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身

同一个身体住进好几个灵魂,

成了一间拥挤的房间。

一共有三张照片。

中间的照片,是一个戴眼镜的华裔男子,20多岁,名字很普通。

左边的照片,是一个外国男人,看着有点眼熟,名字非常拗口,叫作洛根·瓦达斯斜维尼希(Logan Vadascovinich)。

右边的照片,则是一位著名的美国演员,名字写着“亚瑟王”。

男人罩着白袍,身形修长,留着英式油头,穿着合身的细格纹衬衫,脚踏焦糖色牛津鞋,甚至还系了圆点领结,这让那件普通的白袍看起来多了一点价值。

他不发一语,从容地从牛皮纸袋里抽出三张纸,依序摆在我面前,每张纸各印上一张照片,应该都是从社交网站截取下来的图档。背面则是个人资料,现场没有多余的声响,只留下纸张刮过桌面的声音,粉尘在光影之间流窜。

我趋身向前,一边端详照片,一边小心翼翼地避开自己的影子。

“抱歉,麻烦你帮我看看,这三个人是不是同一人?”

一时之间,会谈室成了指认凶手的审讯室。

“这……”我很确定他走错房间了。

“喔,不好意思,我到底在干什么。”男人轻声致歉,声音非常悦耳,如果脱掉白袍,到博物馆担任解说员也是个不错的选项。“大家都是同事,先自我介绍,我是二楼的医检师,就叫我小骆吧。”

小骆指着自己的员工证,然而这不是我第一次看到那张员工证。近两年的员工体检,几乎都是他帮我抽血,他的动作利落优雅,配上那条体面的领结,让例行的抽血检验成了一项高档的自费服务。卸下领结,我也常在医院附近的运动公园看到他。在跑道上,我们轮流越过对方的背影,一起蹲坐在石阶上喘息,流着汗,彼此颔首。那是陌生人才有的默契,但谁都没有先开口,那是个不需要语言的场所。

“这个眼镜男,”小骆指着中间那张照片,那位戴眼镜的华裔男子,“搞大我妹的肚子之后,就失踪到现在。”

小骆的妹妹也是医检师,出生时超过四千克,成年身高一米七七,称不上漂亮,但轮廓深邃,也就是俗称的耐看型。小骆的祖母是蒙古人,从未踏上过台湾的土地,却把高挑的骨架留给后裔,一家四口,除了妈妈之外全都是当篮球运动员的料,但最后走进球场的,只有妹妹。

女孩从小就是学霸,然而所有的篮球教练都希望她当球霸,于是从小学到大学,她一直是校队的不动五号位──中锋,负责卡位抢篮板或被架拐子(受对方肘部击打),名副其实的球场蓝领。她年年参加比赛,功勋彪炳,每个球探都认定她是被医检系耽误的篮球运动员。但比赛的欢呼声,只会陪她穿过球员通道,无法把她送进面试现场,也无法让她拿到医师执照。打过美好的一仗,在哥哥的建议下,她选择回归医疗体系,在医学中心担任医检师。

妹妹并不讨厌打篮球,但她讨厌这个骨架带来的诅咒,这让她的择偶条件只剩篮球运动员,而这群壮汉的脑袋通常只装战术,没装什么生活技术。

排除这个条件,其余人选就像年历底页的食物相克中毒图,不管怎么搭配,都是死路一条。因为每当她为了联谊而换上期待已久的礼服时,看起来只会像个巨婴,即便聊得投机,一旦起身,身高所产生的隔阂就会写在对方脸上。网络上关于她的照片都不是什么美颜自拍,而是比赛照片,每一张都是她龇牙咧嘴、生吞活剥对手的铁证,拿去征婚简直是自杀。因此年近三十,情路依旧坎坷,几度相亲也无疾而终。

但只有小骆知道,妹妹喜欢摇滚乐,甚至把它当成择偶条件,因此历来出局的对象里,大概没人知道自己被除名的理由是因为只听过邦·乔维或肯尼·基。她最喜欢的是Lo-Fi(低保真)音乐,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比较粗糙的摇滚乐,通常是因为成本限制,只好直接在车库或阁楼里就地录音。这些音乐有种血性,也就是那种“我们才不管什么主流市场”之类的魅力,听起来就赚不了钱,反正目的在于交流,因此表演不会受到商业钳制。而妹妹今天之所以沦落到听音乐没朋友,全都是被她哥带坏的。中间讲到Lo-Fi这块,我和小骆甚至一度岔题,因为我有一张Lo-Fi大团“中性牛奶饭店”(Neutral Milk Hotel)的经典专辑,交易过程曲折离奇,后来怎么绕回正题的已经记不得了。

半年前,妹妹在公馆看了一场表演,期间和邻座的眼镜男对上了眼。眼镜男今年20多岁,名片头衔是某独立唱片公司企划组组长,对乐队市场了如指掌;两个星期后,妹妹交了人生第一个男友。

妹妹年届三十,一脚踏进初老前期,在这样的时间点,邂逅了一位温柔体贴又不畏年龄、身高差距的文青小鲜肉,简直就像在人生上半场结束时,投进了一记压哨空心球,直接追平比分。于是她幻想着今年的同学会不用再拉警报,而是直接拉礼炮。

遗憾的是,她拉的不是警报,也不是礼炮,而是一记丧钟。

三个月后,眼镜男向妹妹借了15万,理由是准备独立接案开工作室。妹妹不疑有他,汇款当天还顺道告知自己怀孕3周的消息,想当然耳,这个好消息让眼镜男变成了一颗越过全垒打墙的棒球,顺理成章地跟这个球场说再见。

小骆说到这里,取下半框眼镜,沉默了一段时间。

“你陪人堕过胎吗?”

小骆这样问,不是为了换取我的答案,而是换取一段沉默,而这段沉默成了讲述某件要事的前奏。

“手术结束后,我看着躺在病**的妹妹,她睡得很熟,就像每天早上等着我去叫醒她一样。或许是病房的味道起了作用,那天下午,我突然很担心她再也不会睁开眼。我知道依她的个性,她醒来后会原谅一切,不会对谁失望,就当作缴学费,因为她对这件事从来没抱期待。身为哥哥,除了让拳头变硬,我想不出第二个反应,但这是她自己的选择,无论折损的是金钱还是骨肉,都无从怨怼,一直到发生了这件事──”

我指向那三张照片,小骆点点头。

“妹妹从手术后到现在,一直尝试联络男友,想知道他的去向,想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后来我们才发现,把喜欢摇滚乐当成唯一的择偶条件,依旧是死路一条。”

小骆先拜访了名片上的唱片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眼镜男已离职一年,当初他工作不到两个月便和女同事发生关系,借了10万元后随即人间蒸发,女同事则因为情伤而留职停薪半年。

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小骆找到那位女同事,她说眼镜男的父母都是果菜摊商,两人辛苦大半辈子就是为了一圆孩子的文青梦。但只怪宝贝儿子不争气,成天说要策展搞文创,背地却留下一屁股运彩债,而他的一贯伎俩就是攀上比自己年长的女性,骗个十多万,即便东窗事发,对方也会碍于情面隐忍。

至于所谓的人间蒸发,底牌并没有多高明,大多是躲回老家让母亲收拾残局。女同事甚至把他母亲的电话留给小骆,以一种同仇敌忾的态度。

另一方面,眼镜男自从失踪后,社交网站动态便未再更新,妹妹为此连续私信他一个多月。

就在这个月初,眼镜男终于响应了,以一种迫于无奈的姿态。但此时聊天室突然加进两个素未谋面的家伙,那两人一开口便不留情面地喷垃圾话,炮火猛烈,要她认清现实。

小骆从牛皮纸袋里掏出一叠颇有分量的对话记录,翻到某一页交给我,若把那些文字结集成册,就会是一本用来污辱女性的辞海。而那位姓氏奇特的外国男子,甚至还把一部分对话纪录公开在板面游街示众,写着“终于搞定一个死缠烂打的老女人,心好累”。

这件事,踩到了小骆的底线。

他示意我往前翻阅其他的对话记录:“我怀疑这两个人其实是眼镜男的分身,也就是假账号,如果事实成立,我要告他公然侮辱。”

“怎么说?”

“我发现这三个账号有一长串的‘共同好友’,于是我一个个传信息问这些好友,问他们是否认识另外两人。结果不意外,没有一个人见过他们,没人知道他们的底细,只知道他们自称是眼镜男的朋友,这些人会把他俩加为好友,也只是为了增加自己的人气,没人在意那是不是假账号。不过有件事,引起了我的注意。”

“什么事?”

“我翻了眼镜男这三年来在社交网站上的活动记录,发现他一旦和其他人起争执,这两人都会现身护航。曾经有人询问他们的身份,眼镜男只说这两人是他的同事。不过我不信,你往下翻。”

小骆指着那一大段画上红框的部分。

“首先,这三个人的语气十分相近,说话时都会穿插几个英文单词,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他们都拼错了同一个单词,而且还不止一次。

“第二,如果仔细看内容,就会发现他们几乎是接力发言的,之间没有任何空隙,就像事先打好了一篇文章,然后依序分给三个人一样,每一段都分得恰到好处。除了开分身,我想不到其他这么有默契的接话方式。

“第三,这两人的社交轨迹一片空白,几乎没有任何活动或拍照打卡的记录。”他把那两张照片翻到背面,“就连个人资料也不明确,只有兴趣和所在地与眼镜男一模一样。于是我请大学同学帮忙追查这三人的IP,他是个资深软件工程师,不出所料,三个账号的IP位置一模一样,于是我决定找那三个人摊牌。”

“你怎么做?”

“我先把IP位置的追查结果分别传给其他两个人看,他们先是很有默契地坚持与眼镜男不熟,彼此也不熟,只是被他找进来参与对话,做做样子。但谈到IP这件事情时,信息就已读不回了。”

“与眼镜男不熟,两人彼此不熟。”我喃喃自语,然后标注在对话记录上。

“最后我把追查结果传给眼镜男,问他是不是开分身,如果是,请他公开向我妹道歉,否则我要告他公然侮辱。”

“他怎么说?”

“我觉得他根本不怕被揭穿这件事。你看手上的记录,他只回我:‘开分身又怎样?反正我有精神分裂,你觉得法官挺谁?’”

“精神分裂?”

“我当时也愣了一下,这跟我之前听过的症状不太一样,所以我做了功课,才发现他指的应该是‘人格分裂’。”

“没错,很多人会将这两种症状混淆,你比他认真多了。”

精神分裂(Schizophrenia)已经是历史名词,现已更名为“思觉失调症”。这是一种精神疾病,由于案主的思想跟感官经验“不一致”,因而产生了与现实断裂的感受,譬如妄想(担心有人跟踪,却始终找不到这个人),以及幻听(电视明明关掉了,却听见喇叭一直发出人声辱骂自己)。这里的“分裂”,指的是因为精神与行为能力的缺损,造成与现实脱节的状态。

人格分裂则是一般所谓的“多重人格”或“双重人格”,正式名称是“解离性身份障碍症”(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简称DID)。顾名思义,就是同一个身体住进好几个灵魂,成了一间拥挤的房间。但由于它的能见度低于精神分裂一词,因此若有个外行想冒充这种病症,极有可能会被“分裂”这个字根误导,望文生义,说自己有精神分裂。实际上,一个是精神症患,一个是解离疾患,两者天差地别。

“就当他口误好了。那他在和你妹妹交往的这几个月里,有发生过短暂失忆的症状吗?譬如饭吃到一半,瞬间忘记自己身在何处,或打死不承认电影票是自己买的之类的?还是有那种突然回神之后无法接话的状态?多细微的情况都可以。”

“妹妹没跟我提过,不过没关系,我马上问她。”小骆掏出手机。

“等等,再顺道帮我问一下,他有没有话说到一半就突然转换语气,就像变成了另一个人,或是穿衣风格、饮食或音乐品味反复无常的情形,尤其是喜欢的音乐类型突然翻转的状况。”

“好,没问题。”小骆一边拨电话,一边离开会谈室。我趁此从书柜抽了一本书,那是一本很有名的书。

约莫十分钟后,小骆回座。

“我连那位女同事都问了,她和我妹都说眼镜男没有那些症状。我妹说他们几乎没吵过架,他的日常喜好很稳定,最喜欢的还是Lo-Fi乐队,至少这点他很忠诚。”

我点点头,把手上那些对话记录重新爬梳一遍,轮廓已然成形。

“所以,他到底算不算人格分裂?”

“目前还不能确定,但我能确定的是,他应该早有预谋。”

“什么意思?”

我拿起左边那张照片,外国男人那张。我终于想起来他是谁,正是以Lo-Fi闻名的“人行道乐队”(Pavement)主唱斯蒂芬·马克缪斯(Stephen Malkmus),但名字却换成了让人摸不着头绪的“Logan Vadascovinich”。于是我把手边的书递给小骆,大家应该都猜得到,那本书就是《24个比利》(The Minds of Billy Milligan)。

“主角比利有两个很重要的人格,一个是里根,一个叫阿瑟。对其他人格来说,比利的身体是一个大家庭,里根则是个负责保护家庭的猛汉,而他的全名是里根·瓦达斯科维尼希( Ragen Vadascovinich),姓氏来自南斯拉夫。我想他使用的这个账户名称,八成是参考了这本书,只是把名字修改为罗根,至于照片,应该是眼镜男本身的偶像。”

接着我指向右边的照片:“你看另一个人叫什么名字?”

“亚瑟王。”

“在书里,亚瑟是英国人,是个像管家一样的存在,负责决定每个人格的话语权。照片显示的是美国演员爱德华·诺顿。他在电影《一级恐惧》(Primal Fear)与《搏击俱乐部》(Fight Club)里饰演多重人格患者,口音转换流畅。这张照片,正是他在《一级恐惧》里的剧照。也就是说,这两个账号早有伏笔。”

“天哪,根本就有备而来,所以我们只能等着挨打吗?”

“那倒未必,正是因为这样,反而让他露馅了。”

“怎么说?”

“因为他的表现,跟多重人格患者的真实病态并不一致,而且几乎朝反方向走。”

第一,多重人格是一个会让患者感到十分恐惧的疾病,因为他的身体就像一台数据共享器,大家轮番进驻,即插即用,以最简单的概念来说,就是“附身”(Possession)。案主遭到附身后,意识会被完全压倒,因此他本人不一定拥有主控权。他不知道自己的身体何时会被接手,会被占用多久,一旦轮到其他人格使用,本人便会丧失记忆,就像切换电视频道一样,被遥控器转台后,不知何时才会切回原频道,就算切换回来,跟原来的剧情也衔接不上。于是他的人生就像不断被剪辑过的影片,每次一睁开眼,就被传送到各种陌生的场景,面对这种情况,患者本人肯定开心不起来,甚至害怕被人发现这件事。

在我工作的这几年中,只接过一例双重人格案例,案主第一次推开会谈室大门时满脸惊恐,就像走路走到一半被谁绑过来一样。他没听过我的名字,也没来过我们医院,他原本在新竹某医院治疗得好好的,硬是被表哥叫过来这里,而且还说不出表哥的身份。由于整个情况太荒谬,我只得致电给他在新竹的心理师,才得知“表哥”正是他的次人格。

但眼镜男却毫不避讳,甚至大剌剌地跟小骆自白,就情绪表现而言,他似乎很沉醉在人格分裂患者的形象里,对于一个随时会被附身的人来说,应该没人比他淡定了。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把这个疾病当作脱罪的筹码,因此乐于展示。

第二,“失忆”是解离疾患最核心的症状,解离(Dissociation)指的正是一个人与自身意识“脱离联结”的状态,但他居然一次都没有发生过,而且一连几个月都没出现。若他真的有多重人格,亚瑟王身为管家,应该早在他们交往当天,第一时间跳出来跟妹妹打招呼,顺便请她拜码头,通常这时候女方就会吓到吃手,接着提分手。而且根据对话纪录,这三个人的对话衔接得行云流水,不像一般患者在进行人格转换时会有个顿点,才刚失去意识的主人格,居然能迅速融入对话,看这些对话,我脑中浮现的是他拿着一部手机切换账号的画面。

第三,多重人格跟职场一样,都有主次之分。依照病程发展,主人格一开始不会知道次人格的存在,甚至拒绝承认他们的存在,因为他无法对自己解释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主人格大多是借由其他人格在生活中留下的线索或痕迹,来得知次人格的身份,次人格之间的意识则是互通的,这是他们的沟通方式。但本案可疑的地方在于,假设眼镜男是主人格,另外两个是次人格,两个次人格却宣称与主人格不熟,彼此互不相识,这完全违反发病机制。毕竟次人格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案主”(多数是阻止案主自杀)。他们各司其职,负责应对各种不同的困境,严格来说,这些人格就是案主通关时的各种必杀技,让案主得以与压力脱钩,于是解离成为一种防卫机制。因此若要增加说服力,应该要立马承认“我们就是来帮他的”,但这两人却做出完全相反的响应,倘若眼镜男诈病,这就表示他看到小骆的IP证据后一时心虚,毕竟没有多重人格的罹病经验,不可能在瞬间做出真实的病症反应。

第四,从对话记录以及小骆搜集的资料看来,这三个账号的性格毫无区别,光是这一点就不足以被称为多重人格,叫“复制人格”还比较切题。眼镜男虽然在照片与账号上动了脑筋,但要捏出一个完整的人格却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因为这个人的习性必须从头到尾保持一致,尤其从争执中,很容易看出来他们对冲突处理的差异。以真实案例而言,眼镜男若与人发生争执,应该要选择摆烂装死,南斯拉夫人会直接爆气,亚瑟王则会参与调停,一个是打手,一个是军师,但这么精彩的剧本居然没有出现在对话里,那里只有一堆等着被告公然侮辱的证据。

更有甚者,这三个人的“智力表现”都应该有所差异,这部分可借由事后鉴定得知。倘若眼镜男想玩真的,就应该要用心经营这两个假账号,让他们看起来像个性格迥异的活体,一旦被告,至少还有证据拿得出手。但这样搞除了劳心费力,还有被专业鉴定翻盘的风险,因此选择偷懒,而偷懒正是诈病案主破功的主因。如果有心诈病,人格分裂绝对是我最不推荐的选项,性价比真的太低。

最后一点,多数患者都有幼时遭“凌虐”的经验,包括遭毒打或性侵。幼时是人格养成的黄金时期,也是人格最容易被撕开的阶段,因此若是创伤过深,他们只好说服自己“这个人不是我”,一旦能说服成功,转交给其他人格代为承受,“这件事就伤不了我”。对于受虐的孩子来说,这其实是一件令人哀伤的事。但若真如眼镜男的女同事所言,这家伙俨然就是个妈宝,因此我找不出必须有其他人格替他分担痛苦的可能。

小骆专注地抄下我说的每一句话,在我们相处的50分钟里,我可以毫不费力地想象他和妹妹之间的感情。

最后我拿出白板,写出以下的结论:

● 本人通常会极力隐藏身为多重人格患者之事实,本案恰好相反。

● 多重人格患者必定伴随记忆丧失,本案则无。

● 主人格通常不知道次人格,次人格彼此互通,本案不符。

● 本案主次人格的性格表现几无区别。

● 主人格通常有遭凌虐的童年经验,本案疑无此情形。

临走前,我叫住小骆。

“这些都是透过二手数据做出来的假设,既不客观,也没有任何鉴定效力,只能当作参考,讲白一点就是自我安慰,无法证明他真的诈病。若你决心提告,法院应该会再指派其他医院进行司法鉴定,但如果需要更详尽的资料,我可以出一份今天的会谈纪录,还有其他的相关文献,这两天一并寄给你。”

“谢谢。”小骆微微举起手中的牛皮纸袋,“这些应该就够了,我再整理一下,到时候直接找他家人谈。”

“嗯,但如果可以,我建议还是先问你妹妹的意见。发生这种憾事,没人知道她是怎么过的,关于她的感受与意愿,我认为应该要摆在第一位。”

小骆严肃地望着我,然后拍拍我的肩:“谢谢提醒!这样吧,不管结果如何,下个月我值白班,下班后来我办公室,我请你喝一杯。”

到医检室喝一杯?

“别怀疑,身为化学人,调酒对我而言,只是一道乙醇与辅料的精密配比过程。”

两周后,晚上7点,我推开挂有“Staff Only”的门,穿过检验科的长廊,血清组与镜检组都还在作业。

小骆起身向我招手,领我到会议室,而会议桌已摆上两杯威士忌可乐,连冰块都凿好了。

“结果怎么了?”

小骆耸耸肩。

“妹妹拒绝了。她一翻完那叠数据就开始哭,泪水无限供应,一下杀得我措手不及。你要知道,这个女汉子在拿完孩子那天,还有被那三个账号围剿当时都没哭,就是个死硬派,可是那晚却抱着我哭得稀里哗啦的。那时候,我脑中涌出了很多她小时候被教练骂哭的画面,但我却不太记得该怎么安慰她。唉!”

小骆示意我喝酒。

“后来我冷静下来,才发现自己可能真的做错了。那份数据最大的作用,就是再次确认她被一个男虫骗财骗色而已。况且就算冲去他家摊牌,把对方告倒了,也不是妹妹想要的画面。现在想想,我实在太不冷静了。”

“干吗要冷静?身为一个哥哥,有这种反应才正常啊。或许她哭,是因为看到了你的心意,感受到你想为她做点什么的焦急。失去男友,得到家人,关系的轻重,在那一刻倾斜得很清楚,而这种倾斜是一种很甜蜜的角度,的确值得流泪。”

“你超会安慰人。”

“我靠安慰人吃饭。”

然后我们很有默契地举杯。

“我后来想想,你妹妹其实跟眼镜男有个相同的地方。你知道古罗马诗人提布鲁斯(Albius Tibullus)吗?”

小骆摇摇头。

“我也不熟,但他有句名言:In solitude, be a multitude to yourse(In solis sis tibi turba loci),意思是‘孤独的时候,一个人要活得像一支队伍’。

“无论是眼镜男或是你妹妹,都实践了这句话,只是处理灵魂的方式不太一样。前者把灵魂拆成一支队伍,分散风险;后者则把灵魂整合得像一支坚强的队伍,独自对抗世界。处理灵魂的方式没有对错,它让前者活成了人格分裂,后者活成了死硬派。但我觉得诗人应该比较喜欢死硬派,死硬派摇滚多了。”

“那就一起敬死硬派吧。”小骆露出温暖的笑容,我们举杯一饮而尽。

倘若有任何死硬派正在看这篇文章,不要忘记,曾有两个男人为你举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