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敌对

乾隆在调整统治政策、纠正父偏的同时,为了利于自己的统治,他还对政治上的反对势力进行了惩治。

乾隆皇帝即位之初,政治上的反对势力大致都曾为雍正皇帝所宠信,执行雍正败政也最为卖力,并凭借雍正皇帝的信任,他们为所欲为,其中不少人还有贪劣实迹。如刑部尚书宪德,雍正初年官职低微,因为受到雍正皇帝赏识,先后授湖北按察使、四川巡抚。在四川巡抚任内,他秉承雍正皇帝旨雍正末年,累仕至刑部尚书兼工部尚书,署正红旗满洲都统。还有兵部尚书意,对全省土地进行清丈。清丈结果,竟使全省土地由二十三万余顷激增至高起,更是贪酷异常,仅因企图贱价收买湖北按察使黄炳房产不遂,便妄参四十四万余顷,几乎增加一倍,并因此而激起民变;而其本人则宠眷不减,其在任亏空,制造冤狱。所有这些,在广大臣民中引起了强烈的不满。

乾隆为了消除臣民的不满情绪,在雍正皇帝刚刚去世,尚未举行登基大典时,便严厉指责宪德与高起“识见卑鄙,昏愦糊涂”“性情乖张,怀私挟诈”而分别将宪德、高起二人革职。此后不久,随着调整统治政策、纠正雍正败政活动的全面展开,由于一些官员的揭发,全国各地特别是河南等地官员陈祥瑞、匿水旱、报羡余、奏开垦等许多问题也陆续暴露。有鉴于这些问题涉及官员太多,无法尽行处罚,乾隆皇帝一方面对各种前朝败政猛烈抨击,将之称为“揆之人事则悦耳,论之阴阳则伤化”,要求各级官员“涤虑洗心,董率属僚,兴其天良,以为民劝”;另一方面,为了推动全局工作的进展,又以河南一省为重点,进行了撤换执行雍正败政最为得力的高级官员、打击政治上的反对势力的活动。

雍正在位期间,河南一省执行雍正败政最为积极。诸如陈祥瑞、匿水旱、报羡余、奏开垦、严刑狱等,无一不有。而且,河南总督田文镜极力地推行雍正的各项改革措施,被雍正誉为模范督抚,于是河南一省便几乎成了全国的模范省份。各种败政的推行给河南人民造成了极为深重的灾难。针对这些问题,雍正十三年(1735)十月,乾隆皇帝首先批评“河南一省,所报亩数尤多……其中多有未实”,“名为开荒,实则加赋”,一个多月后又公开点了田文镜之名,并多次对其加以指责:“河南自田文镜为巡抚、总督以来,苛刻搜求,以严厉相尚,而属员又复承其意旨,剥削成风,豫民重受其困。”同时,因为接任河东总督兼河南巡抚的王士俊“接任河东,不能加意惠养,且扰乱纷更,以为干济,借垦地之虚名,而成累民之实害”,遂将其解任,调回京师。在昔日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乾隆元年(1736)七月,王士俊向乾隆皇帝秘密上疏,以反对翻案为借口,对乾隆皇帝即位后调整统治政策、纠正雍正败政的全部政治活动提出了异议。他说:“近日条陈,惟在翻驳前案,甚有对众扬言‘只须将世宗时事翻案,即是好条陈’之语,传之天下,甚骇听闻。”与此同时,王士俊还反对乾隆皇帝关于大学士兼管部务的规定,并对中央政府各部办事和廷臣保荐人员进行了攻击。和王士俊同时上疏的还有刑部尚书兼兵部尚书傅鼐。他除了反对对雍正皇帝的各项政策进行改动之外,还对雍正遗诏中关于今后政令当从宽大部分进行歪曲,要求照此精神对《大清律集解附例》中的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将各级官吏审断刑狱中误勘平人致死所受的处分也概从宽减。总之,在他们看来,雍正皇帝的各项政策,甚至一些明显的败政都是谁也不能触动的金科玉律,如果对其稍加改动,便是有违祖制,便是翻案。他们的行动表明他们是新形势下的政治上的反对势力。乾隆皇帝为了保证调整统治政策活动的正常进行,于是和他们进行了一场坚决的斗争。

乾隆在对以王士俊、傅鼐为代表的政治上的反对势力的斗争中,首先对他们反对翻案的言论痛加批驳。乾隆指出,王士俊之条陈是“借直言之名,遂己私之事”,认为“从来为政之道,损益随时,宽猛互济”,也就是说,各朝各代的政策皆需根据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制定。社会发展了,政策也应随之改变,这种改变不但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他举例说,尧以四岳之荐用鲧治水和鲧治水未成而遭舜杀,康熙皇帝政崇宽大和雍正皇帝的整饬整顿,都是不同时期各种政策之间的“维持调剂”和互相补充,目的都是“归于正直**平之道”,而不存在翻案与否的问题。针对王士俊奏折中有反对大学士兼部之言论,乾隆皇帝还非常机智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指出大学士兼管部务正是雍正皇帝之“成宪”,如此推断,翻雍正之案的不是别人,正是王士俊自己。

乾隆考虑到王士俊、傅鼐反对翻案代表了相当一批官吏的共同看法,为了惩一儆百,他决定对其严加惩处:将王士俊派员拿解来京,给以斩监候的严厉处分。对于傅鼐,则以其勒借商人王慎德银两为借口,革去一切职务。

为了铲除这股政治上的反对势力的社会基础,乾隆还先后对全国各地横征暴敛、不恤民艰、制造冤狱、推行败政的地方官吏分别予以惩治。如乾隆元年(1736)二月,以山东文登县知县王维干“残忍刻薄,如疯如狂,肆无忌惮,且创设不经见之非刑,草菅人命,劣迹种种,确有证据”,而将其革职严审。四月,以河南信阳州知州艾淳“匿灾不报,兼有贪劣实迹”,批准河南巡抚富德之请将其参革。六月,以“隐匿灾荒,营私树党”,将前甘肃巡抚许容解京治罪。乾隆二年(1737)五月,又以广东琼州府知府袁安煜“不恤民间疾苦,贪黩不堪,声名狼藉”,违法乱纪,而将其革职治罪等。这样,经过乾隆皇帝对政治上反对势力的惩治和清洗,保证了他在即位之初调整统治思想、纠正雍正败政等各项政治举措的顺利进行,这对其在全国统治地位的初步巩固起了一定的作用。

鉴于雍正朝的各种败政都是由雍正皇帝自上而下地强行实施的,几乎全国所有官员都普遍地予以执行,因而,乾隆皇帝在调整统治政策、打击政治上反对势力的斗争中十分谨慎,非常注意分寸。就惩治范围而言,仅至公然反对调整统治政策和贪劣情况严重,民愤极大的少数官员;就惩治程度而言,大多革职治罪,判处死刑者几乎没有,而且其中一些人在撤职后不久又被起用。这些,对于减少政治上反对势力的反抗,对于乾隆初年政局的稳定也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