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理智是人意识到的规律,人的生命应当遵照理智
10.理智是人意识到的规律,人的生命应当遵照理智
人有理性意识,也有动物性个性,从二者的关系之中显现出来的人的真正的生命,只能从否定后者的幸福开始,而对动物性个性幸福的否定,又始于理性意识的醒悟。
可是,这个理性意识又怎么解释呢?可以来看看《约翰福音》如何解答这个问题,所谓“太初有道”(这里的“道”是理智、智慧和言语),世间万物,芸芸众生,没有一样不是借助它创造的。[参见《圣经·新约》中《约翰福音》卷第一章。]因为理智,它决定一切其他的东西,却不能由其他的那些东西决定。
不能对理智进行判断,我们也不需要判断,因为我们不仅知道,而且所能知道的只有它。在日常交往中,我们越来越相信,对于所有人来说,这种普遍的理智是必需的,对它比对其他所有方面更具有信心。我们坚信理智是唯一的基础,可以将我们,将依然生存的我们结合为一体。我们最初就知道理智是最可靠的,并且这些我们知道的东西与已经被我们确切掌握的理智规律相一致,因此,我们便明白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掌握的所有东西。对于理智,我们知道,当然也不可能不知道。的确如此,因为理智正是理性的生命,而人无可回避地必须遵照它生活的规律。人的生命必须遵照理智才能存在,这个规律是由人的理智决定的,也完全符合其他事物的规律。动物按照自身规律繁衍生息,草木按照自身规律春华秋实,地球和其他天体按照自身规律旋转运行。而人们从自己身上发现规律,并当作生命的规律。世界上所有外在事物都按照一定的规律运动,这种规律与人的规律只有一点差别:我们在自己身上发现的规律,是我们应当亲自去实行的,而那些外在事物则不受我们影响,只按规律自然实现。这个世界上我们知道的东西只限于被我们看到的,而那些在天体、动物、植物乃至全世界中实现的一切,也都遵从理智。在外部世界中,显现对理性规律的服从,我们从自己身上发现的这个规律,则是需要自己去实现的。
动物性肉体服从于自己的规律,而人们往往将那看成人类的生命,这是对生命的一个最常见的误解,因为这种服从不是我们完成的,而只是让我们看见了;实际上,我们的动物性肉体的规律虽然与理性意识相联系,在我们动物性肉体之中却是无意识地进行,就与它在树木、晶体和天体中运行一样。然而,作为人的生命规律,动物性肉体服从理智,却是我们无论何处都看不见也不会看见的规律,因为它还没有终结,而在我们的生命中持续存在。为了得到幸福,我们遵循这一规律,实现动物性肉体对理智的服从,这便是我们的生命。如果不理解这个规律,而将动物性肉体的存在和幸福视为了整个生命,拒绝执行那些人的生命必须做的工作,那么,真正的人的幸福和生命都会从我们手中溜走,代之以我们目之所及的动物性活动的存在。而这种存在并不依赖于我们,因此,不可能是我们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