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恤民情重农业

武周、中宗、睿宗时期,选任官员制度非常紊乱,朝廷公开卖官鬻爵。只要能出三十万钱者,不论人品、能力如何,都可以取得正式官职。

从此以后,商人、地主、和尚、道士、地痞流氓等,都有人当了政府官员,各机关便出现了员外、同正、试、摄、检校等名目的官员,总数达数千人。由于官员的激增,一方面虚耗国库资财,同时又影响正式官员执行公务,使政治更加日趋腐败。

至于地方官,除了京官有劣迹者,就是年老“无手笔者”,从而吏治败坏,百姓遭殃。玄宗登基以后,决心处理遗留问题,裁汰京城闲散诸司十余所。

开元二年(714)二月,玄宗敕令涪州刺史周利贞及裴谈、张栖正、张思敬、王承本、刘晖、杨允、康肺、封珣行、张知默、卫遂忠、公孙琰、钟思廉等十三人,皆武周时酷吏,“放归草泽,终身勿耻”。其中,周利贞的罪行最为严重,应判死刑。张柬之等五大臣经两次贬抑后,流放边州,张柬之病死,其他四大臣被流放以后,周利贞一直穷追不舍,亲自赶到流放之处,把崔玄肺等四大臣毒死或打死。

在诛灭太平公主以后十天,玄宗敕令销毁武则天在洛阳督造的“天枢”,这个“天枢”高一百零五尺,周七十尺,八面各宽五尺,直径三十尺,上面四龙立捧火球高十尺,用铜铁五十六万余斤。开元二年(714)三月熔铸铜钱,用一个多月。与此同时,还拆毁了韦后在长安造的高大石台。

减轻农民负担。《资治通鉴》二二○卷开元八年(720)二月条载:“敕以役莫重于军府,一为卫士,六十乃免,宜促其年限,使百姓更迭为之。”这里所谓“促其年限”未指出减少多少年。但《新唐书·食货志》中载,开元二十五年(737),朝廷对成丁年龄作一次调整。从唐初二十一岁改为二十三岁。根据这次决定,农民一生可以减少两年服役期,对农民是一件喜事。

另一方面,在开元以前,全国各州县农民所交之租、庸、调物定的较死,租要纳粮,庸调交绢(或布)。但开元二十年(732)实行“变造”。这是因为“江淮输运有河洛之艰,而关中桑蚕少,菽粟常贱,乃命庸调资课以米,凶年乐输者布绢亦从之。河南北不通运州,租皆以绢,代关中庸课”。朝廷这样做,可以减少农民负担。

开元十年(722)正月,敕令撤销各级官员职田,将土地分给无地农民使用。

开元十六年(728)十二月,敕令在一千里以外为国服兵役的农民,允许每年分五批轮流回乡探亲。

开元二十五年(737)五月,敕令凡父母年达七十岁的士兵,允许退伍归农。

撤销逃户限期归本乡的限制,允许逃户就地安置。武周、中宗以来,由于政治腐败、剥削繁重,各地逃户大增,相当总户口一半,约数百万人。过去朝廷限令各州逃户必须限期归返原籍,但这项法令受到农民抵制,实际归籍者甚少。

开元九年(721)以后,朝廷被迫让步,撤销过去敕令,允许逃户就地入籍,豁免在逃时期应纳的租调。这样一来,既减轻逃户往返搬迁之苦,又少纳一些粮绢。

救灾与抗灾。开元元年(713)以来,玄宗多次下诏救济灾民,减轻灾民的负担,使他们安心农业生产。当时不仅救灾,而且组织农民抗灾自救。

开元三年(715)五月,太行山以东州县发生蝗灾。当地农民迷信,吓得成群结队到田边焚香祈祷,企图免灾。当时,宰相姚崇建议玄宗敕令御史分赶蝗灾州县,发动官民动手捕灭蝗虫。捕虫方式是夜间在田边点火,火旁挖坑。夜间蝗虫捕向火堆,乘机把蝗虫扫到坑里埋掉。

但当时有人反对,认为虫多无法捕灭。副相卢怀慎以为“杀蝗太多,恐伤和气”。姚崇说:“昔楚庄吞蛭而愈疾,孙叔敖杀蛇而致福,奈何不忍于蝗而忍人之饥死乎!若使杀蝗有祸,崇请当之。”经姚崇反复说明及部分州县捕蝗业已见效,玄宗便下了决心,敕令灾区官民认真捕灭蝗虫,仅汴州一地就捕灭十四万石。由于有关州县尽力灭蝗,从而大大减轻了灾害损失,稳定了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