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初露锋芒 王莽改制

面对西汉末年各种社会矛盾,统治阶层中的不同政治流派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缓和矛盾和企图加强统治的办法。这些治世药方中最著名的有翼奉的“因天变而和徙都”,甘忠可、夏贺良的“改元易号”师丹的“限田”等,而真正付诸实施并对社会引起重大影响的则是王莽的所谓“改制”。

王莽出生于西汉元帝初元四年,即公元前46年。他的家庭,在当时是赫赫有名的“王氏五侯”之家,一家都是靠元帝的皇后王政君而爬上了显赫地位。王莽的祖父王禁早在元帝即位那一年(公元前48)就被封为侯。在公元33年,王莽的伯父王凤被任命大司马大将军之后,王氏才真正掌握国家大权。王氏一家在成帝河平二年(公元前27)有五人同日封侯,从此,王氏的特权开始无限制地膨胀。

从公元前33年至前7年,王凤、王音、王商、王根、王莽,连续掌朝廷大权二十六年之久。王莽就是出生于这样显赫贵族的家庭。只不过,他的父亲王曼早死,因而史称其比起“乘时侈靡,以舆马声色佚游相高”的伯叔兄弟们,“独孤贫”“勤身博学”“折节恭俭”“曲有礼意”,也就比他们略胜一筹。王莽又善于矫饰,在伯父王凤病时,曾为之侍疾,“亲尝药,乱首垢面,不解衣带连月”,因此而获得掌大权的伯父的青睐,凤死时曾将他亲自托付给元后王政君和成帝。

从此以后,他又以同样手段获得叔父王商的赏识,再加上他获得了一些“当世名士”的交口赞誉,于汉成帝永始元年(公元前

16)终于同他的叔父们一样,被封为新都侯。这一年王莽三十岁。以后,王莽又以虚伪的欺骗和不择手段的政治手腕,一方面“收赡名士,交结将相卿大夫甚众”,收买说客“为之谈说,虚誉隆洽”;另一方面又暗地收集政敌其姑表兄弟淳于长的隐私,使淳于长陷罪伏辜。

这样,于公元前8年,终于爬上了大司马大将军的高位,继承他几个伯叔,执掌了汉朝廷的大权。不料天有不测风云,王莽此次执政仅一年多,成帝即病死,继位的汉哀帝,对王氏专权十分不满,“上少在国,见成帝委政外家,王氏僭盛,常内邑邑,即位,多欲有所匡正”,于是哀帝“封拜”他的后家丁氏、傅氏,以“夺王氏权”。

公元前4年,王莽被贬官回到南阳新都,一直到哀帝死(公元前1),才又在元后王政君的支持下恢复了大司马大将军的职位。新立的小皇帝平帝年方九岁,于是形成“太后(王政君)临朝称制,委政于莽”的格局。此年元后已是七十一岁高龄,所以实际大权已完全掌握在王莽手中。从公元前1年至公元九年的十年间,王莽由大司马而“安汉公”而“宰衡”而“假皇帝”以至最后登上皇位,改国号为新,做了真皇帝。在这一过程中,王莽做了充分

的政治表演,使出了浑身解数,其手段之卑劣,做法之残酷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比如,王莽当权后,对政敌丁、傅两家进行报复,除将丁、傅两家全部赶回原籍外,还动用了十余万人把丁、傅两后的尸体从棺中挖出,平了陵墓,并“周棘其处,以为世戒”。王莽为了防止平帝母家卫氏争权,稳固自己的地位,还在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兴起大狱,不仅诛杀了卫氏全家,而且连自己的亲生儿子王宇也因同情卫氏而株连被杀。这次大狱,其他诛死者还有王莽的叔父辈红阳侯王立、平阿侯王仁、姑母敬武公主等,共达数百人;不肯依附于王莽的大臣鲍宣(司隶校尉)和何武(前将军),也同时被杀。

当然,王莽为了登上皇帝宝座,拉拢人心,也做了些假姿态。如,他婉言拒绝平帝因娶其女而赐予他的新野田地二万五千六百顷,并将皇帝同时踢予他的二万万钱,仅接受四千万,而将这四千万钱中的三千三百万完全赠送给十一家媵家,另又将一千万钱分给他的九族贫者。他的拒收新野田地的行为,竟得到了一些不明真相的中小地主的拥护,《汉书》载,当时吏民“以莽不受新野田而上书”表示钦佩的竟达四十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人。

在拉拢士大夫方面,王莽也做了些姿态。他大规模地扩充太学,“为学者筑舍万区,作市常满仓,制度甚盛”,又“网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经过一番苦心经营,“附顺者拔擢,忤恨者诛灭”,王莽的心腹集团终于形成了,“王舜、王邑为腹心,甄丰、甄邯主击断,平晏领机事,刘歆典文章,孙建为爪牙,丰子寻、歆子菜、涿郡崔发、南阳陈崇皆以才能幸于莽”。

此时他的羽翼已成,乃于公元9年正式称帝。

王莽在登上皇帝宝座后,面对长期以来积累而成的民怨鼎沸的社会现状,为显示新朝政权是承天受命、顺应民心的合法政权,他本人是能解民于倒悬的真命天子,遂发起了一场规模空前的托古改制活动。

王莽改制是我国历史上一次重大的历史事件。对这次改制的性质和评价历来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但有一点学术界意见是一致的,即王莽的“改制”,加速了当时的各种社会矛盾,因而成为赤眉起义、绿林起义的直接原因。

王莽为获得民众的支持和拥护,从当时社会最为关注但又最为棘手的土地和奴婢问题开始着手,宣布实行所谓的“王田”“私属”制。这是新莽改制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其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国田地均归国家所有,不得买卖,称作“王田”。二、凡一家有八个男丁者,可有田一井,即九百亩。

三、原有田地超过规定亩数,即一家男丁不够八人而田超过九百亩者,将超过部分分给宗族或乡邻无田而应受田者。四、无田之家,应按有关规定从政府受田。五、奴婢不得买卖,改称为“私属”。

六、凡攻击井田制度,煽动他人破坏法令者流放至边境。在西汉后期,土地的兼并非常严重,大批农民沦为奴隶,民众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哀帝朝以大司马师丹为代表的一批官僚,就提出一个“限田限奴”的建议,以用来缓和社会矛盾,却未能实行。王莽的“王田”“私属”制,从某种意义上说,或可视为当年师丹建议的延伸和扩展。

然而,由于大地主和中小地主联合抵制,此制无法进一步推广,并引起“自诸卿大夫至于庶民”的广泛反对。这是因为:

首先,以土地买卖为杠杆的土地私有制,自战国后期以来一直是社会经济运动的主旋律,至秦汉时期已经深入人心不可动摇,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基本适应,绝不是任何个人的一纸空文能够取消得了的。

其次,农民既是土地私有制的受益者,也是土地兼并的受害者;他们受土地买卖天公地道时代观念的束缚,从来也没有正式向土地私有制发出挑战;农民自身对土地的渴望,集中反映在其自身对土地的拥有上,而不是要取消土地私有制。

再次,王莽的土地改革关键在于保证政府的土地税征收,用来维持帝国庞大的财政开支,从来也没有真正顾及农民的利益。所以新莽的王田措施不仅无法扭转历史,反而招来地主们的不满与反抗,而且希望落空的农民的怨怼很自然地把王莽逼入两面夹攻的绝境。

始建国四年(公元12),当中郎区博进谏痛陈利害后,王莽只好无可奈何地宣布:“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就这样,王莽改制的重头戏“王田”“私属”制正式宣告破产。

除土地、奴婢方面的改革外,币制改革是王莽托古改制的另一重要领域。早在新朝建立之前,王莽为打击货币持有者,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便曾搞过币制改革。居摄二年(公元7),他以“凋钱有子母相权”为理由,下令新增“一直(值)五千”的“错刀”“一直(值)五百”的“契刀”和“一直(值)五十”的“大钱”三种钱,与西汉原有的五铢钱一块儿在市场上流通。

由于新发行的货币质量低劣,远不足所定之值,而政府又用这种劣质钱兑取百姓手中的五铢钱,从中渔利,结果不但使流通秩序混乱,而且造成了民众对新货币的不信任。人们拒绝使用新货币,王莽就用严刑酷法强制推行,以致出现令“民人涕泣于道”的情景。

当新朝建立后,在以往币制改革造成混乱的严峻事实面前,王莽不但丝毫没有醒悟,反而突发奇想,硬是要给经济现象赋予一种想当然的政治内涵,企图通过改变币制,抹去汉朝刘氏天下留在人们脑海中的印迹。“劉”字,由卯、金、刀三部分构成,这与货币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然而这些在王莽的眼里,却具有了特殊的意义。他认为,金、刀就是当时流通的五铢钱、大钱、契刀、错刀等货币的代称,如果大家不再使用它们,不就等于抹去了人们头脑中汉朝刘家的印迹吗?

于是乎在始建国元年、二年(公元9年、10年),王莽又两次改革币制,颁行“宝货五品”,把货币分为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五物是指金、银、铜、龟、贝五种不同的币材;六名是六类货币的名称,即黄金、银货、龟币、贝币、布、泉;二十八品为二十八种货币的交换比值。如此混乱的币制,同时在市场上运作,连王莽自己也搞不清楚该怎么折算。因此,不久,王莽就不得不宣布取消龟、贝、布之类的货币,只准流行“小钱直(值)一”和“大泉五十”两种。

天凤元年(公元14),王莽又进行第四次货币改革,重申金、银。龟、贝币可用(价值有所增减),废除大小钱,以重五铢值一钱的货币和重二十五铢值二十五钱的货币两种并行。

王莽多次币制改革,使社会经济陷入极度混乱之中,"农商失业,食货俱废”。对于这样的结果,显然是他始料不及的。属于经济方面的改革措施还有“五均赊贷”和“六莞”。王莽为了控制国家的经济运行秩序,采纳国师公刘歆的建议,于始建国二年下诏,声称根据《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的记载,以及《周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的原则,特推行这一改革措施。

汉朝栈车五均为平抑物价,其内容主要是:

一、在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五都”,设五均官。具体做法是,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五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

二、长安“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余四都各用东南西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三、工商各业,按其经营向市中申报,钱府“顺时气而取之”,即按时向他们征税。

四、各地五均官在每季度的“中月”,即第二个月,评定出各种货物的标准价格,称作“市平”。物价高于“市平”,政府就把所控制的物资平价出售,以平抑物价;物价低于“市平”,则听任自由交易。人们如有卖不出的五谷布帛等物,司市可按法定价收买之。

“六莞”指由国家管理的六种经营事业:国家专卖盐、铁、酒,政府铸钱,官家管理山泽,再加五均赊贷。

在这之前,汉武帝时期曾经实行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政策,用来强化国家对经济运行秩序的控制。王莽搞的“五均赊贷”及“六莞”,和当年汉武帝的举措颇有某种相类似的地方。这种看起来确乎是造福于民众的措施,可是由于本身的空想性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失当特别是用人不当,反而变成大商人、富豪掠夺财富的新手段,结果到头来吃亏的还是人民群众。所以,当王莽垮台的前一年,即地皇三年(公元22),便不得不下令废除了这些政策。

王莽在经济改革的同时,还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在政治改革之中,最重要的是其官爵制度的变更。

由于王莽是学礼出身,所以他言必称三代,事必据《周礼》。他总以此企图给臣民以唐虞再世的新印象,于是又煞费苦心地以《周礼》为蓝本,来改革典章制度。他在西汉典制的基础之上,根据“五德”、符命和杜撰出来的古史系统,采用一改变二增减的办法,即改变原西汉的大批官名和秩禄之号,同时增减许多官职,从而建立起新莽的官爵体系。

王莽初即位时,曾依照哀章所伪造的符命,封拜辅臣十一人,即“四辆”“三公”“四将”,合称“十一公”,形成最初的政府班底,以后又发展为所谓的“新室十四公”。此外,王莽又封黄帝、少昊、颛顼、帝喾、尧、舜、夏、商、周及皋陶、伊尹、周公、孔子之后为公、侯。还根据《王制》及《周官》等典籍,改定秩禄之号:三公、卿、大夫和士。大夫又分上、中、下;士则有元士、命士、中士、下士、庶士。如此共计十种。

始建国四年(公元12),王莽在长安南郊的明堂信誓旦旦地宣布要依周制对诸侯授茅土裂地分封。可事实上,他连分封的图册都没有准备好,根本无法实援国邑。于是被封的二千多人,只得暂住京城,每月每人给几千钱花销。在物价飞涨的长安,几千钱根本不敷用度,害得这批受封者“皆困乏,至有庸作者”。

新莽对于汉官制的变易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增加新官职,如在中央政府中增设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五威司命等官;地方则设州牧副、部监副等。其二,是改易汉官名,如将中央官大司农先改为羲和,再改为纳言,把大理(廷尉)改为作士,改中尉为军正等;地方官太守改称大尹,又名卒正或连卒,县令、长则改叫宰;等等。

此外,王莽还对州郡县的名称和区划,首都、宫殿以及城门名称,都做了比较大的变动,如改长安为常安,长乐宫为常乐宫,等等。不仅如此,他还对匈奴及西南少数民族首领的名称和官号、玺印也进行变更,如把匈奴单于改称“降奴服于”之类。这一轻率的带有侮辱性的举动,终招致双方兵戎相见。

王莽的托古改制,可以说没有一项是成功的。他煞费苦心设计的改革措施,换来的却是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方面的纷乱如麻。

王莽改制为什么失败呢?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王莽的一套所谓“改制”,基本上是违背历史潮流的反动空想,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

第二,他的一些经济改革,往往是随心所欲的,经常变换,朝令夕改,常常使人无所适从。同时,用人不当,使政局更加混乱。

第三,王莽为人阴险,为达到夺权目的,可以不择一切手段,陷害和排挤与己不利的人,甚至原来最为亲信的属下和亲生骨肉,也难逃其魔掌。这使得他越来越丧失人心,成为十足的孤家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