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筹措创业资金的渠道

创业一定要有适度的资金,如果没有资金,创业将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创业之前以及创业时的资金筹集,往往是特别艰辛与困难。原因除了创业者个人经验不足外,在建或将建的企业尚没有任何经营成果来证明它的可行性与前景,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一)资金是创业的基本前提

相对来说,拥有的资金越多,创业者可选择的余地就越大,成功的机会也就越多。因此,创业者要有必要的准备资金。

创业资金的来源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如自有资金,融资,贷款以及与别人合伙等。启动资金越充分越好。这是因为经营启动后可能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特别是刚开始创业,这种可能性更大,而边经营边筹划资金的能力,又远不如已经有一定根基的老板。如果准备资金不到位,甚至可能因一笔微不足道的资金,弄垮一个刚刚起步的事业。因此,创业者要充分考虑开业资金的筹措,适时、适量、适度地储备和使用,做好资金使用的统筹安排,力求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自己动产或不动产变现是资金的主要也是最可靠的来源。人们把钱存入银行,变成存款,取得利息,这也可以说是一种投资的方法,而在创业者眼里,钱只有变成资本才能迅速增值。资本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增值,投放到生产、流通领域的资金才能盈利。资本能变换价值形态,吸收人才、技术、信息、原料、设备。如果经过仔细选择寻找到合适的项目,对技术、市场等均有信心,就果断将手头的钱投资到你充分论证、选择的项目中去。但有一点应该提醒创业者注意,要留一些备用金,以防不测,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面。

自己的资金不够时,可以通过融资实现。但创业者要说服别人,必须要有一套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可行性论证。要承诺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认真谨慎使用别人的钱,保证按约定兑现给别人的投资回报。这样,创业者才有信用,才会源源不断地得到借款。

创业者一定要做好资金计划。如果能够获得银行贷款,一定要尽力争取。对于创业期的资金计划,应当筹措的比预算的多一些,以防止出现各种意外情况。

(二)商业信用筹资

商业信用筹资是已开办企业的创业者常用的一种筹资手段。

创业者的人格是金字招牌。关键时刻,创业者可以利用个人信誉,并以企业实力为后盾进行商业筹资。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利用商业信用筹资已逐渐成为小公司筹集短期资金的重要方式。

1.赊购商品,延期付款

在此种形式下,买卖双方发生商品交易,买方收到商品后不立即支付现金,可延期到一定时期以后付款。

2.推迟应计负债支付

应计负债支付是指私营企业应付未付的负债,如税收、工资和利息的推迟支付。私营公司已经同意这些费用,但是尚未支付。在私营公司未支付这些费用之前,应计负债成为小私营公司的另一种短期筹资来源。

3.汇票

小私营公司利用汇票,可以不立即支付银行存款,实际上是一种延期付款,也可以筹集一笔短期资金。

4.预收货款

它等于客户先向私营公司投入一笔资金。通常,有些客户对紧俏商品乐于采用这种方式,以便取得期货。对于生产周期长,定价高的商品,也可以向订货者分次预收货款,以缓解资金占用过多的矛盾。事实上,这部分预收货款就成为短期筹资的来源。

如有条件,资金不足,还可以从银行贷款。通常贷款要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有不动产做抵押;二是项目要有吸引力;三是与银行要保持良好的关系。如果你有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做抵押,贷款就会容易得多,不过即使没有动产做抵押,也不是绝对贷不到款,项目的投资前景和效益是影响贷款决策的首要因素。银行要对贷款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为此,你必须谨慎选择项目,大量收集信息,考虑各种可能性,选择最优或最满意的投资方案,增加银行贷款的信心。越了解、越熟悉的人之间,信任度越高,也就更容易说服。要保持与银行界人士的良好关系,这对经营者来说至关重要。初次向银行贷款,数额不宜过大,否则,很难成功。从小笔贷款入手,每次到期按时还贷,逐渐取得银行的信任。才能获得较大数额的贷款。

贷款本身不是目的,重要的是项目投资收益,能保证按时还本付息。贷款不能延期更不能欠息,否则,就会失去信用。商业信用是企业的生命。

(三)外部筹资渠道

当创业者依靠内部资源不足以缓解资金需求矛盾时,需要适时地寻求筹资帮助,寻找合作伙伴。

小企业可以广泛吸纳民间资本。这主要包括利用私营企业内部各种关系,以类似入“会”的形式吸引社会上闲散资金。这一般是短期借贷行为,老板或员工与借贷人要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并且订立借贷协议,给贷款者固定的还款日期和丰厚的投资回报。

小企业还可以与具有稳定的业务关系的公司联营,也可以利用创业者私人关系与其他机构如信用社、商社等单位合伙,以筹集资本干大事。联营、合伙私营公司的投资,可以用现金、银行存款,也可以用厂房、设备进行实物投资。私营企业以合作方式筹资,关键是要与合作者订合作协议,对双方的责权利予以明确规定。合作方要承担以某种方式向小私营企业提供资金或某种帮助的义务,同时也有分享私营企业利润的权利。

补偿贸易对于资金缺乏的小企业而言是最好不过的。小企业通过抓生产,而不管购买原料和销售,做到两头在外,生产在内,有利于提高生产率。同时,由于在没有任何资金的情况下,扩大了生产规模,实际上也达到了集资的效果。

另外,寻找事业合伙人也是一个十分可行的筹资方法。创业者在寻找事业合伙人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与志同道合者合作

合伙人在一起合作最直接的认同就是“志”相同。“志”指的是目标和动机,从广义上讲包括了创业者建立企业的动机、目标及创业者确定的企业目标、规划等诸多复杂的内容,可以是赚钱、扬名、实现理想……其次的认同就是“道”相合。“道”就是实现“志”的方法、手段,即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策略。著名企业家艾科卡选人的首要标准就是志同道合,要求部下必须熟知他的领导作风,对他的管理办法能贯彻执行。选择合作人时,志同道合同样重要。

不同的创业者建立企业的目标和动机可能不同,而不同的目标与动机会导致不同的经营战略和方法。一个企业到底该怎么办,关键要看你的目的。如果你的合作伙伴只想尽快收回成本并得到最大利润回报,而你的目的却是要做成一个长信性的公司,做成百年老字号或金招牌,那么,各自的经营策略也会是有所不同的。

应该说,在企业的初创时期,目标还是一个暗藏的、朦胧的意识,因为你的相对实力不强,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和企业没有把握,一切都是在日后的运转中逐步明朗的。但是,你应该有一个明确目标。

2.优势互补

《山海经》里的一则故事说,长臂国的长臂人和长腿国的长腿人,各有自己的长处,同时也各有自己的短处。下海捉鱼,一个涉不深,另一个却够不着。可是当长臂人骑在长腿人的肩上时就能涉得深又能够得着了。这就是优势互补的效果。同样,合伙人有缺点,你也有缺点;合伙人有优点,你也有优点,如果能进行互补的话,合作的整体力量必会得到极大的加强。

合作就像一台机器,机器需要不同零部件的配合。一个优秀的合作结构,不仅能够为合作人的能力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还会产生彼此都没有的一种新的力量,使单个人的能力得到放大、强化和延伸。最成功的合作事业是由才能和背景不相同的人合作创造出来的。如果你来自乡村,而他来自城市,你受的是良好的教育,而他是靠刻苦自修,你的性格比较内向、谦和,他的性格比较外向、奔放,你们必能互相激励。

3.确定利益的分配比例

找到合适的伙伴很不容易,而这只不过是问题的一部分而已。找到合伙人后,还有如何分配权力的问题。

大多数的合伙人都采取对半的分配法。这是一个比较糟糕的方法。因为总得有人拥有做决策的权力才行。一旦公司开始盈利,冲突必定随之产生,两位合伙人意见一旦相左,尤其是在涉及金钱时,双方争执有可能达到白热化。解决这种困扰的方法就是让两位合伙人各自拥有49%的权力(例如股票),再将剩下2%的权力分给第三者,让他在必要时参与其事,或做中间仲裁人。

另一个解决方法就是在一开始就先设立拥有最高决策权的董事会,有关的局外人往往能在问题发生前就发现它而将之解决。

当然,在合伙创业前,最重要的是要确定自己这个项目是不是消费者有兴趣,或愿支持的。否则,纵使有最好的合伙人,也难在合伙中取得成功。

4.明确合作原则

在商业合作过程中,再好的朋友也要涉及利益的分享,因此,及早确认合作的原则是十分必要的。在与他人合作经营之前,确定和了解下列原则是顺利合作的前提:

(1)应充分了解合伙者是否具有必备的条件,如能否达成经营共识,能否同甘共苦,是否能吃苦和意志坚定。

(2)为了避免合伙经营过程中出现管理混乱和利润分成上的纠纷,在签订“合伙协议书”时应明确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条款:

①确认每个合伙人的管理权限和范围。

②确认合伙的期限。不允许某个合伙人提前脱离公司,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也应明确规定。

③确认每个合伙者的投资额,所占股份的比例。

④确认怎样分配利润。

⑤确认吸引新的合伙者的办法。

⑥确认每个合伙者的责任及对不负责任造成的后果该如何处理。

(四)筹资的利与弊

中国的传统观念是不借外债。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传统思想有了修正。创业者借钱用作充实自己的资本,实现“以钱赚钱”的致富。

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方面,同样,借钱有利必有弊。借钱后无论你运用得是否成功,都必须要按时归还本利。在借钱时必须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别存投机心理,这样很容易导致失败。然而,许多经营者总希望能够筹集到更多的资金,盲目相信融资越多越好。实际这是一种不正确的想法。

生产一种产品,材料费、宣传费、员工工资总和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果一味抬高价格,往往销售不出去,所以薄利多销的产品居多。

然而,假若某项生意能赚到比利息更高的利润时,你不能因为惧怕高息贷款而放弃赚钱的机会。对于经营者而言,在融资时应当遵循“需要多少便融多少”的原则,只要能够满足自己的投资需求就可以了。贪心太重是不利的。

另外,筹集的资金是不能随便乱用,更不能挥霍和浪费,在使用时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