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起宪政的狂潮
1908 年11 月,光绪皇帝与慈禧太后相隔一天先后辞世,光绪之弟醇亲王载沣不满三岁的儿子溥仪继承皇位,改元宣统,载沣为摄政王统领朝政。
光绪之死,康有为悲莫大焉,因为依靠这位“旷代圣主”再度维新的美梦化为泡影。
不过,对于梁启超来说,则是喜大于悲,因为他早已意识到,宪政的“枢机不在君主而在国民”,光绪之死无损于宪政大业;而慈禧这个专权残暴的女人死了,意味着宪政的春天或许会很快来临。
根据种种迹象,梁启超敏锐地判断出,慈禧死后的政治格局中,军权在握而且野心勃勃的袁世凯与摄政王载沣之间势必发生利益冲突,其结果将不利于袁世凯。
1908 年的12 月,梁启超在给蒋智由的信上说,大丧期间,载沣“虑失国体”,不便马上动手,“大约百日服满后必有异动”。
不出梁启超所料,一个月后,载沣以袁世凯患“足疾”为由,将袁世凯开缺回河南老家了。
梁启超获悉袁世凯终被开缺的消息后,顿时觉得光明拂面,他压抑不住内心的喜悦,立即给肃王善耆写信,称赞载沣的“英断”之举,并希望转达摄政王,向中外宣布袁世凯的种种罪状,进而“广拔贤才,申明政纲”,以不负“天下之望”。
梁启超跃跃欲试,又不失时机地于1909 年初拟就《上摄政王书》,陈述宪政利国利民,和盘托出立宪主张,请求载沣采择。
慈禧已死,袁世凯被开缺,中国的宪政大潮又一次汹涌而来。
在各省筹设咨议局,是1907 年清廷预备立宪的产物,而各省商议局几乎全为立宪派所控制,这就使立宪派取得了“国民代表”的资格和过问政治的合法地位。
1909 年12 月,各省咨议局的代表在上海成立“国会请愿同志会”,酝酿联合请愿。梁启超闻讯立即派徐佛苏加入,并长驻上海负责与国内各立宪团体和议员的联系。通过徐佛苏的鼓动和宣传,使议员们对他们的主张“至为信仰”,从而扩大了梁启超一派在立宪党人中的影响。
不久,徐佛苏北上、入京主持国会请愿同志会的机关刊物《国民公报》,梁启超抓住这一阵地,坐镇日本遥控立宪政潮。
为了避免四面树敌而分散力量,梁启超总结一些革命党落败的教训,调整策略,与徐佛苏商定,确立《国民公报》的大计方针为:“不对政府及私人上条陈”,“不对革命党及他派下攻击”,“利用革命排满之暗潮,痛诋清政而鼓吹立宪”,“专对国民发言”,全力以赴向国民宣传宪政方针,使《国民公报》真正成为“立宪运动之大本营”。
梁启超在该报初办的数月内,“每三四日平均寄文一篇,畅论国民应急谋政治革命之理由”,竭力宣传自己的立宪主张,精心指导又一波宪政风潮。
1910 年3 月,梁启超等人又创办《国风报》,报馆设在上海,梁启超为总撰稿人。梁启超创办该报,其初衷是想研究种种政治问题,并向国民灌输立宪政治常识,“亦求温和,不事激烈”。
然而随着清政府预备立宪骗局日益暴露,《国风报》言论渐趋激烈,以至于“无日不与政府宣战”。清政府曾许诺实施立宪,但故意拖延预备立宪的期限,梁启超极力主张以大规模联合请愿的方式,要求清政府缩短预备立宪的时间。
1910 年1 月和6 月,各省咨议局代表在北京举行了两次联合请愿,要求速开国会,均遭到清政府的无理拒绝。梁启超对此深表愤慨,8 月31 日,他在《国风报》上发表长文《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一针见血指出清政府的“所谓筹备者,乃无一事不出于欺罔”,并十分激烈地警告当局:使政治现象一如今日,则全国之兵变与全国之民变必起于此一二年间。此绝非革命党煽动之力所能致也,政府迫之促然也。
两次联合请愿失败后,梁启超没有气馁,号召继续进行“激进请愿”,“不达即开国务之目的不止”。当年10 月,立宪派又发动了声势更大的第三次联合请愿。
迫于各种压力,清政府不得不缩短“预备立宪”期限,许诺在1913 年召开国会,定于国会召开的前两年成立责任内阁。
立宪派的要求是即开国会,清政府的让步与立宪派的目的仍然存在很大距离,而且清政府的强硬态度表明,它绝不会再后退一步。
对国会请愿日益失望的各省咨议局代表,于1911 年在京成立了宪政团体“宪友会”,总会设在北京,各省区均设分会。
徐佛苏被选为总会常务干事。
宪友会确立其任务:
第一步是“团结各省议员及优秀人士,一面对政府呼吁,速开国会,一面对民众培养运用宪政及自治之智识”;第二步则为“拟俟国会成立之后,即以此会充任政党”。
出于对宪政真谛的把握,梁启超对这个具有拟议中的立宪政党性质的宪政团体寄予了厚望,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从该组织的酝酿、成立乃至它的活动,梁启超“始终与闻其事”,不仅起草了该会的宣言,审定了其他文稿,“且于会中多撰论著”。
梁启超是一位立宪政治的大实践家,以他对宪政的理解,指导和推进中国的宪政大潮,身体力行谋求立宪政治在中国的实行。同时,梁启超更是一位大构想家,他孜孜不倦地研究宪政理论、描绘中国宪政的蓝图。1910 年至1911 年的两年间,梁启超发表文章87 篇,其中直接论述或详尽阐发宪政的有29 篇。
梁启超坚持认为,立宪政治的实质乃议会政治,即政府对国会负责,“有国会谓之宪政,无国会谓之非宪政,筹办国会谓之筹办宪政,不筹办国会不谓之筹办宪政”。
既然召开国会是筹办宪政的先决条件,那么梁启超构想中的国会是什么面貌呢?如下:
一、国会的法律性质“为制限机关,与主动机关相对峙”;
二、国会的政治性质为“代表全国人民各方面之势力”;
三、国会的功用“以奖励竞争之形成,行调和竞争之精神”;
四、国会的最终构想乃“国民全体之意思,为国家意思”;
五、国会的组织以“两院制为宜”。
由于立宪政治的实质是政府对国会负责,故而梁启超构想下的国会,其职权受到高度强调,具体言之,国会应拥有如下权力:参与改正宪法之权;提出法律、决议法律之权;议决预算、审查决算之权;事后承诺之权;质问政府之权;上奏弹劾之权;受理请愿之权。
梁启超觉得这些权力“苟缺其一,即不成为国会”,当然,国会最根本的职责“在于代表民意,监督政府”。
至于国会的组织形式,梁启超力主实行英国式的两院制,分左院和右院。“左院”相当于英国的上议院,由皇族议员、敕选议员、蒙藏议员和各省议员组成。
其中“代表各省之议员”是左院的核心成员,由省议员、省教育总会、总商会等民间团体推选。“右院”即相当于英国的下议院,梁启超则特别强调“平等以代表全国国民,故必以人民选举之议员组织而成”。
梁启超反对有限选举制,尤其反对选举人的财产限制,认为人民既已向政府纳税,也就有了参政议政的“当然之权利”。
他主张右院议员由普遍选举产生,倘若不是这样,“则将流于少数政治,其反于立宪之本意甚明”。
由此看来,梁启超大体是按照西方的模式来构想中国的国会,其中又突出了国会的普遍代表性和人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