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济民

在以农业经济为支柱的封建社会中,是否把农民的灾情时刻挂在心上,体现出当政皇帝的明与昏、智与愚。乾隆非常明白这个道理。他懂得,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不管是什么样的自然灾害,对农民来说都是致命的打击,因为这将夺去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甚至连最基本的口食都将失去,为了生存,他们必然到处流浪。而灾民在流动的过程中,对社会所造成的不安定因素也是不言而喻的,这又直接威胁到统治基础的稳固。所以重视流民问题,特别是自然灾害引起的流民问题,从根本上加以防患,是治政的必需。

乾隆七年(1742),江苏、安徽遭受特大水灾。为了防止灾民四处流浪,乾隆于八月十五日下谕:“今年黄河、淮河水灾严重,朕宵旰忧劳,百端筹划,以拯吾民之困厄。”可是即便这样,仍然会有贫穷饥民携家带口到邻省四处觅食,他最终放心不下,遂命江南、山东、江西、湖广等省份的督抚,严格饬令地方官员,遇到江南灾民路过,必须随地安置留养,或者借用寺庙,或者搭盖篷厂,让灾民“有栖止之所”,按人发放粮米。

在乾隆的谕令下,地方官员也有相应的积极行动。山东巡抚晏斯盛奏报:江南各省受灾流民需要很多粮米,“待哺甚急”,已经饬令州县官员查明,“每日计口给米,总期宁滥无遗”,并且打算让灾民留养一段时间。山东巡抚的举动得到了乾隆的赞许,认为办理甚为妥当。河南巡抚雅尔图也有类似的奏报,称河南地方不惜动支公款,购买粮米设立粥厂,每天计口救济灾民,等待洪水退去以后,分别资送回籍。

为了能够及时对灾情加以控制,帮助灾民渡过难关,乾隆还特别传下谕旨,严禁地方官员隐匿灾情不报。谕旨中称:“水旱灾荒,尤关百姓之身命,更属朕心之所急欲闻知而速为经理补救者,是以数年中颁发谕旨,不可胜数,务令督抚藩司臬等飞章陈奏,不许稽迟,亦不许以重为轻,丝毫粉饰,倘或隐匿不陈,或言之不尽,朕从他处访闻,必将该督抚等加以严谴。”

在后来的谕旨中,乾隆又进一步阐述了及时救灾济民、控制灾情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年岁丰歉,本有不齐之数,惟遇灾而惧,尽人事以挽之,自然感召天和,转祸为福,若稍存讳灾之心,上下相蒙,其害有不可胜言者,是以孜孜不怠,惟恐民隐不能上达,即天下想亦洞悉朕心矣……夫民

痪所关,乃国家第一要务,用是特颁谕旨,通行宣示,嗣后督抚等,若有匿灾不报,或删减分数,不据实在情形者,经朕访闻,或被科道纠参,必严加议处,不少宽贷。”乾隆再次严格要求督抚等官员一定要做好报灾、救灾工作,突出强调中心要旨:“民痪所关,乃国家第一要务。”

国家的钱粮供赋都是百姓用汗水获得的,地方遇到灾情,人民生活处于危难之中,政府就有责任解决他们的困难,这也是基本的治政原则,乾隆对此有深刻的认识。他曾说道:“国家之正供,原出于闾阎,今地方被灾,应行赈恤,以取之于民者用之于民,是属理之当然,虽多何可吝惜?”正缘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观念,乾隆不断地拿出巨大的财力、物力对灾民进行抚恤和赈济,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早在康熙朝,圣祖康熙便经常在国家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舍得拨放大量银米赈济灾民。而到了乾隆当政更是慷慨,动辄数以千万计,甚至上亿以抚恤灾民。综观中国几千年封建史,赈灾次数之多、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发放银米之巨,没有超过乾隆朝的。这也充分体现了乾隆的“水旱灾荒,尤关百姓之身命”“民痪所关,乃国家第一要务”的思想。

乾隆在即位之初,就传下谕旨:“地方发生水旱灾荒,勘查户口登记造册,都是胥役经手办理的,他们所需要的饭食舟车纸张等办公费用,是派累民间所致,可恨的是他们还公开向灾民索取,如此便扰害了百姓。从今以后,饭食等办公费用,均从库存公银中开支,不允许有丝毫派累地方的行为。”他的这项措施,极大地限制了胥吏对灾民的无端索取,保障了灾民的利益。

在乾隆三年(1738),因为省府州县各个学校书生大多家境贫寒,所领取的银两极其有限,加之遇到荒年庄稼歉收,生活更是不能自给,往往不免饥馁。乾隆因此深为悯念,遂命令今后每逢荒年赈济的时候,要特别保障书生的生活口粮供应。

乾隆七年(1742)六月到八月之间,黄河、淮河同时涨发大水,水势漫溢,甚于往时,安徽、江苏两省的江、海、淮、徐、凤、颍、扬、泗等府所管辖的五十多个州县灾情异常严重,扬州民间中等以下人户都为了躲避灾荒而四处流离。安徽凤阳府、泗州、颍州所属州县灾民多达二百二十多万人,江苏灾民更多。了解到这一状况后,乾隆十分着急,认为这样严重的灾情实非寻常被灾可比,立刻谕示督抚等地方要员并且责令他们:“不得拘于常例,务须多方设法,竭力拯救,使灾黎稍可资生。”他还特别强调洪水退去以后,一定要“倍加抚绥,俾得安其故业,毋致失所。”

配合赈济灾民的措施,乾隆还免除了受灾州县当年额定的钱赋,并且特别派遣直隶总督高斌、刑部侍郎周学健为钦差,前往江南办理赈恤水利事务。因为凤阳等十九个州县在“积困之余,又罹灾患,非加恩于常格之外,不足以拯站危”,八月中旬,他又命令除了按照定例月份加以赈济之外,加赈二到三个月。

在赈济江南受灾地区问题上,乾隆先后传下谕旨几十道,命令大学士、江南督抚、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等地方要员筹划拨发银米事宜,加紧赈济工作,同时要他们注意排泄洪水,兴修水利工程。

是年八月,清廷拨发赈济银二百五十多万两至灾区后,至九月一日,乾隆又示谕大学士等:今年淮安、徐州、凤阳、颍州等地方遭受水灾特别严重,民人困苦,朕宵旰忧劳,百端筹划,为养民裕食之计。现江南地方所需赈济粮米很多。两江总督德沛、江苏巡抚陈大受已将各州县仓库存粮拨发了三十万石;另外淮安府、徐州等地拨出二十四万石存谷用来平价粜卖,并且向浙江借用仓库粮米十万石;江苏、安徽巡抚又发银十万两前往河南购买小麦。现在命令山东截留漕米十万石运往江南灾区备用,再发山东登州储谷六万石,通过海运送往江淮地区,纵使如此,恐怕还有欠缺。具体需要粮米若干,命令总督德沛、巡抚陈大受以及安徽巡抚张楷通盘计算,快速奏报上来。

至九月十六日,距上次所谕半月,乾隆再次下谕:“江南遭受洪水灾害,需费浩繁,已经拨发下江各类库存银九十四万两、米谷一百一十多万石,上江藩库存银八十多万两、米谷一百二十万石,今年盐课存库银一百三十万两,以及本年运往京城的漕粮酌量存留,两个省份目前存银米五百多万两。鉴于赈恤之务,必须接济,命令邻近省份再调拨银一百万两,以备明年春天使用。”在原来拨发赈济物资的基础上,他又继续增加拨发量,使江苏二十九个州县卫合计拨发给灾民米共达一百五十六万多石、银五百零五万多两,安徽所属二十四个州县合计拨发赈济米共达八十三万多石、银二百三十三万多两,全部折合银有一千多万两,赈济灾民达七八百万人。而江苏、安徽两省每年额定征收的赋银共七百万两左右,这次赈济银是这个数字的一倍半,由此可知乾隆所说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策,是切切实实的。

水旱灾害固然是当时百姓农业生产、生活的主要威胁,但其他方面的自然灾害也不可低估,面对地震、虫灾、风灾,乾隆同样也会极力赈济。

乾隆三十年(1765)十一月二十四日,甘肃、宁夏发生了大地震,半个月后再次地震,结果河水涌进新渠县,整个县城被沉没,宁夏满洲城区“官兵房屋尽皆坍塌”。十二月九日,宁夏将军阿鲁的奏折送到乾隆面前。知道此事以后,乾隆立刻传下谕旨,表示深切惦念之情,马上责令将军以及州县各级官员迅速查明受灾情况,务必对灾民“加恩赈恤”,“毋致一夫失所”。

是年十二月十二日,乾隆再次传下谕旨指示根据阿鲁将军陆续奏报的情况看来,这次地震程度相当严重,官署民房倾塌,兵民被伤身毙者甚多,文武官员亦有伤损者,朕心甚为惨切。因此命令兵部侍郎班第迅速前往灾区,拨发兰州藩库银二十万两,对灾民逐户进行赈济。要加急安顿灾民,使他们生活稳定下来,以免其流离之苦。

除了对灾区拨发银米赈济等措施之外,乾隆还相应地豁免了宁夏满洲兵丁借支藩库银以及应该扣除的驼价银一万九千多两。宁夏满洲城在地震中坍塌后,乾隆下谕迅速修建,但考虑到宁夏满洲城旧址处于低洼地带,难以重新修建,于是移至汉人城区西面十里平湖桥东南建设。原汉人城区城墙较为单薄,乾隆示谕改为按照满人城的高厚模式,在旧址基础上收进二十丈建造,所占用的民间土地,按照人户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者换给他们官地作为抵消。这次地震,宁夏受灾满汉官民有五万户,除了拨发给房价之外,因为日常用具、器皿多有砸毁,每户再发放一两赏银。

终乾隆一朝,但凡地方上受灾,乾隆必然加以积极筹划进行救济,使受灾群众尽快摆脱困境,而当遇到地方官吏隐匿灾情,他也必定会给以严厉申饬,甚至加以治罪。以宁夏地震为例,总兵杨大凯的印在震中被大火烧毁,地震发生后他又异常怠惰,乾隆命令缉拿交部严加议处,另外委派新任总兵。甘肃巡抚元展成在前往宁夏办理赈济事务时,不仅不雷厉风行,而且迟延行期,乾隆为此斥责他“难以称封疆之任”。与此相反,但凡赈济灾民行动及时、有力的贤能官员,乾隆也必相应地进行嘉奖。大学士兼川陕总督查郎阿得知宁夏地震,马上从西安“星驰前往”,比驻地更近的甘肃巡抚元展成更早动身到达灾区,乾隆对他极力称赞。山东平度州遭受洪水时,州城几乎全被淹没于水下,灾民生活处于极端困苦之中,知州颜希深的母亲听说以后恻然,要求儿子打开仓库拨发粮米尽数赈饥,及时地救济灾民,稳定了社会秩序。可是他的上司宜保却以擅动仓谷为由,向乾隆上疏弹劾颜希深,并且要求革去他的官职。乾隆了解情况后不怒于颜希深,而怒于宜保,说:“有此贤母好官,为国为民,宜保反劾,何以示劝。”结果不但没有革去颜希深的官职,还擢升他为知府,赐予他的母亲三品封。

乾隆积极赈济灾区,为民解困的做法受到官民的交口称赞,终其一朝,莫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