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夺地方行政权

宋太祖为巩固政权,不但改革军制,集中兵权,而且对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权力进行了相应地调整和重新组合。

赵普向宋太祖所献计策中提到五代政局动**不安主要是地方藩镇权力大重。那么要想扭转动**局面消除政局动**不安的根源,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削夺地方的行政权。为此,宋太祖采取措施,对地方政权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整顿。

首先是剥夺节度使的权力。唐末五代节度使掌握一方的军政大权,通称藩镇、方镇,也称节镇。他们拥兵自重盘踞一方,统辖数州郡,势力嚣张,难以驾驭,的确是唐末五代几百年分裂割据局面的罪魁祸首。为了剥夺节度使的大权,消除隐患,宋太祖想了好多办法。

其一,取消节度使统领的“支郡”。节度使一般统辖数州郡,其驻所以外的州郡,叫作支郡。如山南东道节度使辖襄州、均州、房州、复州四州,襄州为节度使驻所,其余三州则为支郡。这些支郡均没有防御使、团练使或刺史处理州务,归节度使节制。平定荆州之后,宋太祖开始改革节度使辖领文郡的制度,把这些支郡收归中央朝廷直接管辖,由皇帝派遣京官担任各州长官,从而分割削弱了节度使的权力轻断其根须。平定后蜀之后,太祖命令新收各州直隶京师,长吏直接向皇帝奏事。当然以后,这些直隶京师的州郡与原来统领自己的藩镇之间经常发生摩擦,到宋太宗即位初期,便大规模收回节度使所领支郡,从而基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其二,剥夺节度史的兵权。乾德元年(963)二月,天雄节度使符彦卿来朝。符彦卿乃周世宗及皇弟赵光义的岳父,宋太祖待之甚厚。召对广政殿,赐予衣服和玉带。宋太祖还有意让符彦卿典兵。枢密使赵普认为符彦卿名位已盛,不应再授以兵权。赵普多次劝谏,宋太祖不听。任命书出来后,赵普仍拿着请见太祖。太祖迎上前对赵普说:“岂非符彦卿事耶?”赵普回答说:“非也。”于是奏请其他事情,然后才拿出符彦卿的任命书给太祖看。太祖说:“果然,卿苦疑彦卿?"赵普说:“陛下何以能负周世宗”赵普回答说;“臣托以处分之语有未备者。”宋太祖默然不语,授符彦卿兵权一事遂告中止。为了解除武将的兵权,宋太祖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让节度使重新典兵是极不明智的做法。太祖在赵普的再三劝导下终于明白了个中利害,没有让节度使典兵。

其三,对节度使区别对待,伺机罢免。对可能归顺的节度使,暂时采取笼络政策,对自以为是的骄悍之徒,就针锋相对,折其锐气。对那些资历较深的节度使,则看准时机,罢其藩镇。开宝二年(969)十月,太祖在后苑宴请几位藩镇大员。宴饮正酣之际,太祖意味深长地说:“你们都是国家的宿旧,久临剧镇,王事鞅掌,非朕所以优贤之意也。”凤翔节度使兼中书令王彦超似乎明白了太祖的意思,随即上前奏道:“臣本无功劳,久冒荣宠,今已衰朽,乞骸骨,归丘园,臣之愿也。”紧接着安远节度使兼中书令武行德、护国节度使郭从义、定国节度使白重赞、保大节度使杨延璋,自侃攻战阀阅及履历艰苦。这些人越谈越高兴,不免暴露出得意扬扬之神态。太祖看准时机,很不耐烦地说:“这些都是陈芝麻烂谷子的事了,有什么值得谈

论的!”第二天,这五人都被罢镇,授予虚衔:武行德为太子太傅,王彦超为右金吾卫上将军,郭从义为左金吾卫上将,白重赞为左千牛卫上将军,杨廷璋为右千牛卫上将军。

这几人都在五代立有战功,发迹远远早于宋太祖。宋太祖自然会对他们有所成见和戒备。如郭从义欣然领命善于击球,曾在便殿侍奉太祖,太祖命令郭氏击球给他看。郭从义易衣跨驴,驰骤殿庭,周旋击拂,曲尽其妙。球艺精湛,太祖忍不住为他鼓掌击球完毕,太祖让郭从义坐下来,对他说:“你击球的技艺很精湛,但这不应是将相所擅长的。”弄得郭从义十分尴尬。

其四,限制节度使的行政权力。如不许节度使将州郡事务全部交给自己提拔的亲吏处理。乾德二年(964),命令藩镇不得以“初官”为掌书记,须录用历两任有文才的人。

其五,强化县级政权,弱化节度使对基层的控制。县的长官为知县(县令),另有主簿和县尉。宋初,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削弱节度使的权力,曾临时派遣常参官到藩镇所管辖的属县任职,建隆三年(962),重新设置县尉,职位次于主簿,俸禄与主簿一样,规定原来由节度使所属的镇将管理的“盗贼”、斗讼等事务全部改由县令和县尉管理。因为自五代以来,节度使随意任命自己的亲随为镇将,行使县尉的职权。他们倚权仗势,与县令分庭抗礼,所有事务直接向州府报告,结果县令被架空了。镇将还政于县后,镇将的职权范围仅局限于县城郭内,不及乡村,从而强化了州府和乡村之间的县级行政管理权,削弱了节度使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开宝三年(970),更进一步完善县级行政机构,规定千户以上的县设置令、尉和主簿。不满千户的县,设置令、尉各一人,以县令兼主簿之职。不满四百户的县,设置主簿和县尉,以主簿兼知县之职。不满二百户者,只设置主簿,兼县尉之职。一些县级长官仍然由朝廷直接派官员担任。对县级政权的强化和完善,其本身就是对节度使权力的削弱。

设置通判掣肘州府长官。州府的长官为知州或知府,适当扩大他们的权力,可以相应削弱节度使的权力。但州府行政大权如果由知州或知府一人独揽,他们就可以无所畏忌地独断专行,作威作福。宋太祖当然不希望发生这种情况。于是,宋太祖利用平定割据政权改组地方政府的机会,采取设置通判的办法来掣肘州府长官。平定湖南不久,宋太祖开始在南方设置直隶州,从中央朝廷派官员权知州事,同时权派京官为通判进行临视。乾德元年(963),命令刑部郎中贾批等人任湖南各州通判,是为设置通判之始。两年后,平定后蜀,也随之在新收各州设置通判。然后陆续在全国铺开,成为一种新的行政制度。通判设置之初,并不附属于知州,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事情。通判身负特殊使命,权力极大,难免恃权骄恣,因而常常与知州发生矛盾,扬言说:“我是临郡,朝廷派我来监视你!”知州的一举一动,多为通判所牵制。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通判权力过大,应该稍稍加以抑制。太祖知道这种情况后也认为不妥,于是发布命令,告诫通判不得恃权谋私,要求他们与州府长官搞好关系,共同掌管一州的军政事务。所有的文书,通判要和知州共同签署,才可以发布施行。否则,各地可以不予施行。荆湖、西蜀等新入赵宋版图的地区,州郡长官多是原来的一班人,处理政务要依靠原来的僚属,但“事无大小,宜与通判或判官、录事同裁处之”。知州的权力受到了限制,同时通判也不可肆意妄为,二者互相制约。随着政局的稳定和发展,州府长官以外的州府行政人员的设置也逐渐确定下来。开宝三年(970),太祖规定州府足二万户者,设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各一人。不足两万户者,设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各一人,司法参军兼司户参军之职。不足一万户者,设司法参军、司户参军各一人,司户参军兼司录参军之职。不足五千户者,只设司户参军一人,兼录事参军、司法参军之职。这些行政人员统称曹官,负责处理州府日常事务以及户籍赋税、仓库受纳、户婚狱讼、审讯案件等。

规定了地方官三年任期制度。宋太祖清楚地方官在一个地方任职时间过久过长,容易形成以地方官为核心的关系网,发展私人势力,盘根错节,垄断一方政治,不利于加强中内集权。因此,宋太祖时,规定地方官任期为三年,至期更换,并严格执行任期制度。史载,青州北海县升为北海军后,以内殿直都指挥使杨光美以军使(知军)。

他在任期间,为政清廉,爱民如子,深受百姓爱戴。任职满三年被朝廷召回。北海百姓数百人到朝廷请求留杨光美继续留任。宋太祖下诏要求他们离去,百姓却不肯。太祖只得下令采取断然措施,“笞其为首者”,百姓才离去。可见,宋太祖执行三年任期制之严。后来,宋太祖又特别规定地方官任满后,当地百姓不得上朝廷请求地方官留任。

中央内部政权直接关系到皇权的巩固和稳定,宋太祖自然很重视。他采取了分权而治的措施。

首先是分散宰相的权力。宋初中央政权机构主要由管理政事的中书省(中书)、管理军事的枢密院和管理财政的三司构成。中书省也就是政事堂,是宰相及参知政事的议事办公机构,为中央最高行政长官行政机关。中书最高长官是宰相,官衔是同平章事,意为共同议政。同时设置参知政事为其副职,意为与宰相同议政事。事实上,参知政事一方面可协助宰相处理政务,又可借机防止宰相专权,一举两得。为最高军事机构是枢密院,最高长官是枢密使,并设有副使,以免枢密使独揽大权。中书和枢密院两个军政机关,号称“二府”(中书又称政府、东府,枢密院又称枢府、西府)。三司总理全国财政,下设盐铁、户部、度支三部,为仅次于中书和枢密院的重要中央行政机构。三司的最高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这三大职能部门各自独立,互相牵制。其中,枢密使与宰相的地位相当,号称执政,与宰相不在一起奏事,而是分头向皇帝奏报,“兼听则明”。皇帝从而可以从不同的奏事中多了解一些情况,有利于正确决策。正如王明清在《挥塵后录》中所言:“(枢密)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所言两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贰,祖宗也赖此以闻异同,用分宰相之权。”三司使的地位仅次于执政,实际上与宰相、枢密使分掌了全国行政、军事、财政大权。为了防止权力集中,宋太祖扩大了台谏言事官的权力,充当自己的耳目。台谏官大多由学术才行

突出者充任,控制言路,气势非凡,几乎能与宰相抗衡,宰相的权力进一步受到牵制。

宋太祖时期,宰相权力被分散并不是一次就完成的,而是有一个过程,而且具有特殊的政治背景。从根本上说,太祖不愿意看到权力集中在任何一个文臣武将手中。而面对繁重的军国政务,太祖又绝对不可能事必躬亲。如果说兵权是太祖所面临的“心腹之患”,那么行政权对皇权的威胁相对而言就小得多。因此,太祖先是将行政大权交给后周旧臣范质、王溥、魏仁浦三相。实质上,这三人当宰相完全是太祖对后周臣僚的一种安抚政策,他们并没有掌管多少实权,只是一种摆设而已。乾德二年(964),范质等三人被罢管政事,太祖任命赵普取而代之为宰相,但遇到了没有宰相署敕的问题。当时,太祖在资福殿,赵普前往奏事。太祖说:“卿但进敕,朕为卿署字,可乎?”

赵普回答说:“此有司所行,非帝王事也!”于是,太祖派人询问翰林学士应该怎么办。陶谷建议说:“自古辅相未尝虚位,惟唐太和中,甘露事后,数日无宰相,时左仆射令孤楚等奉行制书。今尚书也,南省长官,可以署敕。”窦仪认为陶谷的建议不足为据,而皇弟赵光义为开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可以署敕。太祖采纳了窦仪的意见。制敕所出必自宰相,说明了宰相权力及地位的重要。赵普为相后,太祖对其更加倚重,“事无大小,悉咨决焉”。宋初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几乎全出自赵普之谋。由此而言,宰相之权至尊至重,无可怀疑。

如今,与宰相权力相当或不相上下的却有数人。以前,宰相一人过问的国家大事,如今分散由几个部门管理。因此,实际上,无论宰相个人的权力是削弱了还是加强了,都不能改变宰相权力被分散被牵制的事实。宋太祖曾经想为宰相赵普设置副手,可是没想好叫什么名字。他询问翰林学士承旨陶谷:“下丞相一等者何官?”陶谷回答说:“唐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于是,乾德二年(964)宋太祖任命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虽然这时的参知政事权力有限,但宰相毕竟有了副职,虽不预奏政事,但可奉行制书。赵普作为宰相权力很大,且能独断政事,这是因为宋太祖与赵普关系非同寻常。赵普早年为宋太祖所赏识,辟为掌书记,与宋太祖之弟赵光义直接策划指挥了陈桥兵变。宋朝建立后,宋太祖多次就立国的大政方针与赵普商议,每次都得到了满意的回答。宋太祖对赵普信赖有加,视其为左膀右臂。可赵普依仗这种信赖,干了一些不法之事,为政也越来越专断,于是引起了朝廷一些大臣和宋太祖的不满。当赵普因专权大甚而同太祖发生矛盾后,宋太祖决定参知政事薛居正、吕余庆升都堂(政事堂),与赵普同议政事,并与宰相轮换处理国家大事,“更知印、押班、奏事”,分割宰相赵普的权力。

此外,宋太祖对官员的任用采取了官、职分离的办法,削弱各级长官的权力。

宋初,太祖在平定各割据政权后,留用了相当多的旧官僚。他们在新政权下官位得到保留,凭官位领取俸禄。但大多只是挂名,并不担任实际职务。对各割据国的宗室、外戚及后周的宗室、外戚等人员优加笼络,授予高官厚禄,也没有相应的实职。处理行政事务,“治内外之事”,太祖就“别为差遣”,在保留原有官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和官员的才能随机调动任命一些官员担任实际职务。另外,宋太祖即位之初,因革除前代政治经济积弊的需要,任命朝廷官员兼领其他事务。如960年,针对京师仓储吏报为奸、民怨载道的情况,命令殿中侍御史王伸、监察御史王祜、户部郎中沈义伦,替代仓储吏分别管理京师各仓储。随着官吏按年限递升制度的废除,加之宋初所面临的特殊官员状况,大批职事官常常“掌事于外”出去管理其他部门的事务,各部门也常以其他职事官兼领。

所以宋朝上至宰相、尚书,下至员外郎,以及寺、监的官职,一般都不担任与官职名称相符的职务,也就是说本部门的官员并不一定管理本部门的事务。所任官称只是官位高下和俸禄高低的标志,因称“寄禄官”,如大夫、郎中、少卿之类。职为一种加官,即馆职,也包括贴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之类,是给有文才的高级文官的荣誉称号,不代表担任相应的馆阁之职。差遣才是官员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所拥有的实际权力及所担负的实际责任。如中书令、侍中等是官名,当皇帝差遣为同中书门下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时,才算实际的宰相、副宰相。差遣大多带有权、判知、直、试、管勾、提点、提举、监等字眼,如判三司、知州、直秘阁、提点刑狱公事等。这种政策的实质是本官不能履行本职,而要由皇帝“差遣”才能管理实际事务,从而使各级官员对自己将要履行何职心中无数,加之任期受限,从而给人一种临时的感觉,即“名若不正,任若不久”。这正是宋太祖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即防止各级官员利用职权在某地或某部门培植自己的势力以权谋私。既然“名若不正,任若不久”,就难以蓄谋作乱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