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官吏

在乾隆专制统治不断加强的过程中,他极为注意从政治上加强对各级官吏的控制。首先是对各级官吏的考核日趋严密和完善。

乾隆初年,由于推行宽大政治,内外文武官吏的京察、大计和军政大多流于形式,各部堂官,各地督抚、提镇往往将之视为具文,苟且塞责。为了扭转这种风气,他反复告诫主持考核的各级官员,一定要“矢慎矢公,至确至当,举一人使众皆知劝,退一人使众皆知儆,始足以澄清吏治,整饬官方”。由于乾隆皇帝的重视,在他亲政以后的几十年间,京察、大计和军政一直按期举行。

在坚持定期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的同时,乾隆还特别注意随时对各级官吏进行审查,一经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清代青缎五彩仙鹤文一品方补者,不待京察、计典,立即予以惩治。这些举措,不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振刷吏治的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乾隆对各级官吏的控制。其次,他还先后做出各种规定,对各级官员的职权和活动严加限制。

根据乾隆的规定,官吏离京赴任,必须赴宫门请训;在外任职的督抚、提镇、藩臬、知府及将军、都统、副都统等军政官员,也必须按期奏请;如果当年未蒙允许,次年应再行奏请,直至得到允许为止;各地知府以上官员的除授,皆须由乾隆皇帝自己决定,各地督抚不得奏请拣发,尤其不准先斩后奏。

如乾隆二十年(1755)十一月,贵州巡抚定长因为不谙成例,奏请敕部拣选知府。乾隆斥之为“违例奏请”,并将此通行传谕各省督抚。又如乾隆

二十三年(1758)四月,两广总督陈宏谋因为广东按察使缺出,奏请“将该省道员王概、梁国治就近简用一员升补”。为此,乾隆大发雷霆,将陈宏谋痛骂一顿,“藩臬为方面大员,由朕特简补用,从无督抚奏补之理”,“陈宏谋久历封疆,自应素悉,何至冒昧若是”。十几天后,陈宏谋便被降调江苏,以总督衔管理巡抚印务。

为了防止各级官员以姻亲、师生、同乡、同年等关系相互结党,尾大不掉,乾隆便在其朋党势力未成气候时进行警告、惩治,起到了防微杜渐的效果。除继续坚持历朝以来的官员回避制度之外,还先后就此做出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乾隆二年(1737)四月,针对一些地方官员举荐同乡的现象,他规定:“嗣后督抚折奏补用人员者,着于折内声明本人科分籍贯,以凭朕酌夺。”乾隆十二年(1747)二月,规定武员任职回避本省。乾隆十五年(1750)三月,定旗员任职回避五百里以内。乾隆二十六年(1761)十二月规定:“嗣后外官取司考核衙门,遇有内外兄弟为其属官,令官小者回避。”乾隆三十二年(1767)十二月,回避范围扩大到了受业师生。乾隆

三十九年(1774)六月,还一度决定:“母之父及兄弟、妻之父及兄弟、己之女婿、嫡甥及本身儿女姻亲、中表兄弟、子妇之亲兄弟,凡系本管上司下属,例亦令官小者回避。”但因此举涉及人员太多,难以行得通,所以在推行数月后被迫中止执行。

除此之外,乾隆还严禁地方官员之间以及地方官员与地方绅衿之间互相勾结。地方官员之间序齿换帖、称兄道弟,“上司属员,略分言欢,招优酬酢”,“树彼此依倚之势”和地方官员与地方绅衿之间“徇情曲庇”“启党援门户之渐”的各种行为一概禁止。其他如各地地方官表请将现任九卿官员之父祖入祀乡贤祠、各地乡绅为当地官员立生祠,督抚经过地方,知府以下皆跪道迎送,“上司子侄,往来任所,经过所部境内,拜谒地方官,张扬声势”以及地方官趋奉巴结等现象也一概严令禁绝。

经过这样一番整顿,全国上下的所有官吏都成为匍匐在乾隆皇帝脚下唯命是从的一群奴仆,乾隆皇帝的专制统治得到了极大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