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衣柜里的人类骨骼——迈克尔·伍德曼斯

1975年5月18日,美国罗得岛的南王城警方接到佛曼夫妇的报警电话,他们5岁的儿子乔森·佛曼失踪了。

乔伊斯女士告诉警方,这天是自己37岁的生日,恰逢周末,于是她一早就开始做准备,乔森则在屋外与小朋友们玩耍。

下午3点半左右,乔森与小伙伴们告别,他要回家了。就在乔森回家的路上,他突然失踪了,从此乔伊斯再也没有见过自己的儿子。

警方从乔森的小伙伴那里了解到,乔森在与他们告别之后,就跑向了山下的一个消防站,他的家就在那附近,所以他们并没有在意,只是以为乔森回家了。附近的居民都没有发现异常的情况,周围也没有出现过陌生人。

由于没有任何线索,乔森失踪的案子就渐渐被搁置起来,这个孩子就这么突然消失了,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直到7年之后,一起袭击案的发生牵扯出了乔森失踪案。

1982年4月,两名男子发生了冲突,其中一名男子将另一名男子打伤,导致其耳膜穿孔。后来警方接到了报警电话,奇怪的是,报警的是打人者,受害者倒没有报警。受害者名叫迈克尔·伍德曼斯,打人者是一名父亲,他殴打对方和报警,只是为了给儿子谢尔曼讨回一个公道。

谢尔曼是个报童,经常在南王城的大街上卖报纸。不久之前,谢尔曼认识了伍德曼斯,并接受伍德曼斯的邀请,到他家中去玩。在伍德曼斯的家中,谢尔曼喝了不少酒,他还没有成年,平常很少有机会喝酒,因此他很快就喝醉了。伍德曼斯看到谢尔曼有了醉意,就拿出绳子,用力地勒住谢尔曼的脖子。谢尔曼一下子就清醒了,他奋力反抗,终于成功从伍德曼斯的家中逃了出来。

回家之后,谢尔曼回想起这段恐怖的经历,觉得很害怕,就告诉了父亲。谢尔曼的父亲一听,十分愤怒,就跑到伍德曼斯的家中找他算账。

警方了解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后,立刻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便将伍德曼斯带回警察局审讯。

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伍德曼斯表现得十分镇定,他解释说,自己当时并没想真正杀死谢尔曼,只是一时冲动而已。不过,伍德曼斯的这种解释显然无法说服审讯的警察。

在之后的深入调查中,警方发现了一个诡异的巧合,即伍德曼斯恰好是乔森的邻居,伍德曼斯就住在佛曼家的隔壁,乔森也正是在回家路上失踪的。警方怀疑,乔森的失踪与伍德曼斯脱离不了关系,于是在之后的审讯工作中,开始有意识地将话题引到乔森失踪案上。终于伍德曼斯松口了,他承认乔森的失踪与自己有关。此外伍德曼斯还提到了一个日记本,他说日记本上所记录的内容看起来很吓人,但全都是假的,是他无聊时瞎编的。

警方在搜查伍德曼斯住所的时候果然发现了一个日记本,里面所记载的内容的确十分恐怖。当然,这本日记并不能作为证物,毕竟伍德曼斯完全可以说日记本里的内容全都是虚构的。

除了日记本外,警方还找到几项非常有价值的证物,即部分人体骨骼,这些骨骼就藏在伍德曼斯的衣柜里,除了一个完整的人类头骨外,还有一节脊椎、一根肋骨和前臂、小腿上的骨骼。这些骨骼不仅被人为地清洗过,还被刷上了一层清漆。

鉴定结果显示,这些骨骼的确全部属于人类,而且属于幼童,年龄大概在五六岁。当年乔森失踪的时候恰恰5岁,这不仅仅是个巧合,乔森极有可能是被伍德曼斯杀害了。

在警方的追问下,伍德曼斯承认自己杀死了乔森。在案发的当天,伍德曼斯在乔森回家的路上拦住了他,然后将乔森诱拐到自己的住所并将其捅死。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伍德曼斯开始肢解乔森的尸体,他认为只要乔森的尸体不被发现,他就不会被怀疑。

警方虽然相信伍德曼斯所交代的作案过程,却对伍德曼斯的作案动机提出了疑问。伍德曼斯为什么要杀死乔森?他与佛曼家并无瓜葛。其次,如果真如伍德曼斯所交代的那样,他分尸灭迹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那么为什么还要将部分骨骼留在自己家中,还给骨骼上了清漆?或许答案就在伍德曼斯的那本日记里。

根据伍德曼斯在日记中的记载,他肢解乔森的尸体并非为了毁尸灭迹,而是为了满足自己变态的欲望,他将乔森的尸体肢解后,放到锅里煮熟并吃掉。

有了乔森尸骨的证据,再加上他亲笔写下的日记,显然伍德曼斯杀害乔森的罪名已经坐实了,但在量刑上却存在很大的争议。伍德曼斯杀死乔森的时候只有16岁,还是个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该受到严惩,而且当时罗得岛已经废除死刑。

检方不想让日记本恐怖的内容公开,于是就向伍德曼斯开出了一个条件,伍德曼斯承认所犯下的罪行,让日记里的秘密得以保留,伍德曼斯会被判处二级谋杀罪,检方不会寻求限制减刑。于是,伍德曼斯被判处了40年监禁。

这项判决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人们对这项判决十分不满,尤其是乔森的家人。他们非常愤慨,在接受电台采访的时候表示,乔森生前一定遭受了那个恶魔的虐待,而且那个恶魔还吃掉了乔森的一部分尸体,对于如此残暴的恶魔,他们是永远不会原谅他的,佛曼一家与伍德曼斯之间永远存在着不共戴天之仇。乔森的父亲约翰·佛曼在面对电台采访时毫不避讳地说,如果伍德曼斯真的被放了出来,他会亲手杀死他!

对于伍德曼斯杀害乔森的具体细节,法庭和检方都未公开表态,没有人知道伍德曼斯是否真的吃掉了乔森的部分尸体,那个记载着伍德曼斯杀人过程的日记本也被法庭裁定永久封存。在法庭和检方看来,对日记本内容的保密是对被害人家属的最大尊重,可以避免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由于民愤太大,伍德曼斯没有在罗得岛服刑,而是被秘密押送到马萨诸塞州的一座监狱服刑。

2011年9月11日,伍德曼斯刑满释放。根据罗得岛的一项法案,一些被判处监禁的重刑犯,只要他在狱中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减刑的奖励。伍德曼斯在入狱之后表现非常好,因此在服刑28年之后,将被刑满释放。

由于许多人都很关注伍德曼斯,如果伍德曼斯真的被释放了,那么民愤将难以平息,而且伍德曼斯很有可能会被人谋杀。于是法庭出面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项共识,伍德曼斯可以如期出狱,但不能步入社会,要去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此外,法庭还规定,伍德曼斯想要重新步入社会,必须得向法庭申请结束治疗,然后接受精神鉴定,只有鉴定合格之后,才能离开精神病院。于是伍德曼斯被送往罗得岛州立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至今尚未出院。

【从易到难的犯罪目标】

虽然伍德曼斯只杀死了一名儿童,但他所犯下的这起杀人案性质极其恶劣。伍德曼斯与佛曼夫妇之间并无仇恨,他杀死乔森的目的只有一个,他有杀人的冲动和欲望。而且从伍德曼斯处理乔森尸体以及将乔森的部分骨骼洗净并刷上清漆等种种变态行为上,可以看出伍德曼斯有着异于常人的嗜好。正是这种嗜好让伍德曼斯再次对谢尔曼下手,幸运的是他并未得手。

伍德曼斯在杀死乔森的时候只有16岁,所以他只能选择一个易于下手的人来满足自己的杀人欲望,于是年仅5岁的乔森成了他的目标。

像伍德曼斯这样的杀人犯,他在选择目标的时候通常会有一个特点,即目标容易被自己控制。于是,儿童、女性或独居的老人往往会成为变态杀人犯的最佳目标。

伍德曼斯在选择第二个目标人物的时候,选择了一个少年。谢尔曼虽然没有成年,但他与乔森不同,具有一定的反抗能力,可以挣脱伍德曼斯的控制。对于伍德曼斯来说,杀死乔森是他第一次作案,而且是一次完美的作案,他完全没有被警方怀疑。所以伍德曼斯在选择第二个目标人物的时候会更大胆些,因为他从第一次成功作案中获得了自信,所以开始选择看起来更具有挑战性的目标。

如果谢尔曼没有成功挣脱伍德曼斯的控制,也就是说伍德曼斯第二次作案成功的话,那么他的信心将会倍增,将会有更多的人被害。许多连环杀手与伍德曼斯有着相同的心理,即第一次作案都会选择易于得手的目标。

伍德曼斯将乔森的骨骼留在了自己的衣柜里,他还将整个作案过程以日记的形式记录下来。他的这种行为背后到底是什么样的心理呢?对于伍德曼斯来说,刷过清漆的被害人骨骼就相当于他的战利品,他的日记可以帮助他重新体会杀人的兴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