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是自私的

"任何人都是自私的",你听说过这一观点吗?

该观点是这样论证的:一个人要求实现个人的利益和满足自己的需要就是自私,就是个人主义,而任何人都不能没有个人的利益;所以,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自私”是人的本质,世界上不可能有大公无私的人。

上面的论证运用了这样一个三段论:凡要求个人利益的都是自私的,任何人都是要求个人利益的,所以任何人都是自私的。

诡辩艺术:这个三段论的推理形式正确,但结论错误。

根据逻辑规律可判定必有错误的前提。这个错误的前提不是小前提而是大前提。因为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个人利益的满足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没有个人的利益,不但个体失去了生存的条件,而且社会也失掉其存在的基础。

所以,个人利益人皆有之,即“任何人都是要求个人利益的”这个小前提是正确的,那么错误的就是大前提。

大前提错在何处?就错在它把“要求个人利益”和”自私”混为一谈。因为“自私”或“个人主义”的概念有其确定的涵义,它指的是一种损人利已、损公肥私、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或集体利益之上的思想行为。而我们所提倡的“大公无私”中的“无私”,指的是无“自私自利”之私,决不是否定一个人通过合法的诚实劳动获得正当利益。

可见,一些人在论证"任何人都是自私的”、"不可能有大公无私"的错误观点时,其诡辩手法就在于不加区别地把“要求个人利益"与“自私自利”等同起来,犯了混淆和歪曲概念的错误。

思维小故事

怎么逃跑的

一个夏天的夜晚,濑户内海的A岛发生了一起盗窃未遂案。窃贼潜入渔业工会的大楼,正欲撬开保险柜时,报警装置响了,所以仓皇逃去。报警铃响是夜里11点,等附近的人闻声赶来时,窃贼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不久,经过侦查发现了重大嫌疑犯。此人名叫中村常夫,家住B岛,是造船厂的工人,从犯人落在现场的螺丝刀上验出了他的指纹。

“我不是犯人,犯人顺手拿了我在造船厂使用的螺丝刀作的案。”中村常夫向来调查的刑警强调自己无罪。

“那么,那天夜里11点左右你在哪里?在做些什么?”

“那天是星期六,所以我一个人在B岛海边钓鱼。因钓不着鱼,太无聊,11点半左右我就去朋友家玩,喝酒一直喝到下半夜1点左右。要是不信,就去问我朋友好啦。他叫原田,住在B岛的海水浴场附近。”中村答道。

于是,刑警马上访问了原田,确认中村不在现场的证明,结果与中村说的一样。“事件当夜的11点半左右,中村是喝了半打罐装啤酒回去的,我们一起喝到下半夜两点。”

B岛在作案现场A岛往西约5000米处。

"你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只能证明晚上11点半以后,但关键的11点半左右不明。你是不是乘汽艇逃离A岛的?哪怕是个小艇,有个十五六分钟到B岛是不成问题的。”刑警再次询问中村。

"如果乘汽艇,马达的声音会惹人注意的。那天夜里有人听到了马达声音了吗?”中村反驳说。

经过调查,在作案前后,没人在现场附近的海上听到过汽艇的马达声,就连在A岛和B岛中间地带的海中,深夜垂钓的人也没听到马达声。

“那么是划舢板或小船逃走的吧?”

“哪里话?那天夜里潮水是由西向东流的,如果划小船离开A岛是逆水,30分钟绝不会到B岛的。况且,那一带海水流速很急呀!"

“那么就是用了游艇!”“在渔业工会附近的海边有游艇吗?”

被中村这么一问,刑警无言以对。实际上,那天夜里,在渔业工会的报警铃响10分钟前,驻A岛的巡查人员在附近海边巡逻时,仔细检查过,没停泊一只可疑的舢板或游艇。因此,中村常夫不在现场的证明姑且成立。

顺便说明一下,A岛最高的山丘也不过40米,所以用悬动式滑翔也是无法飞越山丘到达B岛的。

然而,在当地警署有一名喜爱海上体育运动的年轻警察,当他想起案发当天夜里阴天,没有一点星光,而且有东风,风速每秒6米时,马上就揭穿了中村常夫巧妙的作案手段。

那么中村常夫是用什么手段,不到30分钟就从A岛逃到了B岛?

参考答案

他作案后乘帆板从A岛逃到B岛,那天夜里刮东风,风速每秒6米,即使是逆水,帆板也可以借风力前进。当夜没有星光,无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