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作文,非徒纪事”

“有意作文,非徒纪事”——《聊斋》的“报告文学”

《聊斋》一书,虽然现在被习惯地称为“短篇小说集”,其实,仔细区分一下,有许多作品是不能算作“短篇小说”的。这些非小说类的作品,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是短小的记事,有人称之为“谈片”或“琐闻”。它用简练的笔墨,把耳闻目睹的轶闻趣事用笔记的形式记载下来,不假修饰、没有夸张和虚构,更多地倾向于生活的真实。如《真定女》、《黄将军》、《三朝元老》、《牛飞》、《大鼠》、《富翁》、《元宝》、《研石》、《赤字》、《蛙曲》、《鼠戏》等等,都属于此类。且看《蛙曲》:

王子巽言:“在都时,曾见一人作剧于市。携木盒作格,凡十有二孔;每孔伏蛙。以细杖敲其首,辄哇然作鸣。或与金钱,则乱击蛙顶,如拊云罗,宫商词曲,了了可辨。”

它转述了友人讲的一件趣闻,事甚是新奇,但情节也极为简单。它与“微型小说”的不同之处,不仅在于缺少生动的人物形象,而且还在于它的写作多采用叙述的方式,而不像微型小说的描绘手段。因此,读者看后,只知道有这样一件趣“事”,却无法在脑子里勾画出“人”的图像来。这类作品虽简洁可喜,却无法归之于小说之列。

第二类是散文。它们篇幅稍长,有的也间杂怪异,写得生动可喜,不过,它所描绘的主体往往是“事”是“物”,而不是“人”,所以,仍不能称之为小说,而以称散文为宜。如《地震》、《山市》、《查牙山洞》等,都是典型的例子。特别是《查牙山洞》,运用白描的手法,写章丘查牙山的奇异洞穴,真实传神,令人又怕又爱:

……洞高敞与夏屋等;入数武,稍狭,即忽见底。底际一窦,蛇行可入。烛之,漆漆然暗深不测。两人馁而却退;一人夺火而嗤之,锐身塞而进。幸隘处仅厚于堵,即又顿高顿阔,乃立乃行。头上石参差危耸,将坠不坠。两壁嶙嶙峋峋然,类寺庙中塑,都成鸟兽人鬼形: 鸟若飞,兽若走,人若坐若立,鬼罔两示现忿怒,奇奇怪怪,类多丑少妍。……逡巡几百步,西壁开石室,门左一怪石鬼,面人而立,目努,口箕张,齿舌狞恶;左手作拳,触腰际;右手叉五指,欲扑人……在这后面,还描写了下穴探险的勇士遇少妇尸体时因心理因素而吓晕过去的经过情形。这是一篇集徐霞客式的游记和科学探险于一体的精彩散文,有情有景,生动灵致,是一篇优秀的“旅游文学”。但明伦大加赞赏说:“洞之幽深奇险,即身入其中,亦不过逐处称怪、张目吐舌而已。妙手写来,遂觉高低上下、前后左右,纷纷遝遝,怪怪奇奇,不敢望,不能不望;不敢入,不能不入,而心为之惴惴,毛为之森森,手为之颤颤,汗为之****;定睛移时,复为言之缕缕,转恨其未穷此佳境也。”的确,游情山水,去大自然探秘,学学此类散文,足以启迪性灵,增长技艺。

还有一类,基本上记的是真人真事,可以称之为“报告文学”。在非小说类作品中,它占有不小的比例,也很有自己的特点。“报告文学”这个名词是后来引进的,对于它的分类特点尽管目前还有不同的意见,但一般人还是倾向于它主要写真人真事,以与虚构为主的小说相区别。在蒲松龄的时代,大概还没有“报告文学”的概念,但蒲松龄在写到“真人”的大多数篇章时,都注意了写“真事”,而不愿意用虚构的东西来扰乱它的真实性。他取了历来史书中“列传体”的长处,又加上某些“小说作法”,以至于使得他的“报告文学”兼有两者的长处,使人爱读、耐看。其主要特点是:

一、 有明确的目的和强烈的责任感。他写小说是“假鬼神以设教”,写“报告文学”也是为了“劝善惩恶”,匡世救时。如《张氏妇》,作者通过对“巧计六出”、“慧而能贞”的贤妇张氏妇的歌颂,揭露了清政府官兵带给老百姓的巨大祸害。一开始就鲜明地提出:“凡大兵所至,其害甚于盗贼: 盖盗贼人犹得而仇之,兵则人所不敢仇也。其少异于盗者,特不敢轻于杀人耳。”作者站在老百姓一边,对“不敢仇”的大兵采取了口诛笔伐的“仇视”态度。先是揭露他们**掳掠的严重罪行:“鸡犬庐舍一空,妇女皆被**污。时遭霪雨,田中潴水为湖,民无所匿,逐乘垣入高粱丛中。兵知之,**乘马,入水搜**,鲜有遗脱。”接着用张氏妇的例子,写人民机智勇敢的复仇活动。把两个被烧死的“大兵”称为猪,一语双关,表示了作者高度的机智和极大的愤怒。《王司马》写新城王霁宇镇北边时,以智慑服敌人,虽描写不足,但对王司马的赞扬敬佩之情,溢于言表。

篇幅较长的《胭脂》、《折狱》、《老龙船户》、《于中丞》等“法制文学”,目的也十分明确,就是颂扬爱民的清官,鞭挞害民的昏官。这在“异史氏曰”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突出。如《老龙船户》的“异史氏曰”说:“剖腹沉石,惨冤已甚,而木雕之有司,绝不少关痛痒,岂特粤东之暗无天日哉!公至则鬼神效灵,覆盆俱照,何其异哉!然公非有四目两口,不过痌瘝之念,积于中者至耳。彼巍巍然,出则刀戟横路,入则兰麝熏心,尊优虽至,究何异于老龙船户哉!”作者惩恶劝善的心情是何等的强烈!

二、 巧妙的取材剪裁,富有吸引力的情节。报告文学不同于小说,不能搞“戏不够,鬼神凑”,它必须是来自生活的真情实事。作者只能在已有的素材中提炼、剪辑、加工,使之为某一创作目的服务。这种“典型化”的程度远比小说为难。作者在这方面显示了高超的技巧和卓越的才能。这种技巧和才能,在《胭脂》等“法制文学”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胭脂》一般被认为是小说,其实,它是一篇典型的“报告文学”。它从头到尾,没有丝毫的怪异,完全是一篇源于现实生活的力作。但是,它情节的曲折引人,使许多以虚构见长的小说也望尘莫及。胭脂一案,经历多官,率无异词,到吴南岱才发现冤情,替鄂生昭雪,同时却冤枉了宿介。当定案后,“招成报上,无不称吴公之神。铁案如山,宿遂延颈以待秋决矣”。读者至此,定以为宿介必死无疑,后面不会有什么波澜了。谁知施愚山先生又发现新的冤情,终于使真凶落网,无辜获免。作品写此冤案,以时间为线索,极力突出“纵能知李代为冤,谁复思桃僵亦屈”,既清楚地交代了案子的来龙去脉,又使故事的情节一波三折,跌宕不已,使人拍案叫绝。遗憾的是,“判词”冗长,夹于其间,松弛了紧凑的节奏。虽然如此,其情节之曲折,故事之复杂还是《聊斋》中的佼佼者。它在现代曾被改编为电影、戏剧广泛流传绝不是偶然的。

善于剪裁还突出地表现在《大力将军》一篇。以篇后所附《觚賸·雪遘》一则相比较,可知作者用笔的干净利落。通篇写吴六奇的“大力”,只是开头一小节“钟贮丐食”,大多数篇幅只是写其十余年后析产报恩一事。如果平铺直叙,显然索然无味,因而作者多作先果后因的惊人之笔,使得情节跌宕生姿。如查伊璜见将军,将军更衣拜查,将军清理家产与查对分等等,写事既出人意外,又活龙活现。但明伦说:“此事当以《觚賸》为详”,但我以为,《觚賸》之详还不如《聊斋》之略给人印象深刻。仔细对比两篇作品,将能悟出《聊斋》剪裁的妙处所在。

像《大力将军》这种特写式的报告文学还有《金和尚》、《放蝶》等。《金和尚》写一个“两宗未有,六祖无传”的金和尚,撷取他“服御奢侈,声势赫奕”这一个侧面层层铺叙,活画出一个没有文化、缺乏修养的暴发户的丑恶灵魂。和尚家中的陈设层层叠叠,密密麻麻,作者的写法也有些类似,只是不断列举金和尚的暴富和炙手可热,从各种侧面加强、升华,使读者也有一种密不透风的压抑感。冯镇峦说:“通幅满纸腥膻,文章则如锦绣”,可谓知言。

三、 在大体真实的前提下,敢于并善于运用虚构,甚至还夹杂一些“神怪色彩”。《大力将军》所写的“钟贮丐食”和“分产酬恩”两件事,都是《觚賸》中所没有的,《聊斋》的一位评论家何守奇特地指出这一点,似乎是为了坐实《聊斋》之不如《觚賸》,殊不知这正是《聊斋》的优点。不管这两件事是《觚賸》的遗漏还是《聊斋》的虚构,蒲松龄这样写,只有加强而没有削弱、更没有损害吴六奇的形象。如《聊斋》所写吴的“大力”:

查伊璜,浙人。清明饮野寺中,见殿前有古钟,大于两石瓮,而上下土痕手迹滑然如新。疑之。俯窥其下,有竹筐受八升许,不知所贮何物。使数人抠耳,力掀举之,无少动。益骇。乃坐饮以伺其人。居无何,有乞儿入,携所得糗糒,堆累钟下,乃以一手起钟,一手掬饵置筐内……轻若启椟。

这段描写,较之《觚賸》写查主动问吴六奇是否“铁丐”云云,显然要高明很多。即使是虚构的“假事”,用在这里,却比“真事”还要“真”,还要令人信服。

比较起来,《姐妹易嫁》虚构的成分要更多一些。所以评者多认为此条乃“传闻之讹”,“失实尚多”。其实,即使据孙扩图的考证,“姐陋文简有文无貌,临嫁而悔。妹承父母意,遂代姐归文简。文简既贵,姐自恨,出家为女道士”云云,蒲松龄所写也并无多少可指责之处。因为,关于姐妹易嫁这一基本事实并没有改变。当然,像店主人梦神示以及毛文简因阴有休妻之念而遭冥谴之类的描写,对于报告文学来说是否出格,还是可以讨论的。

冯镇峦《读聊斋杂说》云: 《聊斋》是蒲松龄“一生精力所聚,有意作文,非徒纪事”。这一点,对于记载真人真事的报告文学来说,尤其明显。既“纪事”又不“徒”纪事,而是“有意作文”,并把这二者结合起来,这也许就是他这类作品成功的奥秘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