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梦的表现手段

在梦的显意向梦的隐意转变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两个因素在起作用:梦的凝缩作用和移置作用。当我们继续探讨下去时,还将碰到另外两个决定因素,它们对选择什么材料进入梦中起着无可置疑的影响。

即使冒着可能使我们研究中断的危险,但我还是要对解释梦的过程作一个初步的介绍。我毫不怀疑,要使解释梦的过程清楚并使批评者信服,其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采用某些特殊的梦作为例子,进行详尽分析(就像我在第二章对伊尔玛打针那个梦所做的那样),然后搜集我所发现的梦念,继续用它去重新构建梦的形成过程——换言之,就是用梦的合成去完成梦的分析。我实际上已对几个例子根据自己的主张进行了这项工作。但在此我不想重复这种做法,因为,由于一些所涉及的精神材料性质的缘故,阻止我这样做——这些理由是多方面的,但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会接受这个合理的解释。在梦的分析中,这些考虑的影响并不大,因为梦的分析可以是不完全的,即使只深入梦的一小部分结构,分析仍能保持其价值。至于梦的综合作用,只有梦是完整的,我才能使人信服。我只能对读者不熟悉的人做的梦进行完整的综合。然而由于只有我的神经症患者才符合这个条件,因此我只能将梦这方面的问题暂时延后,直到我在另一本书中对神经症患者的心理阐述与我们目前这个问题结合起来时再作讨论。

在根据梦念去综合构成梦的尝试中,我认识到在解释梦的过程中出现的材料并不具有相同的价值。梦的一部分由基本的梦念组成,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梦的稽查作用,这些基本的梦念本身就完全可以代替梦。梦材料的另一部分通常则被认为是不重要的。人们也不认为第二类思想所有都参与了梦的形成。相反,在做梦与解释梦的这段时间,这部分思想之间可能有些联系,它与做梦后的事件有关。这部分材料包括了从梦的显意引向梦隐意的所有联系途径,以及在解释梦的过程中我们赖以发现这些联系途径的中间和交接的各个联系。

我们在此只对那些基本梦念感兴趣。这些基本梦念通常以可能是最复杂结构的思想和记忆的复合体出现,它们具有在清醒生活中我们所熟知的思想的一切属性。它们通常是从多个中心产生的一连串思想,而且不乏共同接触点。每个思想几乎毫不例外地伴随其矛盾的对立面,通过对比联系而相互连接。

当然,这个复杂结构的不同部分彼此之间具有最多样性的逻辑关系。它们可以表示前景和背景、离题和说明、条件、例证和反驳。当所有这些梦念处在梦工作的重压之下时,梦思想的元素就好像碎冰一样,发生转向、碎裂并挤在一起,由此产生的问题是,迄今为止形成框架结构的那些逻辑关系发生了什么变化。梦对“如果”、“因为”、“就像”、“虽然”、“或者……或者……”以及所有其他连接词是如何表现的?没有这些连接词,我们对句子和说话就不能理解。

首先,我们必须回答说,梦它本身无法表现梦念之间的这些逻辑关系。大部分梦置所有这些连接词于不顾,梦所掌握和操纵的只不过是梦思想的实质内容。恢复梦工作所破坏的联系是解释梦的过程所必须完成的任务。

梦没有能力表达这些关系,就在于构成梦的精神材料的性质。确实,与能够运用语言的诗歌艺术相比,绘画和雕刻这些造型艺术确实具有类似的局限性。它们没有能力的原因,在于这两种艺术形式在努力表达某种思想时所使用材料的性质。在绘画艺术获得其表达法则认识之前,也曾试图弥补这种缺陷。在古代的绘画中,在表现的人物嘴中都挂着一小段说明,上面写上了艺术家难以用图画表达的语言。

这里,或许会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对梦不能表现逻辑关系的说法提出质疑。因为有些梦表现出极其复杂的智力活动;陈述的反对或证实、嘲弄或比较,就好像在清醒时的思想中一样。但这里的表面现象具有欺骗性。如果我们对这些现象进一步解释,就会发现,所有这些都是梦念材料的一部分,而不是梦表现出的它本身的智力活动。在梦中表面上的思考所产生的只是梦念的内容,而不是思想间的相互关系,这种观点构成了思维。我将提出这方面的几个例子。但是确定这种联系的最简单一点是,所有梦中出现的,而且加以特别描述的句子,在对梦念材料的记忆中也可找到的那些未加修改或稍加修改的句子的再现。这一类语言往往不过是暗指包括梦念中的某个事件,而梦的意义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不过,我并不否认,批判性思想活动并不是梦念中材料的简单重复,它确实参与了梦的形成。在本部分结束时,对这个因素所起的作用我将加以阐明。到时将会清楚地看到,这种批判性思想活动并不是梦念所产生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而是在梦已经结束后,由梦本身所产生的。(见本章最后一节)

那么,我就暂时说,梦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在梦中并没有获得任何单独的表现。例如,如果梦中出现一种矛盾,它或者是梦本身的矛盾,或者是来源于一种梦念题材的矛盾。梦中的矛盾只能以最间接的方式与梦念之间的矛盾相符合。但是,就像绘画艺术除了用口中挂着一张小纸条的说明方式以外,最终找到了一种表现方式,至少可以表达出画中人物想用文字来表达的意图——感情、恐吓、警告等。梦也可能找到了一种方式,或者通过对表现梦特征的方式作出适当的修改,来考虑梦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经验表明,不同的梦在这一方面差异很大。一些梦完全置它们材料的逻辑顺序于不顾,而有些梦则力求把它们充分表现出来。这样一来,梦就与它所自由操纵的内容有时相距甚远,有时却相差无几。如果在潜意识中,梦念之间已经建立起了时间顺序(例如,在伊尔玛打针的梦中),偶而梦对梦念的时间顺序的处理也同样有所不同。

梦工作究竟有什么方法去指出梦思想中这些如此难以表现的关系呢?我将力求一个一个地列举出来。

首先,梦从总体上是将所有材料结合成一个单一的情境或事件,来考虑梦思想所有部分之间存在着的不可否认的联系。它们用同步的形式再现了逻辑联系。它们就像一位画家,把一群所有的哲学家和诗人都画在雅典或帕纳萨斯学院的一张画上。事实上他们从来没有在一个单独的大厅或山顶上相聚过。但从概念上来考虑,他们确实构成了一个共同体。

梦把这种再现方法深入各个细节。只要梦向我们展现出两个密切相关的元素,就可以肯定在梦念之间与之相应的部分存在着某种特别密切的联系。在我们的书写规则中也是同样的方式,ab代表着一个音节中的两个字母。如果a和b之间留有空格,那就表示a是前一个词的最后一个字母,而b则是后一个词的第一个字母。因此,同样梦中各元素的聚集也不是梦材料中毫无联系部分的随机组合,而是由在梦念中有相当密切联系的那些部分组成的。

为了表现因果关系,梦采取了两个在本质上相同的过程。如果有这样一个梦念:“因为是这样的,所以那样必定会发生。”梦中经常使用的表现方法就是用从句作为序梦,而以主句作为主梦。如果我解释得正确的话,时间顺序可以发生颠倒。但是梦中比较详尽的那部分总是与主句相当。

我的一位女病人曾经在一个梦中采用这种表现因果关系的方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我将作充分的描述。它包括了一个短的序梦和一段相当广泛的梦,梦内容明显地集中于一个主题,这个梦的题目可称之为“花的语言”。

序梦是这样的:她走进厨房,那里有两个女仆,她找她们的毛病,因为她们还没有把她“那份食物”准备好。同时她看见厨房里大量厨具都口朝下堆叠着,以便晾干。两个女仆出外提水,必须涉过直接流到她屋前或院内的那条小河。接着是主梦,开始是这样的:她从一些以奇特方式构成的木栅的上面下来,因为她的衣服没有被绊着,她感到非常高兴……

序梦与梦者父母的住处有关。梦中所说的话无疑是她听到她母亲经常说的话。那一堆家用厨具则来自位于同一建筑物的一家普通杂货店。梦的另一部分与她父亲有关,他经常纠缠女仆,最后在一次洪水时(住宅靠近河岸)患重病死去。因此隐藏在序梦背后的思想是这样的:“因为我出生在这种家庭,生活在简陋和恶劣的环境中……”主梦接过这同一思想,通过一种欲望满足的修正方式来表现:“我出身高贵。”因此,其真正存在的思想是:“因为我出身如此卑微,我的一生只能如此这般了。”

就我所知,梦分成两个不相等部分,并不总是意味着隐藏在这两个部分后面的思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反而好像是,经常在两个梦中所表现的相同材料,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表现(在一个晚上做的一系列梦中,以**或性**结束的梦肯定就是这种情况,在这一系列梦中,躯体的需要逐渐得到了清晰的表现)。或者,两个梦也可以从梦材料的不同中心产生,它们的内容可以重叠,因此在一个梦中表现为中心的内容,在另一个梦中仅可能表现为一种暗示,反之亦然。但在许多梦中,区分成短的序梦和长的续梦实际上表明了两段梦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表现因果关系的另一种方法适合材料并不丰富的梦;存在于梦中的一个景象(无论是人还是物)转变成另一个景象。只有在这种转变确实在我们眼前发生,而不仅仅注意到一件事代替了另一件事时,才能认真考虑到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

我说过表现因果关系的两个方法实质上是同一种方法。在这两种情况中,因果关系都是通过时间顺序来表示的:一种情况是通过梦的顺序来表示,而另一种情况则通过一个景象到另一个景象的直接转变。必须承认,在大多数情况下,因果关系根本无法表现出来,而是消失在做梦过程中各个元素之间不可避免的混乱之中。

“或者……或者……”这样的择一方式在梦中是无论如何不可能表现出来的。这两种选择通常穿插在梦的内容中,仿佛具有相同的有效性。在伊尔玛打针的梦中,含有一个这方面的经典例子。它的隐意明显是“我对伊尔玛痛苦的持续存在没有责任;责任在于或者是她不愿接受我的治疗方案,或者是她的**不如意,而这一点我是不可能改变的,或者是她的痛苦实际上根本就不是癔病,而是器质性疾病”。另一方面,梦在满足了所有这些可能性(它们几乎是相互排斥的)之后,根据梦的欲望,毫不迟疑地加上了第四种方法。在解释梦之后,我才把“或者……或者……”插入梦思想的前后关系中去。

然而,在叙述一个梦时,叙述者常常爱用“或者……或者……”例如“它或者是个花园或者是间起居室”。而梦思想中所出现的不是二者择一方式,而是一个“和”,一个简单的附加。“或者……或者……”大多数情况下是用来表示梦元素具有模糊的特性,但是这种模糊性是能够得到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解释的规则是:把两个明显二者择一的元素看做同等有效的元素,用一个“和”把它们连接在一起。

例如,有一次我的一位朋友在意大利逗留,我好长时间不知道他的住址。然而,我梦见收到了一份附有他地址的电报。电报用的是蓝色字体印刷的。第一个字模糊不清:

或者是Via(经过),

或者是Villa(别墅),

或者甚至可能是Casa(房子);

第二个字相当清楚,是Secerno。第二个字听起来好像某个意大利人的名字,于是使我想起了我曾经和我朋友对词源学的讨论。它也表达了我对他对我长期保守住址秘密(secret)的烦恼。另一方面,三个选择中每个选择作为第一个字,在分析时可被证明是一连串思想中独立的和具有同等有效性的出发点。

我在父亲葬礼的当晚,梦见一张告示、招贴或海报,就好像铁路候车室里贴的禁止吸烟的布告一样,告示上面写着:

请你闭上双眼

或者:

请你闭上一只眼

我通常把它写成:

这两种不同写法各有它本身的意义,在解释梦时,可引向不同的方向。我选择了最简单的葬礼仪式,我知道这种纪念方式是先父的意愿。但是家族中的其他一些成员却不赞同这种清教徒式的简朴做法,认为我们会被参加葬礼的其他人看不起。因此一种说法“请你闭上一只眼”意思就是说“请你假装没有看见”。这里特别容易能看出“或者……或者……”所表达意义的模糊性。梦工作不可能用一个统一的措辞来表示梦念,同时它也是模棱两可的,因此即使在梦的显意中,思想的两条主线也只好分道扬镳。

在一些梦中,表现二者择一的困难是通过把梦分成两段相等的部分来解决的。

梦处理对立和矛盾的方式是非常引人注目的。它干脆不理。对梦来说,“不”好像是不存在的。梦特别偏爱把对立部分结合成一个统一体,或者把它们表现为一种同一事物。此外,梦还喜欢用它希望的对立面来任意表现任何元素。因此,最初无法确定梦念中那些被允许出现对立面的元素到底具有正面的意义,还是反面的意义。

在刚才上面提到的那个梦中,第一从句(“因为我的出身是如此卑微……)已被解释,梦者梦见她自己从一些木栅上面爬下来,手里拿着盛开的花枝。她由这个景象联想到天使传报那幅画中手持百合花枝条的天使(她自己名字也叫玛利亚),以及参加基督圣体节游行时身穿白袍的少女,那时街道用常绿的树枝装饰。因此,梦中盛开的花枝无疑暗示着她的贞洁。但是,枝条上的花是红花,每一朵花都好像是山茶花。当她行走结束时(梦仍在继续进行),盛开的花朵已经凋谢了大半。继而紧接着的无疑是暗示月经。因此,长有好似百合花的这根枝条,仿佛是由这位天真无邪的少女手持着,同时暗指着茶花女。我们都知道,茶花女通常戴的是一朵白色茶花,而在月经期戴的却是一朵红色茶花。同一开满花朵的枝条(参见歌德的《磨坊主的女儿》一诗中的“少女之花”)同时代表了贞洁和其反面。这同一个表现了梦者为自己度过洁白无瑕生活而感到欣慰的梦,同时也在某几点上(如花的凋谢)也暴露出了一些相反的思想,为(自己的童年时代)在贞洁方面的过失而感到内疚。在分析梦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区分出两种不同的思想,安慰自己的思想似乎比较表浅,自责的思想则隐藏较深。两种思想截然相反,但是它们相似的而又相反的元素都由显梦中的同一元素表现出来。

梦形成的机制最偏爱的一种,也只有一种逻辑关系,那就是相似、一致或接近的关系,亦即“恰似”的关系。不像其他任何关系,这种关系在梦中可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梦念材料中固有的对比现象或“恰似”情况构成了梦的主要基础。梦工作的相当重要部分存在于产生的新的对比中,那些已经存在的对比由于受到抵抗的稽查作用而不能进入梦中。梦工作的凝缩倾向有助于相似关系的表现。

相似、一致,具有共同属性,这一切在梦中通过统一来表现,它们或者可能已在梦念的材料中表现出来,或者可能是刚刚构成的。第一种可能性可称之为“自我等同”,第二种可能性称之为“复合”。“自我等同”用之于人;而“复合”用之于统一的材料。不过复合也可适用于人。地点通常可以像人那样对待。

自我等同,就是一个与共同元素有联系的人在显梦中成功地出现,而第二个或其他的人在梦中似乎都受到了压制。但是这一个在梦中出现的蒙面人物在所有关系和情境中既可指他本人也可指他所掩盖的人。而复合,则扩展到几个人,梦中景象包括了有关的这个或那个人的特定形象,而不是表现他们的共同特征。因此,这些特征的结合导致了一个新的统一体,即一个复合人物的出现。复合的真实过程可以从不同的途径来实现。一方面,梦中人物可以具有与其有关的某个人的姓名,这种情况与我们清醒生活中的认识十分相似,我们可以直接知道这个人或那个人就是他所要指的人,而他的外貌特征却属于另一个人。或者另一方面,梦中景象本身可以由现实的视觉形象组合而成,形象一部分是属于这个人,而另一部分则属于另一个人。再者,梦景象中第二个人物所具有的可以并不在外貌特征上,而是在我们所赋予他的姿态、语言,以及他所处的情境。在后一种情况中,自我等同与复合人物的构造之间的区别就很不显著了。但也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即这一类复合人物的形成是不成功的。如果是这样,梦的情景就归于相关人物中的一个,而另一个人(通常是更重要的人)则表现为没有任何作用的旁观者。梦者可以用这句话来描述这种情况:“我母亲也在场。”(斯特克尔)梦内容中的这种元素就好比象形文字手稿中使用的“决定因素”,它的作用不在于发音,只不过是阐明其他符号。

证明,或者引起两个人结合的共同元素可以在梦中出现,也可以从梦中删除掉。一般说来,自我等同或构造复合人物的发生,其目的是要避免共同元素的出现。为了避免说“A敌视我,B也敌视我”,我就会在梦中构造出一个A和B的复合人物,或者我想象A完成了B的某些特征性动作。因此,梦中出现了用一些相当新的联系方法构成的人物形象,表现A和B二者的情景使我能在梦中适当的地方插入二者所共有的相同元素,即对我敌视的态度。通过这种方式,梦内容通常可以获得大量的凝缩。如果我能找到另外一个人,他同样适合于这些情景,我就不需要直接出现在与其相关的极其复杂的情景中了。这也不难看出,这种利用自我等同的表现方法,多么能有效地逃脱对梦工作施加苛刻条件的稽查作用。稽查作用反对的对象可以恰好存在于梦念材料中一个特定人物的某些概念中。因此,我继续寻找第二个人,他也与所反对的材料有关,但只是部分有关。两个人在这个审查点上的接触现在可以使我有理由利用这两个人的一些无关紧要的特征来构造一个复合人物。这个由自我等同或复合构成的人物就无须通过稽查作用被允许进入梦内容。因此,通过使用梦的凝缩作用,我便满足了梦稽查作用的要求。

当梦中出现了一种两个人之间的共同元素时,常常是暗示我们去寻找稽查作用使其不能出现在梦中的另一个共同元素。移置作用似乎是为了这个共同元素易于在梦中出现。具有无关紧要共同元素的复合人物,使我们得出结论:在梦念中存在着另一个远非不重要的共同元素。

因此,自我等同或构建复合人物是为梦中多种目的服务的:第一,表现一个二人共同的元素;第二,表现一个移置了的共同元素;第三,仅仅表达了一个所欲望的共同元素。由于希望两个人有一个能经常互相交换的共同元素,通过自我等同后一种关系也可以在梦中表现。在伊尔玛打针的梦中,我希望她与我的另一个病人掉换:也就是,我希望另一个女人像伊尔玛一样成为我的病人。梦通过呈现一个名叫伊尔玛的人来考虑我这个欲望,但她接受我检查时的姿势却是我曾经看见另一个女病人所取的姿势。在有关我叔叔的梦中,这种掉换成了梦的中心:通过我像部长一样,不适当地对待和评价同事,把自己与部长等同起来。

每个梦都涉及梦者本人,这是我的经验,而且毫无例外。梦是彻头彻尾利己的。只要梦内容中没有出现我自己的自我,而是一个陌生人,我可以断定,通过自我等同,我的自我隐藏在这个陌生人的背后。这样我的自我就能够插入梦的内容之中。在另一些情况下,如果我的自我确实出现在梦中,所出现的情况使我知道,其他一些人通过自我等同隐藏在我的自我背后。如果是这样的话,梦应警告我,在解释梦时,我应把附着在这另一个人身上的共同元素转移到我自己的身上。还有一些梦中,我的自我与别人同时呈现,当弄清楚自我等同后,那个人身上再次表现出我的自我。因此,这些自我等同使得我能够与被稽查作用所禁止的某些自我的概念发生接触。这样,我的自我在一个梦中可以出现多次,时而直接出现,时而通过与别人发生自我等同。通过若干次这种自我等同,使得大量的思想材料得以凝缩。在一个梦中,梦者的自我可以出现多次,也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出现,这根本不足为奇,就好像自我在有意识思想中出现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或不同的联系中一样,比如,这个句子中的“当我想到我曾经是一个多么健康的孩子”。

地点名称的自我等同比人的自我等同甚至更易于理解,因为这里没有在梦中占据统治地位的自我的干扰。在我有关罗马的一个梦中,我发现我置身在我称之为罗马的地方,而使我惊奇的是我发现街角竟有大量的德文告示。后一点乃是一种欲望的满足,它立即使我想起了布拉格。这个欲望本身或许可以追溯到我青年时代那一段作为德国民族主义者的阶段,这早就成为过去。在我做梦的那段时间,我期待着与我的朋友(弗利斯)在布拉格会面。因此,罗马和布拉格的等同作用可以用一个共同的欲望元素来解释:我宁愿在罗马,而不愿在布拉格与我的朋友会面,为了这次会面,我宁愿把布拉格换成罗马。

创造复合结构的可能性主要存在于使梦经常出现的幻想的特征中,因为它把从来不能被真正感知的对象导入梦内容中。构建梦中复合景象的精神过程,与我们在清醒生活中的想象或描画半人半马怪兽或龙显然具有共同之处,惟一的区别在于,在清醒生活中再现想象形象的决定因素是我们所要创造的新结构的本身印象。而形成复合结构的决定因素是由梦念中所包含的共同元素所决定。梦中复合结构可以通过很多种不同的方式形成。最朴实无华的形式是仅仅把一件事物的属性附加在还具有其他属性的另一有关熟悉的事物之上。比较精湛的技巧则是把两个对象的特征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想象物。在这样做时,它巧妙地利用了两个对象在现实中可能具有的所有相似点。根据结合的材料及其组合的灵巧性,新结构可以是相当荒谬的,或者是巧夺天工的。如果将凝缩成为单独一个统一体的各个对象太不协调的话,梦工作往往只满足于创造出这样一种复合结构:它具有一个相对确切的核心,伴有一些不太确切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结合成单一景象的过程只好说以失败告终了。这两种呈现彼此重叠,产生的两个视觉景象互相竞争。在绘画中,如果想要把一些个别的视觉景象形成一个总体概念,画面上也可以有类似的表现。

梦当然是这么一种复合物。在分析梦的过程中,我已经列举了几个例子。现在我再举几个。我在前文报告的那个梦中,用“花的语言”描述了那个女病人走过的人生历程。梦的自我手持一株盛开的花枝,我们知道,它代表贞洁,也代表了性的罪恶。梦者由于花朵在枝条上的排列方式,枝条也使人们想起了盛开的樱花。单独考虑的话,这些盛开的花本身是山茶花,而总的印象则像一种外来植物。梦念展示了这个复合结构各个元素的共同因素。盛开的花枝暗示着礼物,这些礼物是她想要赢得或企图赢得的。因此,她童年得到的是樱花,后来是山茶花植物,而“外来”植物则暗指一个到处旅行的自然学家,他曾画了一种花试图赢得她的芳心。我的另外一位女病人梦见了一幢介于海滨的更衣室、乡村的户外厕所和城市住屋的顶屋之间的建筑物。前两个元素共同与**的和脱衣的人发生联系;二者与第三个元素相联系则推断出(在她童年)顶楼也是一幅脱衣的景象的结论。另一名男性梦见由两个他“治疗”的地方组成的复合地点,一个是我的诊疗室,一个是他最初结识他妻子时的娱乐所。一个女孩当她哥哥答应请她吃一餐鱼子酱之后.她梦见了她哥哥的腿布满了黑色鱼子酱颗粒。这种(道德意义上的)“接触传染”元素和她童年时曾患过一次“皮疹”的回忆,她双腿布满了红色斑点,而不是黑色的斑点,再加上鱼子酱颗粒,结合成一个新的概念—— “她从她哥哥那里得到的东西”。这个梦与其他的梦一样,人体的各个部位是被当做物体来对待的。费伦齐(1910)曾记录了一个梦,梦中复合景象由一个医生和一匹马组成,并且还穿了一件睡衣。在分析中,发现了三个成分的共同元素,女病人承认睡衣暗指她童年时父亲的一幕情景。在所有这三种情况中,都有她性好奇的对象。她在幼年时,保姆经常带她到军队的种马场,在那里她有很多机会满足她那时尚未被束缚的好奇心。

我在上文认为,梦没有方法表达矛盾、相反或“不”的关系。我现在要对这种看法予以初步否定。我们已经看到,在“相反”名下的一组梦,仅仅通过自我等同获得表现。也就是说,在这些梦例中,掉换或替代的概念可以与对比发生联系。这方面我已列举了许多例子。梦念中的另一类对比,可归属于“颠倒的”或“恰恰相反”的名下,它们以下述显著的方式进入梦中,几乎可以称之为玩笑。“恰恰相反”并不直接呈现在梦内容中,而是利用一些已经构造和(由于其他原因)恰巧与其相邻的一些梦内容,在材料中说明它的存在,“恰恰相反”——仿佛是一种事后回忆——被转到了另一面。对这一过程,举例证明比描述更易理解。在那个有趣的“上和下”梦中,梦中向上爬的表现恰恰与梦念中的原型相反,即与都德笔下《萨福》中的序幕相反:梦中爬山是先难后易,都德笔下则是先易后难。再者,梦者与他哥哥的“楼上”和“楼下”的关系在梦中的表现也正好相反。这说明了在梦思想中,两段材料之间存在着一种颠倒和相反的关系。我们发现梦者那个被奶妈抱上楼的童年幻想,恰恰与小说中主人公抱着他情妇上楼的情境颠倒。同样,我梦见歌德抨击M先生,也表现为“恰恰相反”,所以要成功地解释这个梦,必须事先使其恢复原来面目。在梦中,歌德抨击了一个年轻人M先生,梦念中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不知名的年轻作者对一位重要人物即我的朋友(弗利斯)抨击。在梦中,我根据歌德的死日计算时间,事实上却是从瘫痪病人出生那年算起。梦念中的决定性思想是,与歌德应被当做疯子看待的观念正好相反。梦的(潜在意思)是说:“恰恰相反,如果你不能理解这本书,那是你(批评家)的无能,而不是作者。”此外,我承认,所有这些使事物转向反面的梦都暗藏着“背对某件事”的轻蔑之意(如在“萨福”梦中,兄弟关系的颠倒)。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由被压抑的同性恋冲动引起的梦中,经常使用这种颠倒手法。

顺便说一句,颠倒或事物转向反面是梦工作最喜爱使用的表现手法之一,也是应用得最广泛的方法之一。首先,它可以表达与梦思想的某个特定元素有关的一种欲望的满足。“但愿它正好相反!”往往是自我对一段不如意回忆的最好表达方式。其次,颠倒对逃避稽查作用特别有效。因为它对将要表现的材料可以充分伪装,一开始就对想了解梦的企图产生有效的麻痹作用。因此,如果一个梦顽强地拒绝显示它的意图,值得把梦显意中的某些特殊元素颠倒过来,在这之后,一切情况就马上变得明朗起来。

除了内容的颠倒之外,时间的颠倒也不容忽视。梦的伪装通常使用的一种技巧是,把一件事情的结果或一连串思想的结论表现在梦的开始部分,而把结论的前提或事件的起因放在梦的结束。任何不记得梦伪装使用这个巧妙方法的人,在面临梦的解释时会不知所云。

确实,在某些梦例中,只有在其各方面的内容经过几次颠倒之后才能发现它的意图。例如,一个年轻的强迫性神经症患者,他的一个梦背后隐藏着一个童年就有的希望他那个可怕的父亲死去的记忆。梦的内容是:他父亲责骂他回家太晚。但是,在精神分析治疗中,梦发生的前后关系和梦者的联想表明,这句原话必定是他对他父亲很恼火,在他看来,他父亲回家总是太早(也就是太快)了。他倒希望他的父亲根本不回家,这与他希望父亲死去是同一个意思。因为在他还是小孩时,他父亲外出未归,他因对其他小孩犯了性侵犯而有负罪感。作为一种惩罚,他受到威胁说:“等你父亲回来再同你算账!”

如果我们希望进一步研究梦内容和梦念之间的关系,最好的方法莫过于用梦本身作为出发点,考虑梦中表现手法的那些形态特征与其背后的梦念之间的关系。这些形态特征在梦中给我们留下最深刻的印象是各个特殊梦象之间的感觉强度的差异,以及梦中各个特殊部分或梦与梦之间因比较引起的清晰度的差异。

各个特殊梦象之间的强度差异所包括的全部范围,从人们毫无理由认为大于现实的清晰度,直到我们认为是梦的特征那些令人心烦的模糊性,因为这种模糊性与我们所感知的真实对象的不清晰程度是根本不能相比的。此外,我们通常把梦中不清楚的对象称为“飞逝的”,同时认为对那些比较清晰的梦象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感知。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梦内容中各个特殊片段的清晰度差异究竟是由梦材料中什么因素决定的。

我们必须要从似乎必然要出现的某些期望开始。由于梦的材料可能包括了睡眠时体验到的一些真实感觉,于是可以这样假设:这些感觉,或者从它们中产生的梦元素,由于特殊强度,在梦内容中受到特别强调。或者反之,凡是特别清晰的梦象都可以追溯到睡眠中的真实感觉。然而,我本人的体验却从来没有证实这一点。如果由睡眠中的真实印象(如神经刺激)引起的梦中各元素与来自记忆的其他元素二者在清晰度上有所区别,那不是事实。在决定梦象的强度上,现实因素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人们可以进一步预期,某些特殊梦象的感觉强度(清晰度)与梦思想中相应元素的精神强度可能有关。就后者而言,精神强度等同于精神价值:强度最大的元素就是最重要的元素——正是它们构成了梦思想的核心。然而我们知道,也正是这些元素由于稽查作用一般都无法进入梦内容。不过,代表它们的直接派生物在梦中可能具有很大的强度,却不一定因此而成为梦的核心。通过对梦及其材料的比较研究,这种期望也很难令人满意。这方面元素的强度与另一方面元素的强度是毫无关系的:事实上,梦念材料和梦之间发生了(用尼采的话来说)“一切精神价值的完全转换”。被强有力景象有力掩盖的那些短暂的梦元素往往被发现是惟一一种在梦念中占统治地位的直接派生物。

梦元素的强度证明是由不同的方式决定的,即是由两个互相独立的因素决定。首先,不难看出,凡是表达欲望满足的元素都具有特别大的强度。其次,分析表明,梦中最清晰的因素乃是联想最为丰富的出发点,也是拥有最多的决定因素。我们不改变其经验性的意义,作如下表述:在梦形成过程中,表现强度最大的乃是需要进行大量凝缩作用的那些元素。我们可以期望最终用一个单个公式表达出这个决定因素和(与欲望满足有关的)其他因素。

我刚才探讨的问题,即一个梦特定元素的强度和清晰度的程度原因,不能与整个梦或梦中各段落的不同清晰度的问题混为一谈。前一个问题的清晰度是与模糊性比较而言,后一个问题则是与混乱比较而言。不过,毫无疑问,这两种尺度在质的增减上是互相平行的。一段清晰的梦通常包含着强度较大的元素。反之,一个模糊的梦总是由强度较小的元素所组成。但是梦从清晰转向模糊或混乱这一尺度问题比起梦元素的不同程度清晰度问题来,则要复杂得多。由于后面将要提到的原因,前一个问题目前还不能进行讨论。

在少数例子中,我们惊奇地发现,梦表现出印象的清晰和模糊与梦本身的构造完全无关,而是由梦念的材料引起,并且是梦念的一个组成部分。我自己就做过一个梦,醒来以后仍觉得它结构特别完整,清晰鲜明,没有纰漏,以至我还在半睡状态中,就想介绍这一类新的梦,它们不受凝缩和移置机制的影响,因此可以称之为“睡眠中的幻想”。然而细加考察,就可证明这类少数梦仍与其他梦一样,在结构上具有漏洞和缺陷。因此,我就放弃了“梦的幻想”这个分类。梦中所显示的内容向我展示了一个摆在我朋友(弗利斯)面前的长期探索的、困难的两性理论。梦的欲望满足的力量使我们得以认为这个理论(顺便说,它并未表现于梦中)是最清晰的和完美无缺的。因此,我认为梦是完整的这一判断实际上是梦内容的一部分,而且确实是基本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梦工作好像进入了我刚刚睡醒时的思想,使我以为自己是在对梦作出判断,其实不过是没有在梦中精确地表现出来的一部分梦念。一次,我在对一个女病人的梦进行分析时,碰到了与此完全类似的情况。开始她不肯讲述她的梦,只是说:“因为它十分混乱和模糊。”她终于在反复宣称自己所说的不一定正确之后,告诉了我她的梦,她梦见了好几个人——她自己、她丈夫、她父亲——而且她好像看不清楚她丈夫是否就是她父亲,或者谁是她父亲,诸如此类问题等。此梦同在分析时她产生的联想结合起来考虑,证明这个梦无疑类似于一个女仆的常见故事,她不得不说出她怀了孕,但弄不清“婴儿真正的父亲是谁”。因此此处再次证明了,梦缺乏清晰度只不过是梦的刺激材料的一部分,也就是,这一部分材料表现于梦的形式之中。梦的形式或梦到的形式常常被用来表示其隐藏的内容。

另一梦者对梦的回忆表现出了极其相似的方式。他梦到:“我正和K小姐走进公园餐厅……然后是一个模糊部分,中断了……然后,我发现自己在一家妓院的客厅,在那里我看见两三个女人,其中一个穿着内衣**。”

分 析——K小姐是他前上司的女儿,他承认这是他自己妹妹的替身。他很少有机会和她谈话,但是有一次谈话“好像我们各自意识到了自己的性别,好像我说了,‘我是男的,你是女的’”。他只去过一次梦中提到的饭店,同他一道去的是他姐夫的妹妹,一个对他毫无吸引力的姑娘。另一次他和三个女人走过这家饭店的大门,这三个人是他妹妹、他表妹和刚才提到的他姐夫的妹妹。他对这三个人都不感兴趣,她们都属于“姐妹”。他也很少去妓院,一生只去过两三次。

对这个梦的解释是根据梦中的“模糊部分”和“中断”。提出的意见是,他曾经由于童年的好奇心偶然窥视了比他小几岁的妹妹的**,尽管次数很少。几天以后,他有意识地回忆起了这个梦所暗示的不端行为。

同一个夜晚做的所有梦的内容构成了同一整体的部分内容;它们分成几个段落,以及这些段落的组合和数量都具有某种意义,并可看做隐藏梦念的信息。在解释包括好几个主要段落的梦,或者一般发生在同一晚的梦时,不容忽视的可能性是,这一类分开的、连续的梦可以具有相同的意义,而且用不同的材料可以表达同一个冲动。如果是这样的话,则在这些同源的梦中,第一个梦经常是最伪装了的和最不可信的,接下去的梦就会比较清晰和较为可信。

荣格在他的《谣言心理学的贡献》一文中,描述了一位女学生所做的伪装了的色情梦,这个梦不经解释就被她同学所识破,以及这个梦如何进一步地被润饰和修改。他在评论了这类的一个梦之后说:“一长系列梦象的最后思想所包含的正是这一系列梦象所要描述的最初景象。稽查作用利用一连串新的象征符号、移置作用、无害的伪装等,尽可能地远离这个情结。”施尔纳十分熟知梦的这种特殊表现手法,把它与自己的器质性刺激理论(参见上文)联系起来,作为一条特殊法则:“最后,在由特定的神经刺激所引起的所有象征性的梦结构中,想象遵循下面的总法则:梦在开始时只用最遥远的和最不明确的隐喻;描绘着引起刺激的对象,但到最后,当所描绘的对象本身已趋枯竭时,它就**裸地表现出刺激本身,或者根据不同情况,描绘有关的器官或该器官的功能了。于是,梦在指出了真正的器质性原因之后,便达到了它的目的……”

奥托·兰克(1910)为施尔纳的这条法则提供了恰当的证据。他报道了一个女孩在同一天晚上做了一个由两个单独的梦组成的梦,中间间隔了一段时间,第二个梦以性**结束。甚至无须梦者提供更多信息,对第二个梦就能作出详尽的解释。两个梦内容之间存在的联系不难看出,第一个梦不过是以较羞怯的形式表达了与第二个梦的相同内容。所以,以性**结束的第二个梦有助于完成对第一个梦的解释。兰克正确地根据这个梦,讨论了性**或遗精梦对梦理论的普遍意义。

不过根据我的经验,人们只是很少地利用梦材料所表现的明确与否来解释梦的清晰度或混乱性。后面我必须揭示在梦形成中迄今尚未提到的一个因素,它对任何特殊的梦的这些特性的程度都具有决定性影响。

有时候,一个梦中的情况和背景持续一段时间,然后出现中断,可以用这样的话来描述:“但是它好像同时又在另一个地方,如此这般的事情发生了。”不久后,梦的主要线索又恢复了。而中断的内容在梦材料中不过是一个从句——一个插入的思想。梦思想中的条件从句是用同时来表示的:“如果”(if)变成了“当……时候”(when)。

这种“无能做任何事”并不一定是作为一种感觉在梦中出现,有时只不过表现为梦内容的一部分。我认为有一个梦例似乎特别适合来认识这种特性的意义。下面是此梦的摘录:我在梦中显然受到了不诚实的指控。“这个地方是一个私人疗养院与其他几幢建筑物的混合物。一个男仆出来传唤我去接受检查。我在梦中知道有人丢失了某件东西,而检查是因为我被怀疑把丢失物品占为己有(分析表明,检查可以理解成双重意义,包括了体格检查)。考虑到我是无辜的,而且是这个机构的顾问,我平静地跟着这个仆人。我们在门口碰到另外一个仆人,他指着我说:‘你为什么带他到这儿来呢?他是一位受人尊敬的人。’然后,我独自走进大厅,厅内有许多机器,使我想起了地狱及那些恐怖的刑具。我看见一位同事正躺在一个器械上,他肯定看见了我,但是我假装没有看见他。然后我被告知可以走了。可是我却找不到帽子,并且完全不能走。”

这个梦的欲望满足显然是承认我是一个诚实的人,并且被告知可以离去。因此在梦思想中必定存在包含着与此欲望相矛盾的各种材料。我可以离去是赦免的标志,因此,如果在梦的结尾处发生了某件阻止我离去的事,则似乎可以合理地假定,包含着矛盾的受压制的材料此时正试图自己得到表现,因此我不能找到帽子就意味着“你毕竟不是一个诚实的人”,而这个梦中的“无能做任何事”也表现了反面的一种方式,即表示“不”。所以,我以前所说梦不能表示“不”字,就需要更正了。

在其他一些梦中,“无能做任何事”不是作为一种情境,而是作为一种感觉,是同一矛盾的更强有力的表达,它表达了为一种反意志所反对的意志。因此,运动受抑制的感觉代表一种意志的冲突。我们在后面将知道,睡梦中伴有的运动麻痹,正是做梦时精神过程的基本决定因素之一。沿着运动途径传导的冲动不过是一种意志,而我们在睡眠中确实能感到的冲动受抑制的事实,更能表明整个过程能适当地代表一种意志动作以及与之对抗的“不”字。根据我对焦虑的解释,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意志受抑制的感觉会与焦虑如此密切接近,而且在梦中经常与焦虑联系在一起。焦虑是一种源于潜意识的力比多冲动,并受前意识的抑制。所以,当梦中抑制感觉与焦虑发生联系时,它必定是在一定时间能产生力比多的一种意志动作问题,也必定是一个性冲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