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议会民主制破灭

袁世凯考虑到正式大总统选举尚未进行,便使出了一个招数,用进步党打击国民党,让熊希龄组阁。此人是进步党人,却也是袁世凯的老关系。

时任热河都统的熊希龄得到这一消息,于1913 年7 月急速入京,与梁启超筹商进退事宜。梁启超喜不自胜,认为正是推行宪政、扩大党势的极好时机,劝熊希龄“泰然赴任”。

熊希龄曾经是唐绍仪当总理时的财政总长,唐绍仪被逼走,熊希龄心惊肉跳地等候袁世凯发落,结果派了个热河都统,做闲官享闲福去了,只是忘不掉袁世凯的手段。

在熊希龄的举荐下,梁启超身为司法总长,为造就近代中国最早具有资产阶级模式的法制体系,可谓费尽心机,功不可没。

梁启超坚持的“司法独立”的概念来自西方,其为针对中世纪司法弊端而被采用的一项改革措施,因为它的进步与公正一直沿袭到近代。对于这些,梁启超为了开导袁世凯不得不再三呈文,说明“司法独立之真精神,惟在使审判之际,专凭法律为准绳,不受他力之牵制”。

自古以来,中国哪曾有过这样的司法?人们已经习惯于这样的现实:

以权代法,权大于法,朝朝如此,代代皆然。

梁启超并特意为袁世凯拟了一道整顿司法的大总统令,宣称:

外观世运,内审国情,谓司法独立之大义,既始终必当坚持,而法曹现在之弊端,尤顷刻不容忽视。

为推行司法独立的理念,梁启超提出四项改革措施:一曰慎重任官,以考试择优去劣;二曰严汰不职,利用舆论监督,责成有关方面对不职之徒举而劾之;三曰回避本籍,不许本地人士在审判辖区任职,“绝其瞻徇,俾能奉法”;四曰编纂法典,使法官有所依据,百姓有所遵从。

此外,梁启超还提出了考核现有律师,严定律师资格等一系列法规。

袁世凯怎么能容忍任何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呢?当梁启超拟大总统令力图推行司法改革时,袁世凯我行我素,派出梁士诏到国会中拉山头组小党,为即将举行的《总统选举法》的表决及总统选举拉票,同时又让京师特务头子陆建章亲自动手抓捕国民党议员8 人,让国民党知道厉害,时为1913 年8 月27 日早晨。

这是一个黑暗的早晨。熊希龄听闻这一消息后,顿时惊呆了。梁启超更是脸面无光,身为司法总长连擅自抓捕议员都管不了,谈何法治社会、法治国家?

这是惨痛的理念的毁灭,同时梁启超仍然面对着一再委曲求全希望得以维持的袁世凯一统天下的局面。

直到1913 年10 月4 日,梁启超早就宣布的“先定宪法,后选总统”的主张落空,国会投票赞成“先选总统,再由总统颁布宪法”案通过,梁启超似乎还没有彻底绝望。

1913 年10 月6 日,国会进行总统选举。1913 年10 月10 日,举行中华民国首任大总统就职典礼。

袁世凯成为总统后,已经毫不掩饰他对国会、宪政的仇视了,他要的是完全的独裁与专制,他采取的步骤是扎实而坚定的。

1913 年11 月3 日,军警包围并搜查了国民党总部,次日即宣布取缔乱党国民党,收缴议员证书,同时又追缴曾经加入过国民党的80 多名议员的证书,两院顿时鸦雀无声,开不成会也吵不成架了。

1914 年1 月10 日,袁世凯下令停止全体国会议员职务,每人发给旅费400 大洋,立即离开京师重地,回原籍,该干吗干吗去。

熊希龄开始写辞呈。不日,梁启超也愤然表示:大政方针本出自予一人之手,前之不忍去者,实待政策之实行,今已绝望,理应辞职。

1914 年2 月12 日,袁世凯在熊希龄、梁启超等人的辞呈上用大字结结实实地批道:照准。

由熊希龄组织的号称“第一流人才内阁”仅仅5 个月,如婴儿之不足半岁便夭折了。梁启超苦苦追求十多年的议会民主制理想也同时宣告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