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法

当你问经常参加谈判的人,他认为在谈判中最有用的两个字是什么时,大多数人的回答是:"不行"。

虽然这个答案不能说是完全错误,但也不是正确的答案。

正确的答案应该是:“如果”。

为什么要这么说呢?

在最具权威的工具书《牛津辞典》中,对“让步"一词的定义是:"给与、退让或投降”之意。

谈判与投降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要是只能投降,那就没有谈判的必要,对方只需拿起鞭子赶你走就行了。另一方面来说,要是你只知道单方面屡屡做出让步,向对方投降,也就根本不配被委以谈判的重任。怎么才能知道自己已处于谈判之中了呢?

有时开始时往往看不分明,直到谈判即将结束,你才发觉原来已身处谈判之中(也只有到这时,你才会为自己不自觉地过早做出了“善意让步”而后悔莫及)。同样,有时你会过早地放弃对谈判的希望(这常常发生在不能冷静地加以对待,而对之感到畏缩的时候)。

你迟早总能发现,自己是否能下决心为达成一笔好交易而进行谈判。在开始谈判的时候,你也许会进行某些试探性的询问以判断对方的力量。这时千万不要被对方看似强大的气势所吓倒。那些虚张声势的场面不足以证明他有力量,而你就一定比他弱。

如果你能区别谈判与作决定之间的差别,就可以运用这种知识来判断是否已经具备了谈判的条件。总体上说,可对谈判作如下的定义:它是“一种相互行为,参加双方都有权对最后结果表示拒绝”。

如果一方不主动行使这种“否决”权利(包括中断谈判或改与他人作生意等),那就只有任人宰割的份了。

谈判的任何一方都必须同意双方一致达成的协议,每一方也可以从对方的同意中获得一定的利益(但双方所得利益的多少,并不一定完全相等)。换句话说也就是双方通过谈判,做出了“联合决定”或叫共同的决定。

假如你对对方提出的关于应做出何种共同决定的建议持不同看法,但又想不出替代建议时,可以对其建议表示拒绝。这是因为:谈判意味着参加的双方对共同做出的决定应该完全出于自愿的。假如是违心地被迫同意,那就不能叫谈判!关于谈判的这种观点是什么意思呢?

首先,谈判双方有时对于谈判结果中哪些可作为共同决定会有不同看法。这是很自然的,因为双方都期望这个决定能对自己更为有利。谁若是不抱这种希望的话,他也就不必去参加谈判了。因为,如果让他去做生意,他肯定会把本钱赔得精光。

卖方希望成交价尽可能高,买方希望成交价尽可能低。

付款方希望能尽量延长付款期,不希望立刻就付。

定单最好是大宗而单一的,不希望是零星的,而规格和数量却是不尽如人意。

作为买方希望少用现金结算,作为卖方则希望多收现款。

买方希望卖不完的商品可以退,卖方则希望尽量不退货。

卖方希望能额外收取发送笨重货物的费用。如此等等。

但交易中并不只是对方所失,就是己方所得那么简单。如果谈判得法,一方就有可能做到得大于失。要是把总利益装进一只篮子,这方所得可能是个大头。有时双方因交换了某些东西,而使你方获得更多收益,但这并不能理解为你方所得即是对方所失。比方对方自愿在价格上做出让步,以换取你方的自愿提前付款,这只能说是各得所求,无所谓哪一方占了便宜。

从另一个角度看,你在这一点上的所"失",是以在另一点上的有所“得”为补偿的,这就是常说的“所失必有所得”的原则。所谓谈判得法,就是要确保在最后总的收益中,能确保得到自己应得的那一份。

其次,关于谈判中对己方更有利的结果(即不考虑对方利益的选择),并不总是能够得到。因为对方如果觉得吃亏太大,就有权不同意。反之亦然,对方同样也不能期望总能得到对自己更为有利的结果。

因此,双方应致力于从各种可能选择中,找到一个能充分满足双方的利益与期望值,而不致引起最终否决的结果。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就只能终止谈判,另外再找其他合作伙伴,而不必指望有人能做出仲裁。

谈判的意义,至少有一部分在于认真探求,而不至于引起否决的结果,或不造成否决可行的方法。有些共同决定或解决问题的建议对双方都很有利,有些不是很有利,还有些则可能双方都根本不会考虑。

最后的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付出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后,也许还是会不欢而散,形成僵局。

如果把谈判看做是投降(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其中也包括善意的单方面让步),则其结果必然大大有利于对方,而不利于己方。拙劣的谈判者不一定谈不成交易,但谈成的只能是大上其当的交易。

但既然不允许投降,又该如何使谈判进行昵?要知道固执己见,寸步不让是谈不成交易的。“不许投降”不等于"誓死不退"。

无谓投降当然不可以,但这里指的是己方单方面做出让步。

所谓“谈判”就是双方在做交易。

只有把谈判看成是相互交换的过程,才会明白为什么得不到回报就决不可让步的道理。作为谈判者,己方每向对方迈进一步,都务必要让对方也朝你前进一步。

要是能让对方多踏上一步当然更好!那么,谈判是否只是一桩有取有予的事情呢?

也不尽然!

所谓“有取有予”只是个粗线条概念。只有做到所予不超出自己的能力,而所取不低于自己需要时,才是可以接受的。谈判中没有必须对等让步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万不可信!),也没有只因对方作了让步,就必须以让步来回报的道理。

谈判中最重要而又最单纯的原则是,没有白给的东西,绝对没有!

它是所有谈判者必须遵行的信条。如果对方不按这条原则做,用不着你管。他爱白给是他的事,你尽可不客气地“笑纳”,并没有义务去关心他的死活。

如果遇到的谈判对手是位爱作单方面让步的人,那真是你的福气!最后的对付办法就是不为所动。你该怎么坚持还怎么坚持。他若是要求你让步的话,你就要他再作些让步,让得越多越好。

人们总认为在谈判中,双方“必须”对等行事,都牺牲一点谈判开始时的立场。但如此看待“谈判”实为错误。

如果一方降低要求,另一方没有必要也同等降低。比如对方一下子就把价格降低了20%,你怎能知道他原先的开价不是在“漫天要价”呢?

"公平交易就是不打劫",这句话不能说不对,但公平交易绝不是交换的东西必须对等。事实上,世界上的交易从来就没有完全对等的。

某人从小摊上花3元钱买了一支冰激凌。这个人和摊贩之间就根本不存在对等交易的问题。冰激凌不等于3元钱,如果说是等于,那此人何不干脆去吃硬币。

你用钱交换了对方的冰激凌,这是公平交易。如果不公平就不会买了。在自由社会里,没有人强迫你吃冰激凌。在此项交易中,你需要的是冰激凌而不是那3元钱。你手中有钱但没有冰激凌,摊贩也一样,他要的是钱而不是冰激凌,冰激凌他有的是。

其主要驱动力是利润。摊贩希望的是能把钱柜装满,把冰激凌卖光。所以,虽然并不完全对等,但交易却绝对公平。

假如双方都认为最好的谈判之道必须是不获回报绝不让步(当然,对方如愿无偿奉送你大可坦然接受),那怎样才能避免形成僵局呢?

此时,那个极为有用的“两字禅”就可登场发挥作用了。

在谈判过程中什么都可以忘记,惟一不可忘记的是这条最最重要的指导原则,在提出任何建议或做出任何让步时,务必在前面加上个“如果”两个字。

“如果”你把要价减少20%,我就可以签订单;

“如果”你承担责任,我可以立刻把货物放行;

“如果”你放弃现场检验,我可以如期交货;

“如果”你答应付快递费,计划今晚就能送到;

“如果”你马上下定单,我可以同意你的出价;

“如果”……

用上“如果”这两个字,就可以令对方相信你的提议诚实无欺。加上条件从句后,对方无法不相信你的提议绝不是在单方面让步。正如人们说的,这两件事是捆在一起的。

要养成每次提议前面都冠以“如果”从句的习惯,这能给对方传递如下信息:“如果”部分是你的要价。

随后部分是他付出代价后所能得到的回报。

在谈判中如此行事也有助于教育谈判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