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博鸡者事
高 启
博鸡者①,袁人②,素无赖,不事产业,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任气好斗,诸为里侠者皆下之。
元至正间③,袁有守多惠政,民甚爱之。部使者臧④,新贵,将按郡至袁⑤,守自负年德,易之。闻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⑥。”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⑦。会袁有豪民尝受守杖,知使者意嗛守⑧,即诬守纳己赇⑨。使者遂逮守,协服,夺其官。袁人大愤,然未有以报也⑩。
一日,博鸡者遨于市。众知有为,因让之曰(11):“若素名勇,徒能凌藉贫孱者耳(12)!彼豪民恃其资,诬去贤使君,袁人失父母(13),若诚丈夫,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博鸡者曰:“诺。”即入闾左(14),呼子弟素健者,得数十人,遮豪民于道。豪民方华衣乘马,从群奴而驰。博鸡者直前捽下(15),提殴之。奴惊,各亡去。乃褫豪民衣自衣(16),复自策其马,麾众拥豪民马前,反接徇诸市(17),使自呼曰:“为民诬太守者视此!”一步一呼,不呼则杖,其背尽创。
豪民子闻难,鸠宗族童奴百许人欲要篡以归(18)。博鸡者逆谓曰:“若欲死而父,即前斗,否则阖门善俟(19)。吾行市毕(20),即归若父,无恙也。”豪民子惧遂杖杀其父,不敢动,稍敛众以去。
袁人相聚从观,欢动一城。郡录事骇之,驰白府。府佐快其所为,阴纵之不问。
日暮,至豪民第门,捽使跪,数之曰(21):“若为民不自谨,冒使君(22),杖汝,法也。敢用是为怨望(23),又投间蔑污使君,使罢。汝罪宜死,今姑贷汝。后不善自改,且复妄言,我当焚汝庐、戕汝家矣!”豪民气尽,以额叩地,谢不敢,乃释之。
博鸡者因告众曰:“是足以报使君未耶?”众曰:“若所为诚快,然使君冤未白,犹无益也。”博鸡者曰:“然。”即连楮为巨幅(24),广二丈,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走诉行御史台(25)。台臣弗为理。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市中。台臣惭,追受其牒(26),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方是时,博鸡者以义闻东南。
高子曰:“余在史馆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之事(27)。观袁守虽得民,然自喜轻上,其祸非外至也。臧使者枉用三尺(28),以仇一言之憾,固贼戾之士哉(29)!第为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愤,识者固知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矣。”
【注释】
①博鸡者:用斗鸡来赌博的人。 ②袁:袁州,治所在今江西宜春。 ③至正:元惠宗年号,时为1341—1368年。 ④部使者:指元代道一级肃政廉访司派出的官员,有权对路、府、县进行巡察。 ⑤按郡:巡按郡县。 ⑥臧氏之子:双关语。使者姓臧,《孟子·梁惠王下》中孟子曰:“吾之不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语气中对“臧氏之子”有轻蔑意。 ⑦中(zhònɡ众):中伤。 ⑧嗛(xián贤):衔恨、怀恨。 ⑨赇:贿赂。 ⑩报:报复、对付。 (11)让:责备。 (12)凌藉:欺负。贫孱:贫穷弱小。 (13)父母:父母官。古代对郡县长官的敬称。 (14)闾左:里门左边。因秦时富家居右,贫弱居左,故以闾左代指穷人聚居处。 (15)捽(zuó昨):揪拽。 (16)褫(chǐ尺):剥去衣服。 (17)反接:将双手绑在身后。徇:同“巡”,游街示众。 (18)鸠:纠集。要(yāo妖)篡:拦截夺取。 (19)阖:关闭。俟:等待。 (20)行市:游街。 (21)数(shǔ暑):列举罪错。 (22)冒:冒犯。 (23):用是:因此。怨望:怨恨。 (24)楮:一种可用来造纸的树,代指纸张。 (25)行御史台:地方设的执行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职责的官署。 (26)牒:公文,此指状纸。 (27)史馆:修史的机关。翰林:翰林院的官员。天台:县名,在今浙江境内。 (28)三尺:三尺法的省称,泛指法律。 (29)贼戾之土:凶恶暴虐的人。
【作意】
歌颂博鸡者的义举,抨击不法官吏和豪绅,揭示元政权紊弛的社会原因。
【鉴赏】
一个以斗鸡为业的“无赖”,靠着他的勇气和胆识,居然敢于与地方豪绅斗并取得胜利,在封建专制时代,这已是一桩奇事。但更奇的是,州守被部使者借故丢官坐牢,居然也靠博鸡者而出狱复职!这样越出常理的怪事本身就具有新闻价值,所以,能够引起高启这样着名的文人的注意,并热情为之报道传播,是并不难理解的。
文章可以说是博鸡者为太守平反冤案的一个完整故事。但作者巧加剪裁,紧紧抓住惩罚豪民与为州守叫屈两件事,突出博鸡者带有无赖气味的机智、勇敢和见义勇为精神。写得有声有色,形象鲜明。
元代末期,吏治窳败,官吏大多鱼肉百姓,残民以逞,难得袁州守能“多惠政”,得到人民的爱戴。只因他一句笑话得罪了新贵的部使者,在豪民的诬告与使者胁迫之下,竟至于丢官入狱。袁人虽然“大愤”,但没有办法。因为这样的事在当时实在是司空见惯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博鸡者出场了。大家知道他的“无赖”脾气,所以用的是激将法,要他为使君效力,不是请求,而是责怪他,激怒他。说他平时以勇着称,不过是欺负贫弱,不算好汉;真是好汉的话,就要去惩罚那个诬蔑州守的豪民。果然,他一激就起,答应一声,便开始行动。而这种行动也带有他鲜明的“无赖”气。他纠集一帮子弟,半路上抓住豪民,打一顿之后,再将他游街示众。让豪民边走边骂自己这种做法,简直就是后来许多“革命行动”的祖师爷。对豪民子想要夺回父亲的行动,博鸡者仍然采取的是充满“无赖”气的做法,以杀人质相威胁,迫使他们退去。最后,在释放豪民前所进行的教育也是软硬兼施,说理中夹带恐吓,使豪民“气尽”而罢。
博鸡者做的第二件事——为州守伸冤,也很富有个性:用竹竿夹一幅两丈宽的纸写的“屈”字,到“御史台”去走诉。台臣不理,他便天天去游诉,直至台臣惭而为州守平反而后止。比较前面,这里用的是虚写,但博鸡者的“无赖”气仍很鲜明。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肯定博鸡者的见义勇为行为时,突出的是元末法治的败坏和官吏的枉法渎职。开始时,部使者为“仇一言之憾”,便不惜“枉用三尺”,使州守吃足苦头。中间写博鸡者抓住豪民游街,实属违反治安管理之类的不法行为,故“郡录事骇之”,但府佐也是以感情代法,“快其所为”,便“阴纵之不问”。最后明知州守有冤而不给伸,也要等到闹事之后才动手平反。凡此,都是不正常的情况。所以,作者的评论重点不在赞扬博鸡者,而是抨击“为上者”的“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愤”,并得出结论说:“识者固知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矣。”这个“识者”,当然包括高启在内。
【补充说明】
高启作于至正二十年(1360)的《青丘子歌》中说:“青丘子,腥而清,本是五云阁下之仙卿。……有剑任羞涩,有书任纵横。不肯折腰为五斗米,不肯掉舌下七十城。但好觅诗句,自吟自酬。……不忧回也空,不慕猗氏盈;不惭被宽褐,不羡垂华缨。不问龙虎苦战斗,不管乌兔忙奔倾……”表现了他的志向。他与杨基、张羽、徐贲并称为“明初四杰”,但李东阳赞他“高才声调,过三人远甚”(《怀麓堂诗话》),胡应麟亦说他“风华颖迈,特过诸人”(《诗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