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旗制

在清朝政权建立和统一全国的过程中,以满洲贵族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八旗制度发挥过突出的作用。为了维持和加强清朝统治者对广大汉族人民的民族压迫和阶级统治,清初以来的历代帝王都将八旗视为政权存在发展的重要基础,并不断加强其对八旗的控制和八旗本身的建设。乾隆皇帝统治前期,有鉴于八旗和八旗军队既是清朝统治者的统治对象,又是其维护专制统治、镇压各族人民反抗斗争的依靠力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的现实,先后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强自己对八旗的控制,并使其在国家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其主要措施是:在政治上加强控制,扩大八旗入仕途径;在军事上不断进行整顿,以保持其较强的作战能力;在经济上,则设法解决旗人生计问题。

在雍正统治时期八旗官员办事多务烦苛,大为旗人之累,于是雍正一度“去其烦冗,俾从简易”。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办事官员的不负责任和旗务的废弛。乾隆皇帝即位之后,对此,他认为:“旗务废弛,所关甚大”,“办理事务,宽严当得其中。若严而至于苛刻,宽而至于废弛,皆非宽严相济之道”。随着自己统治地位的不断巩固,乾隆皇帝逐渐加强了对八旗事务的管理。乾隆四年(1739)六月,他便添派查旗御史,对各旗事务进行稽查;乾隆五年(1740)闰六月,定旗员降调补用之例;乾隆六年(1741)二月,定八旗办事限期及逾限处分之例;乾隆十六年(1751)十二月,为了改变原先八旗值月大臣办理旗务“率皆意存推委,苟且了事”的现象,乾隆皇帝决定改派值年旗,以责专成。

与此同时,对于八旗宗室、一般八旗官员和广大正身旗人的控制也日益加强。乾隆十八年(1753)七月,针对不少满洲官员违犯规定,移居正阳门外汉官居住区的现象,而严令满洲官员四百余家皆迁回内城居住。为了加强对各旗宗室的管辖,又于原来各族族长之外,添设各旗总族长二人,并各给印信关防,以资管辖。对于企图摆脱控制,逃离所居、所驻之地的八旗子弟和八旗兵丁,则三番五次地责令有关八旗官员,“出派官弁访拿,解部审讯”,“若有缘事情节,即照逃人例,分别轻重治罪,交该旗严行管束”。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再度发生,乾隆皇帝还严令该管各官“严加约束”,若有失察《冰嬉图卷·转龙射球》者,“照外省驻防逃人之例分别处分。”乾隆二十八年(1763),又进一步做出了正身旗人在逃,一月之内拿获或返回自首者,连同家属发往伊犁当差;复致逃走者,则削除名籍的规定。

除此之外,乾隆皇帝还十分注意严化八旗内部的等级制度,并加强了对八旗之内另记档案的开户人和户下奴仆的管理。八旗开户人原来多是各级贵族的奴仆或旗人抱养民人之子,或因在清朝政府进行的战争中立有功勋,或因追随主人年久,“伊主情愿令其出户”,而分别摆脱了奴仆的身份,其中一些人还获得了官职。尽管如此,清朝历代统治者对他们及其子女仍然歧视,将其另记档案,在政治待遇上也低于正身旗人,不得与正身旗人一体拣选秀女,不得参加科举考试;如有差使,先由正身旗人挑补,然后始及另记档案人员。乾隆皇帝统治期间,对此制度相沿不改。如他曾多次查办八旗中的另记档案人员,并分别在吏、户、兵三部造册存案,“以备查对”;其中做官者,本人虽加恩免其革职,但却停其升转;他们的子孙也不准考试居官,而只准挑补前锋、护军、马甲等。乾隆二十一年(1756)以后,随着旗人生计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出旗为民政策的推行,这些另记档案人员又成了乾隆皇帝解决旗人生计问题的首批牺牲品。是年春,乾隆皇帝作出规定,另记档案人员中的“不食钱粮者,即令出旗”;而且在办理他们出旗事宜时,对于他们出旗之后的生计也概不考虑,“此等另记档案开户人等本属家奴,不但不可与满洲正身并论,并非汉军及绿旗营兵可比。准其出旗为民,已属加恩格外……若以其生计艰窘,复一一官为料理安插,殊觉过当”。对于担任差使的另记档案人员,虽然加恩不令出旗,也乘福州、广州等地汉军出旗为民之际,将他们轰出北京城,到上述各地驻防,以腾出更多的缺额,解决在京正身旗人的生计。

对尚未摆脱八旗奴仆身份的旗人,乾隆皇帝的控制更为严格。乾隆三年(1738),为了限制八旗奴仆赎身开户,乾隆皇帝规定,凡乾隆元年(1736)以前卖身为奴者,三辈以后,著有劳绩,始准为民;乾隆元年以后卖身之奴仆,虽准赎身为民,但为民之后,对于原主“主仆之名分尚存”,“只许耕作谋生,不许求谋仕宦”。乾隆十二年(1747),乾隆皇帝又规定,已经赎身的八旗户下家奴,虽已上报部旗,仍令其入于原主名下,作为开户,不准脱离原主,归本佐领下;未经申报部旗者,即使原主已经得过身价钱,仍令作为原主户下家奴,不得归入佐领作为开户。乾隆二十一年(1756)以后,他们中的一些人又和另记档案人员一起被勒令出旗,以解决八旗生计问题。

与此同时,乾隆皇帝在加强对八旗内部各阶层人员控制的过程中,还极为注意突出自己在八旗中的最高统治者的地位。在他看来,由于八旗和皇帝的特殊的历史关系,所有八旗旗人乃至所有八旗官员都理所当然是自己的奴仆。汉官对于皇帝还可依例称臣,八旗官员必须自称“奴才”,否则便是对自己的大不敬;有时甚至为此还大发脾气,对一些不自称“奴才”的满洲官员严厉呵斥。如乾隆六年(1741),镶红旗汉军旗人、贵州总督张广泗奏请以其子张极随任,于其子称“奴才”,自己却称“臣”。这使乾隆皇帝极为不满,并令军机处“寄信训饬”。这样一来,八旗官员奏事一律自称“奴才”。但“奴才”太多,乾隆皇帝也觉可厌和有失体统、尊严,因而,乾隆

二十三年(1758)以后多次申令,满洲大臣奏事,“公事折奏称臣,请安、谢恩寻常折奏仍称奴才,以存满洲旧体。”尽管如此,许多满洲官员仍以“奴才之称为卑而近,称臣为尊而远”,而不分公事私事,概称奴才。由此可以看出,乾隆皇帝对八旗子弟的人身控制是何等的严格!

乾隆皇帝在政治上对八旗控制日益加紧的同时,他为了利用八旗官员加强对全国的控制,又为八旗官员普遍掌握全国军政权力大开绿灯。

大清王朝初年,在建立对全国统治的过程中,清朝统治者便执行了内满外汉的政策。中央政府中,内阁、部院监寺等机构虽皆有汉族官员参加,但其大权都掌握在满族官员之手。此外,地方上的高级职务总督、将军,也都由满人或入关前投降清朝的汉人担任。这一政策的推行,对于清朝统治的建立和巩固起过一定的作用,因而,历代清朝统治者都将其奉为国策,坚持不渝。然而,一则因为清朝初期满洲“人数不多,仅足敷京员之用”;二则出于联合汉族地主阶级共同镇压人民反抗斗争的需要,各省巡抚、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二司以下和绿营军队中的各级官员仍然多由汉人担任。乾隆皇帝即位之后,清朝政权已经建立百余年,清朝统治日益巩固,满族人口数量增长很快,使更多的满洲官员担任地方军政要职不仅成为可能,而且也是解决八旗生计所必需。在这种情况下,扩大满官入仕途径的问题便提到了乾隆皇帝的议事日程之上。

早在乾隆皇帝即位之初,他即采取措施,扩大满洲官员的入仕途径。

乾隆二年(1737)九月,他采纳御史舒赫德的建议,改变以前中央政府各部中的满洲、蒙古郎中只准保举地方布政、按察两司的旧规定,准许他们和汉官一起保举道员,从而开辟了广大满洲官员进入仕途的新途径。此后不久,保举范围进一步扩大,中央政府中任职的满洲科道官员在内升时又取得了优先拣选的权利。与此同时,满洲郎中保举的官职也降低到了道下之府。这些规定,对于开放满官仕途虽然有一定作用,但是由于中央各部中的满洲官员数量有限,大批八旗子弟的入仕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为此,乾隆皇帝不惜损害广大汉族官员的切身利益,一方面进一步降低满洲官员外转时的官职的限制;另一方面设法开辟八旗子弟入仕的新途径。乾隆六年(1741)二月,乾隆皇帝规定:“嗣后满洲进士,亦著照依甲第名次选用知县。”按照这一规定,知县以上的各级官员皆可使用八旗官员,朝廷内外各级行政官吏几乎全部开放,八旗子弟入仕名额大大增加。同时,为了解决八旗武职官员的升转问题,乾隆皇帝又以绿旗营伍废弛,“分用满员,以资钤辖”为借口,以大批旗员补用绿营守备以上的各级官员。根据兵部奏报,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时,在直隶、山西、陕西、甘肃、四川五省副将至守备一千八百二十六个职缺中,“满洲、蒙古在绿营者”已经超出原定数额六百四十七名的一倍以上。至此,满洲官员不但掌握着中央和地方的主要权力,而且在数额上也将近半数。正是在此期间,乾隆皇帝的专制统治得到了极大的加强。

大批八旗子弟进入各级军政机关严重地影响了广大汉族知识分子的入仕,因此,这一措施引起了他们强烈的不满和反对。作为他们的代表,六科给事中杨二酉和御史杭世骏等人先后上书乾隆皇帝,对乾隆皇帝使用官吏中的内满外汉政策进行了批评。其中,杨二酉奏疏的语气尚为缓和,他说:“满洲用为外任,恐伊等于子民之道多未讲习,一旦驱为民牧,有失闲检,顿罹参处,殊为可惜。”而杭世骏的奏策则相当激烈,他说:“意见不可先设,珍域不可太分,满洲才贤虽多,较之汉人,仅十之三四。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何内满而外汉也?"

为了替自己的这些措施进行辩解,乾隆皇帝一方面重弹“满汉远迩,皆朕臣工,联为一体,朕从无歧视”;另一方面,又强词夺理地对这些人的批评进行反驳。他十分生气地说:“国家教养百年,满洲人才辈出,何事不及汉人?”入关以来,满族官员长期担任内外高级职务,高级职务尚能胜任,何况府、州、县等中下级官吏?如果说满洲官员不熟悉吏治,汉官入仕之前又有几个熟悉吏治?还不是依靠任职后随时学习,哪有先学会生孩子再去嫁人的道理?同时,他还倚势压人,指责这些建言之臣侵犯了皇帝的用人权力:“此中裁成进退,权衡皆出朕心,即左右大臣,亦不得参与,况微末无知之小臣乎!”为了制止汉官再发类似议论,他还将杭世骏革去御史职务,逐回杭州老家。这样,这股反对势力才被他强压下去。

与此同时,为了平息广大汉族官员的不满情绪,在广大满洲官员仕途问题基本解决之后,乾隆皇帝也就满汉仕途矛盾问题采取了一些调和措施。如乾隆十六年(1751)七月,他对一些督抚徇庇所属满员、参奏所属汉员的现象进行了批评。乾隆十七年(1752)十一月,他以“近年满员保送外任者多,以致各部院谙练出色之司员渐少”和大批担任道、府以下官职的满员升转为难,决定:“除特旨除授外,满洲司员保送道、府之例著暂时停止。”后来,又针对到绿营任职的旗员“全弃满洲旧规,反染绿营汉习,诸事妄行,将所余之资不知搏节,滥行奢费,徒至虚文,甚至以买妾为事”等严重问题,对这些旗员的使用情况加以限制。这样,才使因仕途分配不均而发生的满汉官员之间的矛盾缓和下来。

为了发挥八旗军队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的重要作用,乾隆皇帝也极为重视八旗军队的建设。其主要措施是增设八旗兵种,扩大八旗兵额,整顿八旗军政,提倡满语骑射和保持满洲旧俗。

自从八旗建立之后,根据清朝统治者的需要,八旗兵种和八旗军队数量都在不断完备和增加。就兵种而言,乾隆皇帝即位时,便已有骁骑、步兵、护军、前锋、火器、虎枪等营。乾隆十三年(1748),对金川用兵,山路崎岖,碉堡林立,攻克为难,为此,乾隆皇帝于是在八旗前锋、护军内精选士卒千人,“操演云梯”,练习攀山越岭的战术,名曰“健锐营”。金川战事结束后,健锐营建制仍然保存下来,成为八旗军中的一个固定的兵种,从而使八旗兵种的建设更为完备。同时,为了保持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根据八旗户口日益繁衍的情况,乾隆皇帝还多次扩编八旗军队。乾隆三年(1738)十月,乾隆皇帝亲政不久,即增添八旗护军、领催、马甲四千三百三十余名,养育兵一万零七百七十余名。乾隆十四年(1749)九月,以从护军营简选千人另建健锐营,而令各旗“各按佐领选其出色者,挑补护军校、护军”。乾隆十八年(1753)三月,以健锐营新设,需要扩编而增添马甲一千名,并酌增养育兵等。这些措施,就其动机而言,虽然大都是为了解决八旗生计,但也确实收到了加强军事力量的效果。

乾隆时期,由于长期以来的和平环境,八旗军政事务日益废弛,军队素质也迅速下降。从而导致了各级军官贪污腐化,吞食空额钱粮情况相当严重;军事训练苟且塞责,如同虚文,官员兵丁提笼架鸟、入班唱戏者大有人在。

为了保证八旗军队的作战能力,乾隆皇帝即位不久,即着手对八旗军政进行整顿。首先是裁革亲随名粮。康熙以后,八旗军队中逐渐形成了亲随名粮制度。各级军官除本身俸饷外,另据军职高低,各支亲随名粮数分。如都统六名、副都统四名、参领二名、佐领一名等。雍正时期推行养廉银制度,军队中的亲随名粮得到政府公开认可,“武职去任,将名粮停扣,不必募补,即留于接任之人”,于是这种变相贪污便成为军官们的一种合法收入。而在实际执行中更是弊端百出,“往往于定数之外私自克扣增添”,以少报多,以无报有。对此,乾隆皇帝认为“武职亲丁,虽年年造册,究属虚名开载,实无其人,名实不符”。决定将这一弊政裁革,并于乾隆十年一律改发养廉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军官吞食兵丁钱粮的行为。

其次是针对八旗军政训练日渐废弛的情况,强调军事训练。乾隆四年(1739)十月,因为各省驻防八旗官兵“渐染习俗,惟好安逸,不务勤操,该管大臣又不以训练为事,以致技艺渐劣,迥不如前”,因而颁布谕旨,严行申饬。乾隆九年,为了检查驻防八旗军事训练情况,他派遣钦差大臣、尚书公讷亲查阅河南、山东、江南三省营伍,并对训练不力的官员分别进行撤换和处分。为了督促各地八旗官员及时训练军队,他还将派员查阅定为制度,按年分批进行。

正是由于乾隆对八旗军政的不断整顿,才使八旗军队保持了较强的战斗力,并在此后不久发生的平定准噶尔、回疆等地少数民族贵族叛乱的战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

满洲族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到了乾隆时期,已有百年以上。由于长期受先进的汉族文化的熏陶,不少八旗子弟、八旗官员甚至八旗王公忘却旧俗,“不谙国语”,骑射生疏;与此同时,他们却竞相仿效汉俗,重视文化知识的学习,重视科举考试,有的人还因欣赏、羡慕汉人习俗而改姓换名。这一趋势的发展,使得这个居于统治地位的民族开始逐渐失去自己的独立性。乾隆皇帝既以满洲族作为自己的统治基础,对这种现象自然不能不表示极度关切。他认为,是否坚持清语、骑射,能否保持满洲旧俗,是有关清朝政权兴亡的大问题。为此,他多次告诫八旗子弟“骑射我朝根本”,“清语尤为本务”,“我朝先正遗风,自当永远遵循,守而弗替”。为此,他一反其父雍正在位期间一直不出京城的惯例,多次率领八旗北上木兰秋狝,行围较猎,演习骑射,以期挽回八旗旧俗。

乾隆十七年(1752)三月,他还郑重其事地分别于紫禁城箭亭、御园引见楼、侍卫校场、八旗校场各立“训守冠服骑射碑”一通:“俾我后世子孙臣庶,庶知满洲旧制,敬谨遵循,学习骑射,娴熟国语,敦崇俭朴,屏去浮华,毋或稍有怠惰。”同时,他还先后做出各种规定,提倡清语、骑射,并将其作为满洲举人考试、官员升黜和宗室王公承袭爵位的必要条件。如乾隆七年(1742)八月谕:“凡遇行走、齐集处,大臣、侍卫官员以及兵丁俱著清语。”乾隆十二年(1747)七月,以满洲人等渐疏清语,祭天神多不如式,命臣下编撰《满洲祭天祭神典礼》一书。乾隆十七年七月又规定:“嗣后武职内,凡升转、承袭各官引见者,除例应射箭无庸置议外,其不应射箭之印务章京及侍班官员,亦皆令其射箭。”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一月,规定满洲举人考试进士,先阅其马步骑射,“生疏者不准应试”。乾隆于二十六年(1761)十月又规定京察时,“办事妥协之员必兼清语熟悉者,方许保列一等。否则办事即妥,亦不许保举”。乾隆二十九年(1764)二月,为了使宗室王公学习清语、骑射,又规定承袭王公爵位时,不分嫡庶,概以长于骑射、清语者承袭。对于不谙清语、不能骑射的满洲官员和宗室王公,或者严词申斥,不许保举;或者勒令延师,限期学成。对于各地八旗子弟要求就近设点参加科举考试,则斥之为“背谬已极”,“殊失设立驻防之本意”,而概不准行,并规定“嗣后不得以此谬论再行妄渎”。对于无助于满洲子弟学习清语、骑射的八旗义学,则以“徒有学校之名,而无育才之实”为借口,干脆予以取消。对于混写汉名汉姓的满洲官员,除严行申斥其“渐染陋习,殊属非是”,勒令改写之外,还传谕各该旗,“嗣后不得复蹈此习”。

乾隆统治时期,天下太平日子太久,八旗生齿日繁,原来即已存在的八旗生计问题越显突出。因而,在解决八旗生计问题时,乾隆皇帝与康熙、雍正两代皇帝相比花费的心血更多些。他在继续实行赈济银两、回赎旗地、增添养育兵额等解决八旗生计政策的同时,还积极从其他方面寻找出路,实行出旗为民和京旗移垦等重要措施,帮助旗人自谋生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八旗生计问题。

就借给俸饷、赈济银两而言,乾隆皇帝刚刚即位,即普赏八旗兵丁一月钱粮,出征八旗所借银两尽予豁免;不久,又加赏在军兵丁一月钱粮;乾隆元年(1736)八月,借给八旗兵丁一年俸饷;乾隆二年(1737)九月,又借给在京八旗兵丁半年饷银;乾隆三年(1738)七月,因为所借银两无力偿还,又将其全部豁免;乾隆八年(1743)十二月,又加恩赏给八旗和内府三旗各一万两白银。同时,雍正统治时期开始的以各地八旗生息银两赈济八旗穷困兵丁的政策仍继续执行。就回赎旗地而言,继其父雍正之后,乾隆皇帝又先后动用帑银数百万两,将民典旗地全部予以赎回,“准令贫乏旗人承买,以作恒产”。就添设养育兵而言,雍正二年养育兵初设,数量仅有四千八百人,乾隆皇帝则将其连翻数番,多达近三万人。

以上这些措施,虽使原来颇为突出的八旗生计问题有所缓解,然而由于是以消极赈济为主而不是帮助旗人自谋生路,因而仅能奏效于一时,尤其是其中的借给俸饷,对于广大旗人来说,更无异于是杯水车薪。政府支出大批银两,供旗人随意花费,不长时间,便又家无分文。而后每月扣除额饷,“于生计转为无益,非赡养旗人之善策”。又如回赎旗地之举,政府支出百万库帑,赎回旗地,准许旗人承买,但是旗人买后不久,“竟有私行典卖于旗民者”。因而,从乾隆四年(1739)以后,乾隆皇帝借给八旗俸饷、赈济八旗银两的数量和次数都大大减少,回赎旗地也不再准许旗人置买,而是将其作为公产,招佃收租,赈济八旗穷困兵丁。为了切实解决八旗生计,乾隆皇帝不得不另辟他径,并从乾隆七年(1742)开始,先后推行了八旗出旗为民和京旗移垦的举措。

乾隆前期,大规模的出旗为民活动先后进行过三次。第一次是在乾隆七年到乾隆八年(1742—1743),出旗对象主要是在京的八旗汉军。乾隆七年四月,乾隆皇帝规定:在京八旗汉军人员,“所有愿改归民籍与愿移居外省者”,“俱限一年内,具呈本管官查奏”。由于这种做法在八旗发展史上还

是第一次,因而乾隆皇帝尚没有放开手脚,在允许汉军出旗为民的同时,还先后就此做了一些限制和补充性的规定。一是不允许入关以前即已投降清朝的人员子孙出旗为民;二是“文职自同知等官以上,武职自守备等官以上,俱不准改归民籍”。由于有了这些限制,这次出旗为民人口不多,总共约有两万人左右。尽管如此,这次出旗为民活动的开展,毕竟为解决八旗生计问题拓展了一条新路子。

十几年后,为了进一步解决八旗生计难题,从乾隆十九年至乾隆二十年(1754—1755),乾隆皇帝又以各地驻防汉军为对象,开展了第二次更大规模的出旗为民活动。乾隆十九年三月,乾隆皇帝规定,福州驻防“汉军人等亦照京城汉军之例,各听其散处经营”。七月以后,出旗范围又陆续扩大到了京口、杭州、广州和全国各地的驻防汉军。

为了妥善地办理汉军出旗为民事宜,在方法上乾隆皇帝规定,当地绿营缺出,即将出旗汉军顶补;汉军“所出之缺,即将京城满洲兵派往顶补”。

同时,乾隆皇帝也放宽了对于出旗人员的身份限制。汉军官员、从龙入关汉军的子孙皆准出旗。对于年老、办事迟钝和犯有罪过的汉军人员,甚至还逐令出旗。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规定:“汉军在京甲兵,有愿往直省散处为民者,准出旗为民。”乾隆二十三年(1758)又规定:“汉军中老年残疾、差使迟钝者,令其出旗为民。”乾隆二十七年(1762)还规定:“从龙人员,如直省有可靠之处,愿为民者各听其便;六品以下官员,愿为民者各听其便等。”为了加快出旗为民的步伐,乾隆皇帝还对办事迟缓的官吏严加斥责。经过这次办理,大批汉军转为绿营或者民籍,所出之缺由满洲八旗顶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八旗生计问题。

在办理汉军出旗为民事宜取得一定成效后,从乾隆二十一年(1756)到乾隆二十三年(1758),乾隆皇帝又进行了以八旗另记档案人员为主要对象

的第三次出旗为民活动。乾隆二十一年二月,乾隆皇帝颁布谕旨:“现今在京八旗、在外驻防内另记档案及养子开户人等,俱准其出旗为民,其情愿入籍何处,各听其便,所有本身田产,并许其带往。”其中,“不食钱粮者,即令出旗”;有正额差使及担任官职人员,愿出旗者,或转绿营,或转民籍;不愿出旗者,则遣令出京,至福州、广州等地顶替汉军出旗所遗之缺,以“将伊等之缺,挑补另户,俾得多支粮饷”。

这些另记档案及开户人等,虽然先世曾为八旗奴仆,但因祖上或本人积有功勋,早已取得正身旗人的地位,乾隆皇帝对他们竟如此歧视,或者逐令出旗,或者轰出北京,当然引起了他们的不满。因此,在他们出旗为民之后不久,其中一些人又通过贿求八旗官员,复入旗籍。为此,乾隆二十七年,乾隆皇帝严令八旗官员查拿乾隆二十二年(1757)以后“另记档案,业经为民,又复入旗,侵占旗缺者”。向官府自首者无赏无罚,仍令出旗为民;为人检举者,“悉发往伊犁”。

由于存有民族和阶级偏见,在整个出旗为民活动的执行过程中,乾隆皇帝始终坚持先疏后亲、先远后近的原则,因而被逐令出旗者,大多是八旗中的二等公民;而且在办理出旗事宜时,但求摆脱本身困境,不管出旗人员死活,一个时期之内,给出旗为民中的一般军丁造成了较大的困难。但是也应看到,作为清廷入关以后各种解决八旗生计方法中的一个创举,出旗为民毕竟是一个比较积极的方法。经过三次大规模的出旗为民活动,不但使一直非常严重的八旗生计问题得到缓解,减轻了清朝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也使大批汉军和另记档案人员在政治上摆脱了八旗的桎梏。因此,乾隆前期推行的出旗为民活动对于清朝国势的继续强盛,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乾隆皇帝在大力推行出旗为民政策的同时,为了解决八旗生计,他还想到了八旗移垦。乾隆五年(1740),他派大学士查郎阿等官员东行出关,相度地势,寻找宜于屯垦之处。乾隆六年(1741)十月,查郎阿等人返京复命,报告拉林、阿勒楚喀(今黑龙江省阿城)一带地方,“除棉花外,凡谷麦杂粮,俱可耕种,洵称上地”。这样,乾隆皇帝又进行了京旗移垦拉林、阿勒楚喀的活动。为了替京旗移垦准备必要的条件,乾隆七年(1742),乾隆皇帝首先派闲散余丁及台站壮丁携带官给牛具、籽种前赴该地,为移住满洲旗人每户垦田三顷,建屋三间。在各种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以后,乾隆九年秋,一千户移垦人员从北京陆续出发,前往屯垦地界。在开始阶段,由于屯田人员不谙耕作技术、未携家眷、人单力薄和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等诸多原因,屯垦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不但耕作面积小、单产低、不足自给,而且牛只死亡、土地荒芜、房屋烧毁等现象也相当严重。对此,乾隆皇帝除对管理不力的官员进行处罚之外,还分别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屯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如乾隆十年以后,针对不少移垦旗丁“安家银两渐次用完”,“牛只等项毙坏,无力置买,不免拮据”等问题,每年拨银五千两,对其困难者予以补助。乾隆十三年(1748),以移垦满洲“不能全种土地,口粮不敷”而借粮一万石。乾隆十七年(1752),以种地人员多未携带家眷,不安心于屯垦,传谕八旗大臣,以后派遣种地人等,“将家属一并咨送,不准留京”。在广大移垦兵丁的共同努力下,乾隆十七年、十八年(1753)以后,移垦情况开始好转,广大移垦兵丁“生计渐裕”。这样,从乾隆二十一年(1756)开始,乾隆皇帝又陆续从京城派遣三千户满洲旗人前往移垦。“起身之先,每户赏给治装银两,沿途复给予车辆草束,到彼又赏给立产银并官房、田地以及牛具、子种等项,计一户需银百余两。”为了办好屯垦,乾隆皇帝规定,不得再向拉林、阿勒楚喀一带发配犯人,以免影响当地屯垦兵丁的情绪。与此同时,针对种地人员“逃回者甚众”的现象,乾隆皇帝一方面命令严化入关手续,进关者俱须持有“该管官印票、关防”;另一方面对违法逃回者严厉惩罚,分别正法。

由于乾隆皇帝的重视,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以后,拉林、阿勒楚喀一带地方“驻扎满洲日多,居民日密,商贩、牲畜不期而集”,已经成为一个塞外重镇了,由此可见乾隆皇帝的京旗移垦政策取得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