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读写儿童的小说记
自从小学四年级能读小说以后,我读儿童文学作品的数量实际上是有限的。尽管读的不多,但还是有几篇写儿童的小说始终难忘。
《最后一课》,法国作家都德的名作。这篇小说曾被选入中学语文教科书。1870年7月,法国向普鲁士宣战。结果,法军败北,普鲁士侵占法国的阿尔萨斯和洛林两省,当时法国的政府为了求和,与普鲁士签订丧权辱国条约,把阿尔萨斯和洛林两省让给普鲁士,两省人民沦为奴隶。都德的这篇小说正是以这一特定历史事件为背景写下的。这篇小说的可贵之处,就是把如此重大的历史事件,通过阿尔萨斯某小学上最后一堂法语课的故事来表现,我以为这也是海明威的冰山小说理论又一论据。小说只有三千来字,情节也特别简单:学校接到柏林来的命令,今后不许教法文,只准教德文,而且新教师明天到。在校执教四十年之久的哈墨尔先生怀着悲愤的心情,上完了终身难忘的一堂法语课。而小学生小弗朗茨,原是个淘气的孩子,贪玩的顽童。这天,他怕挨训,很迟才气喘吁吁地跑到学校。跨进学校,感觉与往常不一样,气氛肃静,连村里大人们也到教室里来了。当听到老师说这是最后一堂法语课时,他受到极大的震动。他后悔自己过去爱逃学,好玩耍,白白浪费了许多光阴。老师赞扬法语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保护自己的语言,就如同打开自己牢房的钥匙。他也奇怪这最后一堂法语课自己理解得如此清楚,他永远记得这一课。小说围绕小弗朗茨的感受、心理变化来进行描写,深刻地表达了小说的爱国主义主题。以孩子的视角表现如此重大的历史事件重大主题,这是都德创造。我敢说,至今无人与他相比。
《清兵卫与葫芦》,是日本作家志贺直哉的小说。说实话,过去,我有点瞧不起日本小说。但志贺直哉的《清兵卫与葫芦》改变了我对日本文学的看法。应该说,一个民族都有他文学最优秀的地方。盲目地蔑视他人的文学,只能说明自己的浅薄。小说写是一个十二来岁的叫清兵卫的小孩,特别着迷收购葫芦。有一次他花了一毛钱在街上买了一个小葫芦,并带到学校玩耍,被老师没收送给校役,老师还家访告诉他爸爸,爸爸一气之下,把他收藏的葫芦全部砸碎。校役没有钱花了,便去卖掉老师给他的葫芦,结果卖了50元钱,相当于他4个月的工钱,而古董商却卖了600元钱。小说写得淡雅质朴,但饱含的道理却非常深刻。寄托了作家对儿童的深沉热爱,对摧残儿童兴趣的行为表示了极大的愤慨。它让人沉思,无论是家长、学校还是社会,应该容许儿童有自己的爱好和兴趣,不要扼杀儿童的爱好和兴趣,否则会严重影响儿童才智的全面发展。这是一篇能让我反复阅读的作品。
《人,差点儿》,是美国作家理查德.赖特的作品。小说文字朴实,特别流畅,一个故事以三个场面表现,有一气喝成之感。第一个场面,交待密西西比的十七岁的黑人小子大福,给种植园主霍金斯打工。一天,在镇上店里借一本印有各种枪的广告画册看,迷上了枪,并向店主提出买枪的愿望。回家后,他缠着母亲,用自己打工的钱抽出两块来,买了一枝老式左轮手枪。第二个场面,具体描写大福到田里牵着骡子詹尼犁地,他抑制不住自己有枪的兴奋,便掏枪对着骡子詹尼玩耍,哪想到打死了骡子詹尼。在父母的盘问下,大福承认是他无意之中打死了骡子。老板霍金斯提出大福无偿打工两年用以赔偿骡子的钱。第三个场面,描写大福把埋在田里的枪找出来,并将余下的四颗子弹打光,他高兴地说:我也会打枪了。他狠不得对准白人种植园主霍金斯的屋子射一枪。当夜,他乘着月光,爬上列车出走了。小说突破了男孩子喜欢枪一般意义的束缚,而是透过男孩子玩枪的天性,挖掘出不寻常的社会意义来:第一,提出了少年最初进入成年时期的普遍问题,他拥有一支枪,标志着他是成年男子了。可以说,他的射击,就是他的成人宣言。第二,他认为他父亲没有枪,还不能算一个真正的人,只能是种植园主的一个工具而已。第三,他并没有按照霍金斯要他无偿打工两年赔骡子钱的要求,而是叛逆出走。经历了打死骡子事件,他真的成人了,找到了生活目标。小说多描写,少叙述,让人物自己通过自己的语言和行动来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价值观,这种传统的白描手法,让人真实可信,是我特别喜欢的一种写法。
《阿拉比》,是爱尔兰现代派作家詹姆斯.乔伊斯(1882—1941)的短篇小说。乔伊斯是意识流大师,但这篇作品却用了现实主义的手法,通过叙述、动作、对话来概括人物性格和规定情景。初读,小说似乎写的是一个孩子的初恋。故事的主人公是个少年。这个少年对邻居的一个女孩发生好感,却又为此羞怯。他不敢正面与她说话,只是在暗地里偷偷看上她几眼。她成了他梦想和思念的对象。后来,他们终于聊了几句,他答应她如果有机会去阿拉比集市,将买件礼物送给她。在下一个星期天晚上,他姑父(男孩没父母,由姑父母抚养)喝多了酒,很晚才回到家中,给了他早就答应了的钱。他这才搭上列车赶往集市。可当他到达时,集市己经快散了,厅内的铺子己经收摊,不久大厅的灯火熄灭了,四周空****的,一片漆黑。他失望和苦恼,因为他没买到礼物。如果深层次考量,你就会发现,这个故事并不是人们熟知的初恋故事那样简单。其实,作者是用成年人的眼光,回忆少年时的那一段生活,写的是一个孩子成长路上遇到的烦恼。与其说孩子去阿拉比集市买礼物送给心爱的人,不如说是他去实现自己的一个美丽的梦想。然而,少年的他竟然是多么的不顺利:如他心爱的人曼根姐姐很世俗,她要在修道院里做静修,不能陪他去阿拉比,他只好只身前往;由于姑父喝酒误事,耽误了他去阿拉比的行程,使他很晚才起身;等他到后,集市上快收摊了,只有少许的的人,然而也是冷冰冰的与之搭膛;最后大厅里漆黑一片。作者让我们看到的是这位少年理想的脆弱与破灭和现实的严酷与沉重。从而,表达了作者对人的命运的深沉的忧虑。与《人,差点儿》这类小说比较,小说的社会意义似乎更能冲击人的心灵,但阅读上的快感显然不如前者。从我个人欣赏习惯来讲,我还是愿意阅读《人,差点儿》晓畅明快的小说。
此外,写儿童的小说,有表现儿童生活苦难的契珂夫的《万卡》,意大利作家亚米契斯的《小抄写员》,有歌颂普通人品质的法国作家莫泊桑的《西蒙的爸爸》等作品,也是我难忘的篇章。
200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