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回归作用
现在,在击退了那些向我们提出的各种反对意见之后,或者最少是显示了我们的防御武器之后,我们就不应再拖延对我们早已有所准备的心理学探讨工作了。让我们总结一下我们迄今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梦是与任何其他精神活动有同等意义的精神活动;它们的动机力量无一例外是欲望求得满足;梦之所以不被认为是欲望,而且具有许多特点和荒谬性这一事实,乃是由于在梦的形成过程中受到了稽查作用的影响所致;除了必须要逃避这种稽查作用之外,另外一些在梦的形成中起作用的因素是:必须要将梦的精神材料加以凝缩;必须要有可能让它表现为感觉意象;必须要求梦的结构有一种合理而可以理解的外貌——虽然不总是如此。上述每一前提都为心理学假设和假想开辟了新的道路。我们现在需要研究的是,作为梦的动力的欲望,与形成梦的四个条件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这四个条件本身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还必须确定梦在错综复杂的精神生活中所占的地位。
在本章的开头我叙述了一个梦,目的是为了要提醒我们一些仍待解决的问题。要解释这个梦并不困难——就是那孩子烧着的梦——虽然在我们看来它的解释还不够充分。我提出了梦者为什么要做梦而不醒来这个问题,也承认他的一个动机就是希望他孩子仍然活着的这个欲望。在进一步的讨论后,我们将发现还有另一个欲望在起作用。因此,这是为了欲望满足的原因而将睡眠时的思想过程转变为梦的第一个例子。
如果我们排除了欲望的满足,我们会发现,可以用来区别精神事件的两种形式的就只剩下惟一的一个特征了。梦念很可能这样想:“我看见火光来自停放尸体的房间,也许一支蜡烛倒下来了,我的孩子可能烧着了。”梦毫无改变地重复了这些想法,却把它们表现为一种实际存在的情境,而且就像清醒时的经历一样,通过感官能知觉得到。此处做梦过程的最一般和最显著的心理学特征是:一种思想,而且照例是表明某种欲望的思想,在梦中被客体化了,表现为一种景象,而且好像是我们亲身体验到的景象。
然而,我们如何解释梦的工作的这种独特的特征,或者,把这问题提得更实在一些,我们如何在精神过程的复杂关系中确定它的位置呢?
如果我们把这事件观察得更仔细一些,我们就会看到这个梦所采取的形式具有两个突出的几乎相互独立的特征。一个特征是思想表现为一种直接的情境,根本没有“也许”的存在;另一个特征则是思想转变为视觉表象和言语。
在这个特殊的梦中,思想中所表现的期望转变为现在时态似乎并不特别显著。这是因为在这个梦中,欲望的满足只能起到不寻常的附属作用。让我们来考虑另一个梦,其中梦的欲望还没有脱离那即将被带入睡眠的清醒思想——例如伊尔玛打针的梦。梦念中表示的是祈使语气:“但愿奥托对伊尔玛的疾病负责!”梦抑制了这个祈使句而代之以径直的现在时:“是的,奥托对伊尔玛的疾病负有责任。”这就是在梦中实现的第一个变形,梦中甚至没有化装。我们对于梦的这第一个特征不必多费笔墨。我们可以转移注意来讨论意识的想象物——白日梦,因为它是以同样方式来处理观念内容的。都德笔下失业的儒安厄瑟先生徘徊在巴黎街头(他的女儿却以为他有了工作正坐在办公室内),他梦见有些机会对他有利并因此而找到了职业——他就是以现在时做梦的。因此,梦也和白日梦一样,以同样方式和同样权利利用着现在时。现在时是表示欲望得到满足的时态。
但是,梦与白日梦不同之处在于它的第二个特点:那就是,梦的观念内容从思想被转变为视觉意象,我们不但相信这个意象,而且好像在亲身经历着它。但我得马上补充说,并不是每一个梦都表现出从思想到视觉意象的转变。有些梦只包含有思想,却也不能因此就对梦的实质加以否定。我的那个Autodidasker梦便属于这一类梦。它就像我在白天想到它的内容时那样缺少感觉元素。在一些有相当长度的梦中,总有一些和其余元素不相同的没有被赋予感觉形式的元素,我们仅仅只是想到和知道它们,就像我们在清醒生活中习惯于想到和知道一些事物一样。在此我们还必须记住,这种从观念到感觉意象的转换不仅单纯地出现在梦中,而且也可以在健康人身上或精神神经症症状的幻觉和幻象中作为独立的实体出现。总之,我们现在谈到的关系决不是独一无二的关系。然而确实无疑,只要梦中出现了这个特点,它仍然是最值得唤起我们注意的。所以,如果我们要想象梦的世界,不考虑这个特点是无法进行的。但要对它达到充分的理解,我们一定还要进行漫长的讨论。
作为我们探讨的出发点,我愿意在有关梦的许多理论中特别提出一位作者的说法。伟大的费希纳在一次关于梦这个题目的简短讨论中,提出一种说法,认为梦中的活动景象与觉醒时刻的观念生活有所不同。这是惟一能够说明睡梦生活的特征的假说。
这句话向我们表示的是“精神位置”的概念。我将完全不理会现在讨论的精神机构也是我们已知的解剖学标本形式这一事实。我将尽力避免以任何解剖学方式决定精神位置的企图。我将始终站在心理学的立场,建议遵循以下这样的提示:我们只把实现精神功能的工具,按照复式显微镜、照相机之类的仪器进行描述。在此基础上,精神位置将相当于仪器中初步景象得以呈现的那一点。我们知道,在显微镜和望远镜中,这些初步景象存在于那些理想的部分,这些理想点在仪器中并不处于明显可触摸的部位。我认为这种或任何类似的影像有欠完美是没有必要抱歉的。这种类比不过是用来帮助我们理解精神功能作用的错综复杂现象,把功能加以分解,并将其不同成分归属于仪器的不同构成部分。就我所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试图用这种分解方法去探讨将精神工具加以综合的方式,而我认为这种做法是没有害处的。在我看来,我们有理由让我们的思想自由奔驰,只要我们能冷静地进行判断,不使理论构成的主体陷于错误。因为我们在开始探讨任何完全未知的事物时,必须有某些暂时性概念作为辅助,所以我将首先提出一个最粗略而具体的假设。
相应地,我们愿把精神机构描绘为一个复杂的工具,而把它的组成部分称之为“动因”(agencies)或(为了更明确起见)称之为“系统”(systems)。其次,可以预料,这些系统也许很可能以一种很规则的空间关系彼此依存着,就像在一架望远镜中不同的透镜系统彼此先后排列着一样。严格地说,并不需要假设这些精神系统实际上是按空间次序排列的。如果在某一精神过程中,兴奋以一种特殊的时间顺序经过这些系统而形成一种固定的顺序,这一事实也就足够说明的了。在其他一些过程中,其顺序也许又是另外一种,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为简便计,我们以后把这种机构的组成部分叫做“ 系统”。
第一件引起我们注意的事是,这个由各 系统复合而成的机构具有感觉或方向性。我们所有的精神活动都开始于(内部的或外部的)刺激,而以神经分布终止。因此,我们将赋予这个结构以一个感觉端和一个运动端。在感觉端有一个接受知觉的系统;在运动端则有一个可以产生运动活动的系统。精神过程一般从感觉端进行到运动端。精神机构的总图式如下(图1)。
然而,这也不过是要满足我们久已熟悉的一种需要,那就是,精神机构的结构必须与反射机构的结构相同。反射过程始终是每一精神过程的模式。
其次,我们有理由在感觉端引入第一次分化。当知觉与精神机构发生密切接触后便留下一些痕迹,我们称之为“记忆痕迹”,而把与它有关的功能称之为“记忆”。如果我们坚持我们的规划让精神过程依附于系统,则记忆痕迹仅仅只能存在于系统的各元素的永久性变化之中。但是,正如在别处已经指出的那样,假设用一个系统既能准确地保持它本身各元素的变化同时又能永远地接受新的变化,这显然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根据支配我们实验的原则,我们将把这两种功能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我们可以假定,处于机构最顶端的系统接受知觉刺激但是不保存它的痕迹,因而就没有记忆;而在它后面的第二系统,可以把第一个系统的短时兴奋转变为永久的痕迹。下面是我们精神机构的示意图(图2)。
我们永久保留下来的东西要多于那些仅只撞击了知觉系统的知觉内容,这是大家都熟知的事实。我们的知觉在自己的记忆中是彼此联系着的——首先和最要紧的是按照发生的同时性。我们把这个事实叫做“联想”。因此很清楚,如果知觉系统根本不存在记忆,它就谈不上保留有联系的痕迹;如果一个早先的联结的残迹对新的知觉会产生影响,则各个隔开的元素在执行其功能时必将受到妨碍。所以我们必须假定联想的基础存在于记忆系统之间。因此联想就存在于这样一个事实之中:由于抗拒的减弱和方便途径的开拓,兴奋就很方便地从一个既定的记忆元素转到一个记忆元素而不传到其他了。
更进一步的考虑会发现,有必要假设存在的不是一个,而是有好几个这样的记忆元素,其中从知觉元素开始传递的同一兴奋,留下了许多不同的永久性痕迹。这些记忆系统的第一个系统自然会包含着有关时间上同时性的联想痕迹;而同一知觉材料在后面的各系统中可以因其他方面的偶合而得到安排,由此后面的某一系统就会记录下类似性的关系,并由此类推。想要把这一类系统的精神上的重要性见诸笔墨当然是很浪费时间的。它的特性要视与记忆原料的不同元素的密切关系的详情而定。这就是说,如果我提出一个更为彻底的理论,要视在传递这些元素的兴奋时这个系统所提供的传导上的抵抗程度而定。
在这一点上,我要插入几句带有一般性质但也具有重大含义的话。那些知觉系统由于没有保留变化的能力,因而也没有记忆为我们的意识提供繁杂的感觉性质。另一方面,我们的记忆本身——包括那些在我们心灵上印刻得最深的记忆——则是属于潜意识的。它们可以成为有意识的,但是它们在潜意识的状态下不能发挥其作用。我们称之为“性格”(character)的东西有赖于我们印象的记忆痕迹,而且对于我们有最深刻影响的那些印象——我们早年的那些印象——恰恰是很少变为意识的。但是它们一旦变为意识,就不会像知觉那样表现出任何感觉性质,充其量也表现得很少。如果要深刻地理解支配神经元的兴奋情况,则必须能证实:在ψ系统中,记忆与意识的特性是互相排斥的。
截至现今,我们对于精神机构的感觉端的结构这个假说,还一直没有涉及梦或由梦所能推论而得的心理学知识。然而梦所提供的证据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精神机构的另一部分。我们已经知道,我们解释梦的形成,只能大胆假设存在着两种精神动因,其中一种动因对另一种动因的活动加以批评,包括将其排除于意识之外。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批评的动因与意识的关系比被批评的动因与意识的关系更为密切,它就像一个帘幕,竖立在被批评的动因与意识之间。再者,我们还有理由把批评的动因与指导着我们的清醒生活并决定着我们自主的、意识的活动的动因相等同。根据我们的假设,如果我们用系统来代替这些动因,我们最后的结论一定会导向把批评的系统定位于精神机构的运动端。我们现在把这两个系统引入示意图并为它们命名。用于表示它们与意识的关系(图3)。
我们将把位于运动端的最后的系统称之为“前意识”(Pcs),表明发生于其中的兴奋过程如果还具备其他一些条件的话就可以不再遇到障碍而进入意识。这些条件是:它们达到一定的强度;那种可以描述为“注意”的功能具有某种特殊的方式的分配等。这个系统同时也是支配自主运动的关键。我们将把位于它后面的系统称之为“潜意识”,因为它除开取道前意识就不能达到意识,而在通过前意识的时候,它的兴奋过程不得不受到一些改变。
那么,我们把构成梦的原动力置于哪一个系统之中呢?为简便计,就放在潜意识系统之中。在进一步讨论中,我们确实发现这并不完全正确,我们会发现梦的形成过程不得不把它自己依附于属于前意识系统的梦念。但是当我们考虑到梦的欲望时,我们将发现产生梦的动机力量是由潜意识提供的;由于这后一个因素,我们就把潜意识系统当做了梦的形成的出发点。像所有其他的思想结构一样,这个梦的促成者也努力要进入前意识,并从那里达到意识。
经验告诉我们,这条由前意识通向意识的途径,在白天由抵抗所影响的稽查作用把梦念阻挡住不让通过。到了夜晚,这些梦念才可以进入意识,问题就在于它们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而且要借助于什么样的变化。如果夜间由于守卫着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疆界的抵抗力有所削弱,梦念能够进入意识,则当时我们所做的梦应该是观念性的而不应该带有当时我们感兴趣的幻觉性质。因此在潜意识系统和前意识系统之间的稽查作用的削弱只能解释像Autodidasker之类的梦的形成,而不能解释作为我们研究起点的像火烧着了儿童那一类的梦。
对于幻觉式的梦我们所能作的惟一解释,只能说,兴奋以一种回归的方向运动。它不是传向机构的运动端,而却向感觉端移动,最后达到知觉系统。如果我们把清醒生活时由潜意识而产生的精神过程的方向称之为“前进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梦说成是有一种“回归的”性质。
这种回归作用(regression)无疑是做梦过程的一种心理特征,但是我们必须记住,它不只是在梦中产生。在有意回忆和我们正常思维的其他成分的组成过程中,也包括着从复杂的观念倒退到由它所产生的记忆痕迹的素材这一精神机构的回归性运动。然而在清醒状态中,这种回归活动从不超出记忆意象,它没有能够产生知觉意象的幻觉或再现。但在梦中为什么不是这样的呢?当我们考虑到梦中凝缩作用的工作时,势必会假设附着于某些观念的强度由于梦的工作,可以从一个观念完全转移到另一个观念。很可能就是这种正常精神程序中的改变,导致对知觉系统的精力倾注,以一种逆向的方式,从思想开始,一直退回到感觉的高度鲜明性。
我们不应欺骗自己来夸张这些想法的重要性。我们不过是在给予一种费解的现象以一个名称。在梦中,一个观念退回到由它所产生的感觉影像,我们就称之为“回归作用”。然而即使是像这种做法也还必须加以验证。如果这个名称没有什么新意,那命名的目的又何在呢?我认为,“回归作用”这个名词对我们是有帮助的,它至少是与我们已经知道的示意图中的事实是有关联的。在示意图中,精神机构具有方向性,而正是在这一点上,设计出来的示意图开始对我们做出了回报。无须多加思索,只要把这个图考察一下,就可以看出梦的形成的另一个特征。如果我们把做梦的过程看成是我们设想的精神结构中的一种“回归作用”,我们立即就能对以经验建立起来的事实作出解释,说明为什么一切属于梦念中的逻辑关系在梦的活动中都会消失或是很难找到。按照我们的示意图,这些关系不包括在第一个记忆系统内,而是包括在其后的一些系统之中,而在回归作用的情况下,除知觉意象外,它们必然会失去任何表达的手段。在回归作用中,梦念的结构物被分解为它本身的原始材料了。
是什么变化使得白天变得不能发生回归作用呢?关于这一点我们只好满足于某些推测了。无疑这是一个依附于各个不同系统的能量倾注的变化问题,发生的变化能够增加或减少兴奋过程通过这些系统的容易程度。但是在任何这一类精神机构中,兴奋通路产生同样的结果并不限于一种方式。我们最先想到的,当然是睡眠状态以及在精神机构感觉端上发生的精神倾注的变化。在白天,一股兴奋流从知觉系统不断流向运动端。但到了夜晚,这股潮流停了下来,不再形成这股兴奋向相反方向回流的障碍。我们此时仿佛处于“与外部世界隔绝”的状态。有些权威作者认为,这正可以用作对梦的心理特征的理论依据。
然而在解释梦的回归作用时,我们必须记住,回归作用也在病态的清醒状态下发生,上面的解释在此处便无用武之地了。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感觉流虽然毫无阻碍地向前流动,回归现象却依然产生。我认为癔症和妄想狂的幻觉以及心智正常者的幻视实际上也属于回归作用,那就是思想转换的意象,但是惟一能进行转换的思想只有那些与受压抑记忆有着密切联系或者保持着潜意识状态的思想。
例如,我的一位最年轻的癔症患者,一个十二岁的男孩,因为极度害怕“青面红眼”而不能入睡。这个现象的来源是由于一个四年前常常见到的男孩的受压抑的,虽然有时也能意识到的记忆所引起的。这个男孩给他看了一张用来吓人的图画,画着儿童们不良习惯的后果,其中包括了**,而我的小病人正为了**而自责。他的母亲当时指出,那个坏孩子长着一副绿色面孔,一对红眼睛(红眼圈)。这就是他心目中鬼怪的来源。而这个鬼怪恰好又使他记起了他母亲的另一个预言,说这一类孩子总要变成白痴,在学校里什么都学不进去,而且活不长久。我的小病人实现了预言的一部分,他在学校里成绩低下;而从他的不随意联想证明,他对另一部分预言感到极端恐惧。我附带说一句,经过短期的治疗,他已能入睡,神经过敏消失了,学年终了因成绩优异而获得了奖励。
我还要解释我的另一个癔症患者(一个四十岁的妇女)对我所说的她在生病之前发生的一个幻觉。一天早晨,她睁开双眼,就看见她的弟弟站在房内,而她明明知道,他实际上正被关在疯人院中。她的小儿子正睡在她的身边。为了怕小儿子看见舅舅时受到惊吓和发生抽搐,她用一床被单遮住了他的脸,然后那怪影就消失不见了。这个幻视是这个妇女一个变了形的童年记忆,这个记忆虽然是有意识的,却与她心中所有潜意识材料密切相关。她的保姆经常告诉她,说她的母亲(她死得很早,死时我的病人才十八个月)患有癫痫或癔症抽搐,而她这病又要追溯到是由于她弟弟(我病人的舅舅)用一张床单蒙着头装鬼吓出来的。因此这个幻视中包括了记忆中的那些相同元素:弟弟的出现、床单、惊吓及其结果,但是这些元素以不同的内容重新排列,并且转移到了别人身上。这个幻视或者被代替了的思想动机,是她对那长得酷似舅舅的小儿子的关怀,害怕她小儿子步他舅舅的后尘。
我上面所引的这两个例子都与睡眠的状态有些联系,因此要用来证明我所想要证明的说法似乎有些不太恰当。因此我要对读者们再谈谈我对一个患幻觉性妄想狂的妇女所进行的分析,以及我自己对精神神经症心理学研究的还尚未发表的结果,用于证明在这一类回归性思想转变的例子中决不应该忽视那些大部分来自童年记忆的影响,而这些记忆已经被压抑或者仍保留在潜意识当中。与这一类记忆有关联的以及被稽查作用所禁止表现的这些思想,似乎被记忆吸引到回归作用之中,而作为记忆本身可以隐藏于其中的表现形式了。我还可以举出《癔症研究》(如布洛伊尔的第一个病史)中的一个事实,当有可能把幼儿期景象(不管是记忆还是想象物)引入意识之中时,它们看起来就像幻觉,只有在进行报告时才失去这一特征。还有一个类似的观察表明,即使有些人的记忆不是正常的视觉型,他们的最早的童年记忆也终身保持着感觉的鲜明性。
如果我们现在能注意到,幼儿期经验以及由它们所产生的想象物在梦念中所起的作用有多么重大,它们在梦念中反复出现的次数有多么频繁,以及梦的欲望本身又是多么经常地由它们所产生,我们就不得不承认,梦中思想之所以转换为视觉意象,也很可能是隐藏于视觉形象中并渴求复活的那些记忆,对排斥于意识之外并力求表现自己的思想施加压力,所产生的吸引力的部分结果。由此看来,梦可以被描述为一种因转移到最近经验而改变了的幼年景象的替代物。幼年景象本身不能复活,只好转变为梦以求满足了。
由此看来,如果幼年景象(或其想象物的复现)在一定程度上作为梦内容的模式在起作用,那么就可以抛开施尔纳及其信徒们所提出的关于内源性刺激的假说了。施尔纳认为,当梦表现得特别鲜明,或者视觉元素特别丰富时,便出现了一种“视觉刺激”状态,也就是在视觉器官中表现出内部兴奋。我们不准备对此假说进行争辩,但是我们可以假定这种兴奋状态仅仅只能应用于视觉器官的精神知觉系统。而且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指出,兴奋状态乃是由记忆引起的,它是由最近记忆所产生的视觉兴奋的复活。我在自己的经验中找不出好的例子来说明幼年记忆产生这样的结果。我猜想我梦中的感觉元素一般不及别人梦中的那么丰富,但是在我最近几年来所做的最鲜明最美丽的梦中,我很容易把幻觉般清晰的梦内容溯源于最近或更近印象的感觉性质。在我记录下的一个梦中,那深蓝色的海水,轮船烟囱里喷出的褐色浓烟,还有那暗棕色和深红色的建筑物,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个梦如果有来源的话,就应该追溯到某个视觉刺激。然而又是什么使我的视觉器官产生这种刺激状态的呢?那是一个近期的印象,一个本身与许多早期印象紧密联系着的印象。我在梦中看到的颜色,首先是在做梦的前一天,孩子们用一箱玩具砖块搭起来的,想博得我赞许的那漂亮建筑物的颜色。大砖是深红的,小砖是蓝色和棕色的。与这些颜色有联系的还有我最近在意大利旅游时留下的印象:环礁湖和伊桑佐的美丽的蓝色,卡索平原的棕色。梦中的绚丽色彩不过是我的记忆中看到的某些景观的重现而已。
让我们把所发现的梦的这种能将自身的观念内容转化为感觉意象的特征加以总结。我们并没有解释梦的工作的这个特性,我们也没有把这个特性追溯到任何已知的心理学法则。但是我们还是把它挑选出来,用于说明某种未知的含义,而且用“回归的”这个字眼来表明它的特征。我们已经提出这种观点,只要出现这种回归作用,很可能就是一种反对思想沿着正常途径进入意识的抗拒作用,同时也是具有鲜明感觉的记忆对思想产生吸引的结果。白天源源不断从感觉获得的经验流在梦中陷于停顿的情况下,或许更有利于回归作用的产生。在其他回归作用的情况下,由于缺乏这种辅助因素,就不得不依靠其他动机的更大强度来构成了。我们必须记住,梦中和病态的回归作用,其能量的转换过程一定与正常心理生活中发生的回归作用有所不同。因为在前者,梦的过程可能造成知觉系统的一种完全幻觉式的精力倾注。而我们在分析梦的工作时所描写的“表现力”则可能与梦念所引起的视觉景象所产生的选择性吸引有关。
应该进一步指出回归作用在神经症状理论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决不亚于在梦中所起的作用。由此,可以区分三类不同的回归作用:①地形学的回归作用:我们在上述系统的示意图中已加以解释;②时间性的回归作用:我们讨论的是回复到较老的精神结构;③形式的回归作用:是指用原始的表达和表现方式代替常用的方法。但是所有这三种回归作用归根结底只是一种,而且总是同时产生;在时间上较老的在形式上就是更为原始的而在心理地形学上也距感觉端更近。
在我们结束梦中的回归作用这个题目时,不能不提到一个我们老是摆脱不了的概念。当我们更深入研究精神神经症时,这个概念将会以不同的强度再次出现,那就是:整个说来,做梦是梦者回归到他最早状态的一个例子,是在他儿童时代占支配地位的那些本能冲动,以及当时行之有效的表达方式的复活。在个人的这个童年背后,我们渴望看到有一幅种族发生的童年图画——一幅人类发展的图画,个人的发展实际上不过是受到生命环境的偶然机遇影响的一次简短的复演。尼采说得好,在梦中“残存着某种原始人性,这是我们现在再也没能直接到达的”。我们可以期望梦的分析会把我们导向对人们的古老遗物,对人的精神天赋有所理解。梦和神经症所保存的精神古迹似乎比我们所能预料的要多。所以在那些关心重建人类起源的最早和最模糊时期的科学当中,精神分析应该是占有很高地位的。
也许我们对梦的心理学研究这第一部分并不感到满意。但值得安慰的是,我们不得不在黑暗中找到我们的出路。只要我们没有完全迷失方向,其他的途径也肯定能把我们引向同一领域,我们感到轻松自如的时刻也就会到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