开宝三年(970)四月,宋太祖又下令废除河北各州盐禁,允许盐商自由贩卖,过商斤税一钱,坐商斤税二钱。岭南平定后,盐法与荆湖地区相同,但酒曲不实行专卖。

朝廷从盐、茶、酒等商品的专卖中获取了巨额收入,仅淮南蕲、黄州、舒州、庐州、寿州五州茶的专卖收入每年就高达一百万缗。因此,在宋太祖时期,专卖制度对解决政府财政收入困难,维护中央集权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官府对民间商贩货物除了特殊规定外,都要征收过税和住税。二者的税率因时因地有所不同,但大致为百分之二和百分之三。各州县包括部分关镇设有税务负责收税。为了保护商旅的利益,防止各地税务对商旅的欺压,太祖时颁布了商税则例,在税务、官署、交通要道张榜公布应纳税的商品种类、数量。有了这个则例,征税人员就不敢擅自增加税率,保护了民间商业贸易的有序发展。

对少数关系到百姓生计的特殊货物,宋太祖根据实际需要往往给予免税。如岭南风俗,疾不呼医。开宝八年(975)平定南汉后,宋太祖下诏对于向岭南贩卖的生药免税。这样有利于内地的各种药物向岭南流通,对当地人民治疗疾病有一定好处。

商业贸易的发展离不开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一般来说,统一的国家,必须有统一的货币,这样才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但赵宋政权是在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它所面临的形势是极其特殊而复杂的。无论是铜钱还是铁钱,五代十国各割据政权大多都铸造过使用过,其质量、单位、大小各不相同差别很大。周世宗为了解决币制的混乱和不统一问题,曾经规定铜器铜像全部集中起来用于铸钱,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宋太祖代周以及陆续平定各割据政权后,曾注意了统一货币的问题,但也没能立即统一币制。这是因为当时铜钱十分缺乏,不可能有足够数量的铜钱作为全国统一的货币。所以,宋太祖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了分地区使用规定货币的政策,实现了币制的局部、相对的统一。

乾德五年(967),开封府报告说,民间所铸小钱每十钱才重五钱半,其极小薄者仅重二钱半。针对这种极其混乱的状况,宋太祖下令各州轻小恶钱及铁镧钱等,限期一月,全部送缴官府。期满不送缴者治罪,敢于私铸者弃市。这是对中原一带而言的。其他地区如原后蜀、南汉、南唐统治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没有立即取消平定之前其辖境内流通的钱币,而允许继续使用。同时,国家开始设监铸钱,如铸造新币“宋元通宝”,并再次申明严禁私铸钱币,严禁铜钱流入两川以及赵宋政权辖境之外的地区,违反者处以重刑。由国家铸钱有利于商品流通,促进商业繁荣。

虽然这样做,铜钱还是不敷使用。同时,金属货币不便携带的特点也越来越严重地阻止了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太祖时,取唐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于诸州便换”。开宝三年(970),在京城开封设置便钱务,商人存入钱后获得票券,凭票券到各州可以支取现钱。这种汇兑方式解决了金属货币携带不便的问题,给商人从事贸易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促进了商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