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芝加哥,为了消磨时光,我加入了一个俱乐部。俱乐部里有个挺不错的阅览室。在布雷德利夫人家吃过饭后的次日上午,我到阅览室想找一两本大学校刊看看—这种校刊一般只针对订阅者,平时难得一见。时间还早,阅览室里只有一个人,坐在大皮椅子上正出神地看书。我意外地发现那人竟是拉里。怎么也想不到会在这样的地方跟他不期而遇。我走近时,他抬起头来看,认出是我,像是要站起来问候。

“坐着别动。”我说了一声,随后脱口问道:“你在看什么?”

“一本书。”他边说边粲然一笑—那笑容十分迷人,令他生硬的回答完全不显得无礼了。

他把书合上,让我看不见书名,用他那简直无任何光泽的眼睛望着我。

“你昨晚玩得好吗?”我问。

“痛快极了,凌晨五点钟才回的家。”

“你这么早来这儿读书,真够刻苦的了。”

“我是这里的常客。平时的这个时候,屋子里只有我一个人。”

“我就不打搅你了。”

“你没有打搅我。”他说着又是粲然一笑。这一笑让我觉得魅力百生,绝非那种耀眼的、电光一闪的微笑,而是内心光明的展现,令他满面生辉。他坐的地方是用书架围成的一个角落,旁边还有一把椅子。他把手放在那把椅子的扶手上说:“你坐一会儿好吗?”

“好的。”

他把手里拿的书递给了我。

“我看的是这书。”

我看了看书名,原来是威廉•詹姆斯写的《心理学原理》。这当然是部名著,在心理学史上占有重要位置,写得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过,一个年轻人,一个飞行员,一个跳舞跳到凌晨五点钟的人,竟然在这儿捧读这样一本书,就叫人意想不到了。

“为什么看这书?”我问。

“还不是因为知识太浅薄了。”

“你还十分年轻。”我笑着说。

接下来,他好一会儿没有说话,我觉得局面有些尴尬,正想起身离开去找自己要读的校刊,却有一种感觉—他有话要说。只见他目光空洞地望着前方,表情庄重、专注,像是在沉思。我在等待他开口,满腹的好奇,想知道他会说些什么。他重新开始说话时,显得很连贯,仿佛中间没有出现过长时间的沉默似的。

“我从法国回来时,人人都劝我进大学深造。这我是做不到的。有了那样的人生经历,我觉得自己无法再重返校园了。在预科学校时我就没学什么东西,现在叫我上大一的课程,便是赶鸭子上架。早晚是讨人嫌。我也不愿勉强自己做不想做的事。而且我不相信那些教师能教给我所需要的知识。”

“当然,我知道此事与我不相干,”我开口说道,“但我觉得你的想法是不对的。你的意思我想我是理解的,也知道你打了两年的仗,现在让一个荣誉加身的中学生进大学,当一名大一大二的学生,滋味是很不好受的。至于你说自己会讨人嫌,我就不相信了。虽然我对美国的大学了解不深,但我认为美国的大学生和英国的并没有多大区别,也许只是稍微顽皮一些,更喜欢热闹一些。总体而言,他们是些正派、懂事的孩子。我敢说,假如你不想过他们那种生活,只要稍微讲究一点策略,他们不会难为你的。我的哥哥弟弟都读过剑桥,我却没有。有过一个机会,可是我放弃了,而是一个心眼儿要到社会上闯**。对此我一直都很后悔。当初要是上了大学,恐怕能少栽许多跟头。在有经验的大学老师指导下,学习上的进步是很快的。缺乏引路人,就会糟蹋掉许多时间,盲人瞎马般乱撞。”

“也许你说得在理。但栽跟头我是不在乎的。盲人瞎马般乱撞,或许还能有所发现,找到自己的人生目标呢。”

“你的人生目标是什么?”

他迟疑了一下,然后说道:

“人生目标,我也说不清,道不明。”

我一时无语。对于这样的回答,你想评论似乎也是说不出什么来的。我本人少年时就有明确的人生目标,对缺乏志向的人当然会感到不耐烦。不过,我喝止住了自己。我有个感觉,只能说是直觉:这孩子的魂魄里有一种杂乱的冲动,不知那是半明半昧的观念,还是一种隐隐约约的情绪,使得他永无宁日,刺激着他盲目地朝前冲。说来也怪,正是这样一种东西令我顿时萌发了同情之心。此前听他说话只是只言片语,此刻开始发现他的声音十分悦耳,叫人十分陶醉。想想这些,再看看他那迷人的微笑和富于表情的黑眼珠,也就不难理解伊莎贝尔为什么那般爱他了。他身上的确有惹人怜爱的地方。他转过脸望着我,神态坦率,但眼睛里却有一种表情—既是挑剔又有点玩世不恭。

“昨天晚上我们去跳舞,我想你们在背后说我了吧?”

“不错,是提到了你。”

“硬把鲍勃叔叔请来,恐怕就是因为这个理由了。他原本是很讨厌出门的。”

“好像有人给你找了一个很好的工作。”

“工作的确是很棒。”

“你打算干吗?”

“恐难从命。”

“为什么?”

“他们有心,我无意。”

我真是咸吃萝卜淡操心。不过,我有一种感觉:正是因为我来自海外,与此事无关,他才无排斥之心,愿意跟我交流交流。

“哦,你知道,一个人什么都做不了时,他就当作家。”我说完,扑哧笑了一声。

“我可没有当作家的天赋。”

“那你打算干什么呢?”

他绽出一个灿烂、迷人的微笑。

“逛大街。”他说。

我听了不由得哈哈大笑。

“芝加哥恐怕不是个逛大街的好地方。”我说,“我就不打搅了。你看你的书吧,我去查阅《耶鲁季刊》。”

我起身走开了。等到我离开阅览室时,拉里还在专心致志地看威廉•詹姆斯的那部书。我独自在俱乐部里用了午餐,因为阅览室里静,又回到那里去抽雪茄,在那儿消磨了一两个小时,看看书、写写信什么的。叫我感到诧异的是,拉里仍在聚精会神地看书,好像自打我走开后他就一直没有挪过窝。下午四点钟左右我走出阅览室,他还在老地方。显然,他有着强烈的定力,叫我感到很惊讶。我或来或走,他全然不加留意。下午,我因琐事缠身,直到应当换衣服去赴晚宴时,才回黑石旅馆。回旅馆的路上,我突发好奇之心,于是又去了一趟俱乐部,拐进了阅览室。此时,阅览室里已经有了不少人,看看报、读读书什么的。拉里竟然还坐在那张椅子上,还在全神贯注地看那本书!这不能不叫人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