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險,以剛遇險,而不遽進以陷于險,待之义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陽剛中正而居尊位,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临之,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故占者为有所待,而能有信,則光亨矣。若又得正,則吉,而利涉大川。正固无所不利,而涉川尤貴于能待,則不欲速而犯难也。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窮矣。此以卦德釋卦名义。「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辞。

《象》曰:雲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上,上声。樂,音洛。雲上于天,无所複为,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事之當需者,亦不容更有所为,但飲食宴樂,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为,則非需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郊,曠遠之地,未近于險之象也,而初九陽剛,又有能恒于其所之象,故戒占者能如是,則无咎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难,去声。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沙,則近于險矣。言語之傷,亦災害之小者。漸進,近坎,故有此象。剛中能需,故得終吉。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終也。衍,以善反。衍,寬意。以寬居中,不急進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泥,將陷于險矣。寇,則害之大者。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故其象如此。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外,謂外卦。敬慎不敗,發明占外之占。圣人示人之意切矣。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血者,殺傷之地。穴者,險陷之所。四交坎體,入乎險矣,故为需于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進,故又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則虽在傷地,而終得出也。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酒食,宴樂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陽剛中正,需于尊位,故有此象。占者如是而貞固,則得吉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陰居險極,无複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應九三。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禦而能順之,有敬之之象。占者當陷險中,然于非意之來,敬以待之,則得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虽不當位,未大失也。當,都浪反。后凡言「當位」、「不當位」者,仿此。以陰居上,是为當位。言不當位,未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