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济饥民

赈济饥民在宋太祖统治时期是一项重要的发展生产的措施,在当时具有很积极的作用。宋初,小农经济经历唐末五代几百年战火的洗劫和割据政权统治者残暴的剥削,变得相当脆弱,几乎接近崩溃的边缘。既缺乏再生产的能力,更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袭击,食不果腹的饥民到处都是,严重制约着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宋太祖采取措施赈济饥民,帮助饥民渡过难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史载,宋太祖一朝开仓赈济饥民几乎从未中断过。这一方面说明当时农民贪困之至;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宋太祖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程度之高。在即位的当月,宋太祖就派使臣到各地对饥民进行赈贷救济。李重进叛乱被平定之后,浩劫之后的扬州,阖境凋敝,百姓生活艰难。宋太祖决定对扬州城中的居民进行赈济,每人米一斛,十岁以下

者减半。第二年秋末,濠州、楚州农民面临饥荒,太祖命令二州长吏开仓救济饥民。这年年底,户部郎中沈义伦出使吴越回到京城。他沿途看到扬州、泗州百姓饿死很多,主张把当地尚存的百余万石军储拿出来救济饥民,来年秋收后补还新粟。这一主张立即遭到有关部门的反对,认为如果来年仍是荒年,如此巨大数额的军储将无法得到偿还。宋太祖开始也有犹豫,但很快就转而支持沈义伦的主张,于第二年正月命令当地地方官开仓放粮,赈济饥民。这一年,沂州、蒲州、晋州、慈州、隰州、相州、卫州等地的饥民都得到了程度不同的赈济。

此后,每年都有一些灾荒严重地区的饥民得到官府的赈济范围遍及全国南北各地。不断改革赈济方式,各地地方官要经常检查辖区内的灾荒情况,可根据本地灾荒程度决定是否进行赈济,不必等待上报批准,必要时由朝廷派遣使臣监督执行情况。仓储不足的地方发生饥荒,可以调运邻近地区的粮食,以解燃眉之急。如乾德二年(964),正值青黄不接之际,灵武饥民数量大增,救济粮源匮乏。太祖命令调运泾州粮粟三万石赈济灵武饥民。太祖还经常提醒地方官要亲自抓好仓储管理,经常检查,绝不能让粮食损坏。仓吏要忠于职守,不得以职权谋私,否则要受到严惩。

为了减轻官府赈济的压力,太祖曾设想恢复前代实行过的义仓制度,官府在征收二税时,随之另外输纳一斗储藏起来,用于灾荒年份赈济饥民。后来,考虑到百姓,负担过重,义仓制度仅实行了二三年便被废除。但宋太祖的备荒设想并没有停止。遇到好的年成,粮食丰收,太祖就命令地方官告诫农民想方设法多储积一些粮食,“或值灾荒,不至匮乏”。同时,提倡节俭,严禁赌搏、游惰及浪费粮食。这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备荒措施。

宋太祖时期对饥民的赈济解了灾民的燃眉之急,一方面有利于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流民数量扩大劳动力的来源,有利于农业生产虽然这种赈济的范围有限,程度不同,但毕竟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对社会生产终归是一件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