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几枚秦人鞋印

向其他人介绍兵马俑时发现,我总会提一些考古复原的微情景,强调考古情境学方法,一说到这方面,就滔滔不绝,乐此不疲。之后,我反诘道:考古发掘和盗墓的区别在哪儿?考古发掘和传统金石学一样吗?

其实金石学与现代考古学之关系,好像炼丹学之于现代化学;采药学之于现代植物学。炼丹采药,自有它们在学术史上的价值;然而决没人说它们就是化学或植物学。[1](《李济文集》)

李济,中国考古学的创造者,被誉为“中国考古学之父”,其简短的话语将金石学与考古学分列出来。1926年,他发掘了山西夏县西阴村新石器时代遗址,拉开了中国考古学的序幕。1928年至1937年,他主持的河南安阳殷墟发掘,直至今日依旧被视为人类文明史上最重大的发掘之一。

传统金石学的研究对象是那些传世的孤立存在的“古物”;近代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则是那些存在着广泛联系的遗存。说白了,真正意义的考古学与金石学所不同之处,就是一个要“物”,一个要“联系”。考古寻宝的“物”只有两件:客观存在;存在之间的必然联系。

客观存在当然是实情实景,肉眼可见的部分比较容易获得;发现联系并做出基础判断,有点考验发掘者的水平,有一些主观成分;缀合客观之间的联系,完成历史情景再现,主观成分更多,还要结合各种学科的知识,甚至是生活常识。能基本准确地完成历史情景再现,才能称得上一句“那才是高手”。

兵马俑坑考古工作中,应用情境学方法做过很多方面研究,有成有败,就拿几枚秦人鞋印来说说吧。

发现鞋印的资料,先后有3次披露。两次分别发现于一号坑陶俑足下所踩的踏板上,一次发现于二号坑东门道路面。

有图有真相,踏板上有秦人鞋印一事千真万确。据一篇文章介绍,编号T12:G9:08号陶俑脚下踏板有2枚。一前一后,前者长23厘米,后者长18厘米[2]。以上为客观事实,根据刑侦学和人类体质学知识,身高和脚印大小比例约为7:1。两个人的身高大约为1.6米、1.26米。

发现客观事实之间的联系,做出基本判断:印痕纹路属于植物编织草鞋;属两人所留,前者为右脚,后者为左脚;两者分别接近40码~42码、35码~36码;前者约为成年人,后者近似于青年。

前两条联系客观、真实,但折合现代鞋码的错误却有点明显,如果有时间查一下鞋码对照表,就会发现鞋码有欧洲标准鞋码和中国标准鞋码之分,中国标准鞋码也有新版旧版之分,23厘米脚长对应的最新中国标准鞋码大抵是36码或37码,何况鞋总是要比脚大一些。至于年龄,从单个的足印很难判断。谁说17岁的孩子不能穿40码的鞋呢?50岁的成年人穿36码的鞋也正常啊。有的人天生大手大脚。因此,发现客观事实之间的联系环节主观成分多了。

确定客观事实之间的基本联系之后,可以有更多、更深角度的阐发。

对考古发掘的数以千计的秦人遗骨进行体质人类学研究,结果表明,不同地区的秦人男子平均身高约1.66米~1.69米,不同地区的秦人女子平均身高为1.54米~1.63米。关中地区周秦时期人口的平均身高基本上高于其他地区[3]。靠近大城市,生活条件好,营养好。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这条秦简记录了一个涉及婚姻的案例。女子甲嫁人之后,婚姻生活不尽如人意,逃走了。由于被告人身高不满6尺,没达到负法律责任的标准,法官们争论该不该追究。秦时一尺大约23厘米,不满6尺,连1.4米都不到。类似的身高不足6尺的法律案例,还有一则是盗窃案。一个人偷了一头牛,当年身高不足6尺,过了年长高了,复尺一量,已经到了6尺7寸,被判处城旦。

秦简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本人违法应负责任的年龄。由于秦国一人犯罪,举家连坐,因此连坐受刑的孩子不受年龄的限制,不过总算有点人性,子未成年,被允许与母亲一并没入官府为奴,称“小隶臣妾”。

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云梦睡虎地秦简《仓律》)

在云梦睡虎地秦简中小隶臣妾直接或间接地出现了8处,身高小于1.5米照例要参加劳动。鞋印长18厘米,身高1.26米,按照正常标准,这枚鞋印有小隶臣妾所留的可能——小小年纪,身躯稚嫩,亲历了一次伟大奇迹的诞生过程。

再阐释,一定要多联系,广角度,相关的考古发现、文献资料一并加入,充实论据即客观事实,从而推演的历史更接近事实,更能说服别人。这位参与陶俑制作的娃娃,如果能幸存下来,坐在西汉文景盛世的骊山下,回想当年所受之苦不禁潸然泪下。哈哈,文学家可以煽情,考古工作者只能“有一份材料说一份话”。

另外一位作者力图通过一枚鞋印推测陶俑的制作时间[4]。文中推理过程缺少必要因素,基本客观事实寥寥近无,直接进行主观构建,跳跃地完成了历史情境再现。他写道:在编号22G—9.8号兵俑的脚踏板表面、两足中间,有当时塑造兵俑的艺人左脚留下的凹陷立体的麻草鞋印,根据麻草印的长宽和重压情况推测,留痕人的身高180厘米、年龄在40岁左右……推断穿草鞋的时节应为夏秋,而不是春冬。

首先,所列陶俑编号(G22—9.8)不对。G是俑坑过洞的缩写,3座俑坑以一号坑过洞数量最多,但只有11条,并不存在G22的编号。多亏有图有真相,才保住了这条客观事实。其次,应该列举客观事实中的联系,比如鞋印尺寸与身高如何换算、重压情况与年龄挂钩的根据、古人春冬不穿草鞋的依据,等等。

缺少了前两步的内容,作者还是完成了最后实现的历史真相复原,认为烧制兵马俑起意于秦始皇临终前,因为秦始皇下葬时间为当年的九十月份,正值秋季。临时起意,如何组织落实并完成了这样一项伟大的项目?难道秦始皇对自己出行途中意外病故有预感?读这样的文章,脑中是不是会有很多问号?

古人对鞋子有很多种分类。履居其一,纺织品制成,有一定的纹饰为綦履;草履称屩(juē),轻便,出行往往着之。又有葛屦,《诗经·魏风·葛屦》中曾有这样的感叹:“纠纠葛屦,可以履霜?”虽然单薄的草鞋踩在满地的寒霜上真冷,但是穷苦人有万种办法可想,而且从古到今草鞋样式很多,红军翻雪山时所穿的那种只是其中之一。总之,鞋印是鞋底的痕迹,代表不了鞋的形状和底部之外的用料。

始皇欲游天下,道九原,直抵甘泉,乃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堑山堙谷,千八百里。(西汉·司马迁《史记·蒙恬列传》)

鲁迅先生说: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这句名言对秦代道路却不适用。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修建了中国乃至世界的第一条“高速公路”——秦直道。这是中国古代唯一的沿山脊或高地选线的国家级交通大道,线性顺直、弯道很大、规格很高。

秦直道

秦始皇令蒙恬修建的沟通秦林光宫(现咸阳淳化县)和九原郡(现包头附近)的交通路线,全长736公里,修建于公元前212年,历时两年半完成。秦直道的修建既有军事作用,又有民用交通功能,还有利于北边地方盐产内运效能的提升。

秦直道的修筑方法是“堑山堙谷”。即将山脊最高处的一侧向下挖,降低路面坡度并取平路面,挖取的土填在山谷一侧。这四个字换成今天的交通工程学名词就是“挖方”和“填方”。这是一种最经济实用的方法,目前被全世界山区修路所通用。

路无疑可供行走,于是考古人员在秦直道延安富县桦树沟口段清理出了方向杂乱的脚印。长的20厘米~25厘米,可能为成年男女的脚印,较小的长17厘米,判断为儿童的脚印。这些脚印清晰可辨,鞋似乎有明显的左右之分。可以想象在一个阴雨连绵的季节,一两个家庭的男女老幼在这里艰难地行走。不久山体滑坡,泥石流倾泻而下掩盖了路面,从而使这些脚印得以保留。

考古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以物见人”,借助发掘所见的“物”,运用情境理论方能见人。我们在单独解读具体事物时,往往略过或者根本没注意到事物之间的情景关系,导致考古成果曲高和寡,学术著作艰深晦涩。有时候注意到事物之间的情景关系却又过度推演,导致考古研究成了玄学。

考古发掘和盗墓的区别在哪儿?考古发掘和传统金石学一样吗?对考古工作者而言,因为最终要以情境为基础复原历史过程,所见之“物”皆为宝。

[1]李济.李济文集 卷五[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兰德省.秦俑鞋印的思考[J].文博,2000(2):43-44.

[3]熊建雪.关中地区周秦时期人类体质健康状况研究[D/OL].西安:西北大学,2016.

[4]赵成文.痕迹考证与秦陵兵马俑之谜[J].文博,1994(5):95-1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