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原初过程和继发过程——压抑
为了要深入地了解有关梦的过程心理学,我给自己制定了一项困难的任务,它几乎是我的讲解能力所难以胜任的。对于这个复杂整体中实际上同时发生的各个元素,我只能逐个地加以描述。在提出每一点时,我必须避免表现出预测它所根据的理由,这方面的困难实在已超出了我所能控制的力量。我在解说梦的心理学时,我没有能够按照我的观点的发展史,所有这一切我现在必须予以补述。虽然我对梦的问题的研究途径是我以前对神经症心理的研究所决定的,但我并不想把后者作为当前工作的参考。然而事实上我又常常不得不这样做,不过我采取了相反的方向,即利用梦作为研究处理神经症心理学的方法。我知道这样做将会带给我的读者们不少困难,但我却无法避免。
由于我对事情的这种情况感到不满意,我很高兴暂时停下来先作别的考虑,这样也许对我的努力有更大价值。我发现自己面临一个题目,就像在第一章所表明的那样,各位权威对这个题目的意见有极大的分歧。我对梦的问题的处理已为大多数这类不同的意见留有余地。我发现仅仅只需要对它们中间的两种观点给予彻底的否定——一种观点是,做梦是一种完全没有意义的过程;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梦是属于躯体的过程。除此以外,我都能在我复杂的论点中为所有互相矛盾的意见找到论证,并且表明它们都能阐明部分真理。
关于梦是我们清醒生活时工作和兴趣的继续这一观点,已因发现梦的隐念而得到完全的证实。这些梦所关心的似乎只是感到重要的以及使我们深感兴趣的事情。它们从不涉及细微琐事。但是我们也找到了理由接受相反的观点,认为梦收集的只是先一天遗留下来的无关重要的琐事,而且它们不能控制任何白天主要的兴趣,除非这些兴趣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清醒活动。我们发现梦的内容也是如此。这种内容是把梦念加以伪装而以另一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我们已经知道,由于与联想机制有关的某些理由,梦的过程对于尚未被醒时思想活动所利用的那些新近的,和无关紧要的观念性材料较易控制,而且为了避免稽查作用,它往往将精神强度从那些重要而遭反对的内容转移到一些无关轻重的事情上。
梦具有记忆增强性质并且与童年的材料有关这一事实已经成为我们学说的基础之一。我们梦的理论把源于幼儿期的欲望看成是梦的形成的不可缺少的动机力量。
睡眠时对于外界刺激的重要意义已经被实验所证实,对于这一点我们自然没有任何怀疑;但是我们已经证明,这类材料与梦的欲望的关系就和白天活动的思想残余与梦的欲望的关系是一样的。我们也找不出任何理由来反对梦对客观感觉刺激的解释,与对错觉所作的解释相同这一观点。但是我们已经发现了为什么要如此解释的动机,这个理由是别的作家们还没有特别说清楚的。他们的解释认为感知的客体并不扰乱睡眠,而是对欲望的满足这一目的有利。至于在睡眠时感官的主观兴奋状态,特朗布尔·拉德似乎证明了它们的存在。我们确实没有把这些状态看成是梦的一种特殊来源,但是我们却能利用在梦背后活动着的回归的记忆复活所产生的结果来解释这些主观兴奋状态。
内部的机体感觉在梦的解释中一般都被看做是主要之点,它在我们的理论中仍占有一席之地,虽然是较次要的。有一些感觉——譬如跌落、飘浮和被禁止等——只要梦的工作有所需要,它们会随时提供材料供它使用,用于表达梦的隐意。
梦的过程是迅速的、转瞬即逝的,如果把它看成是意识对预先构成的梦的内容的知觉,我们认为是正确的。很有可能梦的过程的前行部分经过了一段缓慢而且起伏不定的过程,对于梦能把大量的材料压缩到一极为短暂的时间之内的这个谜,我们已经能够作出解释。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把心灵中业已呈现的现成结构加以利用的问题。
梦是伪装的并且受到记忆的控制这一事实已为我们所接受,但在我们的观点中没有构成妨碍,因为它不过是梦从一开始形成时起就在进行着的伪装过程的最后显露部分而已。
关于心灵在夜间是入睡或者仍然像白天那样行使着一切官能这一表面上不可调和的激烈争论,我们认为两派主张都是对的,但又都不是完全正确。我们已能证明,在有高度复杂的理智活动的梦的隐念中,几乎动用了精神机构的全部资源。然而这些梦念都来源于白天,这是无可争议的,并且绝对有必要假定心灵具有睡眠状态这一回事。因此即使是部分睡眠说法也有一定的价值。虽然我们发现,睡眠状态的主要特征并不是精神联结的解体,而是在白天占主要支配地位的精神系统集中其精力于睡眠的欲望之上。在我们看来,从外部世界返回来的因素仍然保有它的重要性,虽然不是决定的因素,却能帮助使回归性质在梦中得以表现。放弃对思想流的有意指导的说法也无可厚非,但这并不等于心理生活变得漫无目的。因为我们知道,在随意的有目的的观念被放弃之后,不随意的观念就取而代之了。我们不仅承认梦中存在着一些松懈的联结这一事实,而且还表明了它还远远超出了我们所猜想的;我们发现这些松懈的联结乃是其他一些生动而有意义的观念的必然替代物。我们确实可以把梦视为荒谬的,但是许多梦例告诉我们,梦虽然看上去非常荒谬,但它却是多么的切合情理。
对于赋予梦以各种功能我们没有不同的意见。把梦看做安全阀的观点,以及如罗伯特所说的,一切有害的东西在梦中表现出来就变得无害了——这种观点不仅与我们认为梦可以满足双重欲望的观点相吻合,而且对这句话的解释对我们比对罗伯特本人更为明白。那种认为心灵可以在梦中自由发挥它的功能的观点也与我们学说中认为前意识活动可以让梦自由行动的事实没什么差异。再如“心灵在梦中回复到胚胎的观点”或者像哈夫洛克·埃利斯在描写梦时把它说成是“一个充满广阔情绪和残缺思想的古老世界”这一类说法也使我们高兴,因为它们预言了我们的主张,即白天受到压抑的那些原始活动形式与梦的构成大有关系。我们能够完全接受萨利所说的话:“梦把我们带回早先依次发展的人格。在睡眠中我们回复到用古老的方法看待和感觉事物,回复到长期以来一直统治我们的冲动和活动中。”德拉格与我们完全一样,认为“被压抑”的内容变成了“梦的动机力量”。
我们充分欣赏施尔纳关于“梦象”那一部分的描述的重要性以及他自己对这部分的解释,但我们似乎不得不把问题转换一个角度。问题的要点并不是梦创造了想象,而是潜意识的想象活动构成了大部分梦念。我们仍然感谢施尔纳指出了梦念的来源,但是几乎他归之于梦的所有事物,实际上都要归之于白天的潜意识活动,这种活动既可作为梦的刺激动因,同时也可作为神经症症状的刺激动因。我们必须把梦的工作看成是另一回事并大大缩小它的含义。
最后,我丝毫不想否定梦和精神障碍之间的关系,只不过把它建立在一个更牢固的新的基础之上。
感谢我们梦的理论所具有的新颖性,我们能够把许多早期作家的那些相互矛盾的各种观点收纳在我们的结构之中,把它们结合起来,构成一个似乎更为高级的统一体。对于某些发现,我们赋予了新的意义,只有少数观点被我们完全拒绝了。然而我们的理论仍然很不完善。除了我们的在探索心理的黑暗王国时遇到许多复杂问题以外,我们似乎又为一个新的矛盾所困扰。一方面我们假定梦念来自完全正常的心理活动,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却在梦念中发现许多颇为不正常的思想过程。它们扩展到显意之中,因而我们在解释梦的过程中又遇到了它们。在我们所描述为“梦的工作”中的一切事情与我们认为是正常思想过程相差如此之远,以致早期作家们所通过的最严厉的判断,认为梦中的精神功能是低水平的,似乎又显得十分公正了。
也许只有更进一步的研究才能有助于我们解决这一困难。我将首先对导致梦的形成的若干联结之一进行更为仔细的考察。
我们已经发现,梦中可以出现日常生活中的许多思想,而且完全符合逻辑程序。因此,我们不能怀疑这些思想来源于我们的正常心理生活。我们认为,所有在我们思想系列中受到高度评价的特性,以及它们所能表现的高度复杂的成就,都可以在梦念中再度出现。然而,我们却没有必要去假定这种思想活动是在睡眠时完成的——这种可能性将与我们迄今为止所描述的有关睡眠的精神状态的图景发生严重的混淆。相反,这些思想很有可能就来源于先一天,它们的进程可能从一开始就没有被我们的意识所觉察,而且在刚刚入睡时就已经完成了。从这一点上我们所能作出的最有可能的总结就是,它证明了最复杂的思想成就也可能无须借助于意识——我们在对每一个癔症或有强迫性观念的患者进行精神分析时都可以看到这个事实。这些梦念绝不是它们本身不能进入意识,它们之所以在白天没有被意识到,一定因为还有许多别的原因。“被意识到”与一种特殊的精神功能即注意的应用是联系着的。这种功能似乎只有在一种特殊数量中才能发挥作用。而且可以由于其他目的从当前的思想系列转移开去。这一类思想系列也可能以另一种方式从意识中退却。我们的意识反省过程表明,我们在运用注意时是遵循一条特殊的道路的。如果我们在这条道路上遇上了一个不能接受批评的观念,我们就停止了,我们就降低了注意的精力倾注。这种已经被启动而又被分散了的思想系列似乎仍旧在进行但不再被注意,一直要等到在某一点上达到特大的强度时才能再次引起注意。因此,如果一个思想系列一开始就被断定是错误的,或者对当前的理智目的无所帮助而被(有意识地)排斥于注意之外,其结果这个思想系列将仍可继续下去,不为意识所觉察,直至睡眠开始。
总而言之,我们把这样一个思想系列称之为“前意识”,我们把它看成是完全有理性的,而且相信它要么是完全被遗忘,或者是被停止或被压抑了。让我们把我们是如何描述这一系列观念的产生再作一坦白的叙述。我们认为,一个有目的的观念产生以后,马上就会把我们称之为“精力倾注的能量”(cathectic energy)的一定兴奋转移到它所选择的联合途径上去。“被忽略了”的思想系列是一个没有接受这种精力倾注的系列。在这两种情况下,它们只得依靠本身的兴奋了。在某些条件下,一个具有目的的精力倾注的思想系列,能够把意识的注意力吸引到本身上来,而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通过意识的作用,就会接受一种“过度精力倾注”。因此我们不得不马上接着说明我对意识的性质和功能的看法。
已经在前意识中这样进行着的思想系列,不是自动停息下来就是持续前进。我们认为第一种结果是这样产生的:这种能量使整个思想网处于一种兴奋状态,这种兴奋延续一段时间,当寻求释放的兴奋转变为静止不动的精力倾注状态时,就逐渐消散了。如果伴随发生的是第一种结果,这个过程对于梦的形成就不再有任何意义。但是在我们的前意识中还潜伏着另外一些有目的的观念,它们来源于我们的潜意识以及那些经常保持活动的欲望。这些有目的的观念可能控制住那些依附在思想群上却可以自由活动的兴奋,它们可以在兴奋与潜意识欲望之间建立起一种联系,于是它们就可以把属于潜意识欲望的能量“转移”到兴奋上去。这样一来,这种被忽视或被压抑的思想系列就会处于一种持续状态,虽然它所接受的强化力量还没有给它进入意识的权力。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这样说:迄今为止一直是前意识的思想系列现在已“被拉入潜意识之中”。
还有一些其他的联结形式可以导致梦的形成。前意识的思想系列可能从一开始就和潜意识欲望结合起来,但也可能就为了这缘故被占优势的有目的的精力倾注所摒弃;或者一个潜意识欲望也可以由于其他原因(如身体上的原因)而变得活跃起来,从而寻求把能量转移到前意识不加支持,即不予精力倾注的那些精神遗念上去,而不需要它们到中途来会合。但是所有这三种情况最后只有一个相同的结果:在前意识中形成的一系列思想得不到前意识的精力倾注,却从潜意识中获得了精力倾注。
从此以后,这串思想系列就经历了一连串的变形,这些变形我们不能再把它们视之为正常的精神过程,它们导致了一种使我们大为惊诧的精神病理结构。以下我将列举这些变形过程并加以归类。
1.那些个别观念的强度变得能够全部释放,并可从一个观念传到另一个观念,因此某些观念可被赋予很大的强度。由于这种过程反复进行好几次,整个思想系列的强度最后可能集中到某一单独的思想元素,于是出现了我们所熟悉的梦的工作中的“凝缩作用”。凝缩作用是使我们对梦大惑不解的原因,因为在我们正常的和有意识的心理生活中,我们看不到任何与之相类似的现象。我们在正常心理生活中,也能发现一些观念,它们作为整个思想链的结点和最终结果,具有高度的精神意义,但是它们的重要性却不能以对内部知觉的感觉方式的任何明显特性表现出来。它们的知觉表现也绝不因它们的精神意义而更为强烈。另一方面,在凝缩作用的过程中,每一次精神的相互联系都对观念内容变成了一种强化作用。这种情况就像我准备出版一本书,有些字对于全文的理解特别重要,就把它们改印成斜体字或粗体字。又如讲演时我把同样的话说得又重又慢以加强语气。这第一个比喻马上使我想起梦的工作提供的一个例子,就是“伊尔玛打针”梦中的“三甲胺”那个词。艺术史家们使我们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即最早反映历史的雕塑总是服从同一个原则:他们用人物形象的大小代表他们地位的高低。一个国王要比他的侍从或战败的敌人大两三倍。罗马时代的雕塑利用更精巧的方法来表现同一效果。皇帝雕像可以位于中央,直立,而且可以塑得特别细致。他的敌人则匍匐在他的脚下,但是他在那些侏儒之中并不显得是个巨人。今天在我们当中,下级对上级鞠躬,未尝不是古代这同一表现原则的一种反映。
梦中凝缩作用的进行方向一方面决定于梦念的那些理性的前意识关系,另一方面则决定于潜意识中那些视觉记忆的吸引力。凝缩活动的结果就是产生所需的强度足以开辟一条通路强行进入知觉系统。
2.再一次由于强度的自由转移,在凝缩作用的支配下形成了一些类似于妥协的“中介观念”(参见我所举的许多这一类例子),这也是在正常的观念链中未曾听说过的事情,因为在正常的观念链中,重点总是放在对“适当的”思想元素的选择和保留上。另一方面,当我们努力用语言表达前意识思想时,复合结构和妥协出现的次数特别多,它们于是被认为是一种“舌误”。
3.强度可以互相转移的那些观念是结合得最为松散的观念。而把它们联结在一起的则是我们的正常思维所最看不起的,只用之于诙谐方面的那一类联想。我们发现特别是基于同音异义和双关语一类的联想,它们的价值被认为与其余的联想相等。
4.还有一些彼此矛盾但并不互相排斥而可以同时并列存在的思想。它们往往联合起来形成联合作用,恰像它们之间没有矛盾,或者它们达成一种妥协,这种妥协是我们有意识思想所绝不能容忍而我们的行动却可以接受的。
以上这些就是一些预先在合理的基础上构成的梦念在梦的工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最为显著的异常过程。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过程的主要特征是在于把整个重点放在使倾注的能量变得灵活并可以释放出去,至于精力倾注的那些精神元素的内容及其意义,则无关紧要。我们可以假定,凝缩作用和妥协形成的作用只是为了促成回归作用,也就是说,是一个把思想转化为意象的问题。但是对于某些梦的分析(加上某些综合),如Autodidasker那个梦,其中虽然不包括意象的回归作用,却也和其他的梦一样,显示了同样的移置作用和凝缩作用的过程。
因此我们不得不作出这样的结论,即梦的形成与两种根本不同的精神过程有关,第一种过程产生的是完全合理的梦念,它的有效程度不会少于正常的思维;而另一种过程则是以最为令人惊诧的和不合理的方式来处理思想。我们在第六章中已认为这第二种精神过程就是梦的工作本身。我们现在对于这一过程的来源有些什么说法呢?
如果我们对神经症特别是癔症的心理学没有进行过潜心的研究,我们就不可能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从这些研究中已经发现,就是那些不合理的精神过程以及一些别的我们还没有特别描述的过程,控制了癔症症状的产生。我们在癔症中也曾遇到过成串的完全合理的思想,其有效性与我们有意识的思想相等。但是在开始时我们并不知道它们以这种形式存在着,我们只是到后来才把它们重建起来的。如果它们在任何一点上引起我们的注意,我们只是通过对业已形成的症状的分析,才发现这些正常的思想已受到异常的处理,它们利用凝缩作用和妥协形成,凭借多余的联想,不顾现有的矛盾,而且可以沿着回归的途径,从而转变为症状。鉴于梦的工作的特征与精神神经症状的精神活动二者之间的完全一致性,我们认为把研究癔症得出的结论用之于梦是非常合理的。
因此我们从癔症的理论中借来了以下的论点:一串正常的思想系列仅仅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即只有当一个源于幼儿期并且处于压抑状态的潜意识欲望转移到这个思想系列之上时,它才接受我们所描述的那种异常的精神处理。根据这个论点,我们把梦的理论建构于下面的假设之上:提供动机力量的梦的欲望总是来源于潜意识——这个我自己准备承认的假设虽然不能证明普遍有效,但也不容否定。但是为了说明我们经常应用的“压抑”这个名词的含义,我们必须更深入地探讨一下我们的心理学的架构。
我们已经详细讨论了有关原始精神机构的假设,设想它的活动是由于尽量避免兴奋的积累,以及最大可能地保持不引起兴奋。为了这个原因,它的构造设计得就像一个反射机构。而起初作为实现身体内部变化手段的运动能力,它本身可以自由支配释放的渠道。我们还继续讨论了一种“满意体验”的精神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已经能提出第二个假说。大意是说,兴奋积累(各种各样与我们无关的方式进行的)的效果使我们感到痛苦,使精神机构为了能重复这种满意的体验而行动起来,其中包括了兴奋的减弱,因而感到愉快。在精神机构中,从痛苦开始,针对获得快乐的这样一种趋向,我们称之为“欲望”。我们说过,只有欲望才能使机构动作起来,而且其中的兴奋过程是由快乐和痛苦的感觉自动调节的。第一个欲望作用似乎是对满足的记忆的一种幻觉式的精力倾注。然而这种幻觉如果不能持续到能量消耗殆尽的地步,就证实它们不能使需求得以停止,从而也不能实现因满足而感到的快乐。
所以我们有必要提出第二种活动即第二系统的活动,这种活动不允许记忆的精力倾注闯入知觉,在那里束缚精神力量。相反,它把来自需求的兴奋引向一条迂回的路线,利用自主运动,最后改变外部世界,使到达满意目的的真正知觉成为可能。我们已经把所讲的精神机构画出了示意图。这两个系统就是在充分发展的机构中我所说的潜意识和前意识的萌芽。
为了能够使用运动的力量来有效地改变外部世界,就必须在各个记忆系统内积累起大量经验,以及由各种不同目的的观念在这种材料中所唤起的多种多样永久性的联想记录。现在我们能将我们的假设向前推进一步了。这第二系统的活动不断地探索着,不断地交替增强或减弱其精力倾注,它一方面需要能自由支配全部记忆材料,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它沿着不同的思想道路大量分散其精力倾注使它们毫无目的地被耗尽,其结果就会降低改变外部世界的力量。所以我只能如此设想:为了提高效力,第二系统成功地使大部分倾注的能量保持一种静止状态,只将一小部分能量用之于移置作用。我还不太了解这些过程的机制,凡是希望认真了解这些概念的人,就必须从中寻求一种物理学的类比并能发现一种手段,用于描述伴随神经元兴奋的运动。我所坚持的观点是,第一个 系统的活动目的在于求得兴奋的自由释放,而第二个系统则是借助于由此而来的精力倾注,成功地抑制着这种释放并使精力倾注转变为一种静止能量,无疑同时也提高了能量的水平。所以我假定,在第二系统的支配下,它所管辖的兴奋释放的机械状况,与第一系统控制下的兴奋释放状况在力量上一定大不相同。一旦第二系统结束了它的探索性的思想活动,它就会解除抑制,解除兴奋的束缚,使兴奋本身释放为运动。
如果我们考虑到第二系统对释放所施加的抑制与痛苦原则产生的调节作用二者之间的关系,一些有趣的推想就会接踵而来。让我们考察一下满意这种基本体验的对立物——一种外部恐惧的体验。让我们假设原始精神机构受到了一个作为痛苦经验来源的知觉刺激的侵犯。不协调的动作表现便会跟随而来,一直要等到其中一种运动使机构离开了知觉同时也就摆脱了痛苦为止。如果知觉再度出现,运动便会立即重新发生(也可能是一个逃避的动作),直到知觉再一次消失。在这种情况下,便不会有幻觉或任何形式的倾向,使作为痛苦来源的知觉保持其精力倾注了。相反,在原始机构中会产生一种倾向,立即将随时复活的痛苦的记忆意象予以排除。这是因为如果兴奋溢入了知觉,它便会激起痛苦(确切地说是开始激起)。对于(仅仅只是以前逃避知觉的重复)这种记忆的回避,还会因为以下的事实而易于发生,即记忆与知觉不同,它不具有足够激起意识的性质,因而不能为自身获得新鲜的精力倾注。那曾经一度使我们感觉痛苦的任何记忆的精神过程所引起的这种轻易而有规律的回避,为我们提供了精神压抑的原型和最初范例。大家都知道,很多这种对痛苦的回避——驼鸟政策,在成人的正常精神生活中仍然是常见的现象。
根据这种痛苦原则,第一 系统因而完全不能使任何不愉快的事情引入其思想背景之中。它除了欲望以外,不能有任何作为。如果情况保持不变,则第二系统的思想活动势必受到阻碍,因为它需要自由抵达得之于经验的所有记忆。于是出现了两种可能性。可能第二系统的活动使自身完全避开痛苦原则,自行其是,根本不顾及记忆的痛苦;或者它可能寻找一种方法,对痛苦的记忆施加精力倾注以便能避免对痛苦的释放。我们将排除第一种可能性,因为痛苦原则在第二系统中和在第一系统中一样,清楚地调节着兴奋进程。我们于是只剩下了一种可能性,即第二系统对各个记忆施行精力倾注以求达到对记忆释放的抑制,当然也就包括了(与运动的神经分布相比较)对痛苦的发展方向的抑制。所以我们是从两方面出发,即从痛苦原则和(上一段所提到的)精神分布的最小消耗原则出发而得到了一个假设,即第二系统的精力倾注意味着同时对兴奋释放的抑制。让我们牢牢记住这一点,因为这是了解整个压抑理论的关键,即只有当某一观念对自身带来的任何痛苦的发展进行抑制时,第二系统才能对这个观念施加精力倾注。任何能够逃避这种抑制的观念都不能接近第二系统以及第一系统,因为它服从痛苦原则而会立即被抛弃掉。然而对于痛苦的抑制并不需要贯彻到底,但必须要让它有个开端,以此通知第二系统有关记忆的性质及其对于当前思想进程的可能不适当的目的性。
我要把第一系统单独承认的精神过程称之为“原初的过程”,而把由第二系统进行抑制而产生的过程称之为“继发的过程”。
我还能提出另一个理由,说明第二系统为什么不得不对原初过程进行修正。原初过程力求实现兴奋的释放,以便借助于由此累积起来的兴奋总量,建立一种(与满意的经验的)“知觉同一性”。然而继发过程已经放弃了这一意图,而以另外一种同一性来代替它——建立一种(与该经验的)“思想同一性”。一切思维都不过是一种循环的通路,从一种满意的记忆(被认为是一种有目的观念的记忆)到达被希望通过运动经验的中间阶段,而再次到达的那同一记忆的同等精力倾注。思维必须考虑自身与各观念之间的联结通路,而不要被那些观念自身的强度引入歧途。但很明显,观念的凝缩作用,以及中间的和妥协的结构,必定也妨碍达到其所针对的同一性,因为它们以一个观念代替另一个观念,从而离开了从第一个观念出发而形成的正路。所以这一类过程在继发性思维中都是要慎重避免的。我们也不难看出,痛苦原则在其他一些方面虽然为思维过程提供了一些最重要的标志,却在建立“思想同一性”的道路上设置了障碍。因此,思维必须要把自身从痛苦原则的惟一规定中逐步解放出来,并把思想活动中的感情的发展降到最低程度,仅作为一个信号而行动。在功能作用上所欲达到的这种高度精巧的成就,只有借助于由意识所实现的过度精力倾注才能完成。然而,正如我们所熟知,即使在正常人的精神生活中,这个目标也很少能完成得尽善尽美,我们的思维总是倾向于由于痛苦原则的干预而产生错误。
然而,并不是我们精神机构的功能上的缺失,使得本身表现为继发性思想活动产物的那些思想有可能变得屈从于原初的精神过程——这也是我们现在所能描述的导致梦和癔症症状的公式。这种功能上的缺失来源于我们发展史上两个因素的会合。其中一个因素完全由精神机构所管辖,因而对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另一个因素则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感知自身,并把器质性根源的本能力量引入精神生活之中。这两个因素都起源于童年,是我们精神的和躯体的有机体自幼儿期以来不断变化的沉淀物。
当我把发生在精神机构内的一个精神过程称之为“原初过程”时,我所考虑的不仅仅是相对的重要性和效率,我还要想到选用这个名称可以表明其所发生的时间先后。就我们所知,确实不存在单独只有一个原初过程的精神机构,这样的精神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不过是一种理论虚构。而很可能的事实则是,原初过程从最初就出现于精神机构之内,只是在生命的发展过程中,继发过程才逐步展现出来,并能抑制和掩盖原初过程;甚至只有到了壮年时期,它才能完全居于支配地位。由于这些继发过程出现迟缓,包括着潜意识欲望冲动在内的我们的生命核心才能始终保持着不为前意识所了解和抑制;而前意识所发生的作用,也始终只能局限于引导来自潜意识的欲望冲动沿着最经济的通路前进。这些潜意识冲动可以对前意识的一切精神倾向施加强大的压力,这些精神倾向对这种压力不得不表示屈从,或者它们努力将这种压力支开,并把它引向较高级的目标。继发过程的迟缓出现的另一个结果是:大范围的记忆材料得不到前意识的精力倾注。
在这些来自于幼儿期的既不能被摧毁又不能被抑制的欲望冲动中,有些欲望的满足是与继发性思维的目的性观念有矛盾的。于是这些欲望的满足就再不会产生愉快的感情,而只能产生痛苦的感情了。正是这种感情的转变构成了我们所说的“压抑”的本质。压抑的问题在于这种转变是如何以及出于什么动机力量才产生的。不过这个问题我们在此只要稍微涉及一下就行。我们只要了解了这样一种转变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出现了——我们只需回忆在儿童期原来并不存在的厌恶是以什么方式开始的——以及这种转变与继发系统活动之间的关系便足够了。潜意识欲望要做到感情的释放必须以一些记忆为基础,而这些记忆是永远不能接近前意识的,其结果依附于这些记忆的感情释放当然也就不受抑制了。正是由于这种感情生成的原因,这些记忆观念即使把自身的欲望力量转移给前意识思想,这些观念现在也不能接近了。与此相反,痛苦原则控制了全局,使得前意识离开了这些移情的思想。这些思想被抛弃了——被“压抑”着——就这样,一些从开始起就受到前意识阻挠而大量储存了起来的童年记忆出现了,它们就变成了压抑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在最顺当的情况下,只要前意识中的移情思想的精力倾注一经消退,痛苦的产生便立即停止。这个结果表明了痛苦原则的干预还是有着有用的目的的。但是当被压抑的潜意识欲望接受的是一种器质性强化,然后又把它传导给移情思想,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移情思想即使失去了来自前意识对它们的精力倾注,它们也会带着自身的兴奋努力冲了出来。于是接踵而来的是一种防御性斗争——因为前意识又加强了本身对压抑思想的对抗(产生一种反精力倾注)——自此以后,作为潜意识欲望工具的那些移情思想,便通过由产生症状而获得的某种妥协形式冲出重围。但是自从被压抑思想被潜意识欲望大大倾注了精力而另一方面又被前意识放弃了精力倾注那一时刻起,那些被压抑的思想便不得不屈从于原初的精神过程,它们的一个目的就是寻求运动释放,如果道路通畅,它们就去寻求所欲望的知觉同一性的幻觉式复活。我们已经从经验中发现,我们所描述的那些非理性过程只能发生于被压抑的思想。现在我们看出我们对整个形势可以有进一步的理解了。在精神机构内产生的那些非理性过程就是原初过程。只要观念被前意识取消了精力倾注,让它自由存在,并且能从奋力寻求出路的潜意识那里取得不受压制的能量,非理性过程就出现了。另外的一些观察也支持这样的观点,即这些被描述为非理性的过程实际上也并不是正常过程的歪曲——理智上的错误,它们只不过是从抑制释放出来的精神机构的某些活动方式而已。因此我们发现,从前意识兴奋转移到运动,也受同样过程的支配,而前意识的观念与字词之间的联结,也容易出现于由于不注意而产生的移置和混淆。最后,当这些基本方式的功能受到了抑制时,增加动作就成为必要。这种证据可以从我们就会产生一种滑稽的效果这一事实中找到,那就是:如果我们允许这些思维方式强行进入意识,就一定要在笑声中解放出多余的能量。
精神神经症的理论把它作为无可争辩的和不会改变的事实断然主张:只有来自幼儿期的性欲冲动,虽然在儿童发展时期已经遭到压抑(他们的感情的转变),但在发展后期能够得到复活(不论是由在最初双性发展而成的被试者的性体质的结果,还是对**过程的不良影响所致),从而为每一种精神神经症症状的形成提供了动机力量。只有动用这些性的力量,我们才能弥补压抑理论中仍然明显存在的缺失。至于这些性的和幼稚的因素在梦的理论中是否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我仍将把它留作一个公开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我不能让这一理论得到圆满解释,因为在假定梦的欲望永远来自潜意识这一方面,我已经超出了可能论证的范围。我也不想深究精神力量的作用在形成梦与癔症症状之间的性质上有什么不同。我们对于比较的一方还欠缺充分的正确了解。
然而我认为还有另外一点也很重要:我必须承认,正是因为这一点,才使我在此处开始了有关两个精神系统,它们的活动方式以及压抑的全部讨论。现在的问题并不在于我对于那些与我们有关的心理学因素是否形成了基本正确的意见,或者,在如此困难的条件下,我对它们的描述是否很可能有所歪曲或者有所偏颇。尽管我们对于精神的稽查作用的研究,以及对于梦内容进行合理的和变态的修正上有过多少次变化,但这些过程在梦的形成中发生了作用,它们与可观察到的癔症症状的形成过程在本质上表现出最紧密的相似,却始终都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不管怎样,梦不是病态现象,它事先既不干扰精神平衡,做梦之后也不会丧失任何效能。有人可能提出这样的意见,认为从我的或我的病人的梦中推测不出有关正常的梦的任何结论,我却认为这个反对意见肯定不能成立。如果我们的争辩可以从现象追溯到动机力量,我们一定可以看出,神经症所使用的精神机制并不是病理扰乱对心灵产生影响时创造出来的,而是已经存在于精神机构的正常机构之中的。这两个精神系统,这从一个系统到另一个系统之间的稽查作用,这一种活动对另一种活动的抑制和交叠,它们二者与意识之间的关系——或者任何对观察到的事实所进行的更为正确的解释——所有这一切都构成了我们精神机构的正常结构的一部分,而梦则为我们指出了一条通向了解它的结构的道路。如果我们把自己只限制于这最小量的已经肯定确立起来了的新知识之内,我们也仍然可以说,梦已经证明了那些被压制了的材料在正常人和变态者的心灵中都是同样存在着的,而且都能保持其精神功能作用。梦本身就是这种被压制材料的各种表现之一,从理论上说,每个梦都应该如此,而从经验上说,至少在大多数梦中都可以观察得到,而正是在具有显著特征的梦中表现得格外清楚。在清醒生活中,由于心灵中被压抑的材料被阻止得不到表现,而且由于出现于心灵中的矛盾一方被另一方所排除而被消除了这一事实,与内部知觉也被切断了通路。但是到了夜晚,由于本能力量突破了妥协局面,被压抑的材料于是就找到了强行进入意识的手段和方法。
如果我不能震撼上苍,
我也要搅动地狱。
梦的解释是通向理解心灵的潜意识活动的皇家大道。
通过梦的分析可以使我们对一切机构中这一最神奇奥秘的精神机构的构造物获得进一步的理解。无疑,这仅仅是走了一小步,却是一个开端。而这个开端,根据可称之为病态的另一机构的结构,又有可能使我们对梦作更进一步的分析。至于疾病——至少是那些被正当称之为“功能性”的疾病——并不要假定为机构的解体或机构内部新的分裂的产物。它们可以在动力学的基础上得到解释——在力的相互作用中,有些成分增强了,有些成分削弱了,以致许多力在正常情况下隐而不见。我希望能在别处证明这个精神机构是如何由两种动因复合而成,从而使正常心理发生的作用比仅有一种动因要精密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