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 干将莫邪
(晋)干宝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1],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2]。其妻重身当产[3]。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4]: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5]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6]。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7]。儿闻之,亡去[8],入山行歌[9]。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10]。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11]。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12]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13]汤中,瞋目[14]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15]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16]界。
(见《搜神记》)
〔1〕楚:战国时楚国。干将、莫邪(yé爷):这里是指春秋时作剑的夫妇。或说吴人。 〔2〕剑有雌雄:古人根据男尊女卑的社会现象,以为剑也有雌雄之别,而且雄剑必然比雌剑高明。 〔3〕重(chónɡ虫)身:指怀孕。当产:即将分娩。 〔4〕使相之:派人看剑。 〔5〕低:应为砥,柱脚石。 〔6〕报楚王:找楚王报仇。 〔7〕购之千金:悬赏千金购他的头。 〔8〕亡去:逃走。 〔9〕行歌:边走边哭。 〔10〕立僵:站着不倒。 〔11〕仆:倒。 〔12〕汤镬(huò祸):汤锅子。古时指没有脚的鼎,即今天的锅子。 〔13〕踔(chuō戳,)出:跳出。 〔14〕瞋(chēn郴)目:瞪着眼睛。 〔15〕拟:比量。这里指用剑砍楚王的脖子。 〔16〕汝南北宜春县:在今河南境内。
本篇揭露了楚王的贪暴,表达了下层人民舍生取义、誓死报仇的崇高品质。故事构思颇奇特:赤比报杀父之仇不是靠自己之力,而是牺牲自己,以头授“客”去完成;“客”代赤比报仇成功,但也不得不牺牲自己。这里的象征意义似乎是:反抗残暴的统治必须准备作出巨大的牺牲。小说的幻想也很奇特:赤比的头在汤锅里煮三日三夜不烂,还能浮出水面瞋目大怒,一旦王头落下,即烂而不可分,这与赤比自刎后尸体不仆、待“客”保证之后才倒下一样,显示了浪漫主义手法的成功。