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梦中惊醒——梦的功能——焦虑梦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前意识在整晚都集中注意于睡眠欲望,当然也就可以对做梦的过程作进一步的了解了。但首先让我们对迄今已知的事实作一小结。
情况是这样的。要么是先一天清醒生活活动的残余还没能从中撤回全部能量的精神倾注;要么是整个白天的清醒活动已激发了潜意识中的一个欲望;也可能是这两种情况碰巧凑合到了一起(我们已经讨论了这方面各种不同的可能性)。潜意识欲望和白天残余结合起来并对这些残余产生了一种移情作用,这种状况可以发生在白天,也可以一直等到睡眠状况建立起来。这时欲望已将自己转移到最近的材料之上,或者是一个最近的欲望,受到压抑,由于受到潜意识的强化而获得了新的生命。这个欲望沿着思想过程必经的正常道路奋力前进,通过前意识(它确实部分属于前意识)而冲向意识。但是它碰到了仍然在发生作用的稽查作用,而且对它的影响它现在只好屈从。在这一关键时刻,它采取了化装方法,因为欲望对最近材料的移情已为此铺平了道路。直到此时,它已走上了变成强迫性观念或妄想或这类事物的道路——正在变成由移情作用强化了的,以及由于稽查作用而在自己的表达上化了装的一种思想。然而它再要前进就受到了前意识的睡眠状态的阻挠(很可能是前意识系统为了保护自己防止入侵而减少了自身的兴奋)。因此,梦的过程便走上了回归途径,这条途径恰恰由于睡眠状态的特殊性质而敞开了大门。它之所以沿着回归途径行进是因为受到了记忆群的吸引力的影响,有些记忆本身仅仅以视觉的精力倾注形式存在着,并不转变为那些后继系统中的文字符号。梦的过程在其回归途径上获得了表现力的属性(我将在后面谈到的压缩问题)。现在,梦的过程已在其迂回曲折的道路中完成了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进的部分,从潜意识景象或想象物直导向前意识;第二部分则是从稽查作用的疆界重新返回到知觉。但是当梦的过程已经变成了知觉的内容之后,它就似乎是找到了一条道路,可以避开稽查作用和睡眠状态在前意识中所设置的障碍了。它成功地将注意力吸引到自己身上并受到了意识的注意。
至于我们视之为了解精神性质的感官的意识,在清醒生活中有两个兴奋的来源。首先,它可以接受兴奋的整个机构的边沿,即知觉系统;另外,它还可以接受快乐和痛苦的兴奋,这种兴奋是依附于机构内部能量转移的惟一精神性质。在系统内的所有其他过程,包括前意识在内,都不具有任何精神性质,只要它们不把快乐和痛苦引入知觉,就都不能作为意识的对象。因此我们不得不断定,这些快乐和痛苦的释放自动地调节着精力倾注的进程。但是,为了使调节工作有可能更为细致,它到后来变得有必要使观念的进程较少依赖于痛苦的影响。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前意识系统就需要具有某些吸引意识的性质;而要做到这一点,就一定要把前意识过程与语言符号的记忆系统联系起来,因为这个系统也是具有精神性质的。由于这一系统的性质,使得一直只仅仅作为知觉感官的意识,也变成为我们一部分思想过程的感官了。所以现在可以说是有了两个感觉面,一个指向知觉,另一个则指向前意识的思想过程。
我必须假定:睡眠状态使得指向前意识的意识感觉面容易接受兴奋的程度远远不如指向知觉系统的感觉面。再者,夜间对思想过程不感兴趣还有一个目的:思维之所以停止,是因为前意识需要睡眠。不管怎样,只要变成了知觉,它就可以利用新获得的性质使意识兴奋起来。这种感觉兴奋不断地行使其主要功能:它指引前意识内一部分有效的倾注能量去注意形成兴奋的原因。所以必须承认,每一个梦都有一种唤醒作用,它可以使前意识的一部分静止力量变为行动。由于这种力量的作用,梦于是接受了我们称之为润饰作用的影响,以保持其连贯性和可理解性。那就是说,这种力量对待梦就正如它对待其他任何知觉一样,只要是在它材料范围允许的情况下,梦也同样受到预期观念的影响。只要这梦过程的第三部分有了方向性,它就再一次是前进性的。
为了避免误解,对这些梦过程的时间关系再多说两句话是可以的。戈布洛特无疑受了莫里的断头台的梦的启发,提出了一个富有**力的推测。他力图证明梦所占据的时间不会超出从睡眠到觉醒之间的那一过渡时期。觉醒的过程要占据一定的时间,梦就是在这一段时间里发生的。我们总想象最后的梦象是如此强有力,以至能迫使我们醒来,而事实上,梦象之所以如此有力仅仅只是因为我们已经到达了觉醒的时刻。“梦是刚刚开始的觉醒。”
杜加斯已经指出,戈布洛特为了普遍论证他的主张而不惜牺性许多事实。梦是在我们尚未觉醒时发生的——例如有时我们梦见我们正在做梦。根据我们对梦的工作的了解,我们很难同意梦所占据的仅仅只是觉醒的那段时间。相反,梦的工作的第一部分似乎很可能在白天就已经开始了,是在前意识控制之下。它的第二部分——稽查作用所作的改变,潜意识梦景产生的吸引力,以及奋力接近知觉——无疑都是在夜晚进行的。当我们表明了整夜都觉得在做梦但又说不清是梦见什么时,我们在这方面往往总是对的。
但是在我看来,似乎没有必要假设,梦过程在变成有意义的那一刻,真正保持了我所描述的那种时间顺序,即最先出现的事物是转移的梦的欲望,接着是稽查作用造成的化装,然后是方向上回归的转变等。我在描述时采用这种顺序是不得已的,在实际上发生的无疑是在同时探索这种或那种途径,兴奋的方向摇摆不定,直到最后才在最恰当的方向上聚积起来,变成一个永久性的组合。我根据自己的某些经验推测,梦的工作要达成它的结果往往需要不止一天一夜的时间。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们对梦的构成表现得如此巧夺天工就不必要感到惊诧不已了。在我看来,梦即使是要求作为一个知觉事件而被了解,也必须要吸引了意识来注意自身才能做到。然而此后梦的步伐就大大加快了,因为在这一点上,梦和其他任何感知到的事物一样,是被以同样方式对待的。就像放焰火一样,准备的时间费得很长,而消散的时间却只在一瞬间。
到了现在,梦的过程要么通过梦的工作来获得足够的强度以吸引意识对自身的注意,并不顾睡眠的时间和深度而唤醒了前意识;要么它的强度还达不到这一点,于是必须保持着准备状态,一直等到刚要醒来以前,注意变得活跃时再去与之会合。大多数梦都是表现出较低的精神强度,因为它们大多数要等待到觉醒的时刻。但是这也可以解释以下事实:如果我们从沉睡中突然醒来,我们通常感知到的是我们梦见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就像我们自动醒过来一样,我们首先看到的是梦的工作创造出来的知觉内容,然后看见的才是我们身外提供给我们的知觉内容。
然而,对于那些在睡眠中途能有力量把我们惊醒的梦,人们给予了更大的理论兴趣。如果我们头脑中记得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着的权宜之计,我们不免要问,一个梦,也就是一个潜意识欲望为什么会获得力量去干扰睡眠,也就是去干扰前意识欲望的满足呢。它的解释无疑还存在于我们尚未弄清楚的能量关系之中。如果我们有了这种知识,我们可能就会发现,让梦自行其是或单独给予或多或少的注意,与在夜间像在白天一样把潜意识严加控制比较起来,是一种能量的节约。经验证明,即使夜间睡眠中断好几次,做梦和睡眠仍然可以和谐共处。一个人可以醒来片刻以后又立即入睡。这就像一个人在睡眠中赶走一只苍蝇一样,是一种特定的觉醒状态。如果我们重新入睡,中断就已被妥善处理。就像大家都已熟知的正在哺乳的母亲的睡眠所表明的那样,睡眠欲望的满足与在某一特殊方面保持一定的注意二者是可以和平共处的。
但在这一点上,一种基于对潜意识过程有更深了解的反对意见出现了。我自己就曾大力主张潜意识欲望是活跃的。尽管如此,但它们本身的强度在白天似乎还没有达到足以为人觉察的地步。然而,如果睡眠状态持续下去,潜意识欲望已表明自己有足够的强度构成梦并且唤醒前意识,那么为什么这种力量在梦被觉知以后又消失了呢?难道梦就不能反复出现,就像那不怕麻烦的苍蝇那样,被赶走后又不断重新飞回来吗?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梦消除了对睡眠的干扰呢?
潜意识欲望总是经常保持着活跃这一点是丝毫不容置疑的。只要有一定程度的兴奋利用它们,它们就能表示出那些经常能通过的途径。不可毁灭性确实是潜意识过程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潜意识中,无所谓终点,也无所谓过去或遗忘。在研究神经症,特别是癔症时,这一点特别明显。那导致疾病发作的潜意识思想途径,只要兴奋累积到足够的强度,马上就变得可以再次通过。三十年前曾经受到过的一次耻辱,只要它能接近潜意识的情绪源泉,三十年来的体会就会同新近的感受同样新鲜。只要一经回忆,它就再度复活,兴奋本身表现出精力倾注,在发作中获得释放。这正是精神治疗所要进行干预的。精神治疗的任务就是要使潜意识过程有可能得到最后的处理或者被忘记。对于记忆的日渐消退,印象也因日久而在情绪上有所减弱,我们总把这类事情视为理所当然,并把它们解释为时间对心理的记忆痕迹造成的结果,而实际上它们只是辛勤工作所带来的润饰作用。完成这项工作的是前意识,精神治疗只能把潜意识置于前意识的支配之下,别无其他途径可循。
因此任何特殊的潜意识兴奋过程都可以有两种结果。要么这种兴奋过程自己保持不动,在这种情况下,它最后强行突破某一点,使兴奋释放而变为行动;否则就是在前意识的影响下,兴奋不是被释放而是被前意识所束缚。这第二种结果就是在做梦过程中发生的方式。来自潜意识的精力倾注,当它因受意识中兴奋的指引而变成知觉在半途中与梦相会合,就把梦的潜意识兴奋加以约束,使它无力成为干扰的行动。如果梦者醒来一会儿,就能真的赶走那干扰他睡眠的苍蝇。我们于是才发现这确实是一个方便而经济的办法,让潜意识欲望自行其是,借着打开回归的途径形成梦境,然后只花费少量前意识工作就可以把梦加以约束并加以安排,而不需要在整个睡眠时间不断对潜意识加以控制了。人们确实可以预期,梦即使原本是一个没有什么特殊用途的过程,但是在各种心理力量的交互作用中却使本身获得了某种功能。我们现在可以看一看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功能。梦肩负起的工作是将那在潜意识中自由自在的兴奋引回来置于前意识的控制之下。在这样做时,它承担了释放潜意识兴奋的作用,就像一个安全阀门,只花费很少的觉醒活动而同时又保持着前意识的睡眠。因此,梦作为一系列精神结构中的一员,就像所有其他的精神活动一样,造成了一种妥协;它在为两种系统服务,因为只要这两个系统能和平共处时,它就要满足两个欲望。如果我们回到罗伯特所提出的梦的“排除说”,我们也立即就会同意这个学说所提到的梦的功能这个主要论点,虽然他在梦的过程本身的前提与观点上与我们有所不同。
“至于两个欲望可以彼此和平共处”这个限定性说法还会有一种暗示,暗示着做梦的功能也可能走向失败。梦的过程可以被允许从一个潜意识欲望的满足开始,但如果这个想要得到满足的潜意识欲望强烈地刺激了前意识以致使睡眠不能继续下去,梦就破坏了妥协关系,从而也就破坏了梦的第二部分工作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梦马上会被打断而且代之以完全的清醒状态。如果这时梦表现出来的角色是一个干扰者而不是在正常情况下作为睡眠的守卫者,实际上这也不是梦的过错,这个事实也不必使我们对梦产生偏见,否认它有益的目的。在有机体身上,由于条件的改变,原来的一些有用的手段已变得无用,而且产生了干扰,这并不是惟一的例子。而且这种干扰至少还可以达到一个新的目的,即可以引起对变化的注意并调动有机体的调节机制来进行对付。我脑子里所想到的当然是焦虑的梦。为了不让人以为我想逃避我所遇到的与欲望满足理论相抵触的任何证据,我决定无论如何要对这种梦作出一些解释。
产生焦虑的精神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欲望的满足,对于这个概念再也不会有人反对了。我们知道它可以用这一事实来解释,即欲望属于潜意识系统,而又被前意识系统所排斥和压制。即使精神完全健康的人,前意识也不能完全压倒潜意识,压抑可以标志我们的精神正常度。神经症症状表明这两个系统是彼此冲突的,症状是使冲突暂时告一结束的妥协产物。一方面,它们让潜意识有一条释放兴奋的出路,提供一个突破口;另一方面,它们又使前意识可能对潜意识有一定程度的控制。例如,考虑癔症性恐怖症或广场恐怖症的意义是有启发性的。假定有一个神经症患者不敢单独穿过街道——可以正当地称之为“症状”。如果我们强迫他做他自以为不能做到的动作来消除这个症状,其结果将会是焦虑的发作;而在马路上的焦虑的发作往往确实是产生广场恐怖症的诱因。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症状的形成乃是为了避免焦虑的发作,恐怖症就像是竖立起来抵抗焦虑的前沿碉堡。
在没有考察感情在这些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之前,我们的讨论就无法前进,但是在目前的联系之中,我们只能这样做得很不完善。那么,让我们现在假定,对潜意识的压制是极为必要的,因为,如果让潜意识的观念活动自行其是,它就会产生一种原本是属于愉快性质的感情,但是在“压抑”过程发生以后就变得不愉快了。压制的目的及其结果就是要防止这种痛苦的释放。这种压制延伸到了潜意识的观念内容之内,因为痛苦的释放可能就开始于这种内容。还需要一个关于感情发生性质的具体假说作为依据。这个假说把感情视作一种运动或分泌的功能,它的神经分布的关键在于潜意识中的观念。由于前意识建立起来的控制,这些观念仿佛受到了阻挡和抑制,就无法发出可能产生感情的冲动了。因此,如果来自前意识的精力倾注一旦停止,潜意识兴奋所能释放的一种感情(作为已经发生的压抑的结果)就会有一种危险,即只能体验为像焦虑那样的痛苦感情。
如果听任梦的过程自行其是,这种危险就会成为现实。而使它能够得以实现的条件是:一是必定产生了压抑,一是被压制的欲望冲动要能不断扩大到足够的强度。因此这些决定因素与梦形成的心理构架根本没有关系。要不是我们的论题与夜间潜意识的自由活动是产生焦虑的惟一因素这个观点有关,我本可以删去有关焦虑梦的任何讨论,也就可以避免一切与之有关的模糊问题了。
正如我反复宣称的那样,焦虑梦的理论构成了神经症心理学的一部分。我们只要指出了焦虑梦理论与梦过程论题的接触点,也就没别的什么要说了。我还剩下一件事情要做。由于我曾说过神经症焦虑起于性的来源,我将举出一些焦虑的梦进行分析,以表明在它们的梦念中存在着性的材料。
我有充分理由在本讨论中把神经症患者提供的众多梦例搁置一旁,只举出一些年轻人所做的一些焦虑的梦。
已经有若干年我自己没有做过真正的焦虑的梦了。但是我记得七八岁时曾经做过一个这样的梦,直到三十年后才来进行分析。这个梦非常生动,梦中我看见我心爱的母亲,脸上有着一种特别安详的入睡的表情。两三个长着鸟嘴的人把她抬进室内,放到**。我在哭喊中醒来,把父母都吵醒了。这种奇特披挂,身体异常高大的长着鸟嘴的形象来自菲利普森圣经(2)上的插图,我猜想它们必定是古代埃及墓上雕刻的长着鹰头的神祗。此外,分析还使我想起了一个看门人的坏男孩,我总是想到他的名字叫菲利普。我们小时候总是在屋前的草坪上一起游戏。我第一次从他那里听到**的痞话,有教养的人都是用拉丁文“**”这个字眼的,梦中选择“鹰头”便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我必定是从我那老于世故的年轻导师脸上的表情看出了那个字的性的意味。梦中我母亲脸上的表情则来自我看到的祖父的面容,那是他在去世的前几天,他在昏迷状态中打鼾。因此梦中润饰作用作出的解释就成了我母亲生命垂危,而墓雕也与这一点相合。我在焦虑中醒来,一直把父母吵醒后还没有平息。我记得当我看见母亲面孔时,突然地平静下来,好像我需要看到她并没有死的保证。但是这种对梦的“续发性”的解释,在发展了焦虑的影响之下已经形成了。我并不因为梦见母亲生命垂危而产生焦虑,但是我在前意识中作出这种解释是因为我已处于焦虑影响之下。如果把压抑考虑在内,焦虑可以追溯到一种模糊但是显然是性的渴望,它在梦的视觉内容中得到适当的表达。
一个患过重病达一年之久的二十七岁的男子报告说,他在十一至十三岁时经常梦见(伴有强烈的焦虑)一个手持斧头的男子在追逐他,他拼命想逃走,但好像瘫痪了似的在原地动弹不得。这是一个很普通的焦虑梦,看起来与性欲毫无关系。在分析过程中,梦者首先想到的是他叔叔告诉他的一个故事(日期在做梦之后),说他有一晚在街上如何受到一个形迹可疑的人的袭击。梦者本人从这个联想推测到,他在做梦时也许听到了一些与此相类似的事件。关于斧头,他记得大约是在那时,有一次他用斧头劈柴而砍伤了手。他因此马上想到了他与弟弟的关系。他经常虐待他的弟弟,把他打倒在地。他特别记得有一次用靴子把弟弟的头踢出了血,他的母亲说:“我害怕他有一天总会死掉的。”当他仍然似乎在想着暴力事情时,突然记起了九岁时发生的另一件事。他的父母回来很晚,上床睡觉时他假装已经睡着了。不久他听见了喘息声和其他一些似乎很奇怪的声音。他还能觉察出他们在**的姿势。进一步的想法证明了他把父母之间发生的事置于暴力和挣扎的概念之下,而且他为自己的想法找到了证据,因为不止一次注意到母亲的**留有血迹。
我可以说,成人的**使看到了的小孩感到惊奇并感到焦虑,乃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我已经解释了这种焦虑,认为我们所说的乃是儿童们还不知如何应付的性兴奋,而且他们无疑要加以拒绝,因为他们的父母都牵涉在内,因此它就转化成为焦虑了。在年龄更小的阶段,指向异性父母的性兴奋还没有遭到压抑,正如我们所知,它们是自由表达的。
对于在儿童身上经常发作的伴有幻觉的夜惊,我将毫不犹疑地给予同样的解释。这同样是一个尚未能得到理解并且被拒绝承认的性冲动问题。研究结果大概证明了这种冲动的发作具有一种周期性,因为性的力比多的增强,不仅可以由于偶然刺激性印象所造成,也可以由自发的周期性发展过程来实现。
我还缺少足够的观察材料来证实这种解释。
另一方面,不论是从躯体方面或是从精神方面,儿科医生们似乎也缺乏一条可供了解整个这类现象的途径。我禁不住要引证一个有趣的梦例。由于受了医学神话的蒙蔽,稍有不慎,就会对这一类梦例的观察产生误解。我的梦例引自德巴克尔的一篇论夜惊的论文。
一个十三岁身体虚弱的男孩,开始出现焦虑和多梦。他的睡眠变得被困扰不安,几乎每星期都有一次被伴有幻觉的严重焦虑发作所干扰。他能对这些梦保持清晰的回忆,他总说有恶魔对他大声喊叫:“我们现在捉到你了,我们现在捉到你了!”接着就闻到一股沥青和硫黄的气味,他的皮肤被烧得起了火,他惊恐地从梦中醒来,开始时他根本喊不出声,当他恢复了声音时,他清楚地听见在说:“不,不,不是我,我什么都没干!”或者是:“请不要这样,我再也不这么做了!”有时说:“艾伯特从来没做过这个!”后来,他拒绝脱衣服睡觉,“因为只有不穿衣的时候,火才烧得着他”。当他一直做着这个梦,从而威胁他的健康时,他被送到了农村。十八个月后,他恢复了健康。他在十五岁时坦白地承认说:“我不敢承认,但我一直有针刺的感觉,而且我那部分特别兴奋,弄得我神经过分紧张;甚至时常想要从宿舍的窗户跳出去。”
这确实不难揣测:这男孩年轻时犯过**,他大概否认过,他因为这个习惯被威胁要对他施加重罚(参见他的坦白:“我再也不这么做了!”他的否认:“艾伯特从来没做过这个!”);随着青春期的开始,由于他的**发痒,**的**又复活了;但是他的内心迸发了一种压抑的努力,虽然压制了他的力比多,但又转化而为焦虑,这种焦虑又使他想起以前对他的威胁和惩罚。
现在让我们看看原作者自己对观察的推论:
1.青春期对这个身体虚弱男孩的影响导致极度的虚弱症状,结果引起了高度脑贫血;
2.脑贫血引起了性格的变化,着魔的幻觉和严重的夜间(甚或白天)焦虑状态;
3.男孩的着魔和自我谴责可追溯到童年所受的宗教教育的影响;
4.在一段长时间的农村生活中,由于身体锻炼以及青春期已过的精力恢复,所有症状都消失了;
5.这孩子的大脑状况的先期影响也许可归咎于遗传和他父亲的梅毒感染。
下面是最后的结论:我们认为这个病例应归入虚弱的无热性谵妄一类,因为病症的原因是大脑局部贫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