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岁久遗戈金不销
不难想象,这些是散于民间的官兵器,一部分可能来自战场,两军对垒厮杀,一旦战败,丢盔弃甲乃是常事;一部分可能来自军队行进过程中的逃亡士兵。
廿五年九月己丑,将奔命校长周爰书:敦长买、什长嘉皆告曰:徒士伍(五)右里缭可,行到零阳庑溪桥亡,不智(知)外内,……缭可年可廿五岁,长可六尺八寸,赤色,多发,未产须,衣络袍一、络单胡衣一,操具弩二、丝弦四,钜剑一,米一石五斗。(里耶秦简)
这是一则“通缉令”,出自里耶秦简。“通缉令”写在3枚简牍上,大意是说秦始皇二十五年,也就是公元前222年九月乙丑日,“买”“嘉”两名基层官吏分别向上级报告了戍卒缭可失踪一事;缭可从里耶前往他地,行走到零阳(今湖南慈利县一带)庑溪桥逃跑了,下落不明。缭可大约25岁,身高六尺八寸,皮肤褐红色,头发浓密,没有胡须;上穿麻布长衣,下穿单裤,随身还带着剑、弩以及粮食。秦汉时期一尺相当于今天的23厘米,缭可身高一米五六,身体挺壮实,带了100多斤的东西,尤其有多件兵器,得引起高度重视。
携武器外逃而被通缉,缭可接下来的行动也许会是易装、藏匿武器。看到这则通缉令,我曾经想结合江西省遂川县的一次考古小发现,编一个类似“密室逃脱”游戏。
江西省遂川县属于秦代九江郡,建于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年)灭楚时期。1976年春,一位基层行政干部发现在左溪河岸上露出一陶罐,罐里装有文物,当即妥加保护并逐级上报。县委、县文化馆和县委负责同志对此发现十分重视,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经清点,罐子里有青铜矛1件,戈、镞若干。周围勘察没有发现墓葬或者战场等其他迹象,排除了兵器是随葬品或者战场遗留的可能,而应该是人为埋匿无疑。
铜戈内的一面刻有铭文,释为:廿二年临汾守瞫库係(?)工造。“临汾”是郡名,即河东郡,郡治设在临汾,临汾守即河东郡守,铜戈是在地方行政长官的督造下、由地方武器库制造的产品,铸造年份距秦统一早4年,距秦发兵南征百越早6年。
临汾铸造的兵器,被埋在江西的一条小河边;荒郊野外,埋匿一罐子兵器。这真有趣,不是吗?
乃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疑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西汉·刘安《淮南子·人间训》)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下令南征百越。根据《淮南子》的记载,秦军接到征战百越的命令后,点兵50万,从咸阳出发,分五路南下。在第一路灵渠尚未凿通之前,主要依靠三路和四路。三路“处番禺之都”,即溯湘江到达今天的湖南郴县、桂阳等地,再翻越崇山峻岭进入今天的宜章、临武等地,再顺武水入北江而下广州。四路“守南野之界”,即由今天的大庾、南康、上犹、崇义、信丰、龙南、定南、全南等县过大庾岭横浦关进入粤北,再沿浈水入北江达广州。
今遂川县境属于秦时“南野之界”的范围,路通五岭湖广。北顺左溪河而下与右溪河汇合成遂川江,注入赣江可抵豫章,南过南野境越大庾岭抵粤,西沿左溪河而上数十里越岭即达湖南郴州桂东县境。兵器发现于河岸的陶罐里,应该是“守南野之界”的秦军遗留的物品。
遗留定有原因。“缭可”不愿意继续随军南下,选择当了一名逃兵。看到四处张贴的通缉令,他坐在溪水边藏匿了最显著的身份标志——兵器,但却又陷入茫然,不知道何去何从。
秦人逃亡很难成功,“治”即是活生生的例子。廿(二十)五年(前222年)五月丁亥朔壬寅,治先逃亡到楚国京州,遇到了阆等人。这些人原本是楚国人,与治等一起居住在京州。治换了身份在楚国隐匿下来。治与阆等人不知是何原因,又辗转来到秦地州陵县想要归顺。这简直是自投罗网,他在秦国早有案底,属于外逃通缉人员,按照秦律,他一旦回国,就会被处以城旦之类的严厉惩罚。于是他和带来的楚国朋友一起居于山谷中成为群盗,以抢劫为生,最后还是被秦国士兵抓获,伏法认罪。
岳麓书院藏秦简中记录了一件“多小未能与谋案”。秦王政二十二年(前225年),秦军在进攻楚国庐溪时,捕获了原为秦人、后来逃出秦国亡命到楚国的男子“多”。10年前,多才12岁,跟着母亲一起逃亡到楚国,因为当时幼小,并未参与一起谋划逃亡。10年后,母亲已去世,多只是一名普通士兵,依然被黥为城旦。
埋好兵器,“缭可”进山为盗。除此之外,我想不出更好的剧情设计。
长平战骨烟尘飘,岁久遗戈金不销;野人耕地初拾得,土花溃出珊瑚色。(元末明初·刘基《长平戈头歌》)
很多人熟悉“长平之战”。秦国名将白起率军在赵国长平生死搏杀,赵军最终战败,秦军获胜进占长平,并且坑杀赵国40万降兵。今山西省高平市永录乡即是此战场,先后出土了“卅八年上郡守庆造”铜戈、“十六年宁寿令”戟等一些兵器。
“卅八年上郡守庆造”是昭襄王时期的秦戈。上郡原属魏地,秦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国献上郡十五县地入秦。上郡纳入秦国版图后成为最主要的兵器输出地,至少有3个兵工厂。
十六年宁寿令戟属赵器。“宁寿”应作“灵寿”,地处河北省中西部,西依太行山,东临大平原,原为中山国所辖,著名历史人物有乐羊、乐毅。公元前296年中山国被赵国所灭,随后赵国在中山国原有的基础上设立兵工厂。
中山国,建立者为中山武公,是由白狄所建立的国家,因城中有山而得名中山国。中山国国土嵌在燕、赵之间。经历了戎狄、鲜虞和中山3个发展阶段,曾长期与晋国等中原国家交战,一度被视为中原国家的心腹大患,自然不是一只菜鸟,如此赵国才能在灭中山国后短短的时间内,在灵寿设立行政长官——令,并建立冶铸机构——库,能造出“十六年宁寿令”戟这样的兵器,凭借的正是中山国良好的青铜冶铸基础。
秦国兵器的直接制造者才称工某。“十六年宁寿令戟”共计17字,最后是“工固执齐(剂)”,直接制造者称工!这又出现了和“十九年”戈一样的怪事。
在文化交流非常发达的战国时期,能够与中原列国相抗衡百余年的中山国,也必须从各国吸取先进的东西。兵器的直接制造者称“工”,可能是中山国向秦国学习的结果。赵国在中山国原有作坊的基础上从事兵器制作,在“物勒工名”制度上继续保留原有的方式。
何谓“岁久遗戈金不销”?秦国、中山国、赵国,和羹之美,在于合异;上下之益,在能相济。文化交流就如此直接、间接地发生着,岁月消不掉。
那么,秦始皇“收天下之兵”到底是真是假?
十四年四月己丑以来,黔首有私挟县官戟、刃没弓、弩者,亟诣吏,吏以平贾(价)买,辄予钱。令到盈二月弗诣吏及已闻令后敢有私挟县官戟、刃、弓、弩及卖买者,皆与盗同法。挟弓、弩殊折,折伤不可[复以为]戟、弓、弩殴(也),勿买,令削去其久刻└。赐于县官者得私挟。(《岳麓秦简》)
“县官兵”指官有兵器。老百姓私自持有官方产权的兵器,得上报,政府按市场价予以收购。如果超过了两个月还没上报,或者明知故犯甚至私下倒腾军火,严惩不贷,量刑参照盗窃罪。如果兵器已经残坏,政府买回来没用,可以责令除去铭款,愿意留就留吧。如果是“赐”得,那关乎个人的荣耀,完全被允许持有。
秦统一后新地的兵器确实要收缴至内史,然而并非一刀切。二十六年(前221年)廷议会上才确定了老百姓统称“黔首”,岳麓秦简这条律令颁布于秦王政十四年(前215年),后来有过修改并继续执行。
如果没有实物出土,历史实相则无法被看到,正如近代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指出:“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岳麓秦简比较完整的有1300余枚,绝大部分为竹简,只有少量木简,是继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甘肃天水放马滩秦简和湖南龙山里耶秦简之后的又一“新发见”。
此刻,我想到了我的另一位恩师,胡平生先生。岳麓秦简能发挥如此大的作用,始于胡先生的“发见”并屡次提交资料提议回购。我猜这批竹简最终能入藏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定和先生不遗余力地游说有关,但相识多年从未听他谈起过。
秦简牍发现盘点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出土的秦简牍主要有:
(1)云梦睡虎地秦简。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计1155枚竹简,另有残片80片。该墓的墓主人名叫喜,曾任安陆令史、鄢令史和鄢的狱吏等职,长期从事与司法有关的工作,去世的时间约为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
(2)青川木牍。四川青川郝家坪50号墓出土,时代属战国晚期。
(3)放马滩秦简。甘肃天水放马滩1号墓出土,计462枚。时代为战国晚期。
(4)岳山秦牍。湖北江陵岳山36号秦墓出土,2枚,时代为秦统一之初。
(5)龙岗秦简。湖北云梦龙岗6号墓出土竹简293枚(包括残片10个)、木牍1枚。时代为秦代末年。
(6)杨家山秦简。湖北江陵杨家山135号秦墓出土了75枚竹简。
(7)王家台秦简。湖北江陵王家台15号秦墓出土了813枚竹简,字迹大多可以释读。其中《归藏》相传是商代的卜筮之书,与《周易》齐名。
(8)周家台秦简。湖北荆门周家台30号秦墓出土389枚竹简(其中含14枚空白简)和1枚木牍。年代为秦二世元年(前209年)。
(9)里耶秦简。湖南龙山里耶镇的里耶古城1号井中发现了大批秦代简牍,总数达36000多枚,主要内容是秦代洞庭郡迁陵县的各种档案。
(10)岳麓书院藏秦简(简称“岳麓简”)。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购藏的一批秦代简牍,总数达2098枚。后又收到捐赠的76枚竹简。
(11)北京大学藏秦简牍(简称“北大秦简”)。由香港冯燊均国学基金会出资购买并捐赠给北京大学的一批流失海外的秦代简牍。包括竹简763枚、木简21枚、木牍6枚、竹牍4枚、不规则木觚1枚、有字木骰1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