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激战萨尔浒 伐木之争

自万历四十四年(1616)努尔哈赤举行称汗大典,建立后金政权以后,后金政权和明朝之间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努尔哈赤和明朝之间再也不是臣属关系,双方的关系变为平等的两个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这样一来,努尔哈赤对明朝的政策也就要相应地改变,取消过去长期以来以夷酋事君恭听“大皇帝”驱策的效忠帝君的政策,不再毕恭毕敬,悉听裁处,改为平等的两个国家之间的政策,遇事据理争辩,维护本国利益,决不屈服。这个改变是顺理成章的,但也是根本性的,真要做到也不容易。就在称汗大典举行以后的第五个月,努尔哈赤与明朝政府之间便因采伐木材之事,闹了一场震惊朝廷的纠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天命元年(1616)六月,明朝清河游击冯有功遣人出边,进入建州地区,采伐木材,努尔哈赤派兵劫杀,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这件事情,双方的叙述不尽相同,有的地方还相差太远。先看看明朝方面的记述:

(万历四十四年十二月辛亥)敕辽东巡按御史提问清河游击冯有功,责其启边衅之罪也。初清河与奴酋邻,以金石台为界,旧禁不许汉人出境。有功以协营采木孤山堡,葺军丁房,遂私纵军民出金石台,采运木植,奴酋瞰之,邀杀四十余人。辽东督抚移文诘责之,奴酋悔罪认罚,献生事部夷十人,枭斩汉境上。至是,督抚诸臣以奴酋阳顺阴逆,为祸方深,但有功营利后衅,当正其罪,上是之。

这个叙述过于简略,另一部文献讲得多一些,且附载了巡按参刻冯有功的奏疏,现录于下。《明神宗实录》内阁文库本卷四十四载:

先是清河游击冯有功遣军出边,深入夷地,采取木植,为奴贼鄙夷所觉,先伏贼众三百余人于林莽,以十余贼要挟财物,我众不与之,群贼齐出,将军丁及同行商民五十余人杀伤殆尽,有张通者得脱走入报。巡抚李维翰檄令奴酋速献生事部夷正法,奴贼遵谕,缚献生事部夷打喇汉等十名,及罚处牛马,悔罪罚伏。

对于这次事件,《满文老档》卷五作了更为详细的记述,有的情节与《明实录》还有差异:

六月,闻边境汉人皆越境进入女真(诸申)地方。汗曰:每年越边刨银采参,搜寻松子、蘑菇、木耳,扰害者甚多,为杜绝混扰,立碑宰白马为誓,今食其誓言,每年经常潜越帝境,我等杀之,亦无罪矣。遂遣达尔汉虾,将越边之汉人杀之,约五十余人。嗣后,闻新任巡抚至广宁,遣刚古里、方吉纳二人往见,明朝捕刚古里、方吉纳及其他九人,以铁索系之,遣人来告曰:若我等之人出边,尔擒捕解回,何得杀之。英明汗曰:昔碑誓曰:若见出帝境之人不杀,殃及于不杀之人,今何不顾其言而如此强为之说也。明人不从曰:尔等将为首之达尔汉虾执来,我杀之,不然,事将扩大。以言挟之。英明汗拒而不答,不从。明人曰:此事已闻于上,不得隐矣。尔将有罪之人献之,持至吾边上,斩以示众,此事即了结矣。英明汗欲得其遣去之十一人,即将潜往叶赫因而捕置狱中之十一人,解至边上杀之。明朝乃释其所拘之十一人遣回。

明与后金双方的记载虽然有所差异,都讲有利于己的话,建州尽量删去与明交涉的卑顺情节,《明实录》则炫耀天朝神威,贱视“东夷”,但对基本事实的叙述,即明人违禁出边,潜入建州伐木,被其斩杀,建州被迫献斩“生事部夷”,两者还是大体一致的。根据上述记载,我们可以得出三点结论。

第一,此次纠纷,曲在明朝。为了减少边境争执,万历三十六年(1608)六月二十日,努尔哈赤与明朝辽阳副总兵吴希汉、抚顺王备御商议决定,“刑白马,以血、肉、土、酒各一碗,削骨而盟誓:各方勿越帝之边界。无论汉人、诸申,若有偷越帝之边界者,见者杀之。若见而木杀,殃及不杀之人。明若渝盟,则明帝之广宁都堂、总兵官、辽东道、副将、开原道、参将等六大衙门之官员,均受其殃”。“若满洲国负此盟,满洲必受其殃”。

将此誓词刻于碑上,立于沿边诸地。这次,明清河游击冯有功违背誓言,遣派军丁,私出边界,潜入建州地区采伐木植,完全是非法的,为利忘誓,侵犯了建州利益,努尔哈赤依据碑誓,劫杀明兵,是遵誓而行的合法行为,是有理的,并非胡作非为。

第二,明朝倚势逼人,欺压建州。尽管明朝自知理屈,却硬要维护“大皇帝”的威严,强词夺理,威逼“东夷”。巡抚李维翰摆着威严上司的架子,“移文诘责”,檄令建州献送“生事部夷”达尔汉虾,要行正法,否则,“事将扩大”。明明是自己边将违誓胡来,并非女真无理拦劫,杀人夺财,怎能说成是建州“生事”?怎能逼令建州交出“生事部夷”打喇汉?

这个打喇汉可非无名之辈市井小人,他乃是达尔汉虾,即努尔哈赤的养子,五大臣之一,固山额真,清朝的开国元勋。这样一位后金国屈指可数的高级将官,怎能随便缚送听明斩杀。何况,此次劫杀,并非达尔汉虾个人的任意行为,而是遵奉汗命,依据碑誓而行,有法可据,有理为凭,杀了达尔汉虾,就意味着惩治了努尔哈赤,杀了他的替身,叫其怎样下台。这个要求真是横蛮到了极点,实在是欺人太甚。

第三,努尔哈赤被迫从命,委曲求全。努尔哈赤虽然有着十分充足的理由,从道义上、法律上完全驳倒辽东巡抚,但是他不能不考虑“事将扩大”的威胁。所谓“事将扩大”,所谓明人“以言挟之”,虽不具体,但含义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停止贡市,调兵遣将,兴师问罪。

明朝一些将相对建州对努尔哈赤的看法,努尔哈赤是十分清楚的。虽然他一直阳尊明帝,进京入朝,贡献马匹,对辽东巡抚尊称“马法”,自己屈居奴仆(阿哈),竭力逢迎奉承,遇有吩咐,听从其命,尽量装出恭顺、效忠的模样,但不少明朝大臣已经断定奴酋乃是辽东大患。远的不说,就拿一年多以前辽东巡抚郭光复议处建州之疏来说,虽然努尔哈赤对郭光复尽力逢迎,伪装恭顺,但郭光复已经认定建州将给明朝带来大祸。他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正月奏上《为直述建夷始末之情急图内地防御之策疏》,详述“奴酋”由“孑然一孤雏”,而“渐长”,败叶赫,斩布寨贝勒,并南关(哈达),图谋北关,“以为窥伺内地之渐”的情形。

他说,并哈达后,“奴酋”“地日广,而部落日众,渐有跋扈飞扬之意。故今日攻兀喇,明日攻朝鲜,今日纠西虏,明日攻北关(叶赫),诚欲吞并诸夷,尽归统摄,以称雄东海,目中似不复知有中国矣。故每借婚婿为名,种地为由,必欲将北关一鼓而吞之,是蚕食诸夷者,乃他回窥伺内地之渐也”。郭光复力言,“今日筹辽,必以救北关为主”,当急为建置敌楼火器,修补城堡墩台,选练将士。辽东总督薛三才也和郭光复一样主张必保北关,“缓则用守救”,派兵助叶赫(北关)防守,“急则用战救”,出兵攻打建州袭击北关之军,绝对不许建州吞并北关。

这时,努尔哈赤虽然已登上英明汗的宝座,决定要取消为明帝臣仆的旧规,但仍然没有充足的必战必胜的信心,时机尚未成熟,一旦拒绝明朝命令,恐将招致明军大举进剿,胜负难卜。权衡利弊,努尔哈赤果断决定,接受明廷命令,“悔罪认罚,献部夷十人,枭斩境上”,从而消弭了这场争端,又一次麻痹了明朝君臣,争取到训练将士不日大破明军的时机。

当然,努尔哈赤也因“伐木之争”而愤怒异常,旧仇之外,又添新恨,他和八旗贝勒官将更加痛恨明朝,一定要报这个仇,雪这个恨,新账旧债一起清算,两年之后,便以“七大恨”誓,征伐明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